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當明星的哥哥撐腰,被上司性騷擾就只能認倒霉了?
這兩天李茂的一條微博,再次把職場性騷擾話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妹妹實習遇到流氓領導,領導以探病為由趁機猥褻了妹妹,下面是原 PO:
身為受害者的妹妹,這個時候想的是,如果事情搞大了對自己不利,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哥哥認為這種人渣必須撕,不然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哥哥力 max)
於是李茂找到領導要求書面道歉:
@愛奇藝娛樂 / 微博,這老司機套路好深,我竟完全看不懂他到底是在說什麼。。。
因為多次溝通無效,李茂就把這件事公布到了網上。很多人看了之後說:李茂做了他們一直想做但沒做的事。很多女孩子也感同身受,一樣的經歷,但她們最後選擇了忍氣吞聲,感謝這次終於有人為她們出一口惡氣。
有關職場性騷擾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還記得幾個月前南方日報女實習生誘姦案嗎?這樣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而且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正是因為大多數人選擇了沉默,李茂的行為才得到了一致好評。
但,話說回來,被性騷擾了,我們除了用大眾輿論將其公開處刑,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李茂是公眾人物,有一定影響力,但這件事要是發生在普通人身上呢?恐怕這種辦法就不那麼奏效了。
而針對「職場」性騷擾,國內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很多職場性騷擾事件也常常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然額,此法並沒有對「性騷擾罪」的行為特徵作出具體界定。這樣,好像並沒有什麼卵用啊。。。在難以訴諸法律的情況下,我們還能怎麼保護好自己?
1. 如果被摸了,在第一次的時候就直截了當的說出來。
強勢起來,千萬不能慫!!!第一次忍氣吞聲,換不來同情和適可而止,相反的,是變本加厲和得寸進尺。更有甚者,把你的軟弱、顧忌面子,當做曖昧的行為,事情敗露之後反咬一口。更早的明確的反對,直接撕破臉,才不會讓後面更難受。
2. 避免獨處,如果非要獨處,記得留一手。
遇到有騷擾傾向的上司,預防在先。如果避免不了獨處,記得三點:
盡量選擇有攝像頭的房間;把手機錄音功能打開;給朋友打電話,獨處過程中保持通話狀態。遇到問題,第一時間帶著證據離開!
3. 報告 HR 部門或高層領導,要求公司出面解決。
針對職場性騷擾,有的公司明確規定了:發生性騷擾需告知 HR 部門。如果是專業的 HR ,會明白你的難處並出面解決。如果沒有 HR ,告知高層領導,就算沒有定性,至少有個「疑似騷擾的備案」,這對以後保護自己有好處。
4. 如果以上都不管用,那就只能周一見了。
如果以上還通通不靈,那隻好「周一見」大撕特撕了。微博微信朋友圈 facebook ,社交媒體的時代我還怕你嗎!
其實列舉了這麼多辦法,真正一招致命的卻不在其中。說「不」有時候是很難的,搜集證據有時候是來不及的,告訴 HR?如果騷擾的你的人就是老闆呢?周一見,如果你平時是一個不混社交網路的人呢?
所以我十分理解,在遭遇性騷擾之後,大多數人選擇沉默的原因。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萬全的辦法,在保護自己利益的同時還能保證加害者會被繩之以法!
而我自己,也特別討厭像現在這樣拚命地教大家保護自己,因為這彷彿是在暗示你會遭到性騷擾就是因為你沒有保護好自己一樣。
不是的,會遭到這種對待並不是你的錯,是那些心懷不軌的無恥之徒們鑽了法律的漏洞!
我們永遠沒辦法消滅這個世界的惡,但至少,希望我們有可以震懾住惡人的法。只可惜,這個法至今還沒個像樣的輪廓,儘管不應該是這樣,但受害者們目前能做的只有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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