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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三 父母/ 父/ 母 第二篇

孟母三遷教子

【原文】孟軻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戲為墓間之事,踴躍築埋。

孟母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戲為衒賣之事。孟母又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徙。舍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讓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子矣!」遂居之。孟子幼時問東家殺豬何為,母曰:「欲啖汝。」既而悔曰:「吾聞古有胎教,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乃買豬肉食。既長就學,遂成大儒。彼其子尚幼也,固已慎其所習,況已長乎!

【譯述】孟軻的母親家住在靠近墓地的地方,孟軻小時候就常玩些挖墓埋死人的遊戲,而且玩得非常起勁。母親就說:「此處不適合居住。」於是將家搬走,遷居到集市旁邊,於是孟軻又以學習商販吆喝叫賣為遊戲。

孟母又說:「這裡也不適合居住。」就又舉家遷徙,搬到學校旁邊的房舍里,這樣孟子就玩些祭祀、揖讓、進退的有關禮儀方面的遊戲。孟母高興地說:「這裡才是居住的好地方。」於是就在這裡安居。孟子小時候問母親鄰居為什麼要殺豬,母親回答說:「給你吃肉。」說完又後悔了,心想:「我聽說古人就很注重胎教,現在孩子剛懂事,我就欺騙他,這是教他不講信用。」因此為了證明自己說話算數,孟母就買豬肉給孟子吃。孟子長大後讀書學習,終於成為博學多才的大學問家。孟母在孩子小的時候,就認真培養兒子的好習慣,何況在兒子長大之後呢?

為子待客,其母斷髮

【原文】漢丞相翟方進繼母隨方進之長安,織履,以資方進遊學。

晉太尉陶侃,早孤貧,為縣吏番陽,孝廉范逵嘗過侃,時倉卒無以待賓。其母乃截髮,得雙髲以易酒肴。逵薦侃於廬江太守,召為督郵,由此得仕進。

【譯述】漢代的丞相翟方進求學的時候,他的繼母跟隨他到長安,靠編草鞋賺錢來資助方進拜師求學。

晉代太尉陶侃,從小喪父,家裡很窮,他擔任番陽縣吏之時,孝廉范逵來家探訪。一時間家裡沒有東西招待客人,他的母親就剪掉頭髮,用頭髮換來酒肴招待客人。後來,范逵向廬江太守推薦陶侃,太守就任命陶侃為督郵,陶侃從此進身仕途。

兒子交友不善,母親拒絕吃飯

【原文】後魏鉅鹿魏緝母房氏,緝生未十旬,父溥卒。母鞠育不嫁,訓導有母儀法度。緝所交遊,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饌。有不及己者,輒屏卧不餐,須其悔謝乃食。

【譯述】後魏時候鉅鹿魏緝的母親房氏,魏緝剛生下來還不到十旬,他的父親魏溥就死了。魏緝的母親為了養育魏緝,不再改嫁,魏母教育孩子頗知禮儀法度。魏緝在外邊結交的人如果是有好名聲的,來家做客,魏母就親自準備酒食,款待客人。如果是品德修養差的人,她就睡在屏風後面,不出來吃飯,一定要在事後兒子表示悔恨,向她謝罪,她才肯吃飯。不以肥鮮所動,教子勤學讀書

【原文】唐侍御史趙武孟,少好田獵,嘗獲肥鮮以遺母。母泣曰:「汝不讀書,而田獵如是,吾無望矣!」竟不食其膳。武孟感激勤學,遂博通經史,舉進士,至美官。

【譯述】唐代侍御史趙武孟,少年的時候喜歡打獵。有一次捕獲了一些又肥又鮮的獵物,他將獵物獻給母親。母親不但沒有高興,反而哭著說:「你不讀書,卻去無休止地打獵,我沒有指望了!」於是不吃飯。武孟為母親的教誨所感動,開始勤奮學習,終於博通經史,考中進士,當了大官。勸子苦讀,口含黃連

