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第八冊):漸、歸妹、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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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第八冊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1 漸卦艮下巽上宣聖講義 漸上巽下艮。三陰三陽。陰陽平均。而在下陰多。在上陽多。陽多者卦陰。陰多者卦陽。此爻與卦分合多寡。得相協也。艮在內。巽在外。內止 外順。巽主進退。合艮之止。則行止必以時。進退必以道。故名漸。以其順夫時。遵夫道。而徐徐其行也。全卦以六二九五得乾坤之正。九三 六四。孚既濟之情。是以漸之為用。可大可久。為其內有所守。外善其 行。陽剛在中。而上應之。三五同功。而中協之。故卦中互雖為火水未 濟。而以巽長女能順乎艮少男。一陽在中。通於上下。坤德之貞。 乾道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2 之健。內貞外健。相需以進。進而不驟。退而不疾。從容中道。剛柔得益。 柔以從剛。男女交翕。女待男行。歸其家室。故漸者。人道也。有同於咸。 咸以兌在艮上。為男下女。漸以巽在艮上。為女待男。此同異之間。見 夫妻之義。家室之和。夫妻平等。而有先後。初則男下女。明為姒續。重 孝亨也。繼則女從男。明為家道。敦人倫也。剛以下柔。為男之志。陰以順陽。為女之箴。不相爭先。則永無詬誶之聲。各循其道。則終得唱隨 之樂。故易教咸發其端。漸昭其成。漸而曰女歸者。言女之嫁。不得苟也。六禮既具。兩姓克諧。夫婦之分始明。家庭之本以立。故漸取女歸 為象。而重在巽以止。巽則皆順。止則有守。順守之義。各正其所。以艮 止之重於一也。止於一為正。正其身而後正人。正其家而後正國。天 下皆順就於正之道。以得中位。不戾其德。孚中行。不偏*於情。中爻者 人道。而人道實首於夫妻。正位者家道。而家道實始於嫁娶。此家人 卦。以內外正位。為其大用也。家人亦以巽在外。內文明而外柔順。家 之本也。夫妻之間。不得悖焉。順於外。則言無尤。止於內。則思無邪。故 女子以從一而終。言不出閫。行不失節。示有限也。限者艮也。止於其 倫。則夫夫婦婦。相敬相愛。相親相睦。永無間言。故傳曰。漸女歸待男 行。明必有先也。有所尊也。此敬愛之本。親睦之基。發乎情。止乎禮。毋 相越也。故男女之間。必以漸而後識。夫婦之道。必由漸而後成。 未有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3 一言而相愛悅者。亦未有一見而為伉儷者。求之愈亟。則愈遠之。思 之愈深。則愈淡之。何哉。百年之好。非一朝一夕之故也。視彼桑中濮 上。偶而相狎。秦樓楚館。片時交觀。易合易離。時恩時怨。此淫亂之行。 輕薄之情。可語於夫婦之道。家室之倫哉。故民之風俗。必先慎於男 女之防。國之紀綱。必先建於夫婦之禮。非可苟也。故以漸稱。由此以 推。人道有本。則事事皆有所循。家道不差。則人人皆適其性。故齊家 之效。足平天下。而婚禮之嚴。足稱大典。易於家人漸。特以正位示其 旨焉。正即貞德。貞即女德。坤以承乾。男以率女。漸之義也。艮四陰二陽。變漸則陰陽得平。即此微義。可見其精。離明坎陷。相互於中行。既 濟中爻。乃得其協和之情。正於內外。和其剛柔。風行草偃。天下從之。 山崇德昭。萬民瞻之。與歸妹為往來。尤見其重在嫁娶。本艮止以守 其位。特明女子之從一也。故漸字從水。而斬字雖諧聲。兼取決斷不易之義。為順水以推衍。則無所底。惟斬斷其反覆。方立其防。此即抑 情復性。明德遏欲之道。水波疊興。情慾之無定。斬斷其害。性命之復正。此漸字之義。為卦名所本也。 宗主附註
艮卦已終。其次為漸。是由艮之止。而有漸行之機。本艮之退。而思 漸進之志。漸者徐徐而前。如水之漸。俗語所謂慢慢的。不急不促。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4 而志在進行也。然以天道言。有退必有進。有止必有行。原成因果。 不得獨存。如一歲然。有春夏之繁榮。即有秋冬之枯寂。有朝午之 明朗。即有夜中之暗昧。皆相週旋。而成名象。故暑曰夏。寒曰冬。明曰朝。暗曰夕。此以象稱名。而相對舉者也。不過數有定紀。行有定 程。不得越次。不可躐等。則所尚者漸也。如由春之溫。始及夏暑。由 秋之涼。始達冬寒。非頃刻即見者。一日一夜。必經十二時。由旦至 日中。由晚至夜半。皆漸漸更換。以達於所期。則漸之道也。若非以 漸。是將群相駭怪。而不能明其道數。如夏月而忽見氷霜。日中而 忽臻黑暗。謂之天變。容或有之。揆乎道數。不可得也。故天道無時 不變。變必以漸。為其行無時或停。停則為災。如人之息。一一相續。 則生命不傾。若偶不續即死。漸之為用。亦如息焉。息息相關。生命漸長。而不見其變。不知變在呼吸間。一吸一呼。新陳代謝。是以今日之我。已非昨日之我。此刻之生。已非未來之生。生死循環。無時 休歇。由幼而少。由壯而衰。皆從漸中變化。不漸則為誕妄。則為妖 魔。蓋今日少年。明朝老邁。此時精壯。頃刻衰頹。謂之病態。可也。視為故常。不可也。以其來也遽驟。變也離奇。不孚於漸之例耳。人生 如是。物情亦然。漸進漸退。漸新漸陳。漸壯漸老。漸死漸生。莫不有 其道數也。此漸者。道數自然。舉不能越。變化恆態。毫不可違。 故有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5 物則有變。有變則有漸。未有一成不變者。未有變而不出以漸者。 艮震之間。變之至也。而繼之者。則為漸焉。以艮之半。退為其基。推 震之情。易巽於上。巽行艮止。相與同功。於是漸義以昭。 漸用以顯。 此風山之合。而名漸也漸。女。歸吉。利貞。
宣聖講義 此漸卦彖辭也。漸以巽艮合。與蠱同體。而易其上下。山風蠱。象物事 之庶繁。為生化之變進。而風山漸。象行止之前進。為利害之推遷。二者大同。故皆取男女交接。剛柔升沉為喻。蠱以事重。而名蠱者以多 變而易惑也。漸以進稱。而名漸者。以有進必有退也。蓋漸。巽主於外。 巽為木為風。木則易生。風則善變。生為天地之德。變為天地之功。德 取其恆久而一。功取其推衍而通。不一則紛。不通則塞。艮止於內。以厚其德。艮退於下。以求其功。愈止則德愈明。愈退則功愈大。為其本 固而體全。基宏而用廣也。如栽木者。必期其發育成大材。生成為大 器。故培之必厚。灌之必勤。保護必周。防閑必審。皆體止於一之義。為 善其本之行也。人之生也。亦如木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天道敏生。 地道敏樹。故漸者地道也。法乎坤。志於柔。期其厚載。底於安貞。則可 以進。可以退。可以止。可以行。無不利也。而彖辭則以女歸喻焉。 女者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6 坤道所成。人道之母。先有女而後有男。未有無母而生子者。此漸為 人道之本。人生之終始也。艮為人之終始。言其道也。漸為生之終始。 言其功也。道包一切。故艮得其全。功限一時。故漸有其半。漸以艮在 下。雖與蠱同分一半之位。而漸則得其本。蠱則得其用。本大而用有 限也。故漸者女為先。蠱者子為重。幹父幹母。裕父母者。人子之事。非 女子之行。即有女子亦變例也。漸則以女為主。女生於母家。非其地 也。必歸於夫家。方克主其政。以男女內外各有司也。男主於外。不問 家政。女主於內。乃孚家道。此天地大義。人生大綱。不得越也。在卦內 艮原少男。何反以女主。以後天與先天異也。後天艮代坤。少男易為 大母。故秉坤道行。非復少男之位。而艮非坤也。故稱女不稱母。以母之稱必在女歸之後。女嫁而有子。始得行母之道。達坤之德。故曰女歸吉。言女子歸於男為吉也。歸字與婦字近似。女歸即為人作婦之 意。女變為婦。婦有所歸。故曰歸。猶歸宿也。詩曰於歸。歸於其夫。即返於其家。女以男為家。是在母家猶客也。客者寄居之謂。既歸其家。以 客為主。是以女子稱嫁曰歸。猶人之作客。而還鄉也。有所歸宿。獲其 安居。自占其吉。而有孚於乾坤利貞之德。利貞為坤本德。而在乾釋 曰性情。漸本坤以行。坤先安貞。厚載無疆。以貞為利者也。漸之所法。 即在於此。艮代坤。而巽代母。同屬母之前身。故猶母也。 是以得坤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7 全德。而秉乾之半。性情之正也。 漸以女歸為喻者。不獨本坤大母之德。為人生之原。而就漸義言。亦 以女之於歸。有孚於漸者。道則上古聘嫁。率由情感。男女悅慕。即為夫妻。此洪荒之時。禮文未備。人生一切。惟情所趨。今蠻苗之民。尚有 遵古風習者。所始不慎。厥終難全。苟合於初。仳離於後。為人道所苦。 更何語於家道之齊。是以中古聖人創立禮教。制其情慾。定諸儀節。 重男女之防。明夫婦之義。必慎於始。乃克有終。必抑其情。乃適其性。 故遵乾坤之道。發於利貞之德。定人道之本。明家道之基。於是婚娶 有時。媒妁有約。六禮以具。兩姓始諧。夫妻無苟合之虞。男女得唱隨 之樂。此所以有取於漸也。漸以從事。則有審慎之時。漸以成禮。則無莫率之弊。人倫首於夫婦。人道本於生育。則鄭重其儀。安詳其行。有 不合於禮者。不得為夫婦焉。有未合於道者。不得稱為家屬焉。故夫 婦必本於利貞。而娶婦必求於情性。利貞之德。情性之和。人道不得 矯情。則男女愛悅為生生不已之利。人生不得違性。則夫妻和睦。為 從一不二之貞。此利貞之德。必自女歸始。而性情之和。必由家道明。 故漸尚矣。漸則利貞得其正大之功。性情止於光明之境。正大則無 弊害。光明則可典型。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大學曰。 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是皆推本易家人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8 之道。咸與漸之義。而明君子之所重者。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為將 以立人生之根。推化育之用。必先納於正。齊於一。順以致之天下。循 以垂諸後昆也。故皆不外於漸。漸者水之漬物。由近而遠。由淺而深。 涵濡以潤之。沾染以浸之。不尚夫急進。而進無疆。不志於速行。而行 無限。此所以名漸。謂必先有剛斬斷其情慾。方可以柔渲化其功用。 是以剛內而柔外也。艮止不移。則守於一而不失。此貞之至也。巽行 以順。則推之遠久而無阻。此利之至也。貞利兩至。行止兼善。內外同 和。進退皆宜。故漸者。進也。而有退。行也。而先止。女之於歸。亦進亦退。 且行且止。是艮之體。巽之用。剛之性。柔之情。貞為內。利為外。進行以 順於正。退止以歸於一。舉不失也。故卦內外正位。中行以協之。剛柔 得中。上下以應之。有守有為。可大可久。合咸恆之道。兼巽艮之行。此 在易教。為與歸妹往來。見其終始。承震艮趨止。底於中和也。女歸。人之大事。大事既洽。其他可知。是以推之一切無不利也。用之諸事。皆 有功也。致久於人。可以正國天下也。返之於躬。可以齊家修身也。漸之用。亦大矣哉。
彖曰漸。漸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正 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原本漸下為之字。其位上脫正字。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9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原文有誤。漸下三字係漸字之誤。其位上。脫正字宜改正之。此雖釋彖辭。有韻語者。係與文言混。亦如損益二卦。自 進得位下。皆屬文言。原釋彖辭有脫。故後人以所存文言補之。雖非一文。而足以申釋彖辭之義。姑仍具舊。不過有韻之文。非釋彖辭。讀 者知之可也。漸之為義。乃漸進也。明漸有進取之志。而無欲速之心。 雖進而不疾。故曰漸。釋曰漸進。可見其行必緩。其動有功。其用可大。 其道本乎中庸。為艮先知止。巽以順行。止而順行。是不疾不徐者也。 故曰漸。漸進也。若從艮止。則無以見其進。若非艮止。則無以明其漸。 艮為本而在內。巽為用而在外。巽風行而善變。進而可退。應於艮止。 則行以緩。進以漸。此卦名漸之由來。言如水之漫衍也。既以漸進重。 則行所類者。以女歸其夫為近。為嫁女必出於漸也。艮男巽女。女長 男少。少應從長。而女宜順男。是兩者間。相戀相讓。而不相爭。相親相 愛。而不相悖。艮陽升於上。巽陰從於下。則兩情洽矣。男以下於女。婦 以從其夫。則二姓合矣。此所以占吉也。人曰男女。物曰雌雄。道曰陰 陽。德曰剛柔。一也。女歸之吉。則凡柔順剛。陰從陽者。亦皆吉也。人道 始於夫婦。則凡有配偶。有匹敵。或事。或物。皆可以夫婦之道例之。夫 婦求其和而久。必先以正。一切事物亦然。有功有成。可大可久者。必 和必正。則在得中。中和之道無二。立本於正而已。故艮止而巽順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10
一於正。正則中。中則和。和則大。大則久。艮止而不二。巽動而不窮。不 二則守其位。不窮則廣其德。位正則天下宗之。德廣則天下順之。此 漸之用。由修齊而達於治平矣。故名其進為正。謂有為也。有成也。可 垂諸久遠也。可推之無量也。其道以漸。則克致之。世未有大功大業 不由漸以成以達者。遇然動作。勿遽經營。小利尚不易期。況大利乎。 漸之利。大利也。本乾而用坤。以終而作始。故利以貞顯。貞者四德之 末。坤之至德曰安貞。乾之至德曰美利。利貞者。出於性。達於情。無不宜也。故漸之用。不獨女歸吉巳也。 以卦象言。艮一陽在三爻。進而得九五正位。以宏乾之德。此剛進而 得位。則所往必有功。九三九五。同功異位。三多凶。五多功。今九三進 得九五正位。是以釋為往有功也。有功則不獨免於凶矣。又六二在 內。坤之正位。上應九五。乾之正位。剛柔皆正。而自下上行。故為進以 正言。如家人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內外皆正。則可以正邦。即 正己以正眾。上位正。則邦國無不正。與家人卦正同。推其功用。則治 平之效。豈僅正一人之位已哉。正字從一止。止位止於一。天下無不 一。書所謂一人定國。即正邦也。而內外皆正。固為家道之齊。若就全 體言。則所謂正位者。當以九五為重。以六二猶承順九五之德。妻臣 之道。不得獨專。故曰正其位。剛得中也。言九五得正中之位。 足以君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1 臨天下。撫綏萬方。為下民所望也。又以九五言。固剛得中位。以九三 言。亦剛得中爻。皆剛得中也。九三六四。孚於既濟。水火交濟。人道之 綱。如人家室。夫妻和睦。家道之本。此中爻九三六四。六為人道所尚。 則自下言之也。下為眾民。上為君主。各得其中。則各有其位。各守其 分。則各昭其德。此九三為下位之得中。九五為上位之得正。兩爻皆 剛。故曰剛得中也。然以政治言。自重在九五。此上文有進以正。可正 邦之語。則指由九三進於九五也。九三在下卦。不可語於正邦。九五 位正德明。時用以顯。卦用以大。故稱得正位。以見漸之可進也。漸艮之異。即在於是。艮雖知止。而不得正位。故不重進。漸之上卦。以巽易 之。乃得正位。故以進稱。而艮在內。行必以漸。進不可疾而已。內正而 外巽。止於下而動於上。有其中者形諸外。固其本者榮其枝。厚其體 者大其用。是艮巽之合。內止而外有以順之。故動而不窮。進而不害。 此行之本在止。動之本在靜也。老氏曰。重為輕根。靜為躁君。漸之大用。亦以得艮為本根。乃克遂巽之風行無阻也。全卦大義。皆繫於一漸字。而其大用。則根諸一正字。合之即漸進以得其正。是以有功有 成。修己而正邦。得中得和。推己以育物。此漸之進雖不疾。其進也遠。 行雖若迂。其行也安。正如女之於歸。有其禮儀。明其情性。則兩姓之 好。百年之樂。豈有限哉。益進以漸。而行以正也。柔於外而剛得中也。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2 止於己。而順於人也。貞於守。而利於行也。是以往有功也。動不窮也。 漸進之義。庶可以劑艮止於平衡矣。女歸之吉。可以致天下於文明 矣。利貞之德。可以匹乾坤之生成矣。剛柔中正之行。可達博厚高明。 以悠久無限也。細續此文。則漸之大用。無不明矣。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宣聖講義 此漸卦全體象辭。明人道也。漸上巽下艮。為風山漸。兩象辭稱山上 有木。不曰風上于山。或木下有山者。一則明漸之用。以艮重。艮在內。 如木之本也。一則陰後於陽。艮陽也。巽以柔順從艮也。故先山而後 木。不曰風者。風無根。木有本。其下有山。則木之象。不似家人卦稱風自火出。而以風為先也。蓋巽離皆陰卦。巽長離次。火之與木。性成燃 燒之象。如火風鼎是也。鼎以燃燒為用。故稱木。家人以合化為用。故 稱風。此象之隨其用而異也。漸以漸進為用。則以木生於山為象之 合。若曰風自山出。則戾於漸進之義。是以曰山上有木。明木之生自 山。正得其地。山無林木者。失山之用。則木與山有不可離之情。此漸 以山上有木。得成其進。而致其功也。又漸彖辭。以女歸男為喻。則先 巽而後艮。然既日歸。仍重在男。言女有所歸。正如木之有所附著也。 木不得離土以生以長。則必附著于山。山者土之積。丘陵岡阜。 峰巒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3 坡峽。皆山之屬。即皆土也。土以地為總名。而山又其突出者。地以厚 為至德。而山即其最厚者。故山生木。代地之道。而艮為土。代坤之德。 坤艮易位。山地相依。此艮為漸所重。而在下也。凡易象辭。皆以用著 其義。或先或後。已分辨其主從之位。貴賤之等。如木與山。不過其一 部。山之所有者眾矣。木固賅一切植物言。巽又柔木也。稱木已兼草 苔之類。而尚不能盡山之富蓄。物之動者。不動者。地面者。地中者。皆 附於山。即山之所有。今不及其他。獨以木稱。固由巽之象。實即漸之 道。以漸之用。惟木之生近似之。若易以風。則不類矣。風者氣之動。無 根無源。或徐或疾。時至時止。或向或背。無一定也。則不得以漸名。故 不曰風而曰木。明巽在艮上。惟木為其象也。然巽固可象風。在卦用 言。不得忘其有風之用。在卦象言。則必限其如木之生。此讀者所當 知也。君子以居一句。言君子因漸之道。求進而不疾。志行而不躁。則 重在安居。居亦止也。住曰居。坐亦曰居。而平居。閒居。燕居。皆指安居 於家。靜止不動之時。人之生也。衣食居處。皆不可缺。故居住為生活 之一。漸之用。宜於人之居。即能安其地。守其分。保其身之謂。居而不 危。則行亦無害。居雖不必求安。而必能自安其心。君子之居亦如是。 漸進以達其道。安居以善其身。此安其心也。為順艮止以止。則如鳥 之止於其枝。獸之止於其穴。無憂無患。何忮何求。故曰君子以居。
