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屍放殯儀館5年保管費超22萬 家屬一走了之
女屍放殯儀館5年保管費超22萬 家屬一走了之
2015-09-08 19:15:01 來源: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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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9月8日常州電 女子溺水身亡後,家屬因對其死亡原因存在質疑,至今沒有到殯儀館進行處理。五年來,殯儀館存放費用已經超過22萬元,但遠在外地的家屬仍然不肯露面。「家屬把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都帶走了,殯儀館直接處理萬一今後家屬找上門,我們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一方面殯葬資源被佔用,巨額保管費用沒人承擔,我們確實很頭疼。」說起現在這樣兩難的局面,常州市武進區橫林殯儀館相關負責人很是無奈。
女子溺水身亡,家屬五個月後現身
2010年8月3日上午,110接到當地群眾報警,在常州武進洛陽鎮戴溪大橋河邊打撈出一具女性屍體,當時經法醫鑒定該女子系溺水身亡。隨後武進區公安局洛陽派出所通知武進區橫林殯儀館,將遺體運至殯儀館冷存,並在媒體上刊登啟示,希望女子家屬看到後能及時前來認領,但在三個月的公示期間,女子家人並沒有露面。
「三個多月後,我們工作人員與派出所聯繫辦理火化事宜,經過申報2011年1月武進區公安局刑偵支隊批准同意了洛陽派出所對這具無名女屍處理火化的意見,但就在這個時候,溺亡女子的幾名親屬出現了。」據橫林殯儀館一名工作人員回憶,當時幾名家屬趕到洛陽派出所尋找已失聯大半年的女兒,經家屬仔細辨認,確定之前溺亡的無名女子就是他們失蹤的女兒。
原來,女子家屬都在外地,家屬不了解當地的公示政策和公示渠道,未能及時前往殯儀館認領,而女子身份不明確也導致殯儀館一直無法與家屬取得聯繫,如今家屬終於露面了,殯儀館工作人員也終於鬆了口氣,派出所向家屬提供了法醫鑒定死亡報告書,以及登報公示認領屍體的啟事。
認為保管費用太高,家屬一走了之
當時已近春節,為了讓死者早日安息,派出所向家屬出具遺體火化證明,讓親屬去殯儀館辦理火化手續,早日處理後事。「按照收費標準,我們這存放一天的費用是120元,五個月加上火化的費用一共是2萬元左右。」橫林殯儀館副館長俞國正介紹,當聽到還要支付2萬元左右的費用,其中一名家屬先是對遺體處理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鑒定死亡原因,之後索性撒手不管,所有家屬都一走了之,至今沒有在露面。
「火化的相關證明已經在家屬手中,他們走了以後,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我們處理起來就很麻煩。」俞國正表示,已經實名的屍體無法火化,如果殯儀館堅持火化處理,今後家屬找上門來,殯儀館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長期不處理,對殯葬資源也是一種佔用和浪費。
據了解,橫林殯儀館事後曾多次要求武進區公安局洛陽派出所,請他們聯繫死者家屬,讓其到殯儀館辦理對遺體後事的處理,但家屬一直不接電話,派出所也束手無策,事情至今沒有結果。
五年保管費超過22萬元,至今無人「埋單」
「現在這具遺體已經存放在我們殯儀館超過五年時間了,一共1800多天,保管的總費用已經高達22.2萬元。」對於的這個「釘子戶」之困,殯儀館很是「頭疼」,同時也很無奈。「保管需要人力、物力,還長期佔據冷藏櫃這一公共資源,目前我們館內也只有這樣的『釘子戶』,其他的都是在90天之內處理完畢。」俞國正說。
俞國正介紹,殯儀館是專門從事殯葬事宜的服務機構,沒有強制處理屍體的權利,而死者親屬持有處理遺體火化的公安派出所證明,卻沒有依法辦理遺體火化手續。
「每一位公民對家庭成員都有生養死葬的權利,而不是對持有法律依據鑒定的死亡報告提出異議,更不是拒絕辦理火化,一拖再拖。」俞國正表示,親人不幸遇難其情可憫,但拒絕火化不繳費浪費了殯葬資源,又妨礙了社會管理,這樣做著實不應該。
將積極溝通協商,爭取早日解決
據了解,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文件《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和常政發〔2000〕195號《常州市殯葬管理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三條,以及常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民族宗教事務局聯合發布常民福〔2003〕7號文件第七條之規定,在公安部門出具證明的條件下,殯儀館可對非正常死亡屍體進行強制火化處理。
「之前我們也遇到過一起類似的事情,一名外地男子出現意外後遺體在殯儀館存放了一年多,後來通過橫林派出所與男子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溝通,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再由橫林派出所開具火化證明,我們才最終處理完畢。」俞國正說,殯儀館希望通過協商解決,萬不得已再考慮強制處理。
俞國正表示,不論哪種遺體,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已經成為殯儀館火化的唯一依據。下一步,殯儀館將積極與洛陽派出所溝通,希望洛陽派出所能與女子老家派出所聯繫後出具相關證明。對於是否通過法律途徑向家屬討要巨額保管費用時,俞國正副館長認為今後可能會考慮,但難度會比較大,考慮到跨省以及家屬條件比較困難,殯儀館原意向上級部門申報後,減免一部分費用。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 作者:陸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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