【原文】天平節度使柳仲郢母韓氏,常粉苦參、黃連和以熊膽以授諸子,每夜讀書使噙之,以止睡。

【譯述】天平節度使柳仲郢的母親韓氏,常常浸泡苦參、黃連和熊膽,交給幾個兒子,兒子們每天晚上讀書的時候,她就讓他們將這些東西含在嘴裡,用這個辦法來制止他們打瞌睡。

苟得錢財,不如正己立名

【原文】太子少保李景讓母鄭氏,性嚴明,早寡家貧,親教諸子。久雨,宅後古牆頹陷,得錢滿缸。奴婢喜,走告鄭。鄭焚香祝之曰:「天蓋以先君餘慶,愍妾母子孤貧,賜以此錢。然妾所願者,諸子學業有成,他日受俸,此錢非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譯述】太子少保李景讓的母親鄭氏秉性嚴明,年輕時就守了寡,家裡也很貧窮,她就親自教育子女。一次,因為下了很久的雨,房屋後面的古牆倒塌,露出滿滿一缸錢。奴婢發現後非常高興,連忙跑去告訴鄭氏。鄭氏燒香祈禱:「大概是因為孩子的父親生前積下陰德,上帝可憐我們母子孤寡貧窮,賜給我們這些錢。然而我所希望的只是孩子們學業有成,將來做官得到傣祿,這些錢並不是我想要的。」祈禱畢,她立刻命令奴婢將錢掩埋。鄭氏這樣做就是擔心子女將來不能立名。

【原文】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以遺其母。母曰:「夫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慚而出,反其金而自歸於宣王,請就誅。宣王悅其母之義,遂赦稷子之罪,復其位,而以公金賜母。

【譯述】齊國丞相田稷子接受了部下送給他的一百鎰金子,回家之後他把這些金子交給母親。母親說:「做為人的臣子而不忠誠,就等於是為人之子而不孝順。你這些不義之財,我不要。你這個不孝之子,也不是我的兒子,你走吧!」田稷子十分羞愧地離開家,將那一百鎰金子還給部下,自己到齊宣王那裡請求皇上殺頭治罪。宣王欣賞他母親的深明大義,於是就赦免了他的罪過,讓他仍任原職,而且還從國庫里拿出一些金子賞賜給他的母親。

雋母教子:為吏不可貪殘

【原文】漢京兆尹雋不疑,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輒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耶?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為飲食,言語異於它時。或亡所出,母怒,為不食。故不疑為吏嚴而不殘。

【譯述】漢代京兆尹雋不疑,每次下去驗收登記囚徒返回來的時候,母親總要詢問雋不疑,這次有沒有平反的囚徒,你救了幾個被冤枉的人?如果雋不疑平反得多,母親就高興,有說有笑地吃飯,說起話來也與平時不一樣。有時,雋不疑說沒有囚徒得到平反,母親就不高興,拒絕用餐。

正因為這樣,雋不疑做為官吏,雖然嚴厲,但並不殘酷。

教子為官廉潔

【原文】吳司空孟仁嘗為監魚池官,自結網捕魚作鮓寄母。母還之曰:「汝為魚官,以鮓寄母,非避嫌也!」

【譯述】三國時東吳的司空孟仁曾經擔任監魚池官,他親自結網捕魚,將捕獲的魚製成腌魚,然後寄給母親。母親退還給他說:「你身為魚官,卻把腌魚寄給你的母親,你沒有做到當官應該避嫌疑!」

【原文】晉陶侃為縣吏,嘗監魚池,以一坩鮓遺母。母封鮓責曰:「爾以官物遺我,不能益我,乃增吾憂耳。」

【譯述】晉代陶侃擔任縣吏,曾經監管魚池,他將一些腌魚送給母親,母親不接受,還責備他說:「你將公家的東西送給我,不但對我沒有好處,相反還會增加我的憂慮。」

鄭母有節操,兒子為清官

【原文】隋大理寺卿鄭善果母翟氏,夫鄭誠討尉遲迥戰死。母年二十而寡,父欲奪其志。母抱善果曰:「鄭君雖死,幸有此兒。棄兒為不慈,背死夫為無禮。」遂不嫁。善果以父死王事,年數歲拜持節大將軍,襲爵開封縣公,年四十授沂州刺史,尋為魯郡太守。母性賢明,有節操,博涉書史,通曉政事。每善果出聽事,母輒坐胡床,於障後察之。聞其剖斷合理,歸則大悅,即賜之坐,相對談笑;若行事不允,或妄嗔怒,母乃還堂,蒙袂而泣,終日不食。善果伏於床前不敢起。母方起,謂之曰:「吾非怒汝,乃慚汝家耳。吾為汝家婦,獲奉洒掃,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守官清恪,未嘗問私,以身殉國。繼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

