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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論《周易》八卦數與大衍之法(文:李守力)

——謹以此文紀念孔子誕辰2565周年(孔子出生於公元前552年10月9日)

2014年10月6日 20:03:27

2014年10月7日 20:21:05字數:5301

2014年10月8日 08:17:28字數:5690

2014年10月9日 07:43:52字數:6181

 

 

陳獨秀(1879-1942),字仲甫、號實庵,安徽省懷寧縣人,民主主義思想家、政治家、語言學家。陳獨秀是中國新文化運動的發起人和旗幟,中國文化啟蒙運動的先驅,五四運動的總司令,中國共產主義運動的先行者,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中共一大至五大期間黨的最高領袖;同時他又是一位對中國文字學和音韻學有著很深造詣,並且有多種學術著述傳世的學者。《小學識字教本》是陳獨秀傳統語言學方面理論的集大成者,他將音韻、訓詁和文字學方面的理論都融會到對漢字形音義紮實的考據與淺近的闡釋之中。

1919年陳獨秀寫過一篇《研究室與監獄》的短文,全文不足百字:

世界文明的發源地有二:一是科學研究室。一是監獄。我們青年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監獄,出了監獄就入研究室,這才是人生最高尚優美的生活。從這兩處發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有價值的文明。

司馬遷《報任安書》云:「古者富貴而名摩滅(註:通磨滅),不可勝記,唯俶儻(註:通倜儻)非常之人稱焉。蓋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兵法》修列;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氐(註:通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

陳獨秀身體力行,直把監獄當作研究室,他的語言學著作大都醞釀、寫作於獄中,如《中國古代語音有復聲母說》、《荀子韻表及考釋》、《廣韻東冬鍾江中之古韻考》、《實庵字說》等。

1932年,陳獨秀第五次被捕入獄,在南京老虎橋監獄裡,他潛心研治文字學,撰寫學術著作。《小學識字教本》的初稿《識字初階》就是在這一階段完成的。1937年抗戰爆發後陳獨秀被釋出獄,1938年8月,他來到四川江津縣居住,翌年遷居江津縣偏僻的山崗鶴山坪石牆院,不接受國共兩黨的「嗟來之食」,在貧困交加中用全部精力繼續撰寫《小學識字教本》。他原計劃寫成上下兩篇,但當其寫到下篇「拋」字時,尚未進行注釋,(時間是1942年5月13日上午)恰有人來訪,遂停筆,誰知從此卻一病不起。此時距1942年5月27日逝世只有半個月,因而《小學識字教本》是一部未竟之作。陳獨秀臨終前說:「本書體系業已完成,即上篇亦可單獨問世。」

陳獨秀一生有兩大成就,一是研究與實踐人文主義,從資產階級民主到無產階級民主,而他最終的目標是實現全民民主;二是研究中國語言文字,從《字義類例》《實庵字說》,最後到《小學識字教本》,陳獨秀終於找到了漢字的整個發展規律,形成了一個完整獨立的體系。

《小學識字教本》手稿遭遇了與陳獨秀一樣的坎坷命運。陳獨秀逝世後,《教本》曾油印50本,分贈諸友好,並未出版。至1971年梁實秋先生始在台灣影印出版並再版,出於當時之形勢,書名改為《文字新詮》,不署著者姓名。又1995年乃有巴蜀書社出版的《陳獨秀遺著:小學識字教本》在大陸面市,但是校訂者對原著進行了「改換」和「刪削」,於是出現了陳獨秀臨終時擔心的「學力太差者,不能寫」的憾事。2009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陳獨秀著作選編》共6卷,第6卷按照梁實秋影印版本將書名、作者及敘一律復原,《小學識字教本》真正面世,此時距陳獨秀逝世已有67年矣!

近日偶讀陳獨秀先生的《小學識字教本》,發現其中《上篇·(一)象數·七》論《周易》八卦數與大衍之法的文字:

 

 

李守力按:

1.八卦由數起:

《漢書·律曆志》曰:「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

北宋時期出土中方鼎,其銘文最後有兩組六數組合體,宋代學者視為奇字,八百多年一直是個謎。二十世紀後期,出土文物上(陶器、青銅器、甲骨卜辭)連續發現這種六數組合體,1978年到1980年張政烺先生最終確定為數字筮卦。假如陳獨秀《小學識字教本》早日面世,數字筮卦的破譯或許提前。

《漢書·五行志》曰:「《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劉歆以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言上帝「賜洛書」,可證洛書非始於大禹,古已有之)

八卦由數起,河圖洛書乃上古記數結繩圖,上古記數從簡至繁,河圖亦有演變。後世所見十數河圖是十進位的河圖,5300年前的含山玉版河圖可能是九進位的河圖(洛書也是九數)。

2.上古記數用七進位:

先民起初最崇拜的數字是「七」,這來源於北斗七星崇拜。甲骨文和金文的七字似現之「十」字,只是橫筆長一些,豎筆短一些,表示切斷之意。「七」字,最初是「切」字初文,後借來表示七數,這說明古代「七」數表示某種周期和最後期限的意思。七,切,期,三字音近,義亦近也。