自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4 其素位言也。素位者。居富貴則富貴之。居貧賤則貧賤之。無所移也。 則無動於心。無所貪也。則無役於物。此非圖居之安。乃圖心之安。非志居之適。乃志道之適而已。心安則無所危。道適則各得其正。皆艮 止之義。而巽以順之。故漸漸而毋躁。徐徐而毋疾。疾與躁。人之欲。物 之誘。情之移。而在卦為震。艮與震反。故亟避之。此居非徒樂於安閒。 貪於迨逸者。居固為重。仍有所行。則賢德善俗尚焉。賢德者。自明明 德。善俗者。親親而新民。即齊家而治國平天下。推之於外。則為善俗。 育之於躬。則為賢德。此賢字如論語賢賢上一賢字之義。亦即君子 親其親。賢其賢之意。親親賢賢。則天下無不賢。無不親。善俗亦即善 善。好惡之心發於外。屈伸之道見於行。黜陟之情致於事。進退之節 加於人。此皆推己及人者也。故仁者仁其邦。義者義其里。皆化之也。 德不至者。化不行。明明德者。終達於治平。此由君子之居始。換言之。 即大學致知格物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次第工夫。一以 貫之。非有二也。窮則善其身。達則善天下。此君子之行。而非君子之心。君子無一時違仁。則無一時忘善天下。故賢德善俗。君子自居。即 存心焉。而必以漸致之。心無不善。方能善人。己無不仁。方能仁民。故 自弟子。即有入孝出弟。愛眾親仁之志。此古聖賢傳著之教。不敢廢 也。而非貪於近功。圖其速效者。故必自漸進。漸而後成其德。達其道。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5 不漸則格致誠正尚不得。何望於修齊治平。中庸曰。其次致曲。曲能 有誠。曲者漸之方也。委曲以進。即安徐其行。賢德非一朝之功。善俗 豈片時所得。故君子本於漸。而發於平居。居其身。即居其心。居以養 其體。即居以育其德與善。此止於至善。必先知止。止於內。而推之外。 即孚艮在內巽在外之用。為巽風行善變。變其俗。則變於道。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巽之為象。正合風與草。所謂順也。風行草偃。 順之至矣。未有草不隨風以偃者。其柔使然。柔則善順從。巽以柔而 順於艮。則可以居。可以賢德。可以善俗。俗亦如風。故曰風俗。君子之 風。無不同化。此移風易俗。必賴君子。若小人則旦胥為惡矣。故不曰 易俗。而曰善俗。猶大學之止。必先以至善也。止而未善。是反為害。化 民成俗而未善。亦反致亂。皆乘於漸之道。以漸上下正位。而剛得中。 其所施無不正。所成無不中。中正之行。善之本也。故往有功。行有成。 君子以成德為行。正在漸中見之。蓋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漸以木生 于山。寓樹育之義。推之樹人。則善俗之功。象與辭固無二也。 初六。源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宣聖講義
此漸初六爻辭也。初六在下。為艮之初爻。與巽之六四應。皆柔爻。成 鴻鳥之象。以中有九三。上有上九九五。三陽與三陰排列。 成抑昂高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6 下之形。如鴻之飛而下。故全卦皆以鴻漸為喻。非果有鴻。其象似也。 以巽艮兩卦皆陽在陰上。陽在上者宜於降。平升而降。故如鳥飛。升 至極高而下落。則惟鴻雁似之。以鴻雁之行。非獨飛獨落。必連其類。 而參差或前或後。若字然。故曰雁字。漸卦兩陽在前。一陽在後。亦如 雁字。故稱鴻漸。鴻又雁之大者。飛亦最高。其落於地也。次第而下。呼 嘯而集。亦不疾不躁。故孚於漸之行。初六卦之最下者。地之最窪。而 鴻漸集焉。則為水邊之岸。干者岸也。亦兼指水旁木石之屬。為出於 水面者。故曰干。猶乾也。俗稱躁曰乾。與濕對。亦如陸與水對。天干十 皆乾也。以其合地支言。干為陽。支為陰。故乾卦即包有干字之義。而 天干或作天幹。幹干一也。皆高出之象。如木之幹。竹之竿。推之如水 之岸。亦是此意。以其非水而近水。似窪而略高。故名干。鴻本水鳥。初 集於干。見其近易也。無飛走之勞。得安棲之所。於人事有類於小子。 而瀕於危。以小子嬉於水側。近於窪地。自不免於危。故曰厲。亦與乾 九三之厲義同。而以漸之行不求疾。事方漸進。則雖厲而能自戒自 飭。如以長者之訓。師友之誠。則免於咎。故曰有言無咎。有良言勸勉 規諷之也。小子者。非大人之象。童穉之行。即為成人。其行幼穉。亦小 子也。以柔在下。當坤履霜之時。自不宜於求進。況進非其地。志又非 正大光明。有如童穉嬉遊。不顧其危害。則其有咎可知。 徒以聞父師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7 之言。規誡之語。而知其厲。乃得免耳。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六之漸進。為幼稚之行。其情非壯偉。故以 小子為喻。小子知不如人。行亦多忽。則其有危。自無可咎。言應得之 咎。無他咎也。然以辭稱有言無咎。則在小子。固義無可咎。而有父師。 則以得良言之誡。乃免於咎。此原兼見之義。釋文就小子言。故曰義 無咎。明小子之行為不當。亦即示初六之漸進為不宜。以初六本艮 止之時。當卑下之位。原不能進。而小子則不顧也。乃涉於危。此小子之厲。實爻位所為。非全卦之用。全卦之於初六。亦如父師之於小子。 果有訓誡之言。自免小子之咎。是在漸進者。得其良師益友賢父兄 也。蓋卦以艮為少男小子之象。且在下尤為無知之小子。觀於鴻雁 之漸。而圖水濱之嬉。則其為危。不言可喻。知危而自勵自礪。則亦可 免咎。此君子貴在知過能改。故乃以無咎占。上為巽年長於艮。有如賢父兄師友。而有言。亦由艮之對兌。兌為說言。或以有言為爭執。乃 兼見之義。以兌主口舌也。但訓誡亦寓有爭辯之意。以不許其行。不 順其所為。既與小子之見相齟齬。則不免有辨正之言。艮止為下卦 之所先。苟乖此旨。則非漸進之道所許。而小子慕於鴻漸。求其飛騰。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8 恰忤艮止之道。且戾時位之情。故以厲稱。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行衍。吉。 宣聖講義 此漸六二爻辭也。六二內卦中爻。坤之正位。艮出坤而得乎乾。九三 在上。與六二成交協之用。而上應九五。為乾正位。亦全體之主爻。內 外兼孚。上下同正。此漸卦之大用所在。恰如家人也。而六二為中互 之始。火水未濟之象。原難協和於外。卻以進於九三。得六四相交。反 成既濟之用。是以六二雖不足大用。尚克調其生成。致於發育。如人 之生。飲食和樂。不失其道。則安於其分。適於所生。乃人道之大者。人 以食為天。飲食充裕。則生可全。人以家室和樂為福利。諧和悅澤。欣 欣然以起居。休休焉以作息。則有生之樂。有業可成。此民生大原。為 聖治大本。正如帝堯時擊壤之歌。不知帝力。勤勞作息。順夫天性。飢 餐渴飲。達夫人情。則誠上世之民。無思無慮之象。此所以稱為正道。 孚于吉祥也。六二之漸。乃類於是。因行進之漸。由干而磐。由險而安。 鴻雁固然。人生亦不相悖。初六之鴻漸於干。為水之岸。其地近水。有 險宜防。故人事應之。為小人之厲。以其中含危害也。至六二進於中 位。得其安貞。如鴻已漸於磐石。是較干為穩妥矣。磐石者。石如磐。居 近水者。恆藉之以便舟筏之泊。汲灌之利。為不受水侵之害。 亦無傾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9 跌陷溺之虞。故云磐。明其安也。人事則習於其生。悠然自足。飲之食 之。無飢渴之憂。和樂勞苦。無得失之患。衎衎者。和樂之狀。循乎正軌。 依於性情。作息以時。勞逸有節。自在自得者也。衎字從行。亦如衍字。 衍者水之漸。也衍者行之順也。古道字作痝*。與衍衎近似。則衎衎者 合於道之行。不忮不求。無思無欲。而皆心滿意足。不志於其外。此素 位而行。君子之所重也。故占吉。以六二得中正之位。秉安貞之德。應 乾之行健。推坤之厚載。故生活適乎性情。動定洽夫天道。而為漸之 要義所著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重在正位。即守位之義。與艮止之道相 應。艮止以止於其位為本。君子思不出位。乃艮止第一要義。君子素 其位而行。即思不出位之精義。故人人皆有其位。各守其分。方不違 於艮之止。方不戾於漸之進。六二漸之始發於中。首得其正。如鴻之 集於磐。為得其所止。人民亦以生於所生。安於所安。得其所止。故由 飲食衎衎四字。見其素位之行。更由安貞之德。順迪之吉。見其不素 飽之志。素飽者。詩所謂素餐。素食。素飱也。詩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言君子本於其位。勤於其職。敬於其事。昭於其德。則不以素飽為志。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0 蓋即食必有功。飲食衎衎。皆本乎勤勞所得。由於心力所獲。非幸致 者。非虛縻者。素飽素餐。即俗語白喫。不白喫。可見所食必所應得。所 飲必所應受。非巧取。非掠奪。非以私情。非關竊盜。則食者己之力。飲 者己之功。於心既安。於行無愧。皆君子素位之所為。不願乎其外者 也。人之好安者恆惡勞。多勞者恆易貪。此情慾之害也。漸之六二則 戒之。故心安而身習於勞。生足而行恥於貪。飲食既足。而和樂自得。 悠然自在。勤且儉焉。質且厚焉。以坤厚載而安貞。推乾行健而乾惕。 故飽而不素飽。生而不辱生。柔以應夫剛。中而底於正。乃有此行。乃 見此道。是君子惟日孜孜。而無所求。惟時坦坦。而有所為。心閒而身 不怠。志進而德不忒。善其身。兼及於物。養其生。兼悅其志。故不素飽。 見其不少懈也。生活之安適。而體力日強。行動之優裕。而志意益堅。 則何役於物。何貪乎欲。物慾不侵。性情以正。此乾利貞之德。漸六二 特有之。不必溯其大者遠者。但於日用尋常飲食行動中見之。此衎 衎之所由來。以無貪則心常足。無逸則身常健。無求則志常安。無怠 則業常精。是漸進之道。必自細微始。而人生之本。亦終始於此。孰能 不事事。而飲食衎衎哉。孰能飲食衎衎。而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哉。故釋文特以不素飽三字。明六二占吉之所自也。此與艮卦義應。即大 學為人君一節。亦不外素位而不素食。食與業同重。心與身同健。 行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1 與止同貞。出與入同利。皆由不素飽中著之。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宣聖講義 此漸九三爻辭也。九三艮之主爻。當中爻之始。為重剛失中之象。故 多凶。與上九剛應。不得相協。三五同功。而九五得中正之位。主全體 之政。九三則偏於下。艮之用已極。止而難止。以六四為鄰。剛樂近柔。 內希出外。是以雖近於既濟。卻由中互之為未濟也。濟而難濟。而行 難行。阻於外而復於中。怨於遠而患於近。有巽之順而多變。以艮之 止而難守。故如鴻之漸於陸。進退維谷。動輒得咎。鴻水鳥也。離水而 集於陸。進則進矣。奈所進非所宜何。失其生育之源。滯於枯槁之地。 則非復六二之得其所止。而有飲食衎衎之吉。是以九三之占。與六 二大異。六二為吉。九三為凶。六二得飲食。以樂其生。和其居室。光大 其事業。九三則夫征於外。而不得歸。婦孕於家。而不克育。戾其進取 之志。則所行無功。乖其為生之性。則有孕不育。是生之反。和樂之悖。 反生為死。悖夫和樂為悲慘。則九三之象。所以占為凶也。夫主乎外。 出外日遠。比於長征而不返。是客喪於徵途也。婦主乎內。以剛而自 止。失其與生之德。遂成流產之災。蓋九三六四。一剛一柔。有如夫婦。 而全卦以女歸吉占。明其秉艮止之義。得安貞之道也。 九三乃乾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2 所發。乾惕多厲之時。剛反在內。柔反出外。剛柔失位。夫婦分離。是以 夫則遠征而不歸。婦則懷妊而不育。失其和樂之趣。乖於生成之仁。 如鴻之離水而之陸。犯難而促其生也。然以九三艮之主爻。猶可以 自守。本乾惕之誡。思危厲之機。返以自貞。克固其內。則仍有利。而免 於凶。此以行而知止。剛而知柔。先致其貞。後見其利。不違彖之旨。而 戒於燥進之危。故曰利禦寇。以攻與守之異。客與主之分。九三之凶。 為求進也。返而固守。則轉成其利矣。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凡釋爻辭最詳者。漸九三為首。以所釋詳且明 也。餘多概括釋之。此則一句一釋。指明爻辭之義。則以漸卦與他卦 有異也。他卦爻與全體多相合。間有相反者。如履之六三是。漸卦各爻。或與全體同。或與全體異。而非如履之以一柔爻。居五剛中之特 異。易見其相反之由。是以必加詳釋。使後人知爻辭之深旨。爻辭稱 失行不復。婦孕不育。恰與彖之女歸吉相反。彖既稱吉。則可見其夫 妻必和。子姓必大。何至有生離之苦。流產之虞。而九三如此立辭者。 實以九三戾於漸耳。漸以柔下順剛。剛且近柔。艮巽相得。而成女歸 之吉。今九三艮之窮。窮則不與巽合。剛之極。極則反變為坤。 上巽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3 坤。變為風地觀。而巽六四若亦變而為剛。合成天地否。則漸進者。變 為否塞。上下隔絕。內外分馳而不通。此夫妻反為怨偶。生存反為夭 折。皆反其道。而失漸之用矣。故爻辭明示其凶。釋文恐人未明。更揭 其義。謂夫征不復者。剛以窮而不可留於家。故曰征。以極於中而不 可返於下。故曰不復。言陽無陰以安之。外而不內。出而不歸。既失其 家。又離其類。則以一陽在三爻。上與上九。應而不諧。下與六二。諧而 不應。離心離德。無可相與。故釋曰。離群醜也。群者同等之屬。醜者眾 也。九三既與六二離。是失群與上九忤。是離眾。如人征途無友。遠出 無侶。於役無助。履險無援。則以九三在坎之中。險陷之地。當離之始。 附麗之艱。是以成獨行遇險之象。婦孕不育。其義大同。亦以柔與剛 乖。陰與陽忤。九三六四。本可相濟。以剛之勢。逼不可近。而中有阻不 得前。故違於生成之道。雖有孕而不克育。釋曰失道。言其失交和之 道。道以一陰一陽交和為用。既乖其用。自戾其生。此道字概一切言。 而在中爻人道之始。則重在人道。人而失道。將何以全其生。此所以 半產。謂有始無終。雖孕而不得育也。然婦以夫為主。夫且客亡於外。 婦安能善其生育哉。有如征夫之妻。別離之怨。情之憂鬱。身之病苦。 遠無可資為助。近且視之若仇。此漸九三以凶占也。而利禦寇者。則 順九三之本義。艮止之大用。不求於外。不慕於進。退而自守。 貞以自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4 固者也。故釋曰順相保。言順天時位之宜。依於乾惕之戒。恐懼黽勉。 以相保也。如外來之寇。能合群以禦之。堅其甲兵。高其城壘。齊其心 志。奮其勇武。矢死不二。同仇弗餒。則反為利。而不與於凶矣。相保相 字。明必以群眾之力。順相保順字。明必以時地之宜。蓋艮有其守。巽 有其順。順而相保。不失其守。則何患乎寇之侵哉。此爻深義。全在末句。能體順以相保。則不獨免凶。且為利。剛而不過。中而得和。斯為順 矣。 六四。鴻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宣聖講義 此漸六四爻辭也。六四外卦之始。巽之下爻。巽為木。故稱鴻漸於木。 由九三之陸進而至於木。是較高也。鴻鳥類。雖棲息近水。而集於木 亦所宜。不過有異于山林之鳥。為得所止。如雌雉之集山樑。為得時 地之利。是鴻雁之漸於木。則惟足以暫安。故在爻用為有進步。而所 占以或得其桷稱。桷者木之枝幹間節突出。如牛羊之角。以其生於 木。而隆然高出。足為鳥類巢窟之資。以鴻之漸也。而或得其桷。假以 安息。此鴻之幸也。故占無咎。因木之桷。非皆有之。有矣非必得之。故 曰或未定之辭。如乾九四。或躍在淵之義。六四重柔。而內接九三。得 其相濟。下與六二同功異位。以失中之地。有多懼之虞。是原有咎也。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5 今以內得九三之挈。外近九五之尊。兩陽一陰。互離高明之象。附麗 之情。故為木。則高明也。得桷。則附麗也。高明而附麗。是兼離之德用。 而本爻巽也。巽以此為主爻。以初變陰。柔得明也。柔得時。則剛退邂。 不克與爭。且反以成之。此兩陽均為六四之助。互相提攜。互為保護。 而促其附麗。躋於高明。與九三之為坎中爻。又艮之上爻。失其中道。 乃成孤孑。實相懸殊也。又桷字推為屋之椽桷。用為支瓦者。屋以瓦 之覆。可避風日。鳥以巢之覆。可免危害。其義正同。故皆曰桷。言憑之 以架巢而覆草葉。蔽其身也。然鴻不限於巢木。因時地之所為。則漸 進於木。而得桷以為巢。是其利在順夫時也。人事亦然。苟因漸進。而 達於高明。獲所附麗。則亦時地之宜。進止之利。是以能免咎矣。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四柔得時。得剛為用。故取喻於桷。桷者剛 物。以堅力突出。支柱重負。如頭角崢嶸。如棟宇高聳。而又非大器大 材之比。負重而不自大。成用而能自下。如瓦之有椽。承瓦而不以為 壓。如木之有枝。承巢而不以為污。此能以柔成其剛者。以小任其大 者。六四之象。恰如是焉。柔以順為主。而行則在得其承載。此坤之德。 以順承乾。而厚載物。凡柔皆秉坤德。安貞以載。順承以戴。 上以昭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6 道之生成。