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與恐怖主義

 伊斯蘭教與恐怖主義

一、關於「恐怖主義」的概念

   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非常之多,較有影響的定義就有100多種。在不同的政治傾向和不同的視角下,人們會對恐怖主義持不同的看法,提出不同的概念界定。從已有的文獻來看,有關「恐怖主義」的界定之所以至今不能形成一個得到廣泛認同的概念,原因就在這裡。在目前的國際社會中,隨著國際公共權力進一步向美國集中,美國基本掌握了「恐怖主義」的定義權,並藉此領導國際反恐運動,進一步鞏固其霸權地位。所以,認識恐怖主義、特別是國際恐怖主義定義的本質就顯得尤其重要。

   本文搜羅較有影響力的幾種定義如下:

  • 《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強制性恐嚇,或者系統地使用暗殺、傷害和破壞,或者通過威脅使用上述手段,以製造恐怖氣氛,宣傳某種事業,以及強迫更多的人服從於它的目標。
  • 《簡明不列顛全書》: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
  • 英國1974年反恐怖法案:基於政治目的使用暴力,旨在使公眾或公眾的一部分處於恐怖之中。(轉引自WalterLaqueur, The Age of Terrorism,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87, p.145)
  • 美國國務院2000年4月公布的報告《全球恐怖主義模式——1999年》:「恐怖主義」一詞意指亞國家集團或秘密代理人攻擊非戰鬥人員的蓄謀的、具有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為了影響公眾。(U.S.Depaertment of State, Patterns of Terrorism-1999, April2000.)
  • 第59屆聯大主席、加彭外長讓·平在為聯合國2005年9月首腦會議準備的《成果文件草案》中草擬的定義:以脅迫一定人口、一個政府或國際組織為目的,旨在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行為,都是不能辯解的恐怖主義行為。

   目前大多數國家對聯合國《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中有關「恐怖主義」的定義的字面表述並無多少異議,這一定義和讓·平提出的定義在措詞上並無明顯差別。多年來,各國一直爭吵不休的是這一定義或公約的適用範圍,即公約草案的第18條(排除條款)。根據這一條款,一些行為應被排除出公約的涵蓋範圍。

   擺在各國面前的排除條款草案共有兩種。一種是由特設委員會談判協調員提出的,主張把武裝衝突中武裝部隊的活動以及一國軍隊執行公務的活動,排除出全面公約的涵蓋範圍,理由是這兩方面的活動受到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其他國際法的管轄。另一種是由伊斯蘭會議組織提出的,要求將武裝衝突中、「包括外國佔領情況下各方」的活動都排除出公約的約束範圍,同時主張一國軍隊的活動只有在符合國際法時,才能不受該公約的管轄。

   美國等西方國家普遍支持協調員提出的排除條款案文,其中少數國家甚至聲稱那是它們的談判底線。但這一案文遭到了伊斯蘭世界和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反對。馬來西亞常駐聯合國代表阿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擁有57個成員的伊斯蘭會議組織早在2000年就向特設委員會提交了排除條款的修正案。該組織認為,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各國人民擁有反抗外國佔領和統治的權利。因此,為獲得民族解放與自決而進行的反抗外國佔領、侵略和殖民的武裝鬥爭不應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此外,伊斯蘭國家還堅持認為,一國軍隊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如在衝突中濫殺無辜平民,也應是全面公約應予追究的行為,即所謂「國家恐怖主義」。

   此間外交人士認為,如果聯合國首腦會議同意將2006年作為制定「恐怖主義」定義的最後期限,特設委員會的磋商進程將可望加快。但是,如果西方國家在特設委員會今後的談判中,繼續罔顧巴勒斯坦長期被佔領的政治現實,不願在全面公約中體現伊斯蘭國家的關切,談判的僵局將難以打破。特設委員會就恐怖主義定義問題舉行了磋商,西方國家提出願意在全面公約草案的序言中增加承認民族自決權的條款,以此換取伊斯蘭國家在排除條款上的讓步。但是,這一妥協建議最後未能被伊斯蘭國家接受。

   「恐怖」這一概念本身並無所謂正義與非正義之分,經常被當作實施恐嚇性「對外」政策的一種手段,是人類歷史上一個有效的政治工具,是強勢團體與弱勢團體都可能使用的方式。隨著歷史和社會的不平衡發展,全球化進程將處於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民族與國家都納入到世界體系中來,而同時,資本主義市場競爭體系又不斷地促使當今世界向著兩極甚至是多極分化的方向發展。正因為在一部分人認為要拋棄一些舊的認識和手段的時候,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這些東西仍然很有存在的必要,「恐怖主義」才作為一個問題被提出來。

