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培法師:《楞嚴經》四種決定清凈明誨疏

第一決定清凈明誨

六道眾生,皆以淫慾而證性命。淫為生因,因斷故,果不能相續。其心不淫者,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身心清凈故,生因斷也。或謂大乘戒心不戒身,此正魔說也。豈有心不動而身能作哉?當云:小乘戒身不戒心,大乘身心俱戒。

眾生本靜,唯因不識前塵是幻,妄起貪嗔,奔波不休,皆為前塵所勞。由此塵勞,轉受諸苦。汝今修學三昧,即為出塵勞也。當知女色即塵也,貪著即勞也。欲出塵勞,而不持淫戒,猶如抱冰而求暖,豈能得乎?

或有雖不戒淫,而能斷除其餘一切塵勞妄想,亦能發多智禪定,只落魔道而已。魔雖有福德,智慧神通,但不能離生死苦,即不斷欲故也。落魔道,亦有功行淺深不同,上品則落魔王,中品則落魔民,下品則落魔女。對佛道而名魔道,當道自己亦謂正道,廣化眾生,故有眷屬徒眾。

超生欲界之頂,故自謂成無上道,或謂四禪天中,亦有魔王天。不確。魔不斷淫,不能超欲界故。如無想天、非非想天,皆外道所生,雖不得正智,不同魔道貪慾不舍,故能上生。此與魔道不同也。

吾佛滅度久矣。末法之中,即此時也,正法衰微,邪見熾盛。如今有多數人,贊成僧家婚娶者,謂持戒束身,是小乘法,大乘不拘於小節。或引佛經,說淫怒痴即戒定慧。此非魔民熾盛,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乎?

吾佛雖有如此明教,而世間愚迷,不辨邪正,從彼所化,男女親愛,成愛見坑,而菩提之正路,永不復見矣。要知淫是世法,戒淫是佛法,學者須明,不可以佛法壞世法,亦不可以世法壞佛法。

若發心行道,教人修三摩地,首當斷淫。不但身不作猥褻之事,心亦不生淫慾之念。心淫斷,則三摩地可登。非獨今佛如此說,而過去之先佛世尊教人,亦以斷淫為第一決定清凈明誨。

決定者,不可變更,不同他戒可開也。終生不犯,故謂清凈。確定條例,頒布眾人,故曰明誨。不同側擊傍敲,藉此說彼,令彼自悟之秘密教也。

以淫之生因,而求菩提不生之果,如蒸砂石而作佳飯。淫心不斷,本無悟道之理,縱或悟之,必不能如悟而證。何以故?如土木本不能成人,或有智巧,能成其人,必不能為人而言語,此皆根本各異之故也。此克定淫因,不能成道果。

淫機,即無始來習成之淫性也。淫習未斷,能發淫心,作諸淫事。此習若斷,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如無種子,必不能發芽故。斷性亦無者,猶如未開知識之童子,冥然不知淫之為何事,有何斷與不斷乎?淫戒如是,則佛果菩提,可希望矣。

末法之世,佛雖入滅,若能如上而說淫戒者,雖是凡人,即名佛說。若不如此而戒淫者,雖是聖人,即波旬說,所謂依法不依人也。此為修行決定的標準,學佛者極宜尊重。

第二決定清凈明誨

一切生命,同生天地之間,同有好生之心,殺則成仇,故佛戒殺。乃至傷一蟲蟻,皆犯殺戒,若論因果,皆當輪報,欲出生死者,能不戒諸?持殺戒者,則彼此各安其命,無牽纏之關係,則可隨其自願而出生死,故不隨其生死相續也。

修禪定故感神通,好殺害故墮鬼類。修三昧者,本為出塵勞,因殺心不除,塵不可出。殺即塵勞之本故,縱能持得余戒,感發多智慧,多禪定現前,而獨不持殺戒者,必落神道。

禪定勝於殺業者,為上品之人,則感為大力之鬼,即天行夜叉,及諸鬼主岳神等類是也。禪定於殺業相齊者,為中品之人,則感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禪定劣於殺業者,為下品之人,則感為地行羅剎,即魍魎魑魅、牛頭獄卒,及山林海島等神。

此等諸神,皆以神通惑人,殺生奉祀,靈驗昭著,令人傾心歸向,彼亦有徒眾。彼之所修,以神力為道,今得神力,故謂成無上道。世之邪宗偽教,自言證道,自欺欺人,亦此類也。

末法之時,聖賢隱世,佛道幽微,邪正莫辨,是非紛起。或托乩砂顯靈,或附人身現異,種種邪魔外道,皆鬼神使然也。自言食肉無礙於道,令人殺生奉祀,以恣貪慾。嗚呼悲哉!自誤誤人,何所為耶!

