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聖解(三十九)----蕭天石
(2011-05-31 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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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寂兮寥兮,②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 殆;③可以為天地母。④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容曰大;⑤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⑥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⑦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⑨
【注釋】
①羅什曰:「妙理常存,故曰有物;萬道不能分,故曰混成。」有物之物,即指道也。混、渾通。混成,指陰陽未分時也。
②王介甫曰:「寂,止也。寥,遠也。」叟案:似是而實誤。寂,《說文》「無人聲也」。古作「(上『宀』下『未』)」,《廣韻》:「靜也,安也。 」寥,《說文》:「空虛也。」《玉篇》:「寂也,廓也。」《楚辭·遠遊篇》:「下 崢嶸而無地兮,上寥廓而無天。」故照本義解尤佳。
③鍾會曰:「廓然無偶曰獨立,古今常一曰不改,無所不在曰周行,所在皆通曰不殆。」景龍本無二「而」字。羅賢運曰:「殆、佁, 同聲通用,《司馬相如傳》『佁凝』,張揖訓為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猶不止,與周行義相成。《管子.法篇》:『旁行向不 疑。』俞樾讀『疑』為『礙』,正與此文同趣,義長。」馬敘倫曰:「殆,借為怠,《論語·為政篇》:『思而不學則殆。』釋文:『殆,本作怠。』通 假之證。」如是「不怠」即「不倦」也。
④各本作「可以為天下母」。遂州本無「以」字,范應元作「可以為天地母」,謂「古本如此」。馬敘倫曰:「范說是也,上謂先天地 生,則此自當作『為天地母』。成疏曰:『間化陰陽,安立天地。則成亦作天地。』」蔣錫昌曰:「《道德經集注》(唐明皇、河上公、王弼、 王雱注)引王弼註:『故可以為天地母也。』是古王本『下』作『地』。」 茲從範本及諸說改。
⑤各本「字」上無「強」字,范應元本有「強」字,並謂:「王弼同古本,河上本無『強』字,今從古本。」是范所見古王本有「強」字也。 劉師培曰:「按《韓非子·解老篇》:『聖人觀其玄虛,則其周行,強字之曰道。』則『字』上當有『強』字,與下文『強為之名曰大』一律, 今本脫。」易順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千寶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字』上有『強』字,與牟子引同。」蔣錫昌並 舉《莊子·則陽篇》郭象注為:「強字之曰道。」以證郭本亦有「強」 字。叟案:古本有「強」字說是。高亨疑自「強為之名曰大」下,本 作「強為之容曰大、曰逝、曰遠、曰返」,並謂:「道既字之曰道,不能又名之曰大。本書及《莊子》等書,亦無名曰大者。大、逝、遠、反,皆道之形容,而非道之稱謂,則『名』當作『容』,明矣。」其說甚是。
⑥返,河上、王弼本作「反」,景龍本作「返」。吳雲謂:「傅本、易州本亦然。」朱謙之謂:「磻溪、樓正、顧歡、趙孟叛亦作『返』。」 返,《說文》:「還也。」《玉篇》:「復也。」前漢《董仲舒傳》「返之於天」,注謂:「還歸之也。」《廣雅.釋詁》云:「返,歸也。」即所謂「歸 根復命」之義也。返,通作「反」,作「遠曰反」者,義亦無別。嚴復曰:「不反則改,不反則殆,此化之所以無往不復也。」
⑦人亦大,各本作「王亦大」,景龍無「亦」字。傅、範本作 「人」。范應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作『王』。」叟案:作 「人」字是,且與下文「人法地」一貫。若作「王」字則義小矣,且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乃是盡人所應同法者。陳柱曰:「《說文. 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是許君所見作 『人亦大』也。段玉栽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則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不然應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據改正。」