 

 

七與十的古文寫法

 

                     

1到7的合數:

1+2+3+4+5+6+7=28,

故二十八星宿說屬於北斗七星曆法。

趙永恆研究員、李勇副研究員於《中國科技史雜誌》2009年第30卷第1期發表了《二十八宿的形成與演變》一文,使用天文計算的方法,以二十八宿與天赤道符合的程度、月行宿度和對偶情況,確定二十八宿體系的形成年代為公元前5670年左右。

在北斗七星曆法之前,還有一段時間實行北斗九星、二十七星宿曆法(九,究也)。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第二冊330頁,注4)、陳久金論文《北斗星斗柄指向考》(《自然科學史研究》1994年第3期)都有考證。使用九星、七星的時期和部落都有不同。本文旨在研究七數對《易》的影響,九數對《易》的影響體現於洛書,本文暫不做探討。(詳見《周易密鑰》:論《雜卦傳》「互體」、「三才」之道;《周易密鑰》:河圖洛書創始與改造蠡測——從伏羲、黃帝到顓頊、大禹)

考古證明,公元前4500年的伏羲時期的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星圖中有貝殼組合的北斗,處於原始社會的祖先由於左腦數學邏輯尚不發達,出於對北斗星的崇拜,七這個數字最先成為最神秘的數字,七就是天數。

伏羲時期的曆法是七進位的二十八宿曆法,所以七進位必然與八卦之數有密切關係。

3.八卦與七進位:

根據陳獨秀先生擬定的八卦與七進數的關係,作圖表如下(括弧內為十進位):

 

這個圖表有以下規律:

(1)古人記數的第一階段只有1、2、3三個數字:自上而下,艮卦上邊一陽,表示1;巽卦上邊二陽,表示2;乾卦三陽,表示3。這是人類的共性,所以古今中外數字一到三的寫法都一致,到了四寫法就不同了,如:

 

 

漢字

拉丁數字

印度、阿拉伯數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漢字二三與拉丁Ⅱ、Ⅲ寫法一致。阿拉伯數字2是二的連寫,3是三的連寫。漢字四古文也寫作四道橫線,拉丁數字是用五減去一會意的寫法(Ⅴ是5,Ⅰ是1,Ⅳ是5-1)。

所以,《老子》說「三生萬物」。古人說「事不過三」,三表示多,故三人為眾。

(2)古人記數的第二階段是4、5、6,此時取陰陽爻的合數,陽數奇為1,陰數偶為2,故離卦1+2+1=4,坎卦2+1+2=5,坤卦2+2+2=6。

古人記數畫卦的這種方式仍然在後世有所傳承。劉牧《易數鉤隱圖·四象生八卦第十》:

 

 

五行成數者,水數六,金數九,火數七,木數八也。水居坎而生乾,金居兌而生坤,火居離而生巽,木居震而生艮。己居四正而生乾、坤、艮、巽,共成八卦也。

按:

《四庫全書》所收《易數鉤隱圖》附有《易數鉤隱圖遺論九事》,又稱《周易先儒遺論九事》,當是劉牧先師所著。《遺論九事》云:

原夫八卦之宗,起於四象。四象者,五行之成數也。水數六,除三畫為坎,餘三畫而於亥上成乾。金數九,除三畫為兌,餘六畫佈於申上成坤。火數七,除三畫為離,餘四畫佈於巳上成巽。木數八,除三畫為震,餘五畫佈於寅上成艮。此所謂四象生八卦也。且五行特舉金木水火而不言土者,各王四時也。然聖人無中得象,象外生意,於是乎布畫而成卦,營策以重爻。

這張圖恰能解釋「劉歆以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只不過這裡的八卦是後天八卦,而不是先天八卦。先天八卦是按《繫辭傳》「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加一倍法生成的。(洛書與先天八卦配合,河圖與後天八卦配合,這也許是劉牧將河圖洛書顛倒的內在原因,此處不做深入討論。詳見拙文:《說卦傳》順逆之謎圖說)

《遺論九事》、《易數鉤隱圖》所謂八卦,是指後天八卦。圖中四正卦全部用三畫,但沒有說明為什麼將坎離震兌放在四正位置。這可能與節氣有關,坎冬至,離夏至;《國語·周語上》(公元前827年)虢文公諫宣王不籍千畝,引古者太史曰:「陰陽分布,震雷出滯。」可證春分二月為震卦。《周易》臨卦貞兌,言「八月有凶」,兌從八,為毀折,八月之象也。故兌為八月。

至於四象成數為何言減去三數而得出四維之卦,可能與《繫辭傳》「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有關。四象的成數由加「伍」而來,八卦的維卦則由減「三」而來。

四維卦是由一二組成數字卦:西北乾卦由水數六減去三得三,三分解為一一一乾卦;西南坤卦由金數九減去三得六,六分解為二二二坤卦;東南由火數七減去三得四,四分解為一一二巽卦;東北由木數八減去三地五,五分解為一二二艮卦。