汝既年小而孤,吾寡耳,有慈愛無威,使汝不知禮訓,何可負荷忠臣之業乎?汝自童稚襲茅土,汝今位至方岳,豈汝身致之邪?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緣驕樂,墮於公政,內則墜爾家風,或失亡官爵;外則虧天子之法,以取辜戾。吾死日,何面目見汝先人於地下乎?」母恆自紡績,每至夜分而寢。善果曰:「兒封侯開國,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此?」答曰:「吁!汝年已長,吾謂汝知天下理,今聞此言,故猶未也。至於公事,何由濟乎?今此秩俸,乃天子報汝先人之殉命也,當散贍六姻,為先君之惠,奈何獨擅其利,以為富貴乎?又絲枲紡績,婦人之務,上自王后,下及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墮業者,是為驕逸。

吾雖不知禮,其可自敗名乎?」自初寡,便不御脂粉,常服大練,性又節儉,非祭祀、賓客之事,酒肉不妄陳其前;靜室端居,未嘗輒出門閣。內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贈遺,皆不詣其門。非自手作,及莊園祿賜所得,雖親族禮遺,悉不許入門。善果歷任州郡,內自出饌,於衙中食之,公廨所供皆不許受,悉用修理公宇及分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號為清吏,考為天下最。

【譯述】隋代大理寺卿鄭善果的母親翟氏,丈夫鄭誠徵討尉遲迥時戰死。翟氏年方二十歲就守了寡,父親想讓她改嫁,翟氏抱著兒子善果說:「鄭君雖然已死,但是幸虧還有一個兒子。拋棄兒子就是不慈愛,背叛死去的丈夫就是無禮。」於是不再嫁人。善果因為父親為國而死,年僅幾歲就被封為持節大將軍,襲開封縣公的爵位,四十歲就擔任沂州刺史,不久又為魯郡太守。善果的母親秉性賢良,頗有節操,博覽書史,通曉政事。善果每次出去處理公事,母親就坐在胡床上,躲在屏障後暗中觀察。聽到兒子分析裁斷合理,回家就非常高興,讓兒子坐在身旁,母子倆說說笑笑。如果兒子辦事不公允,或者無端發怒,母親回到屋裡,就蒙面而哭,整天不吃飯。善果跪在母親床前不敢起來。母親這才起來,對他說:「並不是我對你發怒,只是為你家感到羞愧。我是你家的媳婦,能在你家洒掃侍奉,知道你父親是個忠誠勤奮的人,為官清廉,未嘗營私,最終以身殉國,我也指望你繼承你先父的遺志。你年幼喪父,我喪夫守寡,有慈無威,使你不懂得禮訓,你又怎能勝任忠臣的事業?你自孩童之時就承襲封位,如今位至地方官,這難道是你自己努力所獲得的嗎?