雖肉食者,既言肉食非正道,佛教應當嚴禁肉食,何以如來亦許比丘食五凈肉耶?故發明曰:此五凈肉,皆我神力變化所生,不同平常有生命之肉,無命根故,不招報也。

如來既能變化凈肉,何不變化蔬菜,免令後之食肉者,有所借口,豈不更愈耶?乃再發明曰:許食五凈肉者,非一概論之。唯有地多蒸熱,或多潮濕,加以砂石之處,草菜不能發生,故我佛如來,以大悲神力加被,得食五凈肉。

若不蒸不濕,亦無砂石草菜發生之處,不得食五凈肉也。佛不索隱行怪,若不生草菜之地,變化令生,則成怪事,故佛不為也。

五凈肉,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及鳥殘、自死之肉。此肉中不含性命,故名凈肉。昔日佛及比丘,遇世饑荒,不得飲食,目連尊者欲以神通翻取地味,或取北洲自然粳米以供佛及諸比丘。佛皆不許,而曰:後世若無目連,又將奈何?

佛法不圖僥倖,福不苟得,禍不苟免,悉聽自然,以消舊業,樂天知命,故不招新殃。若趨吉而避凶,則業障生,而苦報定矣。

言彼凈肉,乃一時之方便,因大慈悲之力,拔汝饑饉之苦,非常法也。神力化現,令汝得味,本無命根,非真肉也。凡有草菜之處,即不當食。況復如來滅後,誰為變化?奈何末法之世,貪味之徒,食眾生肉,自不知慚,仍名釋子,破壞佛教,其過彌天。

是食肉人,雖修三昧,不得心開,明了自性。假使心開,亦似三摩地,如像龍畫餅,非真禪定也。是大羅剎,殺貪不除,非大菩薩也,報盡必沉生死苦海,畢竟不成無上正覺,故非佛弟子。

佛弟子者,志在出三界,今此肉食之人,互相殘殺,互相吞啖,正食他肉,未受他食,酬償不休,相食未已,云何得出三界哉?是知非佛弟子者,非佛絕人太甚,乃彼自絕,與佛何與焉?

修三昧者,必盡其心,有一不除,終為道累。故於斷淫心後,次當斷殺。心斷淫而不斷殺,猶非真定。故斷殺是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凈明誨。

以上已明殺之為害之甚,故能於此斷定殺生必定不成菩提。修禪定者,原為求出生死,殺生則反作生死因,是愈求而愈不能出。猶如塞耳原為怕聞,高叫則反作填耳之聲,是愈怕聞,而愈不能不聞。豈非揚聲而止響,欲隱而彌露耶?

是知修禪定者,決定不可殺生。殺生者,決非修禪定之士。試觀不犯淫殺之清凈比丘及諸大菩薩,兩種真修禪定之人,不特不殺害生命,乃至於分歧小路之中、無情之生草,猶愛惜春意,不忍踐蹋,況夫用手摺拔,益知不為。不忍手拔無情之草木,況忍口食眾生之血肉耶?

儒教尚云:春夏不以刀斧入山林,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況佛子大慈,焉能食眾生肉耶?血肉雖非自殺,亦為殺者作因,自作教他,其罪相等,亦不可不斷也。

絲綿絹帛等,雖非眾生之身肉,亦眾生身之一分也。思其煮繭,服之亦足傷慈。此土,指印度國。裘毳乳酪等,亦眾生身之一分也,乳酪等雖不同絲綿裘毳等,傷害生命,然皆眾生之身分,食之者必於彼牽連不解,亦成助生之緣。不食不服,則遠離生緣,故得真解脫。

宿債既還,後因不續,故不復遊行三界也。何以故?人皆謂食眾生肉者,還眾生命,如食乳酪醍醐等,既非物命,云何不能出三界耶?當知服其彼之身分,皆為彼有緣,汝雖可出三界,以彼因緣牽累,故不能出。

如世界初成,光音天下為人種。光音天人,本能飛行,因食地中產生之物,足乃不能離地。以是求出三界者,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身與身分脫離關係,不惟身無殺業,心亦無殺念。身心二途,不食眾生身肉,不服眾生身之所出,皮毛乳酪等冤親俱離,孑然一身,毫無羈絆,隨心自在。是為真解脫者。

第三決定清凈明誨

不與而取,名之為盜,亦名為偷,若論因果,毫釐無差。是故盜人者,必為人盜。若禁守不偷,無盜因則不感盜果,更有修行之功,是故生死不續。

眾生心,為六塵之所勞碌。修禪定者,本為遠離外塵,以免勞碌耳。若偷心不除,縱修禪定,塵不可出。所偷之物即塵故,起心而偷即勞故。偷盜而想出塵,如揚聲而止響,自生障礙,故知塵不可出也。縱多有智慧,能令禪定現前,如能斷殺淫等,而不斷偷者,定非真道。偷是邪行,敲牆挖洞,行不由徑,故落邪道。

