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如何服務於智庫建設

  作者: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王杏飛

  世界眼界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高度發展的產物,是人類共同的制度選擇,其實質是以「良善」的規則來有效約束公權力,從而保障、促進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法治是對少數人之治(無論一人之治還是貴族之治)的否定,是對專制的否定,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多數人之治。只有透過世界來看中國,將法治與法學研究納入全球視野,才能克服國家、地域與民族的狹隘與偏見,才能有效參與全球治理體系與治理規則的構建,才能提出中國的見解,發出中國的聲音,作出中國的貢獻。

  中國問題意識

  當前,面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際發展環境深刻變化的新形勢,如何貫徹落實新的發展理念、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如何提高改革決策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如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何實現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如何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課題,都迫切需要法學研究更好地發揮作用,我們的法學研究必須直面這些中國問題,提出具有實踐意義的政策、制度、措施與方案。

  科學研究方法

  當前的法學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兵割據、各自為陣的局限。簡單地說,就是法學研究與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分離,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脫離,理論法學與部門法學脫節,程序法學與實體法學隔膜。這樣的研究方式使各研究者陷入狹小的領地「深耕細作」,優勢在於促進學科研究的精細化、專門化,弊端在於「各說各話」,缺乏對話與溝通。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所面臨的問題與難題,不是法學學科中的某一學科所能解決的,甚至也不是單一的法學學科就能解決的,而是迫切需要進行多學科、跨學科的合作。因此,應該克服與消除學科壁壘,培育新興學科、發展交叉學科,鼓勵法學與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民族學、新聞學、人口學、宗教學、心理學等進行橫向聯合研究。

  大力培養法治智庫人才

  目前,我國法治智庫人才主要集中在黨委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智庫中,以黨委政府、高校與科研機構的人才為主力軍。但這些承擔法學智庫職能的研究者均需要承擔各自的研究任務,有的偏重教學,有的偏重科研,有的側重專門性研究。而且在其各自的單位有不同的考核、評價與晉陞標準,如在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中,大都以學術論文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忽視智庫成果的作用。這些因素無疑不利於智庫人才的培養與成長。應該提升對法治智庫重要地位的認識,從制度上鼓勵研究人員參與智庫工作,培養更多的優秀法治智庫人才。同時,要建立制度化的渠道來增進黨委政府、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智庫人才的溝通交流,加強協同創新,更好地服務於國家智庫建設。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司法規則制定權的基本理論與制度構建研究」(13CFX050)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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