不去想想這些事情,卻妄加發怒,心裡想著驕奢取樂,怠於公務。對於家裡你是敗壞家風,甚至會導致失去官位襲爵;在外則違背天子的王法,自取滅亡。我死後,你又有何臉面去見你的父親呢?」善果的母親經常紡紗織布,直至深夜方才睡覺。善果便問:「我封侯開國,位至三品,俸祿豐厚,母親為何還要如此勤勞?」母親回答說:「唉!你已長大,我以為你懂得道理了。如今聽你這話,才知道你還是不懂道理。你這個樣子,又怎麼能幹好公事呢?你現在的俸祿,是皇帝對你父親為國捐軀的厚報,應當將這些好處散發給六親,以示你父親的恩惠,為何你只想著獨享其利,謀求個人的富貴呢?再說紡紗織布,是婦人的本職,上自王后,下至士大夫之妻,各有應該乾的事。如果停止紡紗織布,就是貪圖安逸。我雖然不懂得禮法,可是怎麼能敗壞鄭家的名聲呢?」翟氏從守寡開始,就不再塗脂抹粉,經常穿粗布衣服。她秉性節儉,除了祭祀或宴請賓客,吃飯一般不擺放酒肉。平時只靜靜地獨自呆在家裡,未曾離開房門一步。內外親戚有什麼吉凶事情,她都要贈送厚禮,但從不親自不登門。不是親手製作的東西,以及莊園出產或皇上賞賜給的東西,即便是親戚朋友贈送的禮品,她都一概不許拿進家門。善果擔任各地州郡長官,都由自己家提供飲食,他拿到衙門裡去吃,官署所提供的,都不接受,都用作修理官舍,或者分給下邊的官員僚屬。善果也因此克己奉公,被稱為清廉的官吏,被考評為全國最好的官員。

為官貪贓,與強盜無異

【原文】唐中書令崔玄,初為庫部員外郎,母盧氏嘗戒之曰:「吾嘗聞姨兄辛玄馭云:『兒子從官於外,有人來言其貧窶不能自存,此吉語也;言其富足,車馬輕肥,此惡語也。』吾嘗重其言。比見中表仕宦者,多以金帛獻遺其父母。父母但知忻悅,不問金帛所從來。若以非道得之,此乃為盜而未發者耳,安得不憂而更喜乎?汝今坐食俸祿,苟不能忠清,雖日殺三牲,吾猶食之不下咽也。」玄由是以廉謹著名。

【譯述】唐代中書令崔玄,起初擔任庫部員外郎,母親盧氏經常告誡他說:「我曾經聽姨兄辛玄馭對我說:『兒子在外邊做官,如果有人來說他貧窮不能自存,這是好事兒;如果說他十分富裕,車輕馬肥,那就是壞話。』我很重視姨兄的這些話。常見那些做官的表兄表弟,多拿回金銀布帛送給他們的父母。父母只知道高興,卻不問金銀布帛從何而來。若是他們通過不正當的途徑得來,那就好比做了強盜未被發現一樣,這怎麼能叫人不發愁反倒高興呢?你現在拿了國家的俸祿,如果不能忠誠、清廉,即便是每天給我殺豬宰羊,我也吃不下去啊!」玄在母親的教育下,以為官清廉、謹慎聞名於當時。  母親高義,感動三軍

【原文】李景讓,宦已達,發斑白,小有過,其母猶撻之。景讓事之,終日常兢兢。及為浙西觀察使,有左右都押牙忤景讓意,景讓杖之而斃。軍中憤怒,將為變。母聞之。景讓方視事,母出,坐廳事,立景讓於庭下而責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國家刑法,豈得以為汝喜怒之資,妄殺無罪之人乎?萬一致一方不寧,豈惟上負朝廷,使垂老之母銜羞入地,何以見汝先人乎?」命左右禠其衣坐之,將撻其背。將佐皆至,為之請。不許。將佐拜且泣,久乃釋之。軍中由是遂安。此惟恐其子之入於不善也。

【譯述】李景讓,在官場上已很顯赫了,而且頭髮已花白,年紀也很大了,然而,只要稍有過錯,母親仍舊要鞭撻他。景讓侍奉母親,整天戰戰兢兢。景讓擔任浙西觀察使時,有個部下違背了他的意願,他就將其杖責致死。軍士憤怒,眼看就要嘩變。母親聽說了這件事後,景讓處理公務的時候,母親就走出來坐在廳堂之上,命景讓站在庭下,然後斥責說:「皇帝將一方的軍政事務交給你,國家刑法,怎麼能作為你隨意發泄喜怒哀樂的資本而去枉殺無罪之人呢?萬一引起一方的動亂,何止是上負朝廷,而且使你垂老之母含羞入地,我又有何面目去見你的先人呢?」