《指掌》云:上品精靈者,盜日月之精華,竊天地之靈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妖精類也。中品妖魅者,盜物之精液,竊山林之氣潤,為魍為魎,伺便作孽,邪鬼類也。下品邪人者,賦性險曲,居心邪僻,諸魅所著者,為精靈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異行惑俗,外道類也。異行惑眾,故有徒屬。窮盡偷之伎倆,彼即以此邪行,謂成無上道也。

妖魅熾盛者,正教不興,邪道紛起,妖邪之言,熾盛世間。潛匿者,暗行不軌。奸欺者,心存不良。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自稱善知識,誇張己能,謂已得菩提之道,或說已得初果二果,及諸天神通等上人之法。

炫者,自賣其能。誑惑無知識者,預說禍福苦難之事,恐嚇愚昧之人,令其失自本有之心,熏成魔邪之見,隨彼貪求,不知愛惜,世之財物,雖愚必好,迷惑失心故,不顧傾家蕩產。

是以妖邪之徒,所過之處,其人民之家,皆耗費散失。縱有真善知識,為說正法,亦不能回其所惑。其何故哉?蓋妖邪之言,曲順私情,故多樂從,雖威逼而不舍也。正直之言,大逆私情,故多不信。

慳貪不舍,自生纏縛,違遠菩提,不能得出三界。故我佛教諸比丘,衣缽之餘,不畜分寸,遵循方法,乞食資身,令其舍慳貪之心,獲菩提之道也。

諸比丘不自熟食,又表示天地如逆旅,人生如過客,而且光陰殘餘,寄生不久,好似旅客飄泊於江湖,或一宿二宿,即遠離他去,更不復還,故暫寄食於人,不同長住久居,故不自造鍋作食也。

世人以三界為永遠存身之所,作千古不磨之計,於所衣食,精益求精,求其所得,只益自勞而已。可慨也哉!

賊人者,偷竊佛法之人,指出家邪眾也。假我衣服者,著如來衣,形似佛子,身行非道也。裨販者,即貿易求財之小販,買賤賣貴,以圖裨益也。此以如來佛法作貨物,貿易他人利養,違背如來慈悲利物之心,故曰「裨販如來,惟利是求」。故不顧傷失正道,損害他人,故曰造種種業。

又自不能守出家規戒故,卻言佛法,不在出家,謂諸佛菩薩,普現一切色身,和塵渾俗,而行佛道,謹守戒律之比丘,乃小乘之道也。

愚昧眾生,聽此賊言,不之思察,由此疑誤,毀戒破齋,返正歸邪。自己邪行其過猶小,以邪毀正,其罪極大,故墮無間獄。獄名無間者,謂此獄中,受苦五無間斷:一受報無間,二苦無間,三時無間,四命無間,五處無間。言此獄中之苦,勝一切獄之苦也。

燃指燃燈者,必先勘破此身,本非我有。此身從無始來,所作債欠,今日僅其所有,儘力酬還。即於佛前燃香燃指等,表示捨身酬債之心,則無始宿債,一時還畢,長別苦惱世間,永脫生死諸漏。此人雖未明無上覺路,而於佛法已決定無疑矣,不然絕不肯捨身故。

云何無始宿債因此燃香等微事,即能一時還畢耶?如世間諸債累累之人,破家蕩產,不餘一文,僅其所有,悉皆還之。雖有未還之債,更從何討乎?世間討債,討其錢也,無錢則畢其討矣。輪迴討債,苦其身也,無身亦畢其苦矣。

如是燃燈燃指者,若不了身非己有,不但燃指等徒受痛苦,縱使將全身燒盡,復投他身,亦當酬宿債,毫無益處也。此如世之債人,雖將此處家產盪盡,猶另有家產在,債戶絕不饒汝也。

若愛惜色身不舍,更作生死業因者,固當酬還宿債。雖不作生死業因,修無為法者,亦當酬還宿債,以有身在故。如世之欠債者,若有還債之餘地,債戶不能不向汝討也。如世尊,早修無為,不作生死業因。

《興起經》云:昔舍衛國毗蘭邑阿耆達王,請佛與五百比丘,三月供齋。時有魔惑王心,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內饑饉,乞食不得。時有馬師,減馬麥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懺。

舍利詢緣,佛言:過去毗婆尸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病比丘請一分食。過梵志山,梵志聞香,詬曰:此□頭沙門,應食馬麥,何與甘饌?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說。爾時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羅漢是。口過如是,余過可知。

是故教人修三摩地,不但戒淫戒殺,尤欲戒偷盜。偷盜之戒,是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凈明誨。