下以遂萬物之化育。其用至屈。而其所成則伸。其體至順。 而其所達則大。故曰或得其桷。言克得乎剛之道也。釋文申之曰順 以異。則明六四之用。順乎剛。而巽乎柔。剛以助柔。柔乃為剛。書曰高 明柔克。沉潛剛克。亦以順且巽之道。介於剛與柔之中。而得其協和 也。順以巽句。在蒙六五。及家人六二皆同。而漸則六四見之。巽字固 指卦名。亦兼巽退之意。且含有選擇之義。古選巽一字。故與下文變 亂相葉。明巽擇而盡其材。充其用也。順於道。而選其時。則柔反為剛。 小反以大。弱反以強。此與九三之利禦寇相應。利禦寇者。亦取此義。 而蒙上爻之擊蒙亦如之。擊而為蒙。可見其不利於進取。而宜於保 守。故九三釋文曰順相保。與六四之順字正同。皆本順進之道。以成 漸進之功。故順為本。而六四則兼取於巽選焉。巽主進退。非徒進也。 時進則進。時退則退。一循夫時。是以有所選擇。即有所辨明也。離合 高明與附麗二義。原若不侔。而其用實相同。為有同異。則須選擇。為 其變遷。則須辨明。如良工擇木而適其材。良鳥擇枝而安其居。皆以 擇為尚。人之進取。何莫不然。故爻以或得明其未定。蓋視其能順以 巽否。果不能順乎時。選於道。則徒得耳。或竟不得。如鴻之去水而集 于山林。失其地利。已先戾於順選者也。其易有咎可知。以其柔得中。 善於順承。守其安貞。致其厚載。斯克免耳。故六四之占。較九三為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7 有艮止以固其內。因巽動以行於外。則其進之漸。可以有功。故比於 女歸吉。言能順以選也。女之待字。能不順以選哉。苟合相從。其害必 大。此九三剛過占凶。而六四柔勝無咎也。 宗主附註 此節所講甚精。關乎漸進之道。九三六四。以互得濟。故柔能御剛。 女能正男。家人與蒙。皆本此義。而皆在柔位。可見坤德之至。漸以 女歸吉。為坤道之成。是以必用順巽之道。柔而得剛之用。小而成 大之功。此六四之無咎。勝於九三多多矣。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宣聖講義 此漸九五爻辭也。九五外卦中爻。全卦主位。而為乾九五正位。君臨 天下之象。內有六二之應。乾上坤下。剛柔得位。男外女內。家人同正。 此與風火家人卦同也。而以下為艮非離。自九三至九五又互為離。 則以其變與家人同。原不同也。家人內外皆正。是為家道之齊。漸必 以變後得正。若在未變之先。上巽下艮。女長於男。為淫亂苟合之象。 故在下為女歸吉。而在上反有三歲不孕之占。以其同體卦為蠱。蠱 惑失正。男女失其貞守。則夫婦易乖離。而生育失其道。此九三已有 婦孕不育之辭。九三因剛在下。失於中和。夫征不歸。婦孕不育。 各失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8 其位。乃逢於凶。九五則以剛得正位。柔以從剛。婦以擬夫。故三年不 孕。失婦道也。剛柔和而後生。陰陽合而後孕。今失其和。則不能生孕。 而非婦之咎也。以九五剛主乎外。上有上九。兩陽相連。下之六四。不 得與協。遂隨而變於剛。女乃擬男。此不孕之由來。而非終不孕也。內 外正位。以中互之變。既同於家人。則在變後。仍夫夫婦婦。遂其生育。 此不孕僅三歲耳。三之為數。言其非止一二歲。三概以上之數言。然 既稱三歲。終有限期。如十年不字之限。以十年者相類。以九五由六 四之漸進。進以益高。故曰鴻漸於陵。陵者高地。山陵也。小山曰陵。由 六四之木。升於九五之陵。高則高矣。奈非其所生息之地何。鴻以水 為生息。愈高則愈違其性情。此漸進之戾乎利貞也。如婦而擬於夫。 心志在外。不復及於育子。此亦失其生息之意。物以陰為生之本。人 以女為生之母。婦不孕。是失母道也。坤為大母。九五過剛。故乖乎母 德而不孕。如鴻之集於高陵而不安也。生活不全。則棲息不安。不安 則不可久。則仍將變而他求。是以三歲之後。婦乃可孕。謂以變而孚 於利貞。達其性情也。行且有變。則事亦有功。故曰終莫之勝吉。言其 初雖失道。其終可有成。此乾之極。將返於坤。剛之變。將復於柔。則婦 之擬夫者。終不勝也。不勝則知難而退。退則復還於內。而為婦者。克盡婦道。遂生育子女。此所以占吉。仍不戾於女歸之吉矣。女歸之吉。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9 全卦之用。九五則以變而得孚全卦之吉。此微異耳。又勝字有平去 二讀。言不勝其任或。不勝其情也。不勝任者。女而擬男。內而志外。宜 其不克也。不勝情者。女終從男。外終返內。宜其自退也。巽主進退而 善變。九五正位有守。而下得六二之應可貞。本風之行。孚艮之止。如 山陵之高。易見其下。如鴻鳥之集。終志於水。此剛以變柔為其情。而 柔以得剛為其志。故占吉也。女之懷子。亦陰中涵陽之象。兩者相孚。 乃孕乃育。故鳥之生雛曰孵。即孚也。俗謂之抱。言相抱也。雌雄相抱。 如婦之孕育。此二氣絪縕生育之成。九五初雖戾於相抱之道。終仍 復其相孚之情。此不孕限以三歲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五主剛。易於燥進之嫌。果能返以就下。孚 於艮止之道。本於坤順之情。則不違漸進之義。而終有不勝之思。以 占吉也。如人當危殆之時。思避免之道。深憂遠慮知其不勝。則不復 貪進。故能得吉占。釋文以得所願三字。明其不勝之吉。乃本漸進之 志願來。漸以巽主於外。進退不定。而下為艮止。宜於退。不宜於進。乃 以時位所為。易貪進取。如鴻之集陵。有高有憑。其勢其疾。此最危之 道。非漸之本願也。而以正位之故。得六二之應。高而自卑。剛而自柔。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0 則仍返於安貞之義。不求勝而占吉矣。坤主大終。故爻辭稱終莫之 勝。勝字與乾剛相應。不勝則坤柔也。乾體而坤用。剛守而柔行。乃漸 之大用。亦九五之願。以進在有功。若無功而有過。何進之貴哉。婦以 孕育為功。亦其志願。若不求急進。不擬於剛。則安除以行。進退以時。 自孚利貞之道。而合漸卦之志。故爻辭以鴻漸愈高。此行進愈危。乖 乎艮止之義。不得坤順之終。此九三之凶也。九五則能知其不勝。而 返求於下。乃得所願而占吉。可見中道之貴。柔順最宜。上位而自就 於下。剛德而自順於柔。則退適以成其進。人道之所取法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宣聖講義 此漸上九爻辭也。上九全卦之終。乾之亢龍。巽之上位。而為剛極當 變之時。下與九三應。重剛不協。上下難同。剛變為柔。上變為下。則巽 之進退。鑒於乾之有悔。而卑以就下。外以返內。故上九之漸於陸。與 九三正同。在爻為進。在變為退。此上九無位。求漸進者。不得復前。則 惟有退而下。以返與三合。是由巽之進退。變以合於艮之止也。艮止 之義。窮於九三。巽之進退。極於上九。兩合則窮者不窮。極者不極。此鴻之漸於陸。與九三同。而爻辭之吉凶則反。以上九異於九三也。三 志在外。故不可止於下。上不得前。則不得不就其下。此時位之殊。 行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1 止之別也。上九之鴻漸。非慕於高崇。而樂於卑下。非志於前進。而期 於後退。在人事重自返。順時自臧。因勢以退。則猶有功。而無九三之 凶。以鴻之自陵而陸。由高而低。則恬然自得。休休有容。如羽毛之文。 聲華之美。文采之耀。光輝之涵。則可用為儀。資於文德。章其華美也。 儀者禮之文。禮以誠敬為內。文明為表。儀在外表。有可象也。如飾於 旂常。佩於輿服。加於器物。著於威儀。則禮節以成。德行以美。容止以 正。品級以章。是源羽之儀。即人之儀。鴻羽之用。即人之德。文德既顯。 威儀是贍。則在上者之尊嚴。正為萬方所悅服。居高者之文懿。而使 下民得其瞻依。如革之虎豹之文。蔚然炳然。上以昭示於外。則其為 吉宜矣。上九以變為隨時之義。剛變為柔。乾變為坤。則升變以降。健 變以順。行而自止。進而為退。則與艮止相得。而生成益大。化育益多。 故爻辭占吉矣。九五之吉以正位。上九之吉以變成。合艮巽之德用。 巽以主爻在初四。三上為艮兌主爻。變柔則兌。本剛為艮。故含有悅 澤之容。靜止之德。是以可用為儀。且變柔以成坎卦。與離相錯。亦文 明之象。光輝之昭。非日月之明。則星辰之耀。此有可觀瞻者也。故以 儀稱。而占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2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鴻之漸。由高而下。似為不利於行。而辭占吉 者。以其文德也。文德之美。光輝之實。可用為儀。則非不利矣。鴻之為 生。固宜返於初之近水處。今漸進於陸。高而戾其所生。是於鴻為害。 但以能自高而下。由進而退。不違於恬退之性。有孚於文德之懿。則 其羽毛可擇。德用可大。正如虎豹以皮而昭其文。由用而顯其德。是 亦變之宜也。變則異其原有之生。進於莊嚴之象。雖失於為生之義。 而得其進德之資。如人抑其情而厚其德。約其欲而志於文。此其所 成為光大矣。釋文恐人不明吉之由來。特曰不可亂。謂鴻行有序。其 羽亦不陵其次。如人之有禮。不失其節。則貞也。貞以為利。性以制情。 則致於中和。成其位育。故曰不可亂。即不可亂其序。不可亂其性情 也。鴻雁之飛。秩然不亂。其性然也。鴻雁之侶。從一不二。其情篤也。故 娶婦者。取以為贄。明其不可亂也。上九之用為儀。亦如娶婦奠雁之 意。藉其文德。示其性情。則漸之大用。由此而見。故雖上位。仍以吉占。 嘉其順序以下。守位不失。合群以居。持節不二。則禽鳥之善。足為人 之矜式矣。巽主進退。行止不亂其序。惟鴻雁似焉。故全卦以為喻。且 以喻婦女之於歸。從一而終。守貞不失。以成其家道。以立夫人道。此 所謂吉也。上九之吉。恰同彖辭之吉。始終相應。坤主大終。以剛變柔。 乃克全始全終。此本巽之善變。而風靡天下也。漸以漸進為本。上九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3 不進而退。仍不失於進。以其不戾於漸。漸進漸退。雖退猶進也。自全 卦言曰退。自上爻言則進。蓋上外無位。欲進惟有退耳。故由陵又退 於陸。恰與九三之地同。則其退非苟也。退於艮主爻。克得止之所在。 如討之綿蠻黃鳥。止於邱隅。適得其所也。得其所止。是有其守。有其 守。是不失其貞。此釋文稱為不可亂也。婦主內。九五志於外。遂有三 歲不孕之占。上九仍返於內。乃孚守貞不亂之義。此漸之德。重利貞 也。 歸妹。兌下震上 宣聖講義 歸妹與漸往來。皆三陰三陽卦。陰陽均勻。而漸以艮下於巽為交和。 歸妹則震在兌上成背戾。此二卦之異也。歸妹以震長男兌少女。合為一卦。而情志懸殊。陽升而陰降。行止不同。兌在內為柔得勢。乃為 全卦主。剛以不得柔之順承。反而遂成其志。故曰歸妹。取長兄遺嫁 其妹為喻。非限於嫁妹也。凡類此者。亦皆象之。為剛在外。而柔得時。 上下相違。而不得各行其是。在柔為有所歸。在剛為無所得。此譬以 兄嫁弱妹。徒勞而不為功。以動於憐愛之情。推於孝友之義。 則雖有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4 過。亦宜任之。此為曲成柔志。不避艱阻之行。亦人道之權變。不可廢 也。漸已為女歸吉。歸妹於女之歸。自為得所。然未見親迎。未備六禮。 倉卒遺嫁。而由兄主之。是非婚娶常徑。必因變亂而權宜為之。此歸 妹為非吉。異於漸矣。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斯義人多 未解。此就後天生育之例言也。蓋後天生育。必本於陰陽交和。若分 離而不交。阻隔而不和。則生育不成。悖於生生之道。乖於化育之情。 此類於否也。天地否塞。將何生哉。陰陽背馳。將何育哉。未濟者。離在 坎上。水火不交。歸妹者。男在女外。剛柔不和。皆如否也。按之卦序。八宮之序。大終於雷澤歸妹。周易之序。大終於水火未濟。可見其為終 窮之數矣。而何以歸妹為女之終。未濟為男之窮。男女之分。以何判 之。則以歸妹柔為主。兌為少女。女歸其夫。女子之道已終。而其為歸。 猶自始也。是女之終者非終。終而又始。生育之德。正自終後見之。然 歸妹非娶婦也。但就女言為終。以先天純陰之坤。至此終也。坤之德 未交於乾。則天地否塞而不通。如女子未嫁。不得其男。則女子之職 不盡。女子之德不明。此歸妹以震與兌違行。而成女之終也。未濟則 以坎男也。陽在內而與陰不孚。水在下而與火背行。故為陽之窮。乾 之盡也。乾不得坤。亦無以生化。純陽之氣乃終。生化之功以絕。然終 則有始。天行也。窮則變。變則通。故未濟之終。仍返於乾。是又一易矣。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5 以卦位言。二卦亦皆孚於終窮之義。如先天八卦。離東坎西。而後天 八卦。震東兌西。此四卦先後天同位。自後天言。日升於東。物育於春。 而落於西。枯於秋。此震為生育之始。兌為枯落之初。離坎震兌。實司 其職。交則為生。分則為殺。合則為榮。背則為枯。故火下於水則生成 見。反之則為窮。陽下於陰則化育明。反之則為絕。窮絕者。時也地也。 而東西二方。春秋兩季當之。故震與兌離。則為陰之終。離與坎背。則 為陽之窮。此揆諸天道。無不合也。故左古為升降之道。東西主生殺 之權。此歸妹為女終。恰反於隨。猶未濟之反於既濟也。 歸妹中互既濟。而中爻六三九四。卻同否與未濟。以人道重中爻。則 歸妹不及漸。漸能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是周易之序。歸妹由 漸變來。亦即進之窮也。六二為坤正位。九五為乾正位。此漸為女歸吉。以其孚於家人也。歸妹則與之反。九二六五。互失其正。遂與睽同。 睽違之象。睽則不睦。此歸妹不得正其行也。行之不正。即家之不齊。 故漸占吉。而歸妹占凶。不過彖辭稱征凶。謂征則與歸義悖。然以兌 主內。而無所合。則歸亦無吉。此彖稱無攸利。言既背中正之道。而戾 於交和之情。則行止皆無所利矣。漸稱利貞。有艮止在內也。歸妹不 得其止。故無利。亦以其非性情之正。女子既長。自宜遺嫁。而婚姻之 事。非可苟者。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儀具備。親迎有期。 始孚於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6 人道。固其家道。歸妹當變而行權。則失其正。雖有所歸。而無所利。和 出於貞。貞之不足。則奚利哉。貞者正也。守也。守於正。而後行於中。先 失所守。將何以行。此歸妹為女之窮。實即女歸之變也。時位不宜。欲 循正道而不可得。柔悅以主內。剛動以持外。一弛一躁。忽疾忽徐。而不得其和。如男女之異其情志。此天地否塞。而生化不見。推人之事。 亦無所為。故女之窮。即人道之乖。人生即違於正。將安用乎。兩情不 得協和。徒求遺送。此情義之將絕。而失於孝友之性。倫常之反經。而 近於睽乖之所為。故自其上下正位。與其中爻證之。已見其無所利。 強以為行。其能免於凶乎。然震動也。兌悅也。果相提攜。亦堪振作。此 隨之賅四德。以其克如泰既濟之交和也。歸妹反是。遂無以昭其用。 斯時位所為。變動之日。有不得已者。窮則變。既為女之窮。能無變乎。 下經至歸妹。以迄未濟。由女之終。以達男之窮。皆多變之象。讀易者 可細玩味其往來之跡。終始之情。則明其數矣。 宗主疏述 歸妹與漸為往來卦。即顛倒一卦成兩卦也。漸以上巽下艮合成。 歸妹則為上震下兌。以震與艮。巽與兌。皆顛倒之象。由陽爻在上 言為艮。在下言為震。由陰爻在上言為兌。在下言為巽。艮震一陽 兩陰。陽為主。巽兌一陰兩陽。陰為主。此互成對反也。先天八卦。 艮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7 與兌。震與巽對反。後天八卦。震與兌對。而巽與艮。則為夾震分據 一隅。以後天乾坤居隅位。震兌與離坎為四正也。艮起於東北。巽 至於東南。而震居正東。左右夾輔之。此後天之方位。別於先天也。 周易以後天為主。故在先天對反者。在後天或相比連。以爻位之 剛柔為標準。巽兩陽在上。與兌兩陽在下。乃成顛倒。而非對反。惟 兌兩陽一陰。與震兩陰一陽。而上下亦相對。是為後天對位之所 本也。兌既與震對。則艮不得對居。故艮在震之右。而與坤對。成二八易位之用。此漸與歸妹。不以巽合兌。震合艮。而恰易其位。巽兌 相合。歸妹以成。巽艮相孚。漸進以見。由艮與震既變之後。艮以主 巽。震以從兌。此漸以艮止為重。而巽順之。歸妹以兌悅為主。而震 隨之。故漸為進。順止之道。可以進也。歸妹為歸。悅澤之德。有所歸 也。歸而曰妹。足見為兌得所歸。即少女得所適也。震在外。猶長兄 遺送弱妹。故曰歸妹。以與漸往來。漸為女歸吉。則歸妹亦從漸來。 而歸其夫家。由女變為婦。由兄遣其嫁。此兌為重。而柔道之終。易 傳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非徒始生也。實達於終成之時。故八宮 卦六終於雷澤歸妹。蓋女道已終。如艮之為男道盡。然周易取交 合為用。故不以歸妹終。而終於未濟。未濟火上水。陰陽分離。為男 之窮。亦生化之盡也。後天人道。坎離主之。 與先天之以艮為人者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8 有別。此周易終於未濟。與八宮終於歸妹者。由卦序之殊。而見其 變易之道不同也。 歸妹震上兌下。與澤雷隨為同體卦。震兩陰在上。兌兩陽在下。陰 陽相匹。剛柔平均。性情相得。志意和同。故隨為相隨。以震在內也。 歸妹則以兌在內。陽反隨陰。男以從女。女主其事。剛外而柔內。乾 以遂坤之志。女子以嫁為婦。以男為家。始不自主。則終必從人。此 歸妹為柔勝。而不克大用也。中互既濟。水在火上。應得協和。而男 竟女之志。以內外互失其正。陽主內。陰主外。大體似泰。而其行則 反為否隔。以六三九四同於未濟。亦如周易男道之窮。乾道之終。 故剛柔雖均勻。而不得交孚。如否也。人道重生。女為生之母。亦天 地之大則也。故歸妹為人之終始。有同於艮。艮主先天終始。歸妹 兌為主。故亦主人之終始。震動乎外。兌悅於內。澤流濕。木升空。是 反其道行。剛志於上。柔志於下。升降殊途。不利於行如未濟也。漸 雖中互未濟。而中爻孚於既濟。內外正位。合於乾坤。故宜於進。而 以艮主其下。進必以漸。若歸妹則與之反。順乎兌。則有所歸。而不 宜於行。故名歸妹。指其義重在返歸也。歸與出對。漸進向外。歸妹 向內。此其別也。隨以陽在下。故得隨和之情。歸妹震在上。徒見其 欲行而不得耳。此彖辭稱為征凶。無攸利。以時地之不宜也。 