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滬籍居民可在本市出入境辦證 僅民生路總部受理

據《勞動報》報道,從昨天起,上海出入境部門正式受理非滬籍居民辦理證件的申請。據悉,這也是上海首次試點持居住證辦理出入境證件。不過,目前受理該申請的地點僅限於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區縣窗口暫無該業務。依據有關規定,非上海戶籍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滿16周歲的子女,昨起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不滿7周歲的兒童申請普通護照,不滿16周歲的兒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和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可由父母代辦。申請人員需要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請表》;申請時已持有有效證件的,須提交相關有效證件;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並提交複印件;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但有所區別的是,這次符合標準的申請人員在申請護照時需額外提交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時,需額外提交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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