   當代恐怖主義在現象上表現為弱勢團體對強勢團體的反抗。但是從某種程度上說,衝突是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避免的現實,其原因在於有著價值觀念、文化背景等等差別的人都在無限制地追求有限的稀缺資源。這種稀缺資源具有非常廣泛的範圍:個人、團體、民族、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的地位或狀況,甚至還有某些人病態的幻想。一個社會,無論是國內社會還是國際社會,越是缺少供邊緣成員向中心流動的渠道,越是缺少給予邊緣成員發泄不滿的途徑,這種社會越容易產生恐怖主義。無論是窮國還是富國,這種狀況都是永遠無法徹底消除的。在國際政治層面上,恐怖主義之所以往往表現為弱勢群體對強勢群體的反抗,其原因是當代國際社會中,強勢團體的統治能力和統治工具都大大進步,很多強勢國家已經不再需要把名不正言不順的「恐怖」作為一種政治手段。

   不同國家、不同社會的認識經常千差萬別,而每個社會中又有著不同的群體,每一群體都有自己的行為規則,某一社會成員違背了其所處群體的規則往往只被那個群體視為越軌者,在其他群體或社會的眼中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認識。「9·11」事件在歐美社會群體中是人神共憤的越軌行為,而在部分阿拉伯人或伊斯蘭教人士的眼裡卻成了真主力量的偉大展示。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就曾經說過:「帝國主義者無視人民的意志和歷史的規律,當解放鬥爭引起他們的憤怒時,他們就將其定義為恐怖主義」。1988年,當時還是美國副總統的布希,在一封致美國人民的公開信中說道:「恐怖分子就是攻擊我們所珍視的制度和褻瀆我們價值觀的罪犯,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一個人眼中的恐怖分子是另一個人眼中的自由戰士,這句話道出了問題的實質。

   恐怖是政治鬥爭的一個可靠而又被經常使用的手段,從理論上講,由於國家掌握了最強大的毀滅性資源,有可能是最大的恐怖主義組織。「9·11」事件造成了不到4000人的人員傷亡,而美國動用了世界上最強大的軍事力量,牛刀殺雞,幾乎把阿富汗土地翻了個翻,傷亡人數至今難以完全統計,但是肯定不會低於「9·11」事件的傷亡數。美國的戰術就是通過強大的武力造成壓倒性恐懼以摧毀塔利班政權和軍隊的戰鬥意志,打擊基地組織支持者和同情者的信心,鼓舞其反對派的發展,以達到在阿富汗土地上消除「恐怖主義溫床」的目的。這與「9·11」事件發動者的手段和策略沒有多大區別。如果說有區別,就在於美國的「恐怖」行動是可以預期,而「9·11」事件是不可預期的,帶有突然性的。這不由得使人們懷疑:這是不是一場一派恐怖主義者反對另一派恐怖主義者的戰爭?

   世界各國民眾對美國在阿富汗軍事行動的態度也許最能說明問題。在「9·11」事件發生100天之際,《國際先驅論壇報》於2001年12月20日公布了一項全球大調查的結果。在回答「美國所推行的政策是不是發生『9·11』事件的原因」這一問題時,有近3/5的非美國人認為是,而在美國的受訪者中只有不到1/5的人持這種態度。美國的受訪者普遍認為,布希總統的行動是完全正義的;在西歐的受訪者中,有90%支持美國的反恐怖軍事行動。但是,除美國和歐洲以外的世界其他地方則普遍認為美國的反應過度了,62%的伊斯蘭國家受訪者、53%的東歐人及俄羅斯受訪者、40%的亞洲受訪者持有這種看法;但是在美國,沒有一個人持有這種看法。在美國以外的受訪者中,有2/3的人說,美國人現在終於嘗到了遭受襲擊的滋味,讓世人知道他們其實也很脆弱,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美軍對阿富汗的入侵、在科索沃的狂轟濫炸,都是通過對牽連平民、對其國民造成恐怖心理、迫使其推翻現政府的恐怖行為,完全可以納入上面前面列舉的關於「恐怖主義」定義的範圍(除美國的定義外)。美國刻意將「恐怖主義」界定為亞國家集團或秘密代理人的行為,就是企圖將自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恰是伊斯蘭國家堅持的——排除在外,這確實是很有趣的定義。