⑧景龍作「而王處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此從 范應元本。
⑨寇才質本作「王法地」,李約作「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遠不逮今通行本矣。法者,師法也。熊季廉云:「有所 範圍而不過之謂。」自然,天然也,渾成也,不假人力作為也。《淮南子》雲」因天地之自然」,即天地乃自然而然,不期然而然,無勉 強造作也。胡適謂:「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是自己如此。」並認謝無量解「自然,究極之謂也」不成話。胡、謝二說均嫌強解。 魏源曰:「末四語以人法為主,蓋人性之大與天地參。」叟案:此即老子天人合一之入道階梯,逐層上達,以合於天也。蔣維喬認此 為道家思想之綱領,其釋「自然」時云:「所謂自然,即是指宇宙間整個活動而言。這種活動,完全是無主宰的自動,並無神力或他 力造作其間;就是宇宙自己,也沒有絲毫矯揉、軼出常規的主動。宇宙的整個活動能夠如此,所以它能永生而不滅,永化而不窮。」
總闡大道綱宗與法天地自然原理第一
老子於首章謂:無,為天地始;有,為萬物母。於此開章明義即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乃以道統有無,冒天地萬物,且先天地而 存,先天地而生,先天地而有者也。《易》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又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 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由此可知,自天地以下莫不在道中行也。 孔子所謂:「道不可須臾離,可離非道矣。」非無故也。
有物混成,系指二十一章所謂恍惚窈冥中之物,乃無物之物,無象之象;與十四章視聽搏俱不可得,混而為一,繩繩不可名之物同, 均即所謂「道紀」也。道紀亦稱「道極」,即無極也,混而為一之一,與有物混成之物,則即太極也。太極負陰而抱陽,能生天地萬物而無 息。以其在天地之先,而天地實一陰陽也。《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則道亦實一陰陽也。故「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系即老子之所 謂「道」也。並由之於其「宇宙觀」中,而揭櫫其「先天地原理」,與於人生修養上,建立其「先天地法則」。此為千古來無人道破者也。
夫道體虛無,實妙萬有。湛然常存,玄極無窮,無聲無臭,無形無跡;悄然常靜,靜而常應;寂兮寥兮,無體無用,而常體常用。廓然 無偶,不生滅,無增減,不遷流,無幻化,終始不失其常,故曰「獨立而不改」。此乃言道之「絕對性」,超然獨立於宇宙天地萬物之外,亘古 今而不改不易也。將道之絕對性,應用之於世間與萬事萬物,則為永恆不變、亦不可或變之「絕對律」矣。
夫大道之為物,無所不在;而其運行,無所不至,無所不通,且無過不化,無行不周,無存不溥;無始無終,無終無始,終而復始,如環 之無端,循環往複,周行無已,而不息不殆。此乃《大易》與老子之 「宇宙循環律」也。《周易》於復卦謂「反覆其道」,彖謂:「反覆其道, 七日來複,天行也。」又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而老子則最重「歸真返樸」、「返樸還醇」,又倡「復歸無極」與「歸根復命」之道。凡此皆 即《易》所謂「天行」之道也。又以其道能生天、生地、生萬物,而生生無息,故曰「可以為天地母」。此無可名,而強字之曰道。道為天地 萬有之創造者、主宰者,不可思議,不可言說,故曰道不可道。且其大無極,故強為之容曰大。大而無可稱、無可名,周行而無所不至, 故曰逝。逝而無盡,亦無可思議,故曰遠。遠而無止,亦無可窮極;無可窮極,必復歸根,則自返;無往不反,反之極,必返其所始,故曰 「遠曰返」。終始若環,此以「周行而不殆」也。是以宇甫運行而永恆不壞不毀者,即此「周行不殆」之循環原理也。將此宇宙循環原理, 引之而應用於世間與萬事萬物,則為永恆不變亦不可或變之「循環律」矣。