人之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9 有家。必本於內外正位。此家人卦之本旨。歸妹內外皆失其正。則 戾於齊家之道。此女不能先男。婦不能主夫。天地之經義也。而其 初則以男下女。重宗祧。光嗣續。故咸以艮在兌下。為男女感悅之 象。今歸妹兌反在下。而外為長男之震。宜其不能相下矣。震為長 子。代父以嫁少妹。則孚於用。故內外為兄妹。而非夫婦。柔不能順 承剛。剛則有順遂其柔之志。此明天地之重生育。斯女子之得所 也。而嫁妹之禮。非婚禮之正。父母之命。方為正也。歸妹乃權宜之 行。必當變動之際。遂失其位。而乖夫中和。此征凶無利之由來。而 八宮卦序之大終也。漸進而歸。行之終始。由女言。為歸其夫。由人 言。為歸其家。其歸同。其所以歸不同。女之歸也。得其所矣。人之歸 也。罹其凶也。以其不利於行。雖欲不歸。不可得矣。故歸妹為坤之 窮。坤道厚載而安貞。窮則將何為哉。此窮則變也。時至歸妹。能毋 變哉。故歸妹者。是男嫁女。由女言為得所。由男言為失利。況所主 持者。非乾而為震乎。以從權變。以應時勢。乃歸妹之用所重。若執 經常。而失時機。則其悖於道亦多矣。漸進已不宜於急行。歸妹尤 不利於攸往。二者皆本女子之行。非光大之道。故有是占。而歸妹 又異漸進之義。此漸為吉。歸妹則稱凶。漸孚利貞。歸妹則無攸利。 互參自知其異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彖-40 歸妹。征凶。無攸利。 宣聖講義 此歸妹彖辭也。歸妹與漸往來。其用亦相反。已見前講。而歸妹之占 征凶者。指行進之不宜。無攸利者。指凡行止皆無利。凡卦不宜於行 者。則利於止。不宜於進者。則利於退。惟歸妹皆不宜不利。此與各卦 大異也。各卦之宜與利。恆視時位為判。時過則遷。位移則改。以其有 常度也。歸妹固亦時位所使。而所用始終不宜不利。以其為變數也。 窮則變。歸妹女之終。為坤道之窮。人物立於地上。育於水土。載於坤 輿。今逢其窮。能無變乎。既窮則變。將何為乎。此行止皆不宜。進退皆 無利也。以彖言全卦大用。為長兄之嫁弱妹。人倫之變也。違古昔男 子親迎之禮。而反使其女隨兄來歸。此婚禮之變也。兌柔而主於內。 震剛無以持之。反從其志以送之歸。動於非經。說於非正。此家道之 變也。推之於一切。則皆悖於經常。睽於中和。失其正道。勉從權宜之 象。此彖辭所佔。不限於兄嫁其妹。女歸其夫矣。故征凶。非指遺送之 行。無攸利。非祇於歸之事。女子有行。必有所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 今上非父命。外非夫迎。而貿然隨兄之遺送。此比之凡事。不奉正命。 不備禮儀。不合人情。不遵天道。而勉強以行。孟浪以進。則其為凶。為 無利。固咎有應得者也。以既遇時之窮。位之乖。則不動猶恐有禍。 況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彖辭-41 其動乎。此征凶。咎其輕動也。當變之際。行權之中。進固不能。退亦非 易。此無攸利。明其艱於進退也。讀易者不可泥於歸妹之名。而謂彖 辭專指婚嫁。婚嫁固人事之大者。亦歸妹所重者。不過卦名舉一概 百。何可執於一義。且辭明言征。是非婚嫁之行。明言無攸。是非一事 之指。故當包一切行止進退言。如漸之女婦吉。亦不過舉其一以為 喻耳。爻辭已分別示及其他行為。可見易之立辭。擇其重大者以為 例而已。非限於所稱已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歸妹為坤道之終。坤無成而代有終。故上六永 貞以大終也。為坤卦大用所著。以坤妻道也。臣道也。不得擅專。則不 得侵越上位。攘乾之用。歸妹以兌柔主內。而六五持全卦正位。實乖 於代終之義。有悖於擅專之戒。故為窮變之象。窮變者。戾於常經。反 於正用。此所以稱為女之終。而殿八宮卦序也。釋彖文由斯旨趣。申 言之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大義之說。以坤之窮。原數理自至。有始 必有終。一也。坤乾相交。則生化見。不交。則萬物衰亡。歸妹上下否阻。 生育已盡。有生必有滅。二也。物本乎氣。氣本乎道。道有起止。 氣有興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彖辭-42 衰。如歲寒暑。一往一來。循環代謝。盈虛消息。有通必有窮。三也。人物 之生。有其數。生化之數。有其度。分合聚散。各有其紀。進退行止。各有 其時。自始迄終。有動必有靜。四也。因此四義。則歸妹者。時之極。位之 至。進則相失。久則必敝。故為天地大義所見。義者宜也。因時制宜。義 者利也。依位為利。時位既易。宜利亦移。此如女子以年長而必嫁也。 父母雖愛女。不能留育終老於家。此所謂大義也。生殖者。人物共同 之志。宗祧者。男女和合之功。不得悖也。故歸妹迫於大義之行。而不 得不從權以應變耳。震雖長子。無主婚之權。而勢使之。不能委其責。 則大義所制。能毋為乎。天地尚不得違。而況人乎。故自爻言。上下否 隔。實與否同。天地不交。剛柔莫諧。則生成不著。而萬物不興。柔雖強。 不能代剛之行。女雖盛。不得奪男之位。此歸妹動於外。說於中。不得 協也。人道。男女婚媾為始。生育子女為終。歸妹之行。人之終始。不可 廢也。而不揆於正。不得於中和之行。是以始者。不克有終。終以復始。 不克復於天道。按諸易象。周流六位。終而又始。為乾之氣。天之行。歸妹坤之終。不克承乾。是以不復始。而稱女之終。然人道未終也。上以 反下。外以歸內。則終而始。無窮期。此重在變。變則往復。消者以息。盈 者以虛。故歸妹者。以歸宿得所為志。為欲成其生也。全其用也。而時 位限之。不可即見。乃待於變。震兌變。則易其位。而為隨。則元亨利貞。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象辭-43 四德備矣。剛柔相協。天地復交。則否變為泰矣。終者有始矣。今歸妹 兌說而震動。由內而外。為說以動。非隨之動於內。說於外矣。故取喻 於歸妹。謂非正道而從權也。歸指其行。妹指其人。合之為震。勉遂兌 之志。而遺送其妹。非震所樂也。故用不光大。而行多蹊蹺。彖辭稱征 凶。以上下正位不當。而中爻剛柔互失。宜其不便於行。行以得時為 重。位不當。即時不宜。能毋凶哉。六五一爻。見柔之越位。六三一爻。見 剛之從權。此時位之失。即行之失也。而無攸利者。不行則止。不進則 退。果何為乎。而以柔乘剛位。失其中正之德。則既悖於行進。亦且違 於退止。為剛又復柔位。九二失安貞之德。九四戾順承之情。故一切 皆無利也。總之。歸妹者時位之非。行止之艱。人秉坤德。以利貞為本。 今坤已窮。先失其本。則何為哉。此彖辭稱其凶且無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宣聖講義 此歸妹全卦象辭。明人道也。歸妹之義。已詳前講。震在兌上。兌澤之 上。有震雷之象。而歸妹以名。兌為少女。震為長男。兌澤在內。柔為主。 震雷在外。剛為從。此歸妹之象也。澤上原無雷。以雲氣蒸成。而雷隨 之起。此雷由澤中之水所蒸之雲生者也。雷者氣之陽。而澤者物之 陰。陰中生陽。澤上乃有雷起。是以澤為主。雷為從。澤在先。雷在後。 如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象辭-44 兄送妹於歸。其事當以妹為重。兄不過致送其歸。不得奪兌之權也。 澤中之水。成雲雷之氣。非以雲雷為主。苟無澤水。即無雲雷。而雲雷 始於澤。亦終於澤。為其化為雨露。仍歸於澤也。是澤握其始終之權。 雷雖威。不能忘所自。雖迅疾。不能不終返於所始。故易以歸妹名之。 明震之剛。不得違兌之柔。雖動而疾上。其終必歸於安靜。而廣深之 澤也。雲因不盡出於澤。而必化於水。山谷之雲。亦以泉流所蒸。是澤 為雲雷自生地。亦其歸宿處。歸妹以女之歸夫。而必有遣之者。震代 乾而行其命。則非所得自主。此震雖剛。不能戾於柔之志。而全卦之 象。亦必本此義以為用。剛外柔內。外而順於內。柔靜剛動。動而麗於 靜。此全卦之大義也。而人道法之。一以體坤達乾為本。順柔以及剛。 由內以推外。則有守有為。不疾不妄。此貴在慎終如始也。坤道大終。 坤之用六曰永貞。釋文以大終也。故凡從坤者。皆不能外此旨。而歸 妹之柔主持其終。傳所謂女之終也。亦即坤之大終。乾始而坤終。則 用坤者。自本於用六永終之道。永者久也。恆久不易曰永。以其延綿 不絕也。夫永終之稱。即慎終之意。此天行終則有始。終而始者。雖終 而不終。即永終也。永持其終。自復於始。故慎始不難。而慎終難。謂終 者物也。數也。不終者道也。理也。持其不終。以待其終。斯為永終。蓋終 與永原異象。永則非終。終則不永。豈非終於不終哉。此道之無盡。 德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象辭-45 之無窮也。人道亦如之。順其時而終。守其位而永。則確乎永終之用。 而物自不得無終。有始必有終。始者生之初。終者生之盡。則有新與 敝之別焉。敝者生之劫。如物有生必有敝。有壯必有衰。有繁榮必有 枯落。此春秋異令。寒暑異時。善於永終者。必先知其敝。敝則必換。即 窮則必變之意。故敝與新對。新為始。敝為終。永終者執於一。知敝者 察於變。此以不易用易者也。一則無盡。變則無常。故知敝者不敝。長 生者不生。其道一也。 永終知敝。為君子順時應變之道。而以歸妹之時。當坤之終。地道之 敝。即生物之災。人道之敝。敝者舊也。破敗也。淍殘不整之象。而君子 必先知之。為因應其將敝。而防杜其終敝。亦體坤卦之用。初六履霜 堅氷之義。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即知敝也。不俟終日。即不待其終窮 之日。永終知敝。即預測其終敝之期。所謂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 之患。為其能豫於事先也。雷地豫。即本是義。坤易為兌。兌亦坤之一 體。其用與坤不違。此雷澤歸妹。亦必以豫防為重。物無不敝。數無不 終。知其敝。則時與維新。永其終。則復歸於始。此道之無窮也。德之不 二也。詩曰。維天之道。於穆不已。以其至誠不息也。而文王師之。純亦 不已。此文王能知敝而永終也。文王作易。首重人道。周公繼承其訓。 時以人道昭垂於後世。此象辭所由立也。歸妹為女之終。 亦為地道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6 之敝。人秉利貞之德。遇其終敝。寧無法以防杜之乎。此永終知敝。示 人道之應變也。持於一而不易者。道也。隨於眾而不居者。物也。惟不 失其道。能御其變。而守其常。惟不乖於一。能統其眾。而用其中。中常 之義。天下之大本也。時變之用。天下之達道也。歸妹以女子得其所 歸。明人生之一界域。而非果終也。女終而歸始。從父者終。從夫者始。 是亦終而不終。敝而不敝。要在善守其貞耳。又歸妹妹字。亦與暗昧 昧字義通。歸於冥昧。即猶天之入夜。時之入冬。成寂滅而枯朽。同幽 暗而蒙昧也。故升卦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與豫之冥豫相應。而 歸妹爻辭亦曰。利幽人之貞。幽冥義近。不息即永終也。皆本坤道之 窮。物生之敝來。人不可隨物浮沉。故必知其敝。人不可偕數終始。故 宜永其終。永終則無終。知敝則無敝。是惟君子能之。以其知幾也。知 幾者。神乎。至誠如神。故君子以誠為本。誠則一。一則道。此中和之德。 不外於至誠守一。至誠守一。長與道同。則何終何敝。猶雷之鳴於澤 上。何去何來。及其為雨為雲。既消既散。仍歸於無跡。則又何終何敝 哉。此辭因象以宏其旨。細繹其象。自明辭之義。歸妹上卦兩陰。中隔 九四。下有一陰。下為兩陽。大象類地天泰。斯六五爻辭。亦如泰稱帝 乙歸妹。而以中爻互否。與泰相反。可見其交而不交。合而不合。此正 為其終敝之象。人道能濟天地之窮。則惟永終知敝。足轉否為泰矣。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7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宣聖講義 此歸妹初九爻辭也。初九在下。為兌初爻。乾之潛龍勿用之象。而歸 妹上震。初九與九四相應。雷澤相逢。重剛不協。則初爻之用異於乾。 亦不同於兌。兌悅而震動。柔內而剛外。以卦自上下。則所謂歸妹者。 必有所始。有所輔相。有所助理者。以歸妹本長兄送妹之義。而非男 之專責也。女歸必有從。春秋曰姪其從姑。即本歸妹之用。為女子之 行。不以疏間親。不以遠失近也。初九爻辭曰歸妹以娣。與後之歸妹 以須。皆指以類相從者。娣妻之妹。亦猶妹也。由女家言為妹。由男家 言為娣。即妹陪姊嫁也。兌為妾媵。故有從嫁者。雖非婚嫁之正。即為 古俗之常。初九兌之始。亦歸妹之初。送嫁者為兄。從嫁者為娣。以爻 重剛變柔。兩奇變偶。故嫁以二女。明其為時用也。如非時尚。則不拘 於是義。為變與常異其趣。經興權殊其道。歸妹者。權變之所行。不得 以經常視之。後人勿以爻辭。而疑有未當耳。婚嫁之事。人道之基。夫 妻之倫。家道之始。故禮重於聘娶。道首於夫婦。禮者履也。在行曰禮。 在易曰履。有履始有所立。有所守。故天澤履。民志所由定。民秩所由 分。歸妹之行。不得悖焉。悖於履。即違於禮。將何以行。何以守乎。遵夫 履者能立。循夫禮者能行。此禮儀為行止之本。履道為人類之綱。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8 致其功。足以立其不能立。行其不能行。推而致之一切。則可聰其未 聰。明其勿明。以禮之為人道。克補天地闕陷。而齊人物性情。足挽民 人敗亂。而致世道於平安。故履之六三曰跛能履。眇能視。斯人道濟 天之窮。而禮教救人之敝。其功用莫與大矣。雖跛者之履。不足與行。 眇者之視。不足與明。而以禮節之。亦可無所憾。為身體之敝。物也。精 神之復。道也。道無所敝。物亦奚害。此履之大用。特舉此以概其餘。歸 妹必率於禮。必本於履。是以初九有跛能履。九二有眇能視。與履六 三同。履合見於六三一爻。歸妹分見於初二兩爻。則歸妹非履也。履 以五剛一柔。主用在三。歸妹則三陰三陽。婚禮重始。此其別也。跛者 能履。自利於行。故占征吉。亦本初之志也。初志在外。剛志於升。雖病 足者不忘其履。雖勉強以立者。不忘其遠行。此可見歸妹之迫於時 勢。志甚切而行甚遽。所謂權變之為。而非經常之道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歸妹雖當時之變。行事以權。而非果權變以終 者。爻辭固明其為權變。釋文恐人誤認。特申之以恆久之義。即言權 變者一時之情。而恆久者性情之正。則傳所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 久也。故卦序以恆次咸。由卦言。亦含有常變相承之意。經權相應之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9 旨。如咸為兌艮合。而恆則易以震巽。兌之與巽。艮之與震。皆往來卦。 即反正也。故始於此。必終於彼。雷風之恆。即承繼澤山之咸。而歸妹 上震下兌。各得其半。是由兌澤言宜於變。由震雷言宜以恆。此義乃 天道不易者也。爻言歸妹以娣變也。時之所尚。俗之所為也。而釋曰 以恆則反。以為經常矣。以恆者。因人之恆情。俗之久習。不可遽易。故 從其權。於禮為從權。於義正常道也。且權者其初。恆者其終。初之隨 時。隨之義也。終之以恆。恆之義也。有暫必有久。有往必有來。故其後 歸妹者。有反歸。況女子從人者。從必以親娣之為嫁。從其親也。此人 之常情。世之習見。未可非也。若時移勢易。則亦隨之異矣。又恆字明 人道終以正常為重。雖變於始。必一其終。此女子之德。人道之本。家 道之基。不可以逐變為尚。變而歸於恆。斯不戾於道。如天時春夏秋 冬。只見其變。而年年如是。終而復始。則恆也。恆而後可以變。變而後 終於恆。初二爻釋文。皆注重恆常者。正以與爻辭互證。明常與變。莫 非道也。跛者能履。亦變而有常。變其跛。而履者常也。故占吉。示不隨 變而失其常也。則以兌澤承剛。震雷相從。上下不悖。以相承繼。物之 敗敝。氣仍相續。足之病殘。神仍不離。此跛者能履。以其行合於人道 也。人道見於中爻。六三九四。雖失其位。而孚於情。故剛柔相承。能占 吉矣。初原勿用。以其善承其上。乃反致其奇效。 可見禮教之為用大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0 矣。禮以齊其不齊。正其不正。整其亂。一其紛。去其敝。已其害。偏者全 之。危者安之。病者癒之。廢者興之。則天地尚可同功。況其下乎。此初 九之吉。與全卦之佔有殊。初能順變以歸於恆。承上以安於下。此兌 之悅澤。足以補天。故澤天夬。為天之缺。而澤欲以全之也。夬進則成 乾矣。震出於乾。足代乾之德。兌能承之。宜其能使跛者履。眇者視。與 天澤履之承乾者相近。履得其整。歸妹初二爻各得其半。此則震與 乾殊也。坤以順承而代終。兌為坤之一體。而樂近剛。此所以有相承 之用。亦如坤也。以恆得不失其貞。相承則不失其利。利貞之德。坤之 本。人之基。而首見於夫妻之道。此男女之交。必以正。既合必以久。歸 妹之行。雖非正而久。而人道則不得不先正久之義。此釋文之微旨 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宣聖講義 此歸妹九二爻辭也。九二內卦中爻。本柔正位。而剛履之。爻辭亦如 初九。分得履六三之辭。曰眇能視。眇而視者。雖不足以言明。而能補 其天然之缺陷。與跛能履同。九二與六五。內外相應。剛柔互易。變其 常態。自二至四互離。離為目。而下卦兌為缺陷。九二兌之中爻。本坎 之內正位。故有眇目之象。得離之明。故有能視之象。與火澤睽相近。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1 離上兌下為睽。九二介乎離之初。兌之中。合為睽之變象。亦其類似 之象。睽者目之異視。與正視者別。如人驚視時。睛不正也。眇者之視 亦如之。為其居離之偏。若目之眇。雖能視。而不能正視。則其為用。將 與睽同。所謂睽孤。遇主於巷。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匪冠婚媾。雖睽之 辭。歸妹之情亦有同者。蓋歸妹變以行權。怨而為偶。先疑為匪寇。而 後為婚姻。視若驚而心旋憶為舊識。虛無而成實有。離異而可歸還。 分合之情。來去之跡。皆相類也。皆以兌澤主於內耳。兌澤主內。柔道 之尊。