   美國的界定實際上拋棄了國家恐怖主義概念,完全認為國家具有暴力手段的壟斷使用權,是一種非常極端的定義方法。恐怖主義與國家暴力都有明確的政治目的,不同之處在於國家一般採用公開的、國際戰爭法規的方式達到目的,而恐怖主義一般採用比較隱蔽的攻擊方式,但其結果卻都是為了給攻擊對象造成震撼性效果,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但是,我們當今國際社會的一個基石——主權原則意味著:首先,國家擁有最高的權力,甚至是使用暴力的合法權力;其次,排除了其他組織或團體使用武力的權力,除非是得到國家的有效授權。很多西方學者都簡單地認為只有國家,甚至是民主國家才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權力。如維爾弗林克就認為,民主國家使用的暴力是合法的,而恐怖分子使用的暴力是非法的。斯萊辛格更是一語中的:政治暴力本身就是取得施暴合法性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某種程度上,國家與恐怖組織一樣,都要藉助暴力的使用來不斷重申自己的權力和存在的合法性。雖然我們不能完全否認一些「准國家」如民族解放運動組織的鬥爭權,但是在國際社會已經相當秩序化的今天,再用武力的、暴力的手段去改變政治地圖確實有違時代要求和平與發展的潮流。恐怖主義的興起不僅是對國際社會穩定的破壞,更是對國家這個惟一有權使用武力的國際行為體的挑戰。

   正是因為對恐怖活動認識上的政治化傾向,要想給恐怖主義下一個標準化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但我們可以對其進行描述:恐怖主義由於國內、國際社會不公正現象的存在而產生,它是弱者對強者的報復,其思維基礎是以非理性代替理性,其攻擊對象是不確定的但主要是缺少必要防衛能力的群體或是當某一群體難以防衛、疏於防衛的時候,其目的是利用公眾的恐怖心理以達到某種政治目標,其行為者往往是那些因民族、種族或宗教衝突而狂熱的極端主義組織及其成員。

   目前,國際社會已經空前統一地對美國的恐怖主義定義予以認可,甚至包括一些同情基地組織和塔利班政權的國家。但這並不能表明國際社會的認識已經統一,只能說明當前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其實是不折不扣「強者的話語」,這一話語的邏輯很少是依據於人類社會所公認的行為準則和規範,而是基於強權和利益。正像一個阿拉伯學者所說的:從西方世界的殖民主義、壓迫、征服與對其他國家和人民的搶劫中,從所從事的所謂秘密行動中,從決定誰是好夥伴或壞夥伴然後再給予的補償和報復中,恐怖主義得到了其意義。當然,所有這些都是打著民主或是為了保護民主「自由世界」的旗號而進行的。西方世界在給其他行為體制定各種行為規則的同時,它們自己是否真正打算接受這些規則的約束,是非常值得質疑的。

   要想給恐怖主義下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定義,在手段方面難以找到恐怖活動與所謂的合法打擊之間的區別,重要的是要依據活動的性質,而不是恐怖分子的身份。「恐怖主義是旨在製造恐懼或驚慌氣氛的暴力或暴力威脅」。這種過於簡單但是還算客觀的認識是基於人道主義及和平主義的立場,不僅要求拋棄所有的多重標準,而且應該能夠將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和群體統一到一個基礎上來。

當今世界上「恐怖主義」和「反恐」之間的鬥爭,以伊斯蘭世界與西方主流世界之間的衝突最為顯著,這正說明了「恐怖主義」概念的政治屬性。同時,伊斯蘭國家與西方國家的意識形態差異而造成的在「恐怖主義」問題上的糾纏,也說明「恐怖主義」實質上是意識形態鬥爭的產物。

二、伊斯蘭世界的「恐怖主義」

   有研究表明,自冷戰結束以來,以宗教極端勢力為背景的恐怖主義無論是組織的數量還是活動的影響都在急劇上升。霍夫曼(BruceHoffman)認為,在1968年之前,沒有哪個國際恐怖主義集團帶有宗教屬性。從1979年開始(以伊朗伊斯蘭革命為起點),現代「宗教」恐怖主義出現在國際政治舞台。在1980年,在總共64個恐怖組織中,只有2個是「宗教」恐怖集團。此後,這一比例就開始上升。1992年,在發動恐怖襲擊的恐怖組織中,「宗教」恐怖集團約佔1/4(11比48),到1994年超過1/3(16比49),到1995年達到將近一半(26比56)。到1996年這一數字又有所下降,只佔28%(13比46)。然而,儘管組織的數字下降了,但該年度最引人注目的13起恐怖襲擊事件中,就有10起是這些組織所為。(IanO. Lesser, Bruce Hoffman, John Arquilla, David Ronfeldt, MicheleZanini and Brian Michael Jenkins, Countering The New Terrorism,Rand, Washington, D.C., 1999, p.17.)