衣缽是資身之具,故暫不舍。衣缽之外,與身無關,雖分寸之微物,亦不貪畜。乞食所余,則施與餓者,此不貪外物也。集會禮眾,是為歸命於人。捶詈同贊,是知身非己有,故無榮辱,此不貪內身也。

內身外物,皆非自有,執他物為自有者,亦類盜也。內身外物俱舍,貪心盡矣。身心二俱捐舍,血肉與眾生共矣。然眾生生來,本無一物,若存一物於心,皆犯盜戒故。必使身心俱舍,血肉與眾生共,方名真持盜戒也。

若將如來不了義說,迴轉作為己解,以誤初學,即名盜法,是自誤而復誤人也。正言之,必要將如來了義之說,轉化眾生,自利利他也。以了正義即明實相之理,故佛印是人,得真三昧。不了義者,如對有說空,對空說有,說空說有,皆落二邊,故非了義。夫了義者,不落空有,遠離二邊,故名了義。

第四決定清凈明誨

妄語者,不實語也。以有說無,以無說有,無非由貪求自己利養而起。有此貪求之妄念故,雖戒淫殺,而三昧不得清凈。久之則愛見之魔成,而如來之種失矣。犯一妄語,而殃及前三,其妄語之害如此。

未得佛法,而妄謂已得佛法,未證道果,而妄謂已證道果,是為大妄語成。世間尊勝,莫過於道果。欲求尊勝之榮故,對現前之人,妄謂我今已得道果。只知妄竊尊勝,而不知從竊尊勝中,反打失尊勝也。

是人妄竊聖果,何所為也?蓋聖果最為難得,得則最為人所敬仰。因欲希求彼等無知之人禮拜求懺故,未得謂得,未證言證也。因彼來求懺故,乘隙而貪其供養,可知妄語是供養之生因,供養是妄語之結果也。

證聖要在善根,亦名佛種。今不求善根,而反藉證聖之名義,貪求世間之利養,以自壞善根,故名一顛迦,消滅佛種。一顛迦,又名一闡提,此雲不具信,又名斷善根。多羅木,亦云貝多樹,出南印土,木葉長廣光潤。無紙時,多以此葉代書寫,蓋即貝葉也。此木若以刀斷,則不復更生。

聖果,猶如無上法葯,欲治世間一切貪病,生長無上善根。今從法葯,而成貪病,如是貪病,更無葯可醫,是為絕症,不復更生,故如刀斷多羅木也。佛亦因之記是人,永殞出世善根,無複發生佛知佛見,沉淪於三塗苦海,不能成就真正三昧也。

佛說一闡提消滅佛種,永殞善根,此警誡妄語之人,約大妄語而言。妄語不止,佛種不生,若改過自新,脫離妄語,佛種自然發生。非一經妄語後,永不可修善,永不生佛種也。若如是,則塞斷闡提善路,任性為非,其害甚矣。

佛敕菩薩、羅漢,應生世間,作種種形,渾跡一切世間,用心不在謀利,而在稱讚佛乘,熏習善種,令彼身心,入三摩地,無須自說是菩薩、是羅漢也。是故菩薩住世,終不自言是菩薩泄漏佛之密因也。

人之禍福吉凶,以因果論之,自有定數,是故智者不趨吉,亦不避凶。惟末學無知之人,常懷趨吉避凶之心,若聞有菩薩住世,必生意外之求,或亂人心,反成惡業,此又不自言之故也。

命中而陰有遺付者,此亦為道之計。為無知之人,不識聖賢之言行可貴,以臨終暗暗表示,令人感覺其人雖逝,追想其所言所行,必生尊重,為世之軌範。

菩薩住世,雖至臨終,只略露其鋒,猶不明言,云何是慳貪偷盜之人,自言證果耶?如是惑亂眾生,豈不成大妄語者乎?

欲行菩薩之正道,當教世人,修三摩地,斷淫殺盜後,斷大妄語,不自稱聖,是為先佛第四決定明誨。

以上已明大妄語,是不善的行為,若以修善之形,行不善之因,而求極善之果,豈異刻人糞似栴檀,而求其香氣者乎?因地不真,多妄語也,果招紆曲,來世必多磨折也。

麝愛臍中有香。人因取香而害麝。麝臨死時。自知因臍香而致死。乃噬其臍。已無濟矣。如人因妄語不得真道了生死,至於死時,乃知被妄語所誤,那時悔除妄語,欲成其道,已無濟矣。故曰: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心如直弦,一切真實,斷諸妄語,守持凈戒也。魔本是邪,因邪而入邪。心若不邪,魔無由入,心正故無魔事也。無上知覺,即真實無妄之心。生心不直,故迷正覺,是以佛印直心者,成就無上知覺。

四戒結論,皆如此切囑者。以末法多邪,謂淫殺盜妄不礙禪,以致禪未成,魔已入。是故如來深切明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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