柔以御剛。陰道之重。故曰利幽人之貞。履九二曰幽人貞吉。與 此正同。幽者不明也。不顯也。深藏獨處曰幽人。猶隱逸之士。與守貞 之女。持節之夫。不失其操。則無求於外。不希於物。則無慊於內。此所 以為利。以其貞也。貞以成利。幽以為明。君子之行。靜順之德。即秉坤 之正位。得其安貞者也。安貞者。恆於不變。永久不移。惟坤有之。九二 雖剛加柔。而位仍坤之正。未肯變也。以兌少女。不違於坤母之道。亦 如初九之以恆。能行乎恆情。守其常道。承順其變。遵乎時宜。則眇者 仍能視。而幽人之貞。成其利矣。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二內卦正位。內貞外悔。在內守正。 為其常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2 道。今以剛履柔。似失常經。而仍能保其貞以為利。此幽人之行。未變 常道也。履之幽人貞吉。即與此義同。皆本兌澤之柔。而上承離之文 明。柔而用剛。不戾其守。則不變其常。女子之德。以貞為本。歸妹女之 終。當窮變之時。最易失常。乃以兌少女之行。在內之位。雖當變而不 失常。此正位之可貴也。眇者之視。亦人之常情。與跛者不忘履一意。 此常字與初九恆字。皆指爻之性情。言不違於性情之正。乃不失其 所守之位。則其用克孚於利貞。此全卦不言四德。而九二稱利幽人 之貞。可見爻與全卦用有別也。爻主一時。卦主全部。歸妹之道。原無 利貞可孚。而九二以坤之德。兌之志。合於離之情。不違於乾之性。則 至內主其內。在位守其位。此所謂天地常經。永不易也。故象辭曰永 終知敞。明其能守恆常不變之道。終而不終。敝而不敝。惟君子能之。 惟幽人利之。幽人即君子而潛隱者。不求聞達。不希名利。不願於外。 不戾其中。此所以成其利。誠於中則達於外。守其位則昭其德。此利 必自貞來。貞固足以幹事。坤之大用在安貞。人師之以貞為本。以利 為用。此幽人之吉。孚於履也。有所立。有所行。有其職。有其明。則人道 濟天之窮。性情達道之用。故爻辭必以幽人稱。謂非幽人不得至焉。 何哉兌以合震內說而外動。處於內正位者。果忘於幽明之辨。忽於 貞利之機。則雖得位乘時。亦無所用之。故象辭重在永終知敝。 而爻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3 釋文。申以恆未變常。其義一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宣聖講義 此歸妹六三爻辭也。六三兌之主爻。人爻之始。以柔履剛。上與上六 應。重柔不協。而得外卦九四。一陰一陽。雖失位而能有合。此爻辭稱 其嫁娶有成。與初九爻辭大同而略異。初九剛爻。奇也。六三柔爻。偶 也。雖全卦以歸妹為名。而婚媾之事。不限於歸妹。故初九稱歸妹以 娣。言其非婚姻之正也。六三亦如之。三爻失正位。故歸妹者。且以其 須。須者女之姊。故稱女姊為須。或作嬃。言歸妹以姊媵。或以姊代。或 姊妹同嫁。或妹先姊後。仍不外從嫁之義。與以娣從者同。不過初九 以娣。此以姊。長與幼之別耳。六三為兌之主。逼近長男之震。故為姊 而非娣。蓋近震者。必長於娣妹之女。且六三下為九二。上為九四。乃 離中爻。離為中女。則嬃者。次女兄之類。為兌少女之姊行。又須者。亦 婢妾之稱。非限於其親姊。俗稱婢曰大姐。或某姐。即是義也。以富貴 之家。愛憐其生女。而恐保姆乳姆。不能洽其情性。則擇貧賤之女。年 長於其所生者為婢。俾得護衛。且供使令。故呼為姐。明其年較長而 已。不必為婢妾專稱。而俗因之。遂稱婢妾亦曰須。以須字義有所需 也。待人之呼。而應其需。亦須也。以六三之嫁。應有年長者從。或應其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4 需。故曰歸妹以須。而六三居內卦之中。柔降之位。得九四剛為協。成 和諧圓滿之用。是嫁人女者。又可有娶婦之望。則爻辭反歸之謂也。 反歸者。稱以姊或妹嫁人。而反迎其家之女以為弟婦。故曰反歸以 娣。亦明其屬於少女。仍本兌之象也。六三近震。故稱須。卦為兌。而爻 為柔。故仍稱娣。與初九同。此隨俗尚婚姻耳。歸妹全卦。皆以從權應 變為旨。則如此互易其女者。亦權變之行。非婚姻之正。故不稱吉否。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三爻位失中。剛柔失正。是為未當。而有以 須之從歸。娣之反歸。明其行之未揆於正常也。若如既濟。九三六四。 則為得當。則所佔亦必吉利。所行亦必孚於正常。釋文雖不及反歸。 意已概於未當二字。蓋六三兌之主爻。正宜以女歸為本。今反因之 娶婦。是戾於其志。逆於其用矣。故爻辭竟曰反歸。不曰娶婦。明全卦 不得有娶女之用。而釋文遂不及反歸之辭。既曰反。則可知其非順 應之行。猶背也。送其妹者。今以其須。固乖恆情。更以其娣來歸。豈非 反於所志乎。然反字包有反義。古同。以嫁者又反為娶。且即於其同 時也。去以送女。歸以娶婦。是去返皆為婚媾。惟六三有是用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5 宣聖講義 此歸妹九四爻辭也。九四外卦之始。震之主爻。剛正得時。柔乃失勢。 與全卦剛俯順柔志者異。故爻辭以歸妹愆期為喻。即女子失其於 歸之期也。全卦以女歸為大用。今歸而失期。是不克嫁。即不能達其 用也。剛為男。而不肯從女之志。雖以九四六三可合。而非其位。位與 時一也。失位即失時。柔位而剛履之。是女之失時。故為於歸之愆期。 世未有以男嫁者。雖贅婿男從女。而非婚姻之正。此九四有失時之 占。為剛而復柔位。且為其主爻。正如六三柔居剛位。剛不得獨行其 志。雖娶婦來歸。反以娣歸之。亦時位所為也。九四既為女之歸夫失 期。則阻柔道外行之願。柔而為剛。阻則必有難行之憂。女子從人者 也。決不以失期。而忘其於歸之志。此則惟有待時以求合。故歸期由 此而遲遲。終必有其時。以上有六五。柔得正位。是雖阻於九四。而仍 有歸期可待。遲者。緩也。晚也。亦待也。亦與六三須字相應。六三之須 男之待也。九四之遲。女之待也。是兩爻互失之害。而一則得六五之 正。女雖遲而可待。一則有九二之中。男雖降而可須。故終能成其歸 妹之用。此全卦之通義也。明二爻之用。知全卦之情。則反歸者亦恆 情。而愆期者原時勢。六五在上。則愆期終有歸時。九二在內。則反歸 無礙娶婦。一升一降。合成進退之機。或後或先。互達婚娶之志。此歸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6 妹之名。由其不當之交協。而成其權變之所行矣。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四爻。當震之初。為剛得時。柔不能強其相 從。本全卦之用。終以歸妹為志。則雖一時愆期。其志不改。惟有待時 而行耳。此待時由於柔之失勢而遲歸。必因剛之退遜也。爻辭稱遲 歸有時。可見其時有遲速。其歸妹之志如一。震原以順從兌志為全 卦之用。而九四當其主爻。得自主之時。毋委曲之意。又將在外君命 有所不受。君父一也。不受命則柔不得相強。而內有六三之柔。外有 六五之正。則雖剛一時抗命。終不能久持其志。此愆期亦不過暫止 其行而已。待至六五。柔履正位。表率於外。則九四之剛。無以抗拒其 命。仍必須兌柔之意。成歸妹之志也。歸妹一卦。其時與位。均不得當。 而勢迫力絀。不得不行。有如齊景公之嫁女與吳一例。所謂既不能 令。又不受命者也。九二在內。而不能令人之從。九四居中。而不甘受 命以從人。豈非自絕者乎。絕字與傳稱終字相應。女之終即女之窮。 絕原為主之窮絕。以歸妹柔主五爻正位也。故齊景公之語。即引歸 妹之義。蓋欲不行不可得也。此釋文揭出行字。明其勢在必行。徒以 九四之時。略為之阻。而不得不遲遲耳。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7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宣聖講義 此歸妹六五爻辭也。六五外卦中爻。全卦正位。而以柔履剛。下與九 二應。陰陽互易。內外失正。此六五雖主爻。而非正也。以非正之主。則 其名實難副。故稱帝乙。以十干甲剛乙柔。乙猶次也。第二也。明其非 長而已。然文王作易。原本商易。其時為商。所有商代各帝。均以甲乙 推排。如盤庚武丁受辛是。此稱帝乙。不必指為何人。凡在長出之。次 即乙也。亦猶後世之某甲某乙。代其姓名。以五正位故稱帝。以六柔 爻。故稱乙。以全卦大用。故仍稱歸妹。帝乙歸妹。乃一國之主。為遣嫁 之行。則宜如何尊崇其禮儀。豐備其奩具。而爻辭反稱其袂。不如娣 之袂良。足見非時之行。倉足具禮。有非得已者。所指袂者。亦含有領 袖之意。袂袖也。衣之重要者為領與袖。今以震為兄。兌為妹。歸妹而 非嫁女。故不稱領而稱袂。以兄妹手足。有連袂之誼也。其君之袂。非 限於其所服者。以所服或所備者。或所持者。皆可指之。君之所有。不 如其娣者良。尤可見服之不良。行之失常。總不外權變之所為。在上 位猶有慊焉。一卦爻。數舉娣為言。亦見歸妹之連屬相從為婚姻。且 本少女為主之義也。五爻本震之一爻。而為坤之外中。柔以統剛。內 以率外。此爻辭與袂與娣。亦如稱帝乙。皆以其次者為言。 明其不孚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8 於正也。坤道無成。故凡所為必待於乾。惟在正位。得權宜主持一時。 此所以有不足之辭。不良者。猶劣也。亦次也。俗稱最良為上等。稍劣 為次等。故不如其良。亦與帝之稱乙相應。月幾望者。月以望為最光 明圓滿之時。幾望猶將及望日。是十三四日也。以其明尚有虧。光未 全圓。亦猶次於望。不足也。不及也。但得主位而當時之宜。則雖不足。 仍可占吉。指月為喻者。為其歸妹之時。古者婚禮以昏時。故曰昏。昏 必乘月之明。明必以月之望。而君比日。妃比月。女子之貴者亦比月。 月為太陰。柔也。在位為兌。月出於西。歸妹兌主於內。故以月明時。且 包有諸義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爻辭之義。不外以柔居中。孚於坤六五黃裳之 象。坤稱裳此稱袂。微有不同。則以歸妹上為震。略異於坤。而六五得 中。則無異坤。六五釋文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此則曰。其位在中。以 貴行也。其旨相近。皆以中德為重。坤以安貞為德。故稱文在中。震以 動起為用。故曰以貴行。一靜一動。略不同耳。帝乙之袂。以非全德。則 不足以昭其文采。故反不如娣袂之良。言震之剛。不得其位。反不如 柔之美。此坤所謂含章可貞。為女德之美。臣德之光。從人為先。 效忠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9 為本。亦猶娣袂。含其文德。絢其華美。而合其容止。見其威儀。蓋以柔 勝者。不取於剛。以女美者。不用於男。此帝乙之袂。不如娣良。義固然 也。而以位當中。有其尊貴。則孚於將望之歸期。而協於坤五之吉矣。 歸妹原以女歸為志。凡不違此志。則行必吉。此貴在剛能從柔也。 宗主附註 六五。帝乙歸妹一語。曾見泰卦六五。泰六五爻曰。帝乙歸妹。以祉 元吉。當時講義亦引及歸妹卦為證。歸妹有泰卦大象。若將三四 爻互易。即成泰卦。而以六三九四。剛柔互失。遂反泰為否。此由全 體言。實類泰。由人事言。則同否。以三四爻為人道所寄。主客之情 既異。往復之數以殊。此歸妹與泰否皆相關。而六五則出人爻之 上。自與泰一例。故爻辭大同。皆秉坤之用也。坤主柔。為女道之宗。 故歸妹必秉坤德。而成女之終。六五得中。故釋文曰其位在中。以 貴行也。義均重中行。可見其所本。不外自坤六五之黃裳元吉。文 在中也。來。坤稱元吉。泰亦占元吉。為其為純坤也。歸妹但稱吉。則 以其為震而非坤。不過六五一爻。屬坤正位而已。震已得乾之氣。 其志動。其情躁。其行易外。故不如坤。而六五仍體坤之德。以中行 為先。在中以行者。貞以為利也。歸妹無四德。而爻辭則有利貞。此 以正位言。亦本泰之用。泰交和而剛能下柔如咸。故得守其貞。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60 成其利。若反為否。則不然矣。否不交而難協。內不可守。外不能行。 則何利貞可言。此彖辭不及四德。不似漸之稱利貞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宣聖講義 此歸上六爻辭也。上六全卦之終。當窮變之位。與各爻之用不同。 而以爻在上。與六三應。內外重柔。不得協調。此爻辭稱無利。明其無 成也。本坤之德。無成而代有終。今上六處已終之地。成空虛之象。歸 妹者。至此已不能復行其志。故各爻皆稱歸妹。獨上六無之。蓋歸妹 之行。極於六五。過此以上。無可相攸。即無可遺嫁。柔至之德。不能代 生成之功。幽靜之行。不能達實收之果。此以陰盛於上。不得陽和。與 坤上六相似。坤上六以陰疑於陽。而成龍戰於野之象。此則以震動 之勢已盡。作為之力將窮。則兩者皆不得和。而各敗其所事。此所謂 終無成也。爻辭稱女承筐無實。以無收果。猶詩謂標有梅。傾筐繫之。 僅持空筐而無所獲。故此雖懷擇人之志。而無可偶之人。女子之年 已過嫁時。則生育之機已絕。縱得其偶。亦將無成。此承筐而不得實 之象。承者擎受之以待物。筐者原可盛而中虛之器。其既也。身勞無 功。心切無獲。此女子之終。成大終矣。而觀彼為士者。雖柔無果之時。 而有損失之患。猶刲羊而無血。是不見其生也。不見其生而竟刲之。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61 豈非戾其所志。枉盡其心力哉。且無血者。血以為功之證。無血既無 功與。坤爻其血玄黃者異矣。坤代有終。故見血刲羊者。事至易。無血 者。情難堪。此為士亦無所為。將與女而同終窮。以期其變耳。故曰無 攸利。言士女皆無所成。則一切將無所利。以其不偶。則不得其助。不 合則不達其生。不育則不收其果。不用則不著其功。此所謂窮也。柔 之極。而剛之盡。不得互助之道。自無相和之望。不獲相協之力。自無 獨見之利。為後天生化。必二者之和。而後有其功也。女既無成。士亦 無功。將何利哉。爻辭不過取以為喻。見歸妹已不復歸。而大用已不 再顯。女道之盡。累及男道之窮。無成之災。兼為無功之害。此上六之 辭。恰與彖應而無攸利矣。以彖由權變言。無利者時也。上六由常變 言。無利者位也。位時同也。而有後先上下之別。以爻象言。上六六五。 兩陰相及。反於初九。則為艮。山澤成損。故有損傷。筐無實。羊無血。皆 損傷之象。而分屬士女者。仍本震兌一男一女言。原不相諧。終亦不 相得。此與前各爻之歸妹或反歸者相反。前得其偶。今失其和。故上 六終無所獲。而筐為虛矣。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歸妹兌為主。故釋文但稱女之承筐無實。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疏述-62 不及士之刲羊無血也。然女承虛筐。即可見士亦必無所獲。蓋士與 女。互為偶。則皆有成。互失諧。則皆無利。以生育為首。人生之至重者。 故男婚女嫁人道之本。今歸妹固違婚嫁之正。而上六更乘婚嫁之 情。則陰陽兩難。男女互失。更何生育哉。此所以為終也。窮也。推之一 切。何莫不胥歸於終窮。故爻辭概之以無攸利。即凡所行皆不宜耳。 宗主疏述 講義至歸妹。亦孚於時之暑。為陰不足也。陰之終窮。為物之敝。故 象辭稱君子以永終知敝。此義如老氏所云。夫維不盈。是以能敝。 不新成。言知敝則守其舊。守其舊則保其恆久之真。此不新而常 新。不成而常成。皆體坤之德用也。歸妹為坤之終。即坤德之成。傳 稱坤無成而伐有終。無成者而不自成。即不求其成。代終者不自 終。即不任其終。此終而又始。敝而常新也。惟必自虛靜致之。虛則 不盈。靜則不躁。此道之至要。即老氏之旨。坤六爻皆虛。大用在靜。 兌亦率坤之教。兌虛其上。陰自上始。虛其上即虛其本。故兌為缺。 亦即虛也。不盈也。如物不使之滿。則必有所缺。必有所虛。兌本柔 靜之行。抱少女之節。此以靜為先。而主於內。以制外之震。震躁卦 也。兌主持其用。則躁者亦順於靜矣。此道功必以歸妹為準則。其 義已見教經。總其大綱。不外致虛靜守一。亦即永終知敝之道。 永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疏述-63 終則無變。知敝則無二。此即守一也。道守一而有餘。人順眾而不 足。何哉。一持其本。一逐其末而已。本一而末萬端。若逐末而不歸。 將何以返本復始乎。故成道者返其本。復其始。本始不失。永在道 中。而必因陰之行。柔之德。以返之復之。此即致虛靜守一之訣。於 易惟兌能之。而歸妹震能從兌。剛能順柔。故名歸妹。亦即返也。復 也。妹者人之始。人生必有母。母必先為少女。此少女婷婷。即人類 絪縕之本始。苟無少女。何來大母。又何來人類哉。以女之少。方善 生育也。若中女則已嫌不足。至長女生育。機能已盡。雖能代母。不 過執母之教。行母之事。非能生子女之時。故妹字有深意存焉。而 卦取兌。有妙用在焉。若已為夫婦。主家政。期恆久。明家道者。則有 恆卦在。此恆以震合巽。而長女方見其代母之勞。成家之效。若推 原生生之本。人類之始。必自兌見之。兌少女也。生育之事。必自其 於歸始之。故歸妹者女之終。而人之始。虛靜之極。而守一之道也。 女子從一而終。此守一也。亦其始也。終與始無不一。斯誠能守一 者。此由人生言之。歸妹即道。推之於天地。於萬物萬事。何莫不然。 陰為陰之母。雌主雄之生。無地則天道不施。無雌則雄力不發。凡 有生者。有偶合者。即一切事業。莫不以陰柔為其本始也。至於人 身。則尤顯然。心腎者性命之主。皆為少陰。 而心必依於腎陽必根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4 於陰也。氣必生於血。神必成於精。皆柔主之。女先之。故命門必在 少陰之腎。而不屬於太陰與厥陰。亦以少陰為生生之本。性命之 原也。細繹此理。則自知歸妹之於道要。為至重大矣。 豐卦離下震上 宣聖講義 豐。震上離下。與旅卦往來。旅離上艮下。艮震同體而顛倒。離由下而 上。是兩卦之用不同。離之易位所致。離在下。亦如歸妹女主於內。而 歸妹九二。剛履柔位。豐則六二。得坤之正。此歸妹不及豐者。上卦皆 震。六五居外正位。失乾九五之尊。柔主全卦之用。此豐卦內外皆柔。 一正一失。得失各半。而中爻九三九四。兩陽連接。非如歸妹之一陰 一陽得偶。因此中互澤風大過。本末皆弱。獨隆於中。陽剛無協。內外 同敝。則雖中強。亦不可久。而豐下有初九。陽起於初。其志向外。 