就命手下剝去他的衣服,摁翻在地,準備鞭打他。這時,軍中將領都來了,都為他求情,母親不答應。將領們一邊拜一邊哭泣哀求,過了很久母親方才同樣釋放李景讓。軍中因此才安定下來。李母這樣做是擔心兒子走上不仁不善的邪路。

兒為正義死,慈母不落淚

【原文】漢汝南功曹范滂坐黨人被收,其母就與訣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譯述】漢代汝南功曹范滂受黨人牽連被收執,他的母親於是與他訣別,說:「你為正義而死,得以與李杜齊名,死又有什麼遺憾的呢?你既已獲得了名節,還怎麼去追求長壽呢,這二者豈可都佔全呢?」范滂跪地領受教誨,向母親拜了兩拜,辭別而去。  【原文】魏高貴鄉公將討司馬文王,以告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沈、業出走告文王,經獨不往。高貴鄉公既薨,經被收。辭母,母顏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但恐不得死所,以此並命,何恨之有?」

【譯述】魏高貴鄉公準備征討司馬文王,他把這個打算告訴了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王沈和王業出來後,就跑到司馬文王那兒告了密,惟獨王經沒有去。後來,高貴鄉公去世,王經於是被收執。王經去和母親告別,母親臉色不變,笑著說:「人哪有不死的,只怕死得不值得,你為正義而死,又有什麼遺憾的呢?」

為成子名,母不避禍

【原文】唐相李義府專橫,侍御史王義方欲奏彈之,先白其母曰:「義方為御史,視奸臣不糾則不忠,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為不孝;二者不能自決,奈何?」母曰:「昔王陵之母殺身以成子之名,汝能盡忠以事君,吾死不恨。」此非不愛其子,惟恐其子為善之不終也。然則為人母者,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又當養其德使不入於邪惡,乃可謂之慈矣!

【譯述】唐朝宰相李義府專橫跋扈,侍御史王義方想彈劾他,先告訴母親說:「我身為御史,看見奸臣而不去彈劾是對皇上不忠;若彈劾他,那麼自己危險又會使親人擔憂,這是對母親不孝。這兩者我無法作出決斷,怎麼辦才好呢?」母親說:「昔日王陵的母親自殺以成全兒子的名聲,你能以忠誠事君報國,我死而無恨。」這並不是不喜愛兒子,是擔心兒子不能至始至終做好事。為人之母,她的責任並非只是撫養兒子長大,使他不遭水、火之災,還應當培養他的品德,使他不走上邪路,這才稱得上是慈母。

慈愛之道,義感人神

【原文】漢明德馬皇后無子,賈貴人生肅宗。顯宗命後母養之,謂曰:「人未必當自生子,但患愛養不至耳。」後於是盡心撫育,勞瘁過於所生。

肅宗亦孝性淳篤,恩性天至,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古今稱之,以為美談。

【譯述】漢明德馬皇后自己沒生兒子,賈貴人生下了肅宗。顯宗命後母撫養肅宗,並且說:「人不一定只有自己生的孩子才感情好,只怕你愛護養育的恩情不夠啊!」後母於是盡心竭力地撫養肅宗,其辛勞的程度超過了親生子。肅宗對待後母也非常誠懇孝順,自然就產生了養育之恩,他們母子慈愛,始終沒有一點隔閡。這件事古今傳誦,成為美談。

【原文】隋番州刺史陸讓母馮氏,性仁愛,有母儀。讓即其孽子也,坐贓當死。將就刑,馮氏蓬頭垢面詣朝堂,數讓罪,於是流涕嗚咽,親持杯粥勸讓食,既而上表求哀,詞情甚切。上愍然為之改容,於是集京城士庶於朱雀門,遣舍人宣詔曰:「馮氏以嫡母之德,足為世范,慈愛之道,義感人神。特宜矜免,用獎風俗。讓可減死,除名。」復下詔褒美之,賜物五百段,集命婦與馮相識,以旌寵異。