故道家以無為道,以圓「○」為道;無者,無極也;宇宙天地萬物皆始於無,皆生於無,故道家貴守無而用無也。圓者圓極也,周行也, 「○」者圓相也,亦以之象無極也;要皆為易道也,天道也。故道也者,大而無外,小而無內,圓而不方,遠而不去;無在而無不在,無有而無不 有,無生而無不生,無化而無不化。遠取之天地,以至先天地之先;近取之一心,以至無心之心,無意之意,無神之神;要皆無存而無不存也, 無有而無不有也。修道而能由有返無,由無返至於無極,由有生返至於無生,由有死返至於無死,由有形天地返至於無形天地,由後天地返 至於先天地;要皆為混一天人之道也(案:此處言天人,用混一而不用合一,取老子有物混成之義;丹道門庭中人,可仔細參會)。
以其無,亦且無無,以至無無無。故能玄之又玄,而亦能大。故老子認為域中有四大,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四大之中,而人 居其一,此人之所以可尊可貴可重,以至無可比量者在此。人之為人,宜自尊其尊,自貴其貴,自重其重,與自大其大,而不可自小者, 亦即在此!以本來與天地同大也。人之心與性與神,本無限大,本之以修持,擴而充之,大而化之,使與天地同其大,與日月合其明,便 自至同天地境界矣。
人而欲與天地同其大,則必須能效法天地與道法,而復歸於自然方可。法地之無私載,法天之無私覆,法道之無私成,法自然之無私 化,亦無私生,不亦大乎?老子雖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言轉相為法,而一以貫之者,人也。夫「自然法則」,乃宇宙天地 與乎萬事萬物之最高法則,道家丹宗中長生修為法,萬千門派,一是以 「法自然」為不二法門。其於「自然法派」則尤然!一切有為法無為法, 奠不以自然為宗。此宇宙天地之自然原理,引之而應用於世間與萬事萬物,則為永恆不變亦不可或變之「自然律」。順其自然則生,因其自 然則成,逆其自然則死,背其自然則亡!可不慎乎?
王弼曰:「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全性。法 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 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本章為老子言道之本體論,為宇宙天地萬物之所以生所以然之總原理,而以最後「四句教」為其體用之 總綱領。下學而上達,由近而及遠,由有物而及無極,遞相為法,直至最上一乘之自然境界,以為最後歸趣,而亦為不生滅、不增減、不 對待、不遷化之不二法門。
參證章旨第二
此章旨在言道之宇宙論、本體論、自然淪,以及推闡大道綱宗,與法天地之自然原理與方法論,而一以大道因任自然為主旨。無物 之物,在天為道,在人為性。一氣流行,混合陰陽,鴻蒙未判處,天地未生時,即是修道最上乘下手處。一心寂寥,無念無物,無欲無識, 方能陰陽交泰,天地合一。至道窈冥,超然獨立於天地萬物之上,能生成天地萬物,而不為天地萬物所轉,能化育天地萬物,而不為天地 萬物所易,周流六虛,行健不已,故曰不改不殆。天地可改而道不改,天地可殆而道不殆,以其純粹精一,渾合自然也。
自然之道,至玄至妙,中含無限生機,復孕無窮化理,故能生生不已,化化無極。天地本之而生,萬物本之而育,故曰可以為天地 母。此物不可名,故強字之曰道。以其彌綸六合,涵蓋天地,覆育萬物,統賅萬理,故又強為之容曰大。大而和合陰陽,混融元氣,無處 不周,無周不入,故云大曰逝。逝而無入不得,身心內外,以至天上地下,隨道流行,故云逝曰遠。遠而無極,復歸於道而化,還於朴而 醇,故云遠曰返。物不可極,極則必反。反者,返也。歸真返樸,得之於天者,仍還之於天;得之於地者,仍還之於地;故得之於道者,仍 必還之於道也。宇宙有宇宙之大小周天,天地有天地之大小周天,人身有人身之大小周天;往複周行,循環不息,此自然之道也。道凝 於天,故曰天大;道凝於地,故曰地大;道凝於人,故曰人亦大。以天、地、人三才,均為道所凝,故至道之極,渾於自然,而人可與天地 合一。
至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四句聖教」,乃修道之不二津梁與階梯也。人之為道,可由法地起,循序而進,下學而上 達。唯亦可直法自然,頓修太上一乘,此舉上而兼下得也。道本虛無,能常處寂寥之體,任無為之化,隨自然之機,合渾成之道,則自彈 指舉足,無不與道合一。豈只內聖外王之功而已哉?
孔子於川上曰:「逝者如斯乎,不舍晝夜。」此即孔子讚美「自然」、 「無息」之思想。所謂逝,亦即老於此章之逝,逝者如斯乎,乃指其流轉 遷變,一往無前之現象;不舍晝夜,乃指其永恆流轉不已,變動不居,一化無方,循行無息之意。默會之,則無有不即老子思想相契符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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