上應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5 震之九四。恰為陽之初動。初四兩陽之志相同。二五兩陰之情互合。 故傳曰。豐多故也。故指故舊。舊相識者。情性相投。行止易近。與旅之 反其上下者相反。故旅為寡親。親指親朋。恰與豐對。旅以不得合而 寡親。豐以能相投而多故。此兩卦之大別也。然豐初四難協。而三上 得諧。三為人之始。上為天之終。人天克和。始終有應。亦中行之道。有 所佑也。佑啟於天。動作於人。截三四五上四爻。兩剛兩柔。乃成匹敵。 初二兩爻。亦互交孚。即就此言。亦有多故之道。為其陰陽平勻。升降 協濟。如相識有素。毫無生疏之感。又故者。兼事故言。凡過往之事曰 故事。猶舊事也。非新遇者皆故也。原概一切事物言。多故則多助。多 識則多益。助與益。皆為成功之基。立業之本。豐得之。故名豐。謂其大 也。盛也。富有也。傳曰。日新之謂盛德。富有之謂大業。盛德大業至矣 哉。豐之為大。益孚此義。而易卦之為大者。尚有臨。有大有大畜大壯。 皆指陽之盛言。陽大陰小。陽得時得勢。斯為大。臨以兩陽起於地下。 上無所阻。勢勃鬱而時便宜。故曰大。大有大畜大壯。皆以乾在下。乾 純陽。而上有應。其勢至強。其時亦當。故皆稱大。皆陽之德。乘時因勢。 有所昭也。豐亦以初為陽。得其始。三四為陽。亙於中。始立其本。中揚 其輝。是篤實而有光輝者也。剛健文明。一時之盛。豐隆拔耀。中天之 光。此豐為大。兼盛多也。富有也。所惜者。有始而無終。得中而失外。 內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6 藏大過。用反中孚。此盛極必衰。成後必敗。為其難久也。故比之日當 天中。光耀雖極而易昃。明盛雖大而易消。此君子忌盈也。人事之有 為者。恆賴於得道多助。而其失敗也。則由於獨大無親。此情也。憂患 之時。喜人之來近。則多方誘掖之。安強之際。幸已之獨尊。則好為拒 抑之。此多故與寡親。為因與果。無他。一發於畏。一成於驕。前後之行。 遂若氷炭。成敗之道。乃如影響。豐之為大。亦難免此弊也。以不自大。 乃成其大。以其既大。乃害其大。天道盈虛。人事消長。理數然也。惟君 子不隨理數推移。故興亡自致之也。盛衰必有機焉。豐得時而豐。失 時而貧。時為之耳。故易以天道示人事。明三四之獨剛。則慎於乾惕 之誡。自免於日昃之離矣。以兌為缺。而巽多變。中互之數。恆使全體 受其累。此大過必反而後為中孚也。明以動。宜其有豐大之名。而豐 字。亦如年之豐收。大有也。大有屬於天。豐責之人。此其別也。故大有 可久。而豐難持。以其勢易變。而剛不屑自柔耳。苟明此旨。豈不長豐。 奈彼處豐者不自知耳。 宗主附註 豐繼歸妹。而與旅為往來卦。在歸妹卦。以男曲成女志。猶兄之遣 嫁弱妹。且以妹字兼暗昧之意。書曰兼弱攻昧。歸妹以兄主全卦 之用。柔而無守。內而求達。故六五九二。互失其正。九二在內。 是無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7 守也。六五在外。是求達也。既無守於內則不固。既求達於外則易 浮。此弱昧之道也。進取之本在守。雄飛之心先伏。勢力之充。必先 固其基。推擴之大。必先厚其本。歸妹兩失之。此所以為弱昧之象。 而歸者。猶歸趨也。其行不慊。其至亦羸。其始不端。其終必敗。故上 六爻。女則承虛筐而無實。士則刲傷羊而無血。可見其無成無功 之果。不足以有為也。然全卦志於歸。雖上爻空虛。而歸心不改。有 歸必有集。有集必有偶。偶合之至。其眾必多。此所以繼之以豐。豐 大也。富有也。眾多也。有如大有同人之象。震上離下。雷火為豐。亦 與天火同人相近。震動而離明。有作有為。恰反於歸妹之用。震在 上固與歸妹同。而離與兌異。以明易昧。則可企富強。故豐為大。為 豐於勢力。厚於功用。而與火雷噬嗑為同體卦。噬嗑得食有合。豐 亦以有偶多功為用。然噬嗑者。食合之始。震動於下。其勢勃焉。離 明於上。其光烱焉。而豐則反其上下。勃然之勢。一發即盡。烱乎之 光。一照即掩。此豐之象。如日中。日中易昃。離卦曰。日昃之離。何可 長也。故豐非噬嗑可比。雖相與成始終。異盛衰。不得相擬也。然豐 有其時矣。當午之曰。乘空之明。震以振之。動以遠之。則亦自有其 德業。足發抒其積蓄。故彖稱亨。稱勿憂。言其一時之宜。有可憑藉 之功。此王假之之謂也。假者即假借。賦以時位。予以權衡。 而得所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68 憑藉。則可達其亨德。成其大用。此豐席歸妹之餘。與大有同人近 似。而與噬嗑相終始也。離中女也。而後天代居乾位。震木離火。木 火通明。震雷離電。雷電同離。此相得有合。而時利於天中也。陰陽 平均。而陽在下。雖二五正位皆柔。而三四人爻皆剛。人與天地爭。 天地猶遜之。此人道之盛。為多故舊。得友助之象。兩陽明於中爻。 亦如日之方中。中互澤風大過。則成棟橈本末皆柔之情。故為一 時之盛。而非久豐之行。離明在內。易受其蔽。震動在外。難繼其功。 故豐為乘時之亨。而非如同人大有久遠也。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宣聖講義 此豐卦彖辭也。豐以震離合。木火通明。照臨萬類。雨陽時若。生化無 窮。震雷以陽升而作雲。以陰降而為雨。雷雨之德。恩威並施。物類之 生。動定咸順。而以離火之照。天日之明。蒸於下。而成雲雨之源。蘊於 外。而成生化之本。文章覃被。光輝無限。合以為豐。乃見陽德之大。天 道之尊。上天好生。必因於日之光明。雨之潤澤。豐實備之。故名曰豐。 昭其大也。震主東方甲乙木。令盛於春。離主南方丙丁火。德敷於夏。 春夏之候。萬物同榮。木火之功。天地同盛。此為德者至矣。為用者普 矣。生之育之。成之長之。發揚光大。篤實充盈。秀於時為華。 長於地為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69 實。華實並茂。生成莫京。此豐之彖辭首稱為亨。言亨於一切。達於天 下。本乾坤四德之二。合乎夏令。契乎人文。昭於物華。著於帝德。夏由 春來。長自生始。離在內。則光明中蘊而不露。震在外。則動作普及而 無偏。此亨也。順夫時。宜乎地。盛於物。及諸人。天地人物。四者無不充 盈。無不發育。無不華實。無不發皇。此所以為豐。而協於亨。如人之有 禮。著其威儀。顯其尊貴。昭其容止。齊其志趣。雍容盛大。惟美惟備。趨 蹌進退。有節有度。故四德之亨。為嘉會之象。文明中道。光輝內含。振 作之以行於天下。鼓舞之以被於四海。此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為人 道之至者。而豐象之。故獨以亨稱。蓋物不豐者。禮不備。德不大者。儀 不文。時不宜者。行不尊嚴。位不當者。制不合度。故中庸曰待其人而 後行。人也者。時也位也。時位者。德也道也。散之萬物為功用。歸於一 心為道德。故豐者備也。如年之大有。為豐登。物之富積。為豐盈。皆盛 也廣也。以木火之德。春夏之時。乃克致之。天所予也。帝所賦也。在天 曰帝。在人曰王。故曰王假之。假猶借也。假借之者。乘時之用。當陽之 道。不必久也。久假不歸。將失其天。故天之假。以時也。豐之為豐。王之 所以得諸天。而畀之民。亨諸時。而予諸物。其行雖若假。在權則無偽。 以時之所合。而心之所承。心承於天志成於物。則豐可勿憂矣。蓋豐 物者多憂。豐於財者。憂其聚散。盛於食者。憂其耗費。厚藏著憂盜。 懷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0 珍者憂奪。推之於位。高則憂危。大則憂敗。推之於事。順利憂其逆。常 則憂其變。故有豐者皆有憂。而今稱勿憂。以其得王所假也。得王者 得天。得天者得時。時者天之寶。王之珍。一切功業之所貴也。故彖辭 曰宜日中。明時也。時以日之中。則用亦當日之午。物以日中。為生育 之極時。事以日中。為發達之極也。非必限於日之午也。以日午為日 光最盛。德用最明。則凡當其最盛最明者。皆日中也。皆亨而勿憂之 時。皆王所假借。天所賦予。過此則不然矣。故勿憂二字。與宜日中緊 接。以此時此位。不可失也。先此時者不及。後此時者太過。皆失也。失 中也。故日中中字最要。日以中天為光明。人以中行為正大。此豐之 勿憂。本於中道也。失中則不亨而有憂。此與歸妹之尚昏者恰反。時 各有合。合於朝者戾於夕。合於夜者戾於明。此天所限。而豐則宜日 中。明其道之必重光明。行之必取正大。不得尚暗昧之為。偏頗之志。 以成木火通明之德。孚震離合同之道。不得有違於日中之時耳。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豐之為義大也。易之稱大。皆指陽得時言。故臨 為大。是其明例。豐之為大。亦猶是義。而豐與臨異。 臨以兩陽起於地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1 下。日益發揚。其道甚遠。而豐陽雖在初爻。得其本。而隔以二爻之陰。 惟三四兩陽亙於中。為陽正盛之象。而四爻已達外卦。上蔽兩陰。其 行頗促。故彖辭以日中明其用。言豐之大。僅就兩陽在三四爻言。如 日之方中。故稱大也。若依臨卦之例。則臨為自下始。有其本。而豐則 由下以間達於中爻。得其中。臨由初二達乎五上。前途遠大。而豐自 三四望於上爻。前行短促。故臨猶朝日之初升。而豐則午日之易昃。 是以臨之大。洵大且遠。豐之大。大而不遠。為時甚暫。此其異也。豐以 離日之明。合震雷之動。卦自初始。是內明而外動。始明而終動。故曰 明而動。離震之合德也。離之象火與日。在下為火。在空為日。則此明 字。日之光也。震原為木。而在上為雷。雷發於雲中。雖可為霖雨。以成 生化之功。亦可蔽日光。以阻離明之用。此處就當時言。則明於下者。 動於上。生於始者。育於後。溫熱之力見於日。潤澤之功本於雷。震離 之契。生化必宏。故占亨。以見效也。而必孚於春夏之時。若乖其時。皆 失其用。如秋日非不烈也。而非生物之時。冬雷非不威也。而非震動 之際。則不得名為豐。以無生物育物之效。且或反為災害焉。故豐者 時為之。雷火之合卦。尚有噬嗑。與豐同體。而易其上下。其德亦殊。蓋 噬嗑內動外明。陽雖得始。而阻於中爻。九四六三。反於既濟。故不得 稱大。以生育之力不顯也。然震男離女。男以下女。如澤山咸。 陽起於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2 下。正應於上。初上兩陽。中含九四。如頤中有物。故以噬嗑名。言得食 也。食必有合。合者可食。不合則食為害。此食與合一義而二用也。豐 以離居震之下。反其求食之情。非復頤中含物之象。陽盛於中。乃見 豐大之用。二五正位皆柔。剛不得主。乃代之以陰。是即假也。王位在 五。而假之於坤。以乾飛龍在天之位。而假成坤黃裳元吉之情。此文 明內含。光輝足式。有其道也。王何以假借予其權。俾成其用。此志在 大其道。剛而用柔。尊而自卑。皆欲成其大。原君子克己之行。故釋曰。 尚大也。尚猶願也。嚮往也。心之所之。思之所至。以大為願。而不惜假 以予人也。天之主宰。功不自居。而假於日。日代天明。故天不明。此後 天離代乾。而六五乃代九五以履帝位。王自願假之。則六五非僭竊 者。上之所願。而非臣下所攘。始孚明動之道。而有豐大之稱。故尚大 者。王之志。即天之道。天之道。即時之宜。主不自尊。以時畀諸日。乾不 自主。以位畀諸離。故上之震。長子主器者也。而至成離中女之德。是 以二與五皆柔。初與四皆剛。上下相協。一剛一柔。剛皆自下。此所以 謂之假。自上位言。為假。自下位言。為得所憑藉。以乘時履位。有可為 者。王假之之力也。如日中天。居天之中。得憑天之覆。有其高明也。而 高明之德。一時之情。在天中所憑藉者。不可久假。故日至天中必昃。 昃則非豐矣。如三四兩陽失位。即非日中之象矣。以日中之易昃。 則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3 承王假者一時之功。時既難久。必自多憂。是以豐於前者嗇於後。大 於始者弱於終。全卦中互大過。本末皆弱而成過。過猶不及。為失時 也。然當時則喜。故曰勿憂。但日中以兩陽亙於天中。宜照臨天下。其 時至當。其用至充。此豐之為義。必本中爻之陽。如日之當空。無不照 也。日之為行有其度。況合至動之震乎。行行不已。則不可久居於空。 動作不息。則易致移改其位。此豐於日中者。循至將偏於西。天道無 不變也。當其至盛。即其衰時。達於極豐。即其嗇始。故日中則昃。月盈 則食。不可滿也。滿反為虧。不可過也。過反不及。互為因果而相往來。 不可避免者也。故天道常虛。人道常謙。德重於柔。物貴於讓。是聖人 之道。闇然而日章。惡其明也。豐之日中。明則明矣。而不有明者繼之。 如月之至望。盈則盈矣。而有食者繼之。食與蝕同。虧也。非專指月食。 而月食亦必在其至圓時。可見天地盈虛。及時消息。不可易也。日中 之豐。即已兆其昃之嗇。日午之明。即已知其晡之暗。此明入地中。為 明夷。日夜往來。不可息也。天地尚如此。不能違其盈虛之時。而況人 乎。而況鬼神乎。蓋甚言其不可久也。以人小而鬼神虛渺。更不及天 地之大且明顯者。何堪常豐而不變哉。 宗主附註 釋彖辭。引申彖辭之義。而其旨在明天道以位人道。仍與各卦同。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4 以彖辭宜日中三字。為天道。而推之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則示天 道不常。人事亦隨之多變。一盈一虛。一消一息。互為因果。相與起 伏。天地尚不能違。而況人乎。且由人更進一層。曰。況於鬼神乎。以 人近而鬼神遠。人顯而鬼神隱。近者尚不可知。遠者更莫測矣。顯 者尚不明睹。隱者更難明矣。是以豐之為豐。能有幾時。大之為大。 能續幾世。時世之變。有如歲序。冬夏寒暑。輾轉遷移。若以夏語冬。 視寒如暑。非病即顛。而能應乎常變。適於功用哉。故君子見幾而 作。不俟終日。坤履霜堅氷至。離。日昃之離。皆極言其時不可留。德 不可久。雖有智慧。不如乘勢。雖有鎡基。不如待時。孟子之言。深晰 此理。故豐之宜日中者。已明示凡非日中皆不宜。而日中果能幾 時。況愈至中。愈易偏。愈當盛。愈易衰。日中之時。時也。而時不居。此 有日中。即有日昃。暑炎之勢。勢也。而勢不久。此有炎暑。即有秋涼。 世人只知其然。而不求其所以然。則何貴乎易。易者明變易為重。 故於常變之道。盈虛消息之數。屢屢言之矣。而人不省。安望其有 豐功大集垂於久遠乎。豐卦以二陽在中。如日中天。前阻兩陰。其 進至促。故釋文以日中則昃為解。亦本象立辭之旨。日月皆有明 晦之殊。全偏之異。其為用亦隨之不同。故曰垂象示明。莫大乎日 月。明者德之昭。功之著也。豐以雷日相倚。雷由雲生。雲乃蔽日。 是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5 其象已非久而遠者。而在卦用言。雷日不同時並見。故象稱雷電。 電亦火也。在雷兩時而見火者。惟電為明。此噬嗑與豐。皆稱電不 稱日。不過離固有日之象。苟雨散雲消。日自現於天空。而雲起雷 行亦。必日之所蒸也。此講義重日。與彖辭宜日中相應。蓋若取雷 電。而不及日。則何限於日中哉。朝夕夜間。何不可見其德用。且暗 夜電光尤明。言聲尤震。其威儀光采。較日中有過之。今稱宜日中 者。指日之光熱及其功用言。以日力蒸地上之水。必其正照之時。 而雷雨之成用。即自日中之化育來。此處不可過泥。泥則徒得其 偏。而失其全。以豐為大。而兩陽在中。是日中之象。而非電火之一 閃即逝者可喻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宣聖講義 此豐卦全體象辭。申釋彖辭之義。明人道也。彖以豐之大用在時。時 豐則豐。時嗇則嗇。天地尚與時消息。則渺小如人者。虛飄如鬼神者。 能不隨時以行哉。人在天地間。自順天地之數而遷移。鬼神在靈界。 上屬於天。下屬於地。中屬諸人。皆有靈而無形。有名而無跡。則其感 應天地之變。隨和時勢之移。更較人與物為捷為敏。此天地之靈。自 鬼神見之。天地之變。亦自鬼神徵之。雖虛而難察。飄而莫定。 其氣之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6 與數相應。其德之與理相通。實為兩間之至者。豐以時為消息。則鬼 神先時而知。人雖不及鬼神之靈。而形顯跡著。所感召者。易見易聞。 所影響者。無方無位。則如四時之序。九洲之士。莫不身歷而親履之。 耳聽而目存之。其常其變。何暫何久。皆不得違於天時。戾於氣數。則 豐之有嗇。大之有弱。何非時為之哉。何可更易其數哉。故宜日中者。 豐之時。而日中則昃。亦豐之時。明其時。自明其用矣。皆由卦德言。豐 兩陽亙於中爻。如日中天。是合震離而一之也。若分其上下。而求其 所合之情言。則上為震。雷也。下為離。非火非日。而為電也。因雷電可 同時顯其用。而雷與日則不可也。雷電可相資大其威。而雷與日則 不得也。以雷行於雲。雲反足蔽日之明。日昭其炎威。而雷不能發聲 於青天之際。此兩者之象。必取雷與電。而不及曰與噬嗑同。噬嗑亦 以雷電同稱。彖辭則曰動而明。因震在下。離在上。已如天雨雷鳴於 空。電閃於遠。聲行緩。則近者能聞。光行速。則遠者亦見。電之與雷。雖 為二名。實出一氣。聲謂之雷。光謂之電。有其一。必有其二。見光而未 聞雷者。其地遠耳。故雷電之合。乃陽氣之行於陰中。初非如水與火 之異也。而震木也。離火也。木火同德。如燒薪燎草。皆相需成用。無木 即無火。是與雷電一氣相生者。有類似。視其所在以辨之。或曰木火。 或曰雷電。推之或雷與火。木與日。亦原可通。惟在噬嗑與豐。 則以稱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7 雷電。較孚於象耳。雷電皆至者。以聲光並顯。耳目咸知。是指近者言。 若噬嗑無皆至二字。是不必限於近者。以震近而離遠耳。豐則離內 震外。光近而聲遠。今既聞其聲。自早見其光。卦兩陽在陰中。而當中 爻。聲光發於天之中。如日中天。則耳能聞。目能見。非遠地也。雷電皆 至。可見天威咫尺。天顯威於雷電。人致威於刑罰。故人道師豐。而以 折獄致刑。亦昭其威。使民有畏也。書曰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畏威懷 德。為政之功用。賞與罰之謂也。而罰必重於賞。為勸善懲惡。以刑惟 嚴。刑之不乖。治乃自固。人民所以生存安樂者。賴明刑以遏其慾心。 此中古之治。不廢刑律。且必尊嚴。刑雖必重。而行之以慎。不故出故 入。則刑得其效。此帝堯之聖。不能廢皋陶之官。而明慎之言。載刊於 唐虞之史也。在噬嗑卦。亦曰利用獄。