   霍夫曼認為,從總體上來看,有宗教背景和動機的恐怖主義事件,通常更暴烈,造成的殺傷更大。例如,在1995年發生的恐怖事件中,雖然有宗教動因的事件只佔25%,但死亡在8人以上的恐怖事件都是「宗教」恐怖組織所為。事實上,1993年紐約世貿中心爆炸案、1995年的俄城爆炸案和東京地鐵毒氣案、1998年的東非美國使館被炸案,再加上這次「9·11」事件,都是有宗教動因的恐怖事件。這些事件的規模和對人員的傷害表明,「宗教」恐怖主義比世俗恐怖主義更有可能進行不受限制的殺戮。

   「宗教」恐怖主義通常有不同於世俗恐怖主義的價值體系、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機制以及道德觀念。對「宗教」恐怖主義者來說,暴力是一種神聖的行為,是在履行神的旨意,因此不受任何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制約。顯然,「宗教」恐怖主義唯一的合法性來源就是宗教。如果他們認為殺戮異端是神的命令,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大開殺戒。在這一點上,可以說他們與世俗恐怖主義是不同的。世俗恐怖主義通常不願意進行無限制的攻擊,因為那不符合他們的政治目標。從他們的政治目標出發,他們希望更多的人去看而不是去死。所以,他們通常的殺戮儘管可能是任意的,但卻是有限度的。然而,「宗教」恐怖主義卻可能對敵人發動大規模的攻擊,他們不僅認為這樣做在道德上是對的,而且認為這樣的行為對於實現其目標也是有利的。上述幾起恐怖事件,特別是「9·11」事件,之所以特別慘烈,原因就在這裡。

   以上霍夫曼的分析,如果同時結合伊斯蘭復興運動來看,結論可能有所不同。

70年代末80年代初,伊斯蘭復興運動達到高潮。這一超越民族和國家,超越意識形態和政治制度的國際運動,以中東地區為中心,輻射到北非、中亞、南亞、東南亞,並波及歐、美。伊斯蘭世界中,無論是保守的君主制國家、世俗化的共和制國家,還是激進的軍事獨裁國家,都不同程度地被捲入這股浪潮之中。復興運動覆蓋的地域之廣、民族和國家之多,對伊斯蘭世界的政治、經濟、文化產生的衝擊之猛烈,在伊斯蘭歷史上都是空前的。

   1979年2月,伊朗數百萬穆斯林在宗教領袖霍梅尼的領導下,進行了一場震撼世界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當時號稱「世界第五軍事強國」的伊朗巴列維國王政權,建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1979年11月,伊斯蘭教的第一大聖地麥加,最神聖的麥加大清真寺被一批宗教極端分子佔領,他們自稱「馬赫迪」(救世主),並宣稱要推翻腐敗的沙特王室政府。沙特當局出動了大批軍警,經過20多天的激烈戰鬥,才平息了這次動亂。

   1979年12月,原蘇聯10多萬軍隊侵入阿富汗,受到了阿富汗穆斯林游擊隊的頑強抵抗。他們在伊斯蘭「聖戰」的旗幟下,與蘇軍展開了長達10餘年的戰爭,並取得了最終的勝利。

   1980年9月,具有濃厚宗教色彩的一場大規模戰爭在西亞的兩個伊斯蘭大國伊朗和伊拉克之間爆發,兩伊雙方都聲稱自己是為伊斯蘭而戰。在狂熱的宗教情緒支配下,戰爭空前慘烈,歷時8年,傷亡人數逾百萬。

   1981年10月,實行對外開放和自由經濟,並與以色列媾和的埃及總統薩達特在出席慶祝「十月戰爭」閱兵式時,被信奉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士兵殺死在檢閱台上。這些士兵聲稱他們殺死的是伊斯蘭教的叛徒。

   1982年2月,敘利亞的哈馬市發生嚴重騷亂,「穆斯林兄弟會」與政府軍展開了10餘天的戰鬥,整個城市幾乎被夷為平地,死傷2萬多人。

   1983年10月,在黎巴嫩貝魯特,一輛裝滿炸藥的汽車衝進美、法「維持和平部隊」駐地,造成100多人死亡,200多人受傷。黎巴嫩什葉派穆斯林聲稱是他們進行的這次自殺性攻擊。

   這些突如其來的事件都是在伊斯蘭口號下進行、在伊斯蘭旗幟下發生的。不僅發生的地域幾乎全在中東地區,而且時間也集中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它們對整個世界的政治、經濟所產生的衝擊也是前所未有的。

