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的好處

0 婚前同居的好處

2012-07-13 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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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的好處

婚前同居,實質是婚前性行為,在道德上應當是可以接受的。何況這裡所謂的「道德」,只不過是群眾約定俗稱的行為準則而已。再者,道德只是統治者束縛庸人的工具而已,正所謂「禮教豈為吾輩而設」。再者,道德也是隨時而異。例如漢唐兩代,女子離婚再嫁,男子娶寡婦或離婚婦女,完全合乎道德。到了明清,這樣的情況就變成了絕對的不道德。請問,漢唐男女與明清男女有何差異?事實上人沒有變,人性沒有變,依然是那樣的血肉之軀,依然是那樣需要愛需要欲。所謂「食色,性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有男女始有夫婦,有夫婦始有父子,有父子始有君臣」,古人此論,千古不易。為何漢唐的寡婦需要男人,而明清的寡婦就不要男人了呢?可見,道德隨時而變,而人的慾望不變。

婚前同居,首先是生理的需要。人有肉體,就有慾望,有慾望,就不得壅塞,而應當疏之導之。婚前同居,只要不是未成年,只要不是強迫的,就沒什麼大奸大惡可以去聲討。馬斯洛說人的最基本慾望是生理需求,其次是安全感,其次是愛和歸屬的需要,婚前同居,可以一股腦兒滿足這些人生必須滿足的需要。而滿足生來而具的需要,實在是人生最最基本的人權。所以歷史也證明,政治環境較為寬鬆的社會,人的情慾得以抒發,而整個社會整個時代,往往光芒萬丈,豪傑並出,比如我們的戰國時代和漢朝、唐朝,比如今天的美國;而不自信的政府,極端獨裁的政府,往往以控制人的情慾為手段,來牢牢的壓制人民,搞得整個民族死氣沉沉,極度虛偽,比如明清兩代和當代的塔利班政權等。這可見不管哪朝哪代,人都有著同樣的「同居」慾望,而這樣的慾望是那麼的強烈和不容蔑視。這種慾望,男女是均等的。很可笑的是,反對婚前同居的人,在二十一世紀男女平等的今天,依然抱持著中世紀男權社會的性慾觀,一概否定女子與男子一樣有著強烈的性慾,居然認為婚前同居,只是男子的欲求,而女子都是無奈或被迫同意。換言之,就是覺得只有男人有性慾,女人沒有。持這種觀點的人,連女性最基本的慾望都不去了解,完全的淡漠視之,居然還談什麼保護女性,還談什麼男女平等,真是可笑。

婚前同居,又是對舊有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舊式婚姻的修正甚至是革命。過去父母安排,直到洞房夫妻二人方能相親,不知造成多少家庭的隔閡,感情的淡漠和人生的無趣。最最實際的例子,是很多女子因為婚前沒有性經驗,導致新婚之夜極為恐慌,而男子同樣也沒有性經驗,蠻幹之下,往往導致女子一生性冷淡。而婚前同居,就可以獲得豐富的性經驗,因此未來所能享受的幸福也就得以保障。或許有人對此嗤之以鼻,那我要說,性是何其重要的東西。天地萬物,性之一字,幾乎無所不在,中國古人甚至以「道」相稱,又豈可小看?當然,此等宏論,不足為拘謹淺見者道。

婚前同居對舊式婚姻的革命還體現在鑒別判斷對方是否能夠相伴終生,換言之,婚前同居就是一種檢驗感情的試金石,也是歷練感情的法寶。很多人經人介紹或父母安排,婚前僅僅是在光天化日散步,逛街,至多暢談所謂理想,這就是49年以後死板的中國人所謂的「談戀愛」。但是,戀愛怎麼可以談呢?又不是談判,也不是開會,談什麼!戀愛要做,不要談。試問,偶爾為之的散步談話活動,或出遊、看電影活動,怎麼能看出一個人的真正品質呢?一個人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他的表現是有很多偽裝的,貌似忠厚老實,實際上言不由衷。這種約會,當然是全副精神全副偽裝去表現到最好啊。所以很多女子抱怨,說怎麼老公結婚後完全變了個人,原來的好好先生、溫柔細語上哪裡去了?感覺自己完全上當了,於是吵著要離婚。其實就是上述的道理,約會等社交場合,屠夫都能扮紳士,你們婚後後悔,又有什麼奇怪的呢?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在一個女子的角度,如果同居下來,對方這個男孩子還蠻不錯的,那還好;萬一遇上個衣冠禽獸,那女子豈不是很吃虧?這樣的一種男女交往女子吃虧論,是一個極度荒謬的論調。這種愚蠢的想法,是基於對性愛的錯誤看法的。過去六百年中國社會走向極端的專制,男權至上,對女子的束縛從肉體到思想都無孔不入,更有甚者,對性愛的理解完全從男人的角度出發,認為性愛得益的是男人,快活的是男人,而女人是被污辱與被損害的,最後受傷害的就是女人。這樣的觀點,是過去禮教束縛和避孕無方的結果,今天,絕對要破除。試問,性愛之中,豈有男子痛快,女子難受的道理?男人有性慾,女人同樣有性慾,性學家西方如金賽、中國如劉達臨等,都詳細論證了女子的性慾問題,結果就是女子性慾比男子高得多,也持久得多。性的過程中,除非強暴侮辱虐待,女子豈能沒有快感?既然雙方獲利,又怎麼能說女子是受害一方呢?婚前同居之後,合則相伴終生,不合則速速告辭,難道不好嗎?又有人說,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又怎麼能保護自己呢?事實上,婚姻生活有多少內容受到法律保護,還要打問號,家暴、冷戰,甚至虐待,法律往往難以介入。女子遇到不稱心的丈夫,離婚,哪有那麼容易?家庭、孩子、社會關係,都會受到牽扯,你想離,法律不一定允許,現實不一定允許。而婚前同居的解除,在優點上說,不需要考慮家庭、孩子的問題;缺點上,與婚姻同等。

因此,結論出來,婚前同居,首先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天理,不受一時一地一朝一代所謂道德的約束,實在是天賦人權,又是考驗理想伴侶的試金石,歷練美好感情的打磨器。只要觀念清晰,就會有助於人生,有助於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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