君子以明罰勅法。與豐之義大 同。皆本天之明威。而成民之明威也。蓋噬嗑為得食之象。有食必有 爭。有爭必有訟。此獄之利用。罰法之必明也。豐則以豐大之象。如豐 年當有之時。物豐易啟爭。厚藏易致盜。財多易相奪。大利易為惡。此 因時制宜。亦必先折獄致刑。如天之雷電昭其威也。折獄者聽訟之 事。與訟卦有關。致刑者罰罪之事。與噬嗑相應。而皆本於大學格致 之道。為欲民物之安。必先得其情。欲財用之豐。必先正其序。欲功業 之大。必先有其賞罰。古今不易者也豐以豐有而大成為志。則折獄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8 致刑。勢在必先。而噬嗑雖明罰勅法。尚未實用。豐則旨在執行。以噬 嗑近於細行。而豐則關於大事。噬嗑擬於初發。而豐則近於將成。故 噬嗑明之勅之。不過示其有法。而豐則折之致之。是已見諸實施。此 一始一終。一細一大。有不同也。由豐之盛。若夏之時。而夏後有秋。秋 收為豐年之時。故刑人者必於秋。順天時肅殺之令也。以天之威繼 其恩。則人之刑繼其養。其道一也。雷電為威。雨澤為恩。恩威同著。天 之道也。豐於物以足其養。明於刑以昭其罰。養罰並尊。人之道也。讀 者勿泥其辭可也。 宗主附註 豐為物之豐盈。而與大有略異。大有者。已有之象。言人皆富有也。 豐者。豐盛之象。言物自豐盈也。物之豐盈。不必人皆富有。為其難 均一也。均無貧。惟大有以火天相合。能均之。不均則爭。此豐以雷 火相配。而有猜忌也。故豐近於噬嗑。人急求食為噬嗑。既求之急。 可見其原空乏。而非飽飫。此民貧之象。豐者天所予。而人不能平 之。故多爭而獄興。有如訟。此君子以豐而折獄致刑。明為平其不 平。均其不均。以遏止爭訟。故與噬嗑利用獄者大同。皆人道之失 也。而與大小畜有類似。卻近於大有者也。大小畜亦以物之畜積 為義。有如富者多積財物。亦不必人人皆然。既不能盡致之平均。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79 則物有聚或散。多者自多。寡者自寡。此畜積為富有也。富於其一。 貧於其他。則不得不妒忌。如夫妻反目。同室尚不免有詬誶之聲。 富以其鄰。比居尚不免有羨妒之志。此由大畜辭言之。見其關於 財物。不宜偏屬於一人。亦以其不平不均。有悖天道。而與大有既 異。與泰尤乖。泰為太平。物無所畜。而人亦無貧。故曰不富以其鄰。 言鄰皆不富。我何獨富。而不富。非貧也。惟不富耳。不富於一家。即 分配於大眾。此不富亦不貧也。均之至也。平之至也。以地天交泰。 陰陽平均。互相銜接。止於太和。為道之至。而孚於天者。小畜則不 及之。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宣聖講義 此豐卦初九爻辭也。初九在下。而與九四應。重剛不協。以下卦離。上 卦震。皆陽在下。陽志於外。剛主於升。分上下言。初九之進為六二。九 四之進為六五。皆剛與柔接。一陰一陽。求其近配而有合。此初四爻 皆有遇也。遇。合之謂也。初九所遇者為六二。在內之中。秉坤之正。是 能匹配而居正位。是為主也。故稱遇其配主。與九四之遇其夷主者 不同。配者匹配。夷者平等。義雖近似。而一為正位得時。有支配之權。 一為失正違用。如芟夷之象。夷與中正反。即失乾九五之位。反就於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0 坤黃裳之占。裳者下衣。黃者正色。正色而屈於下衣。是恥辱也。以非 坤之象。而竊坤之用。所謂夷狄之道。非綱紀之正。故稱夷主。君如四 夷之君耳。而六二則孚於坤正。有其安貞之德。達其覆載之功。此初 九得其主矣。故稱配主。俗以名實相副為配。如稱人曰配有此。譏人 曰不配有之。配即孚也。合於所稱。得其實用。而有主持之權。派遣之 命。猶昔刑人發配。必自上命之。且配者。亦必有其同等。如人之偶曰 配。言相匹配。而得協和。尊其位。重其命。有為之匹者。以豐象重刑獄。 則配字實含有配遣之義。亦如罪人妻女。交官擇配。是其一例。初九 原勿用之地。而得其主為配。以與之合。言雖在下。仍有求於派遣之 情。雖勿用仍有希於配達之效。凡以上命為分派者皆配也。初九聽 命於六二。不得自專。以剛從柔。而外無應援。以下求上。而中難堅拔。 此不得不俯就配主之命也。豐原盛大之象。而初猶幼穉之時。離火 始燃。光華初見。所佔不大。所持不久。故曰雖旬無咎。言僅保旬日而 已。旬十日。豐如日中易昃。過其時則有咎。雖字已明旬外有災。如日 不得永在中天而不昃也。往為前進。有尚者。有所希冀。求其高尚也。 初九志在外。企於升。故辭如此。有尚有字。言可有而已。且文意承上 句來。亦可謂前進尚有咎。蓋以初九之遇。非果真主。雖有內卦正位。 而非得時之君。此惟能保其旬日無咎。而旬外有災。初固求進。 終仍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1 有咎。是深戒其勿貪往也。以得時則有功。失勢則有咎。咎與功在初 固未定。應視其以後變化。如慎於所往。而凜然於配主之威嚴。則或 有所慕。如輕於其進。而傲然於平等之思念。則將有其災。此初九之 辭。不即斷其為吉為凶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爻辭僅雲旬無咎。則可推知所保者旬日。若 過旬日。則有災咎。亦初九剛無所應。下而求升。所持難恆。其害在後。 戒占者知配主之遇。非得時也。如睽遇主於巷。亦非正道。不正之遇。 其合不久。終必乖離。離本包附麗與分離二義。初九之離。即初附而 終分。始免咎而後有災。以豐志大。不甘屈辱。急圖升進。而厄於勢位。 戾於時宜。外無其援。中失其守。故不克久。而所保止旬日而已。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宣聖講義 此豐六二爻辭也。六二離之中爻。亦其重要之爻。而為內卦正位。坤 之德用所寄也。離為兩陽一陰。陰在中。而主二陽。如人之目。精睛之 象。陽中之陰。為神水所存。照明一切。為視物之主。乃秉坤元之德。安 貞之道。純陰之精。實為生化之宰。而象取日。言離得坤之精。 含章可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2 貞。光明煥發。以成後天生化之源。此離中爻。即坤大用所見之位。豐 以離主全卦。則其大用亦昭於六二。雖全卦正位在五爻。而二五正 應。以共成文明之德。今上為震而非離。原有異。卻以六五故。亦與離 同。是猶明兩作離。為明視之本。生育之根。故爻辭稱豐其蔀。蔀草也。 如茅如葦。俗多取以覆屋。故稱貧戶曰蔀屋。即茅舍之意。上古無磚 瓦。屋室皆編蔀以為覆。媥荊以為墻。後世易以磚瓦。而貧者仍其舊。 是以稱蔀屋為貧者之居。非古也。蔀茅易長。乘時發育。便於包覆之 用。得之既易。用之又便。能蔽風雨。遮日光。是猶茅菒之利。泰否稱白 茅。此稱蔀。其意甚近。皆取易生易茂之物。多功而少害。捷取而適用。 為凡民之利。亦足昭天道好生之心。明日光發育之德。功及於天下 而無勞。利澤於民生而無費。且繁滋蔓延。有日之照臨。雷雨之潤澤。 無不生。無不茂者。物之生易而茂盛者。正孚於豐盈之義。五穀盛收 曰豐年。原亦草也。而蔀又較五縠易得易用。不勞而穫。不費而成。敝 則易之。闕則補之。編葺不難。敗舊不惜。是以取以為喻。可見天之生 物不擇。日之育物不私。愈賤者用愈宏。愈多者功愈溥。故蔀茅之屬。 皆人生不可少者。其豐也。即其功。其盛也。即其利。蔀茅之功利。即天 日之德用。天日之裁培。即人民之福利。此離秉坤厚載之德。而施及 諸人物者也。日中見斗者。日不明也。如雲霧蔽障。天日晦明。則斗見。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3 又如日之食。亦見斗。斗為星之大而易知者。本不宜於日中見。今乃 以日失其光明而斗見。此反常也。以六二陰盛。固由雲雨之澤。以豐 其蔀。而以光明之晦。乃見其斗。斗固星名。又可象量器之斗。亦可推 為器物之斗。凡有柄有勺者。皆斗之類。如水斗酒斗。日中之斗。固指 星。而推其意。則可包人之失明。在光天化日之下。而用其量出為入 之斗。利人之不知。而為欺偽之行。乘時之多晦。而有利己之志。蓋斗 之大用。將以平人之私。正人之偽。人而無私偽。則可不用。世之奸巧 者。更以斗取利。吝其出而減其量。貪其入而加其容。此斗亦為害人 之具。於日中見之。豈非陰昧之行乎。又有乘物力之艱。而規規於升 斗之爭。因糧米之貴。而悻悻於斗杓之利。是與閉耀與同。謀財者類。 皆斗之咎也。六二之見斗。實宜預防之。以陽中有陰。而志於進。故求 往而得疑疾。疑由陰陽爭。如坤之陰疑於陽必戰也。因疑而成病。亦 心疾也。六二之象。如人之心。天之為日。人之為心。心有暗昧。則疑生 焉。日有晦明。則斗見焉。故疑與斗有相應。發於恐懼。根於憂虞。皆不 光明坦白之象。故斗亦可推作戰慄抖摟講。言心疑。則身顫動而莫 定也。然以六二得中。與剛有孚。而能發育之。光大之。是以占吉。發若 者。其志頗大。其情甚熱。如火之發。如物之育。亦與豐其蔀應。蔀之發 育。以陰陽之孚。事功之發達。亦剛柔之濟。此其志能相信。 而心有所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4 尚。與初之有尚相同。則六二之柔。得兩剛以孚而共發之。如日光之 照。雨澤之潤。相濟成用。則蔀以發若。不孚不濟。則反害之。何語於豐。 此吉占由有孚得。而疑疾亦由有孚除。與大畜遇雨之吉正同。 宗主附註 豐卦以離日為主。以進在下。凡卦之下。皆可主全體。言如草木之 根。堂室之礎。必自此始也。下卦以初爻為始。初又根之根。礎之礎。 雖勿用。亦關重大。剛初者陽得本。柔初者陽失協。皆以陽言。不及 陰者。陽升陰降。陰自上下為順也。然卦皆自下上。故有陽順行陰 逆行之稱。言初為陽者。其升自順。初為陰者。其進為逆。逆者反也。 反其常道也。以陰自上而下為常道。今反自下上。是變降為升。豈 非逆乎。如水逆流。必由於外力之驅使。如風之激。如人之堵。為逆 水之性以成其用而已。故陽者上行為順。下行為逆。陰者下行為 順。上行為逆。陽象火。其性炎上。陰象水。其性潤下。此合五行之數。 亦有順逆之分。卦不必皆順或皆逆。則視爻為斷。而爻以初為本。 亦猶卦以下為主。如歸妹下為兌。故少女主全卦。豐則下為離。故 日與火或電主全卦。其上之震。不得不隨之。此歸妹以兄從妹。而 豐以雷從電也。從者為後。故下為主。猶君臣主僕之類。豐以離主。 故爻多指日言。以日為離之象。而分別言之。當取日。若合言之。 則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5 如象辭稱雷電。電能同雷行。日不得與雷合也。今講各爻。乃分上 下各盡其用。則以日為象。不取電。亦不稱火。非與象辭異。乃易例 之大凡。有分合兩講。即因有主從兩用。豐以日主大用。而雷不過 從之。如日後有雷雨而已。雷雨之來。原由日之蒸化。此亦如臣之 聽命於君。僕之順事其主。不得先之也。豐既先日。則凡有象。皆由 日中見之。此爻辭有見斗見沫之謂。明其行為害。感日當之。亦猶 初爻之過旬災也。旬者。日之積。以天上之日。成人間之日。日行一 週而一日始終。則日中。即一日之中。日之積。即日之豐盈。亦猶日 在天中。其光熱倍於平時。旬日之功用。亦什倍於一日。然不可過。 過旬則不復如旬中之豐盈。正如日昃。則不能如日中之光熱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爻辭。前後之意有殊。前稱日中見斗。往 得疑疾。是不利也。後雲有孚發若。又占吉。人或不明。故申言之。六二 以一陰在兩陽中。原無大用之時。而以居內中爻。得坤正位。則孚於 安貞之德。是以初不利而終占吉。且吉字貫全爻言。而實則由有孚 來。故釋文但揭有孚發若一語釋之。蓋六二離之要位。陰以少而貴。 居中以御外。秉柔以濟剛。此其德在孚。孚者如鳥之孵雛。 必雌雄同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6 功。而雌則任其孵化之勞。離之六二。亦以孚於兩陽。而獨任其生成 之德。故曰有孚發若。言有孚以信於志。而發育以盡其德。此柔之本 志。即坤順承代終之志也。六二之日中見斗。與九四微異。以九四剛 爻。六二為柔。本陰暗之象。蔽晦之時。日之不明。宜也。九四剛爻。而亦 不明。是日之失德。非雲雷之咎。故釋稱其幽暗不明。六二以日之蔽 明。如黑霧之障。九四以日之失明。如日之食。此所異也。而其害亦有 別。故六二雖得疑疾。而仍有孚。雖往不利。而終占吉。則本離之德。離 自能明。雖一時之疑。不傷其後來之視。正如火澤睽之遇雨則吉。群 疑亡也。睽由騖視而一時不明。正如日之因雲蔽。苟雲已作雨。頃即 復於清明。豈非其障已去之象。亦如驚疑者。既分明真相。自無可疑 也。豐之六二有孚發若。亦以得雷雨之後。日當復出。斗亦不見。若人 目瞀既去。疑疾自解。更何憂慮。故疑疾生於心。而發於目。人之目即 天之日。日中見斗。猶目中生翳。皆障也。而以其孚。啟發其心。遂除去 其疑。此所以終吉。釋文所稱。與大有六五正同。大有六五亦離中爻。 與睽之上為離卦正同。大有釋文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亦言六 五能與陽孚而相信。以啟發其心志。不復憂疑。大有交如。與此發若。 亦有通義。交者交和。發者啟發。皆溝通也。不通則不交。不交則不和。 不和則不發。交與發原相應。而如字與若字意義亦同。 與乾夕惕若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7 近似。而在離六五。尤多用若字。皆示其疑似未定之義。與大有六五 交如威如。兩用如字一例。後天離居乾位。日代天明。其德至昭。其行 至速。昭則易晦。速則易變。故不能定其象。則以如若字稱之。言當其 時則然。過其時則否。如日中易昃。昃與日中已大不同。故變化甚迅 且甚多也。凡佔得離者皆然。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宣聖講義 此豐九三爻辭也。九三離之終。中爻之始。剛爻剛位。為陽之盛。豐之 宜日中者。即以九三九四陽亙於中也。陽之旺。如日之中。而其德用。 如物之茂。物之生育。必以春時。得日之溫和。雨之沛澤。以發育之。榮 養之。而後茂盛繁滋。此即天之生物。必假日與雨澤。以致其用。成其 德。故九三稱豐其沛。言雨澤之沛豐。多而生物亦隨之豐滿。與六二 之豐其蔀者德較廣。用愈大。不獨草也。凡有生者。皆沾其澤。此所以 稱沛。不限於一草一木。亦不限於何類也。九三人爻。人道之始。人生 所需。亦有賴於澤之下沛。人民之生育。尤有望於恩澤之普沛。經而 豐。可見其生之盛。亦即在上者恩澤之周。而沛字又兼有肺字之義。 人身之要藏。肺為最上。肺主氣。而沛其津液。化其水。達其脛脈。通其 水道。此亦如天之雲雨。有恩澤沛施之功。日中見沫。沫者涎沫也。 水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8 成聚而為沫。亦猶澤也。雲之為雨。澤之大者。露之成珠。澤之小者。雨 露者。皆澤之下施。生生之源。不可少者。而日中見沫。為日蒸化之功。 若由日言。反害其明。而由生言。則宏其德。故見沫非咎。不過日中非 其時。易有咎。凡日之象。皆可視為人之目。故目中見沫。亦猶日中見 淚。目字從日加一。正以象日。人之目中。無故不得有所見。見沫者。亦 足蔽其明。是沫字。亦可作昧字講。有所昧也。明之有蔽。則視之有虧。 則動作不利。而動作先需其右肱。以不明而折其右肱。乃失其臂助。 人之手足。為一切動作所資。而右尤要。右肱之折。所損大矣。既昧其 目。又折其肱。可見九三之災。不克守乾惕之訓。而於重剛失中之咎。 如人剛愎自用。偏激求逞。其害不旋踵。與初之過旬災。又有甚焉。而 爻辭無咎者。乃自作之孽。無可咎也。若果天之所為。則亦可免於咎。 以天方豐沛其澤。當不忍下民之苦。則雖見沫。終復其明。折肱終成 其用。此豐之本志。將以達其盛大之功也。然天道不常。人情不悔。九三雖無咎。至所應上六。則占無人之凶。是不獨不明。將無所見。不獨 折肱。將亡其身。其害可勝言哉。九三與上六。一剛一柔。原得其濟。而 九三過於自用。乃逢其災。此乾九三以朝乾夕惕。惇惇致其訓誡也。 惜世人佔九三者。多忽之。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9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中爻之始。人爻之一。重在人道。易以人 順天為訓。則凡天道之乖。即人事之戾。天時之不利。即人事之失宜。 九三豐而為沛。雖有澤沛之象。而被其澤者。非如五穀之能生人。非 如要材之能利民。既未及所沛者之為重要生物。則可見其所成者。 亦非屬於大事。大事者。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一則祭祀之誠。 一則民土之衛。一為國之生存。一為邦之保障。不可忽者。故稱大事。 今九三所豐。不關於祭時。不屬于軍事。則猶初四爻之蔀。其為用亦 渺小矣。雖沛有雨澤沛施象。恩德普及。而亦尋常之行耳。難語於祀 戎之備也。此與遯九三同義。而與賁旅亦相似。皆瑣細之功。平庸之 用。不足為豐之大者。豐而不及於大。必時之有未宜。豐者天也。事者 人也。天不豐於重物。人亦難用於大事。時也位也。以九三重剛失中。 而與九四不協。失中為過。不協為孤。過則易干其災。孤則寡得其助。 此不可大事。乃明戒人之自慎。而若忽焉。貪於前。罔卹其後。志於得。 罔顧其危。不審於時行。而貿然圖進。不辨於所備。而悻然求逞。則其 必有折傷。已可知矣。故爻辭繼曰折其右肱。右肱者。人身要體。為動 作之需。執時之本。不可折也。而竟折之。將何為哉。失其利便之器官。 猶喪其匡助之同類。如人一身。而失右手。生活必有所限。況他求乎。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0 故曰臂助。言其相依甚切。如左右手之相助也。失其右手。所餘之左 手。亦無力可為。雖未折。亦無用。故曰終不可用。以九三妄行。昧於時 位。違於天人。乃獲此災。則無咎。乃言無所咎也。豐志於大。故易於貪 妄之害。況九三過剛而無所濟。獨行而不知悔。折在右肱。猶小焉者。 蓋利則難大。禍則難小。理數然也。右肱之折。將且亡其生。不用之餘。 將或損其命。此九三惟有自反於乾惕。以求其免咎。苟不早悛。離震 之間。不得進已。火木之功固大。其害亦豐。以九三兌與巽之中爻。順 於柔則悅。本於剛則傷。兩陽困兩陰間。此其為日中見蔽晦之象。無 論為斗為沫。失明一也。失明而圖大功。