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駕駛扣分規則詳解
1.闖紅燈記6分、
2.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
3.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以上這些就是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的部分內容,新交規的出台引發了廣泛熱議,大家都在感嘆新規較之前的嚴厲的很多。讓我們也簡單的為您圖解新規則。
解讀扣12分的嚴重違法項目: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
2.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原來記6分)。
4.●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5.●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6.●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7.●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8.●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解讀扣6分的違法項目: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3分)。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5.●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6.●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7.●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2.●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5.●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6.●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7●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挂車的;
8●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1.●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的
5.●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總結:新規在2013年1月1日啟用,其中有不少細節如闖黃燈違法,開車接聽手機等扣分細節,需要廣大汽車駕駛員一定注意,避免違法現象發生。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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