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賴昌星在加拿大難以引渡回國的四大理由(圖)

分析:賴昌星在加拿大難以引渡回國的四大理由(圖)

  上貼時間: 2009-2-8 14:32:27 (北京時間: 2009-2-9 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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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拿大《環球華報》4日報道,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工作準證(Work Permit)的傳聞日前得到證實。賴昌星在接受記者查詢時透露,他目前正在尋找工作。

日前,有傳聞說加拿大移民部已於1月下旬向賴昌星簽發在加拿大的工作準證,允許賴昌星在加拿大工作。

在問及希望找一份怎樣的工作時,賴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賴昌星認為,面對華人市場,不用使用英文,憑他的經驗,有信心可以幫助地產公司提升業務和知名度。

據悉,賴昌星已經向加拿大有關部門申請工卡和醫療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及一些接觸限制外,目前賴昌星與普通加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不滿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風港」,加方遣返賴昌星的立場是明確的。

但加方的所做所為與加方表明的態度大相徑庭。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不滿。我們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

分析:難以引渡賴昌星回國的四大理由

當年驚動中國的特大「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逃賴昌星是否能夠成功引渡回國,一直牽動了無數人的心,因為「遠華」走私案是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件,影響很大,而且貪官或者犯罪者一旦外逃,很難進行成功引渡。之所以難以成功引渡,理由有如下四點:

理由一、從國情與法律來說,難以成功引渡的理由無非是加拿大在內的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經濟犯罪並不構成判處死刑的地步,而中國法律規定這種重大經濟犯罪是必須要進行死刑判罰的,如果一旦引渡回中國,國外認為有些太過於嚴酷,是對罪犯的一種人權的侵犯,因此加拿大政府按照他們的國情來說,不引渡賴昌星也是有一定的理由的。也就意味著賴昌星只要呆在加拿大,便可以用其花不完的錢進行享受一生。這也給我們出了一個難題,是否應該取消中國的死刑?如何最大程度上防止犯罪嫌疑人出逃的機會,都是擺在中國政府最大的問題。

理由二、從引渡制度來說,中國與其它國家之間存在著沒有互相引渡的協議。我們知道,一些國家為了打擊犯罪,並防止他們潛逃後難以抓捕的漏洞,便與其它國家共同進行簽定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也最大程度上有效的打擊了國內犯罪的囂張氣焰,堵住了那樣幻想出國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這也引發了另一個思考,中國政府是否可以邁出一步,與國際上建立互相引渡的機制的可能。

理由三、從經濟利益角度來說,賴昌星雖然也是加拿大人所瞧不起的類型,但其手中擁有著巨大的經濟牌,無疑也會給當地帶來不可估計的「效益」,這恐怕也是加拿大政府難以割捨的原因之一,不然賴昌星也不會七年多依然玩法律遊戲,屢次被告,卻依然逍遙法外的原因。

理由四、從國內少數人的利益角度來說,從一些一些網友揣測評論分析,也有人認為一直不能被引渡回來的緣由是「遠華大案」牽涉到的官員太多,如果賴昌星成功引渡回國,勢必會讓一些人丟掉烏紗,甚至會鋃鐺入獄。當然,這種說法雖然沒有被證實,但一些人們也開始對其說法有些將信將疑,這樣其實是對法律的一種挑戰,也相信中國政府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將賴昌星成功引渡回國。

  從以上四大理由可以看出,要想成功引渡賴昌星回國可以說是難於上青天,除非中國政府可以承諾死刑或者是將中國法律的死刑取消,但這些都是與現在法律所違背的,也需要很長時間的爭論才會有結果。而現在行之有效的辦法,有專家提出,可以先進行民事訴訟,以將贓款追回,但其難度不亞於前者。 

  中國法律要改革,但也不必操之過急,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在一次次的困難面前,我國的法律必將越來越嚴密,也會使這些犯罪分子流亡的空間越來越小。

相關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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