有蔽而希大用。其禍可勝言 哉。 宗主附註 九三爻辭豐其沛。沛字。一說水草為沛。又凡如水之流沛者。皆曰 沛。而柔草風糜。亦若流澤之沛。故沛與芾亦相通。如詩蔽芾甘棠。 言其葉之披覆。猶雨之沛然下垂。推之旌旆之旆。何莫非垂沛之 意。皆取其自上而下。流沛如水。則恩澤之沛。正沛字義中所應有。 九三之豐其沛。實以雨澤下施為主義。而賅一切垂覆言。所沛者 豐。所覆者眾。此九三剛德。秉離日之化。承雷雨之施。乃有之耳。日 中見沫。沫字於與沬字通。沬為微明。又斗星中之光晦不明者。 亦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1 名沬。而水流成聚曰沬。浮漚流沫。亦從沛字來。水沛而後見漚。露 凝而後成沬。皆自上施下之澤。以九三九四六五互兌。卦兌為澤。 又主口舌口涎亦沫也。而九三從六二日中見斗來。實指暗昧者 多。昧沫一義。如昧爽。即微明也。日中不得見之。見則可知日之蔽 晦。雲霧之垂。如草木之覆其葉。推之人道。則為目之生翳。有所障 也。目不能視。則手足無所審。而有折傷之虞。此折其右肱。固由剛 過易折。實亦蔽晦致傷。動作必主於心。目之視。手之持。皆心之命。 九三聽命於五。五為柔。故心為之病。亦如六三得疑疾也。六二在 中。故病生於心。九三在外。故災見於目與手。為病異。而所以病則 同。六二得中。故占吉。以其有孚。九三失中。故有咎。以其未慎。此 夫子戒以必遵乾惕之訓。方免於晦折之災。以日中而有眚。則有 同於明夷。以右肱至利便而有折傷。則有類於睽。以皆離之失也。 失者過也。因豐中互大過。故各爻不免於害。陽過曰大。過陽盛而 後過。於人為剛惕賈禍。於物為多聚招災。故卦名豐。言物眾而用 不當。人強而行過中。則雖獨豐。何以免咎。此爻辭輒責其未能乾 惕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2 此豐九四爻辭也。九四上卦之始。為震之初。即其主爻。而與九三同 為中爻。重剛不協。以九三言。合乎既濟與泰。而九四則同於未濟與 否。此九四之剛不當也。二與四同功異位。二多譽。四多懼。故二爻之 辭與四大同。而所佔有異。即二得正。四失中也。然九四以與六五近。 如初九之於六二。有相得之情。雖上下不得其應。而有其比鄰可親。 此初與四。皆有遇主之辭。且占吉也。豐其蔀。日中見斗。義見六二爻 講解。以九四雖剛而失中。與六二之得正而為柔者。其蔽正同。故所 豐者蔀草而已。較九三之沛。為不及矣。蔀生而賤。雖豐不足大用。日 中本不當有所見。今以蔽晦而見斗。是失其光明。天下同為暗昧。六 二如雲霧之障。九四如日之食。其不明一也。而九四為過剛。非如六 二本為柔爻。陰柔暗昧。時地所為。九四剛爻。而陽光被奪。蔽晦已甚。 則天下同有幽昧之傷。日中見之。所謂晝晦也。日中而見所不當見。 其為災眚可知。然爻辭不言凶。且有遇主之吉者。以天災不常。猶可 避也。日月之食。日月之災。天下雖同晦。而非無可趨避者。如夜之暗。 有燈燭以繼其明。則晦亦何所害。所兆在大事。而非關乎人民日用。 故不言凶。且以九四進於六五。得其下交。故反占遇主之吉。可見剛 之貴得柔也。遇其夷主。與初爻遇其配主。皆指有所合。初合於六二。 四合於六五。二五皆正位。故以主稱。而六二在內。與初同隸。易於匹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3 配。故曰配主。六五在外。而反剛為柔。失其正位之德。不似六二之協 乎坤貞。故曰夷主。夷者平等。芟夷也。傷也。有所削減也。如古稱外邦 日夷。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合稱四夷。如華夷。即中外也。夷雖不必屬 於外國。而非堂皇正大之稱。猶中國邊遠。亦以夷稱。謂其不得與中 原齊也。九四柔履正位。象夷狄之君。或者女後。臣下攝政之主。故曰 夷。言猶與人民平等。而較帝王減降也。以九四剛而遇柔。下而得上。 如強臣見寵於弱君。疆鎮有得於鄰主。則其志不堅。其心易外。此占 吉由於動變來。動變則重剛反柔。失中反正。多懼反安。不用反昭。此 所以反占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宣聖講義 此坤釋爻辭之義也。前四句為合六二爻辭釋之。而不在六二。卻在 九四者。亦以六二得正位。孚於安貞之德。雖有豐蔀見斗之象。究未 戾於豐之大用。九四則以剛之失中。外而難退。其所遭之蔽晦。不得 即復其光明。故特釋之。言豐其蔀。不及他良材者。由九四位之不當。 與六二之情不同。六二有其位。而所豐止於蔀者。一則柔之為德不 大。一則在下尚屬德之初試。則雖先豐其蔀。將來或推至其他。而同 豐焉。此初二豐蔀之後。即有九三豐沛之辭。可見天之所豐。正不止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4 於蔀。且必由豐而沛施無窮。故六二釋文無貶辭。而九四則竟以位 之不當。明其用之有限。不復期其更大其用。廣其德也。九四在外。外 以內為志。與內以外為志者恰反。剛而求其降。正與柔而望其升。皆 逆也。逆則無功。而六二之能進於九三。以大其所豐者。實本卦之例。 由下而上。本乎自然也。今九四重在下應於初。而兩剛不協。此雖逆 行。亦將無成。故釋以不當位也。日中見斗。六二以柔在下。猶易復其 光明。九四以剛在下。則難即返其本象。此釋文稱其幽不明。言其為 蔽晦所困。而不復其光輝。則宜是日中之變耳。以九四乃震主爻。震 雷之動。必雲雨之時。震動而雷電行速。變化至易。此不明由於天之 變。即目之眚。日失其明。物遭其災。則幽不明者。包一切言。皆幽暗不 得光明也。六二離之中爻。原有光明之德。雖見斗。一時之障而已。而 九四震雷之用。雖有電火之光。而非天日之明。此明亦幽也。幽者如 長夜。如暗室。如地下之災。如冥間之情。暗昧不睹光明也。推之凡蔽 晦抑塞。鬱鬱久居幽昧。不得光明。行同長夜。無所視睹者。皆九四之 象。以豐而即於幽昧。以大而失其光明。則所用反非所志。所成反為 其害。雖豐何足貴哉。故豐止於蔀。其德已細。而日中竟幽昧。其道已 違。九四之占。實豐之失。占者得之。宜自慎耳。然以震為動。德重行。果 順之。亦有遇而占吉。是貴在能應變也。故釋遇其夷主吉。為行之宜。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5 行而後得有合。行而後占吉。此震之用。有與離麗相違。而與分離有 契。九三九四。重陽相接。志在上行。不卹其過。故雖不明。而無大用。卻 有遇合之吉也。不過九四剛過。正與九三互成大過中爻。剛過易折。 亦如九三折其右肱。三折其手。四失其明。其損相類。失明者無目也。 九三見沫。為目之病。九四不明。為目之盲。是三猶可視。四已失所睹。 雖欲不行。不可得也。以行而出於暗昧。達於光明。則仍有其視力。而 可遇其外主也。豐之為豐。本離之明。合震之動。方成其用。今不得其 明。惟順以動。動而後復於明。此釋文以行字。明爻辭遇主占吉之由 來。不速行。則終自困而已。何望其吉哉。九四與六二。剛柔異道。六二 宜守。九四宜行。此坤與乾之別也。乾九四亦以躍淵無咎。貴在順時 以動。動而上者時之宜。動而下者位之適。震前為柔。而六五得正。故 宜於行進。進則可與六五合。行則可離九三災。此爻辭釋以遇其夷 主吉。使佔得者速行耳。則如斗杓之所指。為方之利。指示人之途徑。 果有行者。可取則焉。蔀草雖豐。不足留戀。日中雖暗。猶可趨避。以所 蔽者。近所育者細。近細勿貪。則遠大猶可期。豐之大用。原在遠大。如 務近細。得毋悖豐之義。此初與四占遇合。皆由行進得之。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6 此豐六五爻辭也。六五全卦正位。而為柔。坤之六五。而當離外中爻。 今本震之中。合坤離之德。其下應六二。亦坤之正。離之中。柔以為用。 內以達外。故爻辭稱來章。與坤之含章相應。卦下為往。上為來。以成 往復循環之數。自下往者自上返。如去與歸。所謂無往於復也。六五 之來。與六二成一卦之往復。而在外為章。即昭者也。德用召垂。而照 臨於下。猶天之明明在上。而昭回於空。照耀於物。地承天德。則所章 者。生化之功。坤以由下而上。故曰含章。明其順承之道。從王之功。震 則已得乾之一體。雖六五不戾於坤。而其行當秉於乾。故曰來章。明 必自上而下。自外而內也。來而章其德。則凡在下在內者。皆被其澤。 此以豐之大用。在合離日與震雷之功。震之為用。有賴於日。故六五 來章。實本離日之光。成其雷雨之澤。而電火亦光也。柔之為明。大則 如月。迅則如電。星月電火。皆自日有其光。星月為返照之明。電火為 蒸化之用。以陽阻於陰。而後發其光明。如星月受日之陽而返其照。 電火因遏於雲中之陽。而洩為光。其為光不同。為明則一。此電光返 射於天下。亦來章也。故來章者。返照也。上而照下。外而照內。無所不 見。無所不睹。此大明也。而成於柔。孚於坤之元吉。故曰有慶譽吉。言 來章之德。有可慶也。有其譽也。慶發於心。譽出諸口。此與各爻之指 心與目或手者。其取喻皆自人身切近。為其如人之心。主持大用。 心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7 陽在中。如日中天。日之中天。光無不照。心之中身。照無不達。今六五 正位。當心之處。與六二應。而互兌之上爻。為口舌之象。是以有慶。且 有譽也。震本離以成雷雨。又互兌以為澤沛。恩威兼至。仁義同施。則 其占吉可知矣。雖柔主正位。失其尊嚴。而德著生成。足明其大用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五居正位。動而合於明。故有來章之稱。陽 升陰降。果易九五。雖孚於乾之正。而戾於卦之復。上與外卦。皆宜自 復。以與下或內合德。豐之六五。正以其柔降而合於下之離明。故稱 來章。來對下卦言。章對離明言。謂其如月能反日之光。以為天地之 明也。故釋文不曰來章之吉。而與六五者。明其主柔道。始有之耳。柔 能御剛。六五下與離中相應。柔以相從。雖戾於卦之正應。卻孚於坤 之全德。坤安貞而厚載。有廣生之功。代終之德。此豐之大用。實秉坤 地之道。萬物莫與違。則其豐可知。正如五縠豐收。雖賴天時與人力。 而實繫於土宜。土如不宜。雖雨陽時若。耕菑不愆。亦無所獲。今豐二 五皆柔。已有其土宜。而中介兩陽。又時天日之功。此全卦以豐名。而 六五有吉慶也。釋不及譽者。以既有慶。自得其譽。如有功勞。自邀嘉 許。六五君主之位。以柔而稱夷主。亦有其賞罰之權。陟降之法。 此慶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8 譽所自出也。全卦皆以日中有見。為用之不足。獨六五有慶譽。則以 柔道勝也。三四兩陽。過剛原如大過。不能大用。而以二五兩陰得正。 足以劑之於平。此豐之得名。而有慶譽之由來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宣聖講義 此豐上六爻辭也。上六為卦之終。用之極。道之窮。窮則變。故豐者至 此。變為歉矣。有吉者至此。變為凶矣。在六二九四。皆稱豐其蔀。而上 爻曰豐其屋。蔀其家。為蔀同。而為用不同。其地異也。以蔀之豐。而終 覆其家屋。是非如前之豐於所生地矣。既由豐蔀而至豐於其屋。蔀 非豐。而轉豐其家。由屋言為豐。由蔀言則已殺傷。是上六之蔀。類於枯草。不得稱豐。因蔀之穫。而蓋屋多。因屋之覆。而成家多。此豐之用 已成。其德已盡。其生已終。雖有豐屋之功。而不能若棟梁之耐久。雖 有蔀家之果。而非如富潤其屋之可稱。是生之賤者。成用亦賤。物之 陋者。所及於人之功亦陋。故蔀其家屋者。雖豐無足稱。而民之居茲 屋者。以貧乏故。不能安居於家。蔀雖能避風雨之害。而人無安居自 得之情。為豐之用已窮。則復見其災歉之象。此蔀屋猶在。而闚其戶。 闃其無人。為屋固豐。而空室無人。可見其淒苦之景。蓋方為其生。逃 亡在外。不得寗於家耳。家在而惟存其蔀。無人而惟見其戶。 此凶歲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9 流亡之世。將何望於豐哉。故曰三歲不覿。謂無見面之日。而凶三歲。 與坎正同。皆人民離亂。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女離散。骨肉不得聚。村 莊家戶荒涼。此豐之終。反為不堪其苦。則求豐者。寧知之乎。愈望其 豐。而愈見其歉。愈求其安居樂業。愈促其奔走流亡。是誰之咎哉。故 上六之凶。乃志於豐之過也。上六柔在上。原與初二反互為坎。乃有 坎坷之趨勢。而自五至初。本互離。上六為其中爻。則不免離散之悲 哀。以豐如日中。日中則昃。以上六正如日昃之離。離坎往來。則其後 正猶陷窞之坎矣。其占凶。亦理數使然。明之甚者。則晦生焉。豐之至 者。則歉見焉。此豐之後為旅。以不復家居。同為覊旅。是先離散其民 眾而已。亦不免於覊旅之嗟。比離之傷大耋者。大同小異。皆其窮也。 象日。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六豐之極地。豐用已窮。而其志猶未肯降。爻 辭豐其屋。言其志在覆。如天之德也。而不及天者。上六為柔。雖高而 不克升。惟下降耳。降則如屋之覆。在天際則如鳥之翔。鳥之翔也。兩 翼覆然。亦如屋也。不曰天上。曰天際者。明其可遠而不可高。可進而 不可上。遂作天際飛翔也。不稱鳥者不限於鳥。或並非鳥而能飛者。 以其能飛。故曰翔。以其下覆。故曰屋。以其在上而為柔降。故曰天際。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0 以其志大而欲陵空。故仍稱豐。豐而為屋。即大其所覆之意。人之居 天地間。上承天之覆。亦猶屋也。天之所覆。雲之所蔽。雷雨之晦明。皆 如屋。故爻辭以豐其屋稱。言豐本志升。而上已極。本志大。而勢當降。 如翔於天際者。終必著於地上也。柔而登天。如小畜之翰音登於天。 如漸之源漸於陸。皆志上而仍必下。志升而終則降。此豐其屋。雖有 如物之覆。實亦一時之翔。雖有天際之觀。實亦如蔀之蔽。故曰豐其 屋。蔀其家。家屋亦猶天之下。而其用由大而細。由遠而近。可見上六之豐。乃反於其所志。遂變為嗇為歉。而物不得其育。人不得其生。有 家而難安居。有覆而不能自憩。於是相率去此。而成流亡之象。逋逃 之情。故爻辭曰闚其戶闃其無人。釋曰自藏也。藏者匿也。逋逃者。不敢自顯。懼有追逐者。而辭意重在不能行。行與藏對。藏者不行。言上六柔降。如明夷先升於天。後入於地。入地即自藏。以其不克本豐之 志。成豐之用。赦而自藏。此求豐者。反成吝嗇矣。而如翔者自墜。高者 自墮。而有家者自亡。有屋者空覆。不復見其功用。則戶內無人乃相 率避遁之意。此豐後為旅。即遁逃於外。逋於他方。而成旅居耳。故藏 字非果匿不見人已也。正如流離之象。逋逃之人。不復坦然行動。傲 然出入。如藏逃也。以上六豐極反嗇。明至反晦。晦嗇之時。將何顯哉。 如日之中。而昃而昏。且入地也。日之入地。天之行也。亦如天際之翔。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1 雖翔而終下。則所覆者。亦隨而失其庇矣。欲不自藏。將誰托乎。故釋 文以自字。明其勢惟有自圖藏蔽而已。此爻之義。與下各爻相戾。而 其為因果則相應。彖稱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即可知其終之有憂。而 無可假借。即可知其日昃之不宜。而必謀自護之策。且門戶任人闚 探。家屋無人坐守。其為亂離之時。流亡之景可見。以雷火之盛。陽剛 太過。一遇變動。離震乃分。故明者不明。動者莫動。遂合全卦而終於自藏。藏則可知其已晦。已不復能行矣。此豐之極。大之至。不思其繼。 則誰與為保。如人驕於前者。懦於後。肆於此者。敗於彼。亦理數所必 至也。中互大過。宜其鮮終。所謂過猶不及。即繼之以旅。仍未脫大過 之害。而其志則已小。其行亦已艱。非如豐之初矣。 宗主附註 豐下為旅。豐旅往來。皆三陽三陰爻。而兩陽在中。互成頤者。恰相 對。是豐旅與節渙。更為一往來。而中介巽兌兩卦。合成六子交錯 之象。在上卷頤與大過往來。已明其循環之理。今豐旅皆互大過。 渙節皆互頤。是其循環不止二卦已也。而頤為養正。大過為過。中 兩者相反。猶下經小過與中孚。中孚之反為小過。實成正反之例。 易經除乾坤坎離四正卦外。惟頤中孚大小過四卦。亦為質卦。質 卦者一卦獨成。不以震與艮。巽與兌。一卦顛倒即成兩卦也。 凡六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2 十四卦。除質卦外。皆如震艮巽兌。一卦成兩卦。故雖有五十六卦。 實只二十八卦。合八質卦。共三十六卦。恰孚周天之數。而上經三 十中。有乾坤坎離頤大過六質卦。下經三十四中。僅有小過中孚 兩質卦。故實成上下平均之數。可見文王分配上下。原無多少也。 豐之與旅。與上經噬嗑與賁。為同體卦。惟易其上下而已。噬嗑與 豐。皆震合離。故噬嗑利用獄。明罰勅法。豐亦以刑獄為重。賁明庶 政。毋敢折獄。旅亦曰慎用刑。不留獄。此其用大同。雖上下之位異。 而兩卦之情不殊。山火為賁。火山為旅。皆離與艮合。而四卦又皆 離主之。離明而麗。故四卦有文明之象。附麗之心。而有得有不得 耳。豐之與旅。亦如噬嗑與賁者。一大一細。一合一離。一有集合之 情。一成散弱之勢。故賁不可大用。旅亦如之。豐則志於大。務於遠。 亦猶噬嗑之得食有合也。盛者必替。強者終弱。故豐後為旅。傳曰 豐多故也。旅寡親也。今本誤作親寡旅也。多故者不忘故舊。寡親 者失其親近。是相反也。多故者多助。故大。寡親者寡助。故小。孟子 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寡助之至。親戚 畔之。此正豐旅兩卦之別也。推之人事。則豐如文王。三分天下有 其二。旅如紂王。三仁皆離。而稱獨夫。即在合與不合而已。合者。火 雷合德。不合者。山火背明。故豐多故。亦可解為多事多功。 事功之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2 成。必得大多數人之力也。而寡親者。亦可作難近講。言其時位。或 其情性。不許近也。寄於外者曰旅。言無親。故可近之人也。旅之與 豐。正如孤之與眾。私之與公。其志既殊。其行不同。豐則有可為。旅 則不可進。故豐亨而志於外。旅小亨則吉在貞。一守一行。一進一 退。自成因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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