【譯述】隋朝刺史陸讓的母親馮氏,生性仁愛,有慈母的風範。陸讓是她的庶子,犯了貪贓枉法的罪,應當被處死,即將受刑的時候,馮氏蓬頭垢面來到朝堂,首先數落陸讓的罪行,流涕痛哭,親自捧著一碗粥勸陸讓吃,接著上書皇上哀求,言詞悲哀,情真意切。皇上憐憫而為之改變了態度,於是召集京城的士庶官員來到朱雀門,由舍人宣讀詔書:「馮氏以非親生母親的身份善待庶子的品德,足以成為世人的典範,她的慈愛之道,義感人神。應當嘉獎勉勵,以凈化風俗。陸讓可以免去死罪,予以除名。」又下詔褒獎馮氏,賞賜五百段布帛,還召集那些有身份的婦女與馮氏認識,以示對她的特殊恩寵。  母親心存大義,以己子救人子

【原文】齊宣王時,有人斗死於道,吏訊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問之。

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受命,召其母問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今欲殺之,何也?」

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約,已諾不信,何以居於世哉?予雖痛子,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其子,而尊其母,號曰「義母」。

【譯述】齊宣王的時候,有人打架鬥毆,死在路上,官吏前來調查。有兄弟二人站在旁邊,官吏詢問他們。哥哥說:「人是我殺死的。」弟弟說:「不是哥哥,是我殺的。」整整一年,官吏不能決斷,就把這事告知宰相,宰相也無法決斷,就稟報了齊宣王。宣王說:「如果放過他們,就是放縱犯罪的人;如果都殺掉,就會妄殺無辜之人。我估計他們的母親能知道誰好誰壞。問問他們的母親,聽聽她對誰死誰活的意見。」宰相受命,召見他們的母親,說:「你的兒子殺了人,兄弟兩人都想相互代替赴死,官吏不能決斷,告知宣王,宣王很仁義,讓我來問問你想殺誰活誰?」母親哭著說:「殺掉年紀小的。」宰相聽後,反問說:「小兒子是父母最疼愛的,而你卻想殺掉他,這是為什麼呢?」母親回答說:「年少的,是我親生的兒子,年長的是丈夫前妻的兒子,丈夫得病臨死之時將他託付給我說:『好好地撫養他。』我答應說『是』。既然受人之託,答應了人,又怎能忘人之託而失信於自己的諾言呢?再說殺兄活弟,是以個人私愛敗壞公義道德;背言失信,是欺騙死去的丈夫。既然失言忘約,不守信用,又怎能在社會上立身處世呢?我雖然疼愛自己的兒子,卻怎麼能不顧道義德行呢?」說罷痛哭流涕。宰相入朝後把情形稟報了齊宣王。宣王讚歎這位母親的德行高義,於是赦免了她的兩個兒子。不但不殺她的兒子,還尊崇這位母親,稱這位母親為「父母」。  後母賢惠,後子也孝順

【原文】魏芒慈母者,孟楊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飲食。進退、起居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於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子不愛母至甚矣,何為憂懼勤勞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假子而不為,何以異於凡人?且其父為其孤也,使妾而繼母。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於世?彼雖不愛妾,妾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厘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復其家。自此之後,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漸之,率導八子,咸為魏大夫卿士。

【譯述】魏時的芒慈母,是孟楊氏的女兒,芒卯的後妻。她與芒卯生了三個孩子。芒卯的前妻留下五個孩子,他們都不愛戴後母。儘管芒慈母對他們五人非常好,但他們仍然不愛戴她。於是,芒慈母讓自己的三個孩子不能與前妻的五子穿一樣的衣服,吃一樣的飯食,即便是起居、進退也對前妻的五子給予特殊的照顧。可是前妻的孩子仍然不能與她慈愛相處。正在這時,前妻的一個孩子違犯了魏王的命令,要被處死。芒慈母為此憂愁悲哀,消瘦了許多。她一天到晚奔波,想辦法拯救這個孩子。有人對芒慈母說:「兒子不愛他的母親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你為什麼還這樣為他憂愁勤勞呢?」芒慈母說:「假如是我的親生子的話,他即使不愛我,我也肯定會救他與危難之中。單單對非親生子不能這樣,那與不懂禮數的一般人有什麼區別呢?況且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失去了母親,才把他們託付給我。繼母就是母親,做為人的母親卻不能愛自己的孩子,這能算得上是慈愛之舉嗎?親自己的親生子,而偏廢前妻的孩子,這能算是義舉嗎?既失了慈又不講義,還怎麼立身於世上呢?儘管他們不喜愛我,而我又怎麼能不顧道義呢?」於是,她為前妻子訴訟辯罪。魏安厘王聽說了這件事後,讚歎芒慈母的德行義舉,並說:「後母有這樣的高義,怎麼能不赦免她的孩子呢?」於是赦免了芒慈母的孩子,恢復他們完整的家庭。從此之後,這五個孩子都非常親善孝順後母,芒慈母即以禮義來教育引導他們。在芒慈母的訓導下,芒慈母家的八個孩子都成了魏國的大夫卿士。