   以伊朗伊斯蘭革命為代表的伊斯蘭復興運動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達到了第一個高潮。這次勢頭過去之後,伊斯蘭世界在80年代中期出現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由於伊朗式的革命並沒有在其它國家發生,一些國家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分子的活動也漸趨平靜,很多人便以為伊斯蘭復興運動已近尾聲,有些零星事件也不過只是「強弩之末」罷了。但是,到了80年代後期,世界卻又一次看到伊斯蘭大潮的重新湧起,許多國家再次領略了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來勢兇猛的衝擊。在西亞的黎巴嫩、約旦,在以色列佔領下的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在北非的蘇丹、阿爾及利亞、埃及,在原蘇聯的中亞地區和阿富汗,甚至在紐約、倫敦、巴黎,人們都可以感覺到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咄咄逼人的新攻勢。

   1987年4月,約旦的穆斯林兄弟會通過競選已基本控制了議會;

   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蘇丹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通過軍事政變完全掌握了政權,被認為是繼伊朗之後出現的又一個「對內全面伊斯蘭化,對外輸出伊斯蘭革命」的國家;

   1992年4月,阿富汗伊斯蘭聖戰者游擊隊奪取政權後,已使阿富汗成為了一個原教旨主義國家;

   1989年至1991年,阿爾及利亞的「伊斯蘭拯救陣線」在全國大選中獲得壓倒性勝利,幾乎要合法地取得國家政權;

   黎巴嫩的「真主黨」、巴勒斯坦的「哈馬斯」同世俗的民族主義勢力一樣,稱為與以色列戰鬥的主要力量。但它們竭力反對中東和平談判;

   伊斯蘭文化和宗教思潮在原蘇聯的中亞各國迅速復甦,許多伊斯蘭國家在中亞地區開展了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大競爭」;

   在伊斯蘭口號下的暴力恐怖浪潮再次席捲埃及、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等北非國家……

   伊斯蘭復興運動中最強大的潮流就是被稱為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思想,它反對世俗化和西方化,要求改變現存的政治和社會秩序,主張嚴格遵循《古蘭經》和「聖訓」,返回伊斯蘭教的初始教義。上列的種種歷史事件,就是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的具體表現,在時間上,恰是被霍夫曼統計為宗教恐怖主義流行的時期,延續至今,並愈演愈烈。在思想體系上看,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正是針對西方文明的,故被西方妖魔化為宗教恐怖主義也是順理成章之事。確實,上列諸原教旨主義組織或政權,就被指責為恐怖主義組織或國家。

   霍夫曼認為,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恐怖主義同另外一種政治鬥爭相聯繫,這就是爭取民族解放和反對殖民主義的暴力鬥爭。這種鬥爭遍及亞洲、非洲和中東。在以色列、肯亞、塞普勒斯和阿爾及利亞,都出現了以恐怖主義為手段的民族主義政治運動。對於這樣的暴力鬥爭,站在不同立場上的人,自然會有不同的態度。被一些人稱為「恐怖分子」的人,可能被另外一些人稱為「自由戰士」。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在第三世界國家與西方國家之間經常發生這樣的爭論。實際上,這種爭論直到今天仍然在持續。

   霍夫曼知道問題的實質,基於意識形態,他當然要說那是恐怖主義,同時又含蓄地指出,在伊斯蘭世界,觀點未必與他一樣,或者恰好相反。聯合國對「恐怖主義」排除條款的爭執,就反映了此問題的本質。由領土問題引起的,與經濟、宗教、意識形態、政治等等交織在一起的各種矛盾,特別是巴以矛盾的難以化解,通過主要針對美國及其附庸的「恐怖主義」集中爆發出來,根源就在這裡。

   「原教旨主義」(Fundamentalism)一詞最初來自基督教,稱「基要主義」,原指基督教中「嚴格遵循基督教信仰中原初的、根本的、正統的信條」的派別。現在這個詞已被用來指稱各種宗教中要求返回初始原典教義的派別和主張。

   穆罕默德在創教時,也創建了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烏瑪)。他本人既是宗教領袖,也是政治領袖。他以領受真主啟示的方式,頒布了大量的宗教命令,稱為當時烏瑪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生活的指導原則。後來,隨著伊斯蘭教的傳播和發展,很多穆斯林逐漸把這個時期理想化了,認為這個時期的伊斯蘭教是真正的、純潔的伊斯蘭教,沒有受到任何污染和摻雜,是伊斯蘭的「黃金時期」。

