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四中全會精神中央領導重要文章彙編

2014年11月10日 18:39:57來源:求是網    作者:本網綜合

字型大小:【 】編者按: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揭開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篇章。會後,中央領導陸續對依法治國議題進行論述,以學習和貫徹四中全會精神。本網特此對中央領導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文章進行了梳理,以饗讀者。(文章以發布時間先後順序排序)張德江: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明確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就為新形勢下國家立法工作確定了方向和目標,提出了任務和要求。我們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推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發展,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詳細]王岐山:堅持黨的領導 依規管黨治黨 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根本保證《決定》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黨的領導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極端重要性,對我們黨怎麼樣領導和治理國家、怎麼樣加強黨的建設提出新要求。作為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的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受到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必須確保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根本保證。 [詳細]李建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並闡述了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五個基本原則,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五個原則的提出,回答了社會普遍關心的涉及依法治國的許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遵循。[詳細]汪洋:加強涉外法律工作涉外法律工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順利推進對外開放事業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新形勢下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反映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國際視野和使命擔當,對於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 [詳細]孟建柱: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司法管理體制是對如何管理司法活動及相關事務的體制設計,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對司法權配置、運行及其相互關係的制度性安排。《決定》要求:「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重要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詳細]栗戰書: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總起來說,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深入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建設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詳細]郭聲琨: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精神,深刻認識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基本內涵,切實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要求貫徹落實到執法實踐的方方面面,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詳細]周強:推進嚴格司法《決定》首次提出了「嚴格司法」的要求,並用專條加以具體規定。這是我們黨繼此前提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及「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之後,在黨的重要文獻中對法律實施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又一重大觀點和重要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嚴格實施法律特別是對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於有效解決當前司法機關辦案中遇到的各種司法難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詳細]曹建明: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是司法領域踐行執政為民宗旨、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的必然要求。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在我們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們黨始終把權力監督作為黨和國家建設的重大問題來抓,讓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黨章總綱明確提出: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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