【原文】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而穆姜慈愛溫仁,撫字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別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母惻隱,親自為調葯膳,恩情篤密。興疾久乃瘳,於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將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辟。縣言之於郡。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自後訓導愈明,並為良士。今之人,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聞此四母之風,亦可以少愧矣?

【譯述】漢代安眾令漢中程文矩的妻子李穆姜,有兩個兒子,而丈夫前妻的四個兒子認為李穆姜不是生身母親,便越來越憎惡她。可是穆姜慈愛溫和,撫養他們更加盡心儘力,給他們分配衣食的時候,總是比給她的親生兒子多。有人勸她說:「這四個孩子這麼不孝順,你為何不遷居別處遠離他們呢?」穆姜說:「我正以仁義道德誘導他們,讓他們自己棄惡向善。」後來,丈夫前妻的長子興疾得了重病,境況十分困頓,穆姜很同情他,親自為他熬藥調膳,恩情甚深。這樣過了很久,興疾康復之後,他叫來三個弟弟,對他們說:「繼母慈祥仁愛,出自天性。我們兄弟不懂得她的恩養之情,心如禽獸,繼母的仁愛日漸加深,而我們的罪過也更加深重了!」於是他帶著三個弟弟來到南鄭監獄,陳述繼母的優良品德,供述自己的罪過,請求官府治罪。縣令將這件事稟報郡守,郡守沒有治他們的罪,還表彰他們的後母,免除他們的徭役,令他們兄弟回家,允許他們改過自新。此後穆姜訓導兒子愈加嚴明,這兄弟幾個後來都成了為人們所稱道的良士。現在那些做為人的嫡母,卻不善待非親生子;作為人的繼母而不善待前妻之子的,聽了以上四位母親的事迹,難道一點慚愧都沒有嗎?

【原文】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問其故。以輕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婦人以順從為務。貞愨為首。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曾不悔前過。吾告汝數矣,而不吾用。爾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復嫁之。女奉守節義,終知為人婦之道。令之為母者,女未嫁,不能誨也。既嫁,為之援,使挾己以凌其婿家。及見棄逐,則與婿家斗訟。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如師春姜者,豈非賢母乎?

【譯述】魯師春姜嫁出去自己的女兒,三次送到婆家,三次都被趕回了娘家。

春姜詢問婆家這是為什麼,婆家的人回答說:「你的女兒經常輕慢、侮辱婆家的人。」於是春姜把女兒叫來,一邊鞭打,一邊教訓說:「作為人婦最大的美德就是要順從,而且首先要忠貞誠實,現在你因為傲慢無禮被驅逐回家,幾次都不能悔過。我已經和你講過好幾次了,你卻不能聽我的話。既然這樣,你就不是我女兒了。」鞭打女兒上百下,並留女兒在家住了三年。三年後再次出嫁,女兒恪守禮義,終於知道為人婦的道理了。現在的做母親的卻往往做不到這些,女兒在未出嫁之前就不能教誨;既出嫁之後,又做女兒的後台,讓女兒依仗娘家的勢力去欺凌女婿家。等到女兒被婆家驅逐回娘家,則又興師動眾,與人家打鬥或公堂爭訟。就是不去責怪自己的女兒不守婦道。這樣對比起來,師春姜難道不能被稱為賢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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