   以後每當伊斯蘭世界出現危機或無力與外敵對抗時,一些穆斯林往往就會把問題歸結為信仰的淡漠或扭曲,認為人們的信仰偏離了伊斯蘭的原旨教義。於是,就會發起要求嚴格遵守聖訓,摒除雜蕪,返回原旨教義的運動。這種主張就是原教旨主義,也有人稱為復古主義。實際上,儘管原教旨主義者強調要凈化宗教,返回原典,但他們並不是要把社會拉回到7世紀穆罕默德所生活的時代中去,而是用當時的範例與現實進行比較,以宗教理想作為判斷是非、衡量得失的標準,以達到加強信仰、革除弊端,使宗教重新獲得活力的目的。所以,原教旨主義仍是伊斯蘭教在發展過程中,進行自我調節、自我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現實情況的一種手段。

   伊斯蘭教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過原教旨主義性質的宗教運動。如早在7世紀出現的哈瓦利吉派就認為,當時的哈里發已背離真正的伊斯蘭教,穆斯林應該起來同他戰鬥;14世紀當阿拔斯王朝崩潰、伊斯蘭世界被蒙古大軍征服時,出現了由著名學者伊本·太米葉倡導的「回到《古蘭經》里去」的宗教復興運動;18世紀當奧斯曼帝國衰落出現宗教危機時,阿拉伯半島興起了旨在凈化伊斯蘭教的瓦哈比運動;19世紀西方殖民主義侵略擴張,伊斯蘭世界開始全面衰落時,也曾出現過北非的塞努西運動,蘇丹的馬赫迪運動,以及後來的「沙拉菲亞」運動(即伊斯蘭現代主義改革與復興運動),等等。這些都是某種形式的原教旨主義運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伊斯蘭世界不僅從外部受到東西方大國的控制和滲透,內部世俗化、西方化的趨勢也在迅速發展,各國都面臨失去自身伊斯蘭特徵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鬥爭性更強的、更富於政治色彩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便在各國傳播開來。由於原教旨主義更能表達中下層穆斯林群眾的願望,更能滿足他們希望改變現實的要求,因而吸引了大批的支持者和追隨者,並成為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的主流。

   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中有影響的原教旨主義思想家和理論家,有穆斯林兄弟會創始人哈桑·班納、巴基斯坦的阿布·阿拉·毛杜迪、埃及的賽義德·庫特卜、伊朗的阿亞圖拉魯霍拉·霍梅尼等,除此之外,還有極端一些的阿卜杜勒·薩拉姆·法拉吉、阿卜杜拉·賈瓦德·亞辛。

   在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思想體系中,「吉哈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頻繁地出現在許多理論家、思想家的文字和語言中。「吉哈德」一詞,原意是為了某種既定的目標而「儘力」或「奮鬥」,其宗教含義是為了真主的事業儘力,為主道而奮鬥。按傳統的伊斯蘭教義,世界被劃分為兩大部分:由穆斯林統治的伊斯蘭地區(達爾-伊斯蘭),和由異教徒統治的非伊斯蘭地區(達爾-哈爾卜)。從理論上說,伊斯蘭教的最終目的是把對真主的信仰傳播到世界各地,讓全世界都接受伊斯蘭教。這種使非伊斯蘭地區變為伊斯蘭地區的手段就是「吉哈德」,即「聖戰」。伊斯蘭教義認為,聖戰是真主指引穆斯林到達天園的直接道路,穆斯林積极參加聖戰,便可獲得來世的福樂。

   激進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宣稱,當代伊斯蘭世界的一切問題都只能通過戰鬥來解決,要清除外來勢力,結束政教分離的狀況,建立伊斯蘭政府,全面實施伊斯蘭教法,除了吉哈德之外別無他途。他們宣稱,不但要與異教徒和無神論者進行戰鬥,而且要與穆斯林中的叛教者進行戰鬥,那些與異教徒和無神論者勾結在一起的人已不能再被看作是真正的穆斯林了。他們還認為,由於敵人已經深入到了伊斯蘭世界的內部,聖戰已不再像過去那樣是一種集體責任,而成為了一種個人的神聖義務,每個穆斯林可以不受時間、地點和方式的限制,隨時隨地向伊斯蘭的敵人發起進攻,以自己的鮮血和生命為主道而奮鬥。

   正是在這種極端思想的鼓勵下,原教旨主義者在當代伊斯蘭世界的大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又一幕驚心動魄的歷史劇,掀起了一波又一波伊斯蘭復興運動的洶湧浪潮。其中也包括如下一些典型的恐怖主義行動:

   1983~1984年,美在黎巴嫩大使館和西方駐黎巴嫩多國部隊遭到「阿邁勒運動」襲擊,最後美國海軍陸戰隊不得不撤出黎巴嫩;

