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案主犯糯康在法庭表情淡然 偶露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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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02:17:58 來源: 京華時報(北京) 

昨天下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中,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等4人被判處死刑,扎波被判處死緩,扎拖波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判決6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600萬元。在法庭上,糯康等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刑事

糯康6人被指劫船殺人

昨天下午2時許,此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審,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與9月20日開庭審理時一樣,糯康仍然一副淡然的樣子,偶爾露出微笑。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底10月初,糯康等人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隻。去年10月5日凌晨,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13名中國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8萬餘克毒品放在船上,又押運兩船繼續前行停靠。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武裝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按照事先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船中國船員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此外,去年4月2日和4月3日,糯康集團還劫持綁架中國船員索要2500萬泰銖贖金。

法官指出,確認「10·5」案中的中國船員均為槍彈傷導致死亡。糯康等被告人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是在我國船舶內,對我國公民進行傷害,因此應適用中國法律進行追訴和審判。

4人數罪併罰獲死刑

法官表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3人作為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3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和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後,3人均被判處死刑。法官指出,關於糯康屬於牽連犯、桑康·乍薩不屬於首要分子等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扎西卡劫船後近距離殺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兇手,是主犯,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扎波是集團的骨幹分子,是主犯,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關於扎波是協從犯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扎拖波屬於從犯的辯護意見成立,以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糯康、桑康·乍薩、依萊還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扎西卡、扎波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在法官讀完宣判詞後,糯康等6人都當庭表示上訴。雖然被判死刑,在被帶離法庭時,糯康的表情並沒有什麼變化。

據糯康的一審辯護律師、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麗表示,在之前的會見中,糯康問到了有關中國法律的規定。如他涉及的4個罪名是如何規定的,以及被告人的權利,林麗都告訴了他。但在9月份開庭審理後,糯康就再沒有要求會見律師,因此林麗自那以後也沒有再與糯康見面。

林麗表示,由於她只是糯康的一審辯護律師,所以糯康上訴後她還會不會出現在辯護席上,要看糯康會不會委託她,或者法院會不會指定由她來辯護。

賠600萬元未能減責

在前期審理中,糯康曾表示,願意以3000萬泰銖的個人財產賠償受害船員家屬,以此請求船員家屬和中國政府的從寬處理。據了解,在開庭審理後,糯康與其家屬聯繫,將600萬元人民幣交給法院。但法官表示,糯康的行為雖然是一種悔罪表現,但考慮整個案件的危害,這還不足以減輕其罪責,因此仍然判處糯康死刑。

民事

原告人最高獲賠55萬元

據了解,在前期審理中,受害船員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高達數千萬元,並且要求糯康等被告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昨天,法官判決6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根據每名原告人的不同情況,所得到的賠償金額也不同。最高達到55萬餘元,有的為37.9萬元。法官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駁回要求被告人在媒體賠禮道歉等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在庭後表示,民事賠償雖與原告人要求有一定差距,但已經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權利。

據了解,這600萬元賠償款,全部來自糯康家屬交上來的錢款。

受害者家屬

認可刑事判決不滿民事判決

昨天,一些受害中國船員的家屬也出現在法庭上。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受害者家屬眉宇間流露出的神情,只能用複雜來形容。

何熙倫是受害船員何熙行的弟弟,也是「玉興8號」的船主之一。湄公河慘案中,他不但失去了自己的親人,船隻也被一直擱置。前天晚上,何熙倫來到昆明。由於要照顧兩個孩子,何熙行的妻子這次並沒有前行,所以何熙倫此次來有雙重身份。

何熙倫:對刑事判決部分還是比較滿意。對於民事賠償部分,賠償金額還是可以的,但考慮到糯康等人的殘忍手段,「感覺處罰還是輕了點。」

對於賠償船隻損失的10萬元,何熙倫表示不滿意。據他說,改造這艘船共花了100多萬元,使用時間才7個多月,賠10萬元太少了。

何熙倫的代理律師潘克表示,雖然賠償金額沒有達到原告人的預期,但法院考慮到了糯康等人的賠償能力,已經盡最大能力保護原告人。至於要不要上訴,還要與何熙倫商量後決定。

文代洪的妻子陶女士:不管賠多少錢,丈夫都不會再回來,人的生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女兒僅1歲多,家裡還有4個六七十歲的老人,雖然賠了幾十萬元,但根本不夠用。這些犯罪分子的手段太殘忍,「他們罪有應得」。

受害船員曾保成前妻:有10歲的兒子要撫養,上面還有老母親。由於要照顧小孩,沒辦法找工作,幾十萬的賠償金肯定不夠用,「肯定要上訴」。

發布

「4號人物」翁蔑尚未引渡

隨著糯康等人受審被宣判,參與策劃指揮「10·5」案件、糯康集團4號人物翁蔑也是媒體關注的焦點。

在昨天的庭後發布會上,雲南警方、昆明市中院等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的證據表明,翁蔑是參與「10·5」案件的重要嫌疑人,但翁蔑目前還在緬甸,還沒有引渡過來。他是否能夠引渡到中國,中國方面會進一步加強在緬甸的協作,保證無論引渡不引渡過來,都能進行公正的審判。

至於參與此案的泰國不法軍人,泰國方面正在加緊工作,中泰雙方將加強警務合作和司法合作,中方將向泰方提供涉及泰國軍人犯罪的證據。

法院昨天宣判沒收糯康等人的個人財產,由於被告人為外國人,如何執行也是一個問題。雲南方面表示,將與相關國家進行司法上的協助,儘力執行這一判決。

專家說法

賠錢不是減輕刑罰的必然因素

昨天,在旁聽席上,除了受害者家屬,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法律界的人士,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巍是其中之一。在第一次開庭時,從事刑法教學和研究的高巍教授就來到法庭旁聽。

高巍表示,由於糯康等人是在中國船舶上對中國人犯罪,因此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中國法律審判。糯康等人涉及的故意殺人罪,屬於最嚴重的犯罪種類,而且殺了10多人,應該適用最嚴重的刑罰。此外,糯康等人還涉及毒品犯罪,也屬於最嚴重的犯罪。

高巍表示,糯康交納600萬元用於賠償,是其主動承擔責任、悔罪的表現。但主動賠償只是一種酌定量刑的情節,並不是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的必然因素。