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高度關注「校園欺凌」

  編者按: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且逐漸呈現出低齡化趨勢,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國務院、教育部等相繼出台辦法,各地方也出台文件予以防範,但問題仍然堪憂。兩會將至,多位全國政協委員表示,青少年時代是一個人核心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校園欺凌會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亟須高度關注。

  新聞背景:

最高檢數說「校園欺凌」

  2016年12月28日,最高檢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中小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情況: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件,批准逮捕1114件,不批准逮捕759件,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件,起訴2337件,不起訴50件。

  據最高檢未檢辦副主任史衛忠介紹,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違法與犯罪交織,情況較為複雜。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情況來看,類似事件存在著3個特點。第一,涉案罪名相對集中。如廣東檢察機關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校園暴力案件共510件,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四類案件分別佔總數的37.68%、7.25%、38.41%、5.80%。第二,在涉案主體方面,中學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佔比較高。仍以廣東為例,案件涉罪未成年人915人,男性佔99%,被告人14至15周歲佔21%,16至18周歲佔49%。其中,以男性為主,女性中學生涉及聚眾暴力傷害犯罪成為新的增長點,需引起重視。第三,作案手法上,作案動機的簡單性和突發性明顯,拉幫結派、恃強凌弱現象較為突出。以陝西西安臨潼區檢察院所辦案件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糾紛佔48.6%,經濟、感情糾紛佔37.5%。

  實際上,更多校園欺凌事件並未進入司法程序,這類現象遠比「數據」顯示的嚴重,亟須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師範大學副校長王長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均有對18周歲以下犯罪的人從輕處罰的類似條文。這一初衷是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但在實踐中,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中學生實施輕傷害等犯罪時有發生,不滿14周歲的兒童故意殺人事件也有發生,由此導致,對不滿14周歲的故意殺人、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青少年輕傷害的行為難以追究刑事責任,甚至不能進行治安拘留處罰,相當一部分校園暴力事件只能由教育機構內部處理。

  針對此,我希望對8種嚴重犯罪的——「殺人、爆炸、搶劫、綁架、強姦、傷害、縱火、投毒」,可以考慮將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降低到12-14歲,並且對於從輕、減輕或免除情節要嚴格限制,以真正樹立起此年齡段人員對「法律」的敬畏,對「生命」的敬畏。同時,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給予法律追究。如父母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可以考慮對父母實行「罰金」等刑事處罰,以警示父母的監護教育責任。

  對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該考慮一律送專門學校或工讀學校予以教育矯治,不能放任自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何謂「必要時」,以及家長應如何管教,則並不明確。同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即工讀學校)接受矯治和教育。由於該措施非法定強制性措施,而是由監護人或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加之當前工讀學校的數量正逐步減少,因此,實際走進工讀學校的「問題少年」有限。目前迫切需要落實和完善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中規定的收容教養、工讀教育等制度,明確實施細則,加大對相關矯治場所的資金、人員投入,用足用好我國已有的制度資源。

  此外,還應修訂《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增加「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等內容,適度降低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使中小學生明確並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針對校方,則建議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嚴格規定免責事由,讓學校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樣就能督促學校把安全問題放心上,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朱曉進:

  我想,對校園暴力犯罪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強化社會管理,推動家庭、學校、社會的資源整合,形成合力,破解校園暴力高發難題。

  學校應當加強管理制度的建設,包括對學生的評價體系構建,除了學習成績,還應將日常表現、道德素養等綜合因素納入考評體系。按照教育部《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的要求,積極開展法治課堂評比等校園活動,配置專門的法治課堂,並聘請專職或兼職的師資力量保障教育效果,推進法治教育的規範化、系統化。教育主管部門應完善對學校的考評機制,嚴格考察法治教育效果,對法治教育不到位導致學生產生違法行為的,在績效考核中應當實行一票否決制。

  司法機關應加大對老師性侵學生犯罪懲處力度,同時,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從教育、監管、考核等方面加強對教師隊伍的管理。要經常組織教師開展常態化的法制教育和師德教育,制定教師行為規範,並將其納入教師工作考核,將道德品質存有問題的教師及時清除出教師隊伍。

  相關職能部門應開展綠色網路一體化建設,通過技術手段屏蔽或刪除含有暴力色情文化相關內容的信息,有效控制中小學生的網路使用狀態。同時,鼓勵技術部門開發適合中小學生的趣味性高、吸引力強的綠色網路產品。

  通過健全警校聯動機制,建立涉校案件通報機制,組織學校保衛人員、德育主任接受校園暴力事件處理機制及法律培訓,幫助學校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工作,提高學校依法治校水平。強化家庭的監護主體責任,外出務工家庭不得讓不滿16周歲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同時,暢通家庭和學校的信息互通渠道,全面了解學生的綜合表現情況,對重點學生通過家庭和學校兩方面途徑進行教育管理;社區可實施家長社區培訓制,把家長學校和社區文化建設關聯起來,邀請社會工作者,教育專家,傳授先進教育理念,對部分父母外出務工的留守少年應加強關愛,對少數問題少年(具有暴力傾向的女生和職高學生),要落實好具體的幫教措施。只有學校、家庭和社區各司其職,加強聯動協作,多方治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鏈接:

  ●2016年11月,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8部門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部門積極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如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2016年12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將重點督查治理檢查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

  ●2017年2月,陝西省市委、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西寧市防治中小學生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十項措施》,成立防治中小學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教育、公安等成員單位的職責,積極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學生健康快樂成長,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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