   1990年,耶路撒冷發生21名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軍警打死的「聖殿山慘案」後,「哈馬斯」號召與猶太人進行「白刃戰」,許多以色列軍警、定居者遭到綁架、暗殺、襲擊;

   1992年,埃及伊斯蘭極端組織向政府宣戰,企圖推翻巴拉克世俗政權。據統計,自1992年到1994年初,「伊斯蘭聖戰組織」等製造的襲擊政府官員、警察和外國遊客的恐怖事件已造成1200人喪生;

   1992年阿爾及利亞政府宣布取消議會第二輪投票後,「伊斯蘭武裝組織」、「伊斯蘭國家運動」、「伊斯蘭武裝運動」等組織製造和領導的暴力活動遍及全國。僅1992~1994年,在阿爾及利亞遭暗殺的死傷者近1.25萬人,縱火、爆炸和其他破壞事件達2775起;

   2001年,9·11事件襲擊美國;

   2001~2002年,「伊斯蘭聖戰組織」、哈馬斯等強調對以色列「聖戰」,解放巴勒斯坦的極端勢力,以「人體炸彈」等方式製造了針對以色列的數十起恐怖爆炸案。

    ……

  由此可見,當代恐怖主義特別是以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針對西方文明進行的恐怖活動,被由美國主導的「反恐」概念一併對待,已經演變為名副其實的文明大衝突,布希「失口」道出的「新十字軍」本意,就明白無誤地透露出問題的本質。

   基本上,兩種文明的對抗,可由以下兩個綱領體現出來:

   以色列利庫德聯盟領袖本傑明·內塔尼亞胡針對拉賓的演說:「拉賓先生,你說的話是對希伯倫400名猶太人的蔑視。我要告訴你,不只是希伯倫的400名猶太人,是它4000年的歷史將我們牢牢地系在這塊土地上。你說《聖經》不是我們的契約,但是我認為恰恰相反——《聖經》是我們的訓令,我們的契約。」

   哈馬斯組織的憲章:「所有巴勒斯坦領土都是一種永遠屬於穆斯林的財產。」

 

三、根源分析

   在某種意義上,伊斯蘭教也與基督教、佛教等其它宗教一樣,是一種精神信仰,它相信真主的存在,相信人世間的一切都是真主的意志,還相信世界末日論。它也有經典(《古蘭經》和聖訓),有一整套宗教儀式(五功),以及教職人員(烏里瑪、毛拉等)。但對於真正的穆斯林來說,伊斯蘭教遠不止這些,它還是一種價值觀念,一套完整的社會、政治和法律制度,一種文化體系以及一種生活方式。

   在理論上和在早期伊斯蘭教的實踐中,伊斯蘭社會裡是沒有宗教與世俗的區別的。伊斯蘭教本身就與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緊密相聯,《古蘭經》和聖訓中很多內容就是指導穆斯林的日常生活的。可以這樣說,伊斯蘭教不僅像其它宗教一樣確定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即精神信仰),而且還確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即社會生活)。作為一個穆斯林,伊斯蘭教對他來說不僅僅是一種精神信仰,而且是他生活的一切。他一生下來就是一個穆斯林,不存在入教、皈依或受洗之類的儀式。他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對他來說就是伊斯蘭教,無論他是否參加禮拜、齋戒、朝覲等活動,他都是一個穆斯林。所不同的是參加了這些活動,他是一個好穆斯林,否則就不是一個好穆斯林。

   伊斯蘭教最突出的特點之一就是政治與宗教之間的緊密聯繫。教義認為,世間一切權力都屬於真主,穆斯林必須服從真主,服從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以及服從穆斯林中的具有權威的人。穆斯林組成的宗教社團就是國家,宗教領袖就是國家的領導人,伊斯蘭教法就是國家的法律。這樣,整個政治體系都是建立在伊斯蘭教基礎之上的。

   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同時,也創建了伊斯蘭國家。在這裡,政治和宗教是合為一體的,宗教即等於政治。

   理解了伊斯蘭教的「教俗不分」、「政教合一」的特點,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會出現「伊斯蘭復興」的現象了。正是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一特殊性,當出現社會危機或政治危機時,「伊斯蘭復興」便會作為一種本能的反應而發生。

   從本世紀初起,穆斯林在反對西方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鬥爭中,高舉伊斯蘭教與民族主義相結合的旗幟,取得了民族解放運動的勝利。後來民族主義逐漸成為鬥爭的主要旗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伊斯蘭世界出現了一系列獨立的民族國家,各國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建立在世俗基礎之上的。傳統的伊斯蘭教的地位和影響被削弱,各國社會中都出現了世俗化和西方化的趨勢。