(3)古人記數的第三階段是逢七進十:七進位坤6之後是震10(相當於十進位的7)、兌11(十進位8)、乾12(十進位9)、離13(十進位10)、坎14(十進位11)、坤15(十進位12)。於是覆卦(反象)的概念產生了。陳獨秀提出震反艮、兌反巽,真乃卓見。這個圖標下欄卦是上欄卦的覆卦(反象、綜卦),乾坤坎離的覆卦仍然是自身(後世因此產生了變卦:乾變卦坤,坎變卦離。變卦即錯卦)。

從這裡,還能看到「天有六氣」、「十二辰」、「洛書合數十五」理論的萌芽。八卦與十二辰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繫,如果畫出九宮八卦格,外圍恰好分成十二節,此所以有十二節(並十二中氣):

 

明堂九室十二堂圖

 

 

 

《大戴禮記·明堂篇》曰:「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茅蓋屋,上圓下方。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外水曰辟雍,南蠻、東夷、北狄、西戎。明堂月令,赤綴戶也,白綴牖也。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堂高三尺,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圓下方。九室十二堂,室四戶,戶二牖,其宮方三百步。在近郊,近郊三十里。……」

明堂九室十二堂,《禮記·月令》云:「孟春,天子居青陽左個(鄭註:太寢東堂北偏也);仲春,居青陽太廟(東堂當太室);季春,居青陽右個(東堂南偏)。孟夏,居明堂左個(太寢南堂東偏);仲夏,居明堂太室(南堂當太室);季夏,居明堂右個(南堂西邊)。……孟秋,居總章左個(太寢西堂南偏);仲秋,居總章太廟(西堂當太室);季秋,居總章右個(西堂北偏)。孟冬,居玄堂左個(太寢北堂西偏);仲冬,居玄堂太廟(北堂當太室);季冬,居玄堂右個(北堂東偏)。」

 

(4)當七進位演變為十進位,八卦數則為:

 

於是,乾九坤六的源頭在這裡找到了。

不僅如此,《周易》卦爻辭中的諸多難解數字之謎也找到了答案:

震為七:

復卦貞震:「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震卦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既濟卦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兌為八:

臨卦貞兌:「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乾乾為三:

需卦貞乾,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訟卦悔乾,上九:「終朝三褫之。」

坎為三:

《周易》繫辭「三」有21例,其中中有19例以「坎為三」釋讀,只有2例以「乾三連」釋讀。蓋坎數11,減八卦餘數為三也。乾坎互借(詳見:《周易詮釋》:論《說卦傳》的「借象」和「逸象」。下「離坤互借」同),乾為三,故坎為三。「坎」與「三」古音並隸侵部,音近義通。(詳見:《周易密鑰》:《周易》中的數字「三」與坎象)

坤為十:

坤卦總是位於終結之數,《周易》成書時早已是十進位了,故《周易》繫辭以坤為十。離坤互借,離為十,故坤為十。甲骨文「十」作「丨」。丨(gǔn),與昆,上古音都是文部見母;坤,上古音文部溪母,二者音近義通,故「坤為十」。

屯卦下互坤卦,六二:「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復卦上坤,上六:「至於十年不克征。」

頤卦上下互坤,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損卦上互坤,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益卦下互坤,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5)在七進位基礎上形成的八卦很可能是《連山易》的八經卦卦序的雛形(艮為首)。

 

4.原始八卦與大衍之數:

陳獨秀說:「易繫辭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乃繫辭作者以當時記數之法(即十進位)計大數也,七進數之七十,即當時之百,正合十進數之四十有九。」

十進位的滿數是十乘十得百,七進位的滿數是七七四十九,四十九在七進位寫作一百:

 

1

2

3

4

5

6

10

11

12

13

14

15

16

20

21

22

23

24

25

26

30

31

32

33

34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50

51

52

53

54

55

56

60

61

62

63

64

65

66

100

 

七進位的100即十進位的49,可見伏羲易時期的大衍之數可能已經是五十用四十九了,《周易》繼承了伏羲易。所以《漢書·藝文志》曰:「《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三聖,伏羲、文王、孔子。略去神農、皇帝、堯舜,蓋《周易》繼承伏羲易尤多。

《周易》用十進位,1到10的合數:

1+2+3+4+5+6+7+8+9+10=55,

所以《繫辭傳》(漢熹平石經《周易》、王弼《周易正義》、李鼎祚《周易集解》的本子)說: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卦。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按:

首段四十有九是七進位的滿數,第二段五十有五是十進位的滿數,二者的前後反映了八卦數從七進位到十進位的演變。五十源於原始卦數之和,故名「大衍之數」,五十五是1到10的合數,故名「天地之數」。

漢魏之後的儒者大都不知「大衍之數五十」與「天地之數五十有五」的區別,逐漸將兩者混為一談,到了宋代朱熹那裡,受先儒的迷惑,竟然做出改經之舉,將「天地之數五十有五」置於「大衍之數五十」之前,於是古聖之法幾於湮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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