   戰後30年來,伊斯蘭各國在探索發展道路的過程中,先後嘗試過源於西方的各種政治模式,如埃及實行過納賽爾式的「阿拉伯社會主義」,伊拉克、敘利亞實行的是阿拉伯復興黨的社會主義,伊朗、土耳其則採取了西方資本主義式的「自由經濟」等,但都沒有取得預期的發展效果。在意識形態方面,民族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等外來思想也先後流行於一些國家中,但始終都沒有在廣大的穆斯林中紮下根來,反而引起許多國家的動亂和不穩,如頻繁的戰亂、政變、獨裁等,並導致外國的插手和干涉。這一切都使人們對外來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感到懷疑和失望,認為它們不適用於伊斯蘭社會。

   50~60年代,各伊斯蘭國家都努力致力於工業化和現代化經濟建設。在現代化進程中,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如兩極分化嚴重、失業、貧困、犯罪,以及城市畸形發展、環境污染、人口膨脹、交通混亂等,社會矛盾日益尖銳。由於各種原因,大多數伊斯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都十分低下,經濟基礎單一落後,對外依賴嚴重,廣大的穆斯林群眾生活困苦。即使少數石油生產國中,巨額的財富也是集中於少數人手中,社會分配十分懸殊。這些都與伊斯蘭教所提倡的「正義、平等、友愛」格格不入。

   世俗化、西方化和現代化的發展,使大量非伊斯蘭的價值觀念、文化、生活方式帶來巨大的衝擊,傳統的社會結構和家庭、部族關係發生了動搖。社會政治、經濟結構的變化速度遠遠超過了人民群眾思想意識的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西方文化中許多腐朽的東西不斷侵蝕著伊斯蘭文化。穆斯林群眾對此感到迷惘和苦悶,把這一切都歸咎於宗教意識的淡漠和忘卻,歸咎於世俗化和現代化的發展。他們帶著這種不滿的情緒,希望到早期的宗教教義中找到解決現實問題的答案,把解脫現世的苦難和民族振興的理想寄託於伊斯蘭教的復興。

   在對外關係上,各國政府不僅無力抗拒外來勢力的滲透和控制,反而不得不依附於超級大國。在與猶太復國主義爭奪巴勒斯坦的鬥爭中,有上億人口的阿拉伯國家一再敗給只有300多萬人口的以色列。尤其是在1967年的「六·五」戰爭中,大片阿拉伯土地被以色列佔領,就連伊斯蘭教的重要聖地耶路撒冷也完全落入以色列人手中。這對每個穆斯林來說,不能不是一種極大的恥辱。伊斯蘭復興運動興起於美蘇在全球爭霸的高潮時期,發展於阿拉伯國家1967年慘敗之後,並不是某種歷史的巧合,而是有著必然的因果聯繫的。

四、結論

   恐怖活動和恐怖主義並非新鮮事物,其作為全球關注熱點,起源於美國的「反恐」行動。由此「恐怖主義」已定位為伊斯蘭世界對西方文明的進攻,「反恐」主要是針對伊斯蘭世界的「新十字軍東征」戰爭。對「恐怖主義」,要擺脫簡單化的「好」和「壞」二元理解模式,透徹了解其深層實質。實際上,當今國際大舞台上演的「恐怖主義」其實是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延續發展階段,是一個文明對另一個文明的反抗。不過,其中由於涉及國家眾多,利益各異,也交織著不少真正的、損害絕大多數人們利益的恐怖主義。正是這樣的複雜性,使得當代「反恐」形勢錯綜複雜,既要防止恐怖主義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又要防止被別國或組織利用而替人作嫁衣裳,嚴重考驗國家決策者的政治能力。

TonyDeng,2007.01.09,廣州

參考文獻

  1. 金宜久主編.伊斯蘭教與世界政治.1996年11月第1版.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6
  2. 肖憲.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1994年11月第1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3. 李少軍.國際政治學概論.2002年3月第1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民族與宗教研究中心著.世界宗教問題大聚焦.2003年1月第1版.北京:時事出版社
  5. 張家棟.恐怖主義的概念分析.

推薦閱讀:

你的大學裡有什麼恐怖傳聞/事件嗎?
二十一世紀世界上最笨的恐怖組織
我不信有鬼(一)
童年的小黑屋給你留下了什麼印象?
你還記得雕像《沉思者》的姿勢嗎?(曼德拉效應7)

TAG:恐怖主義 | 恐怖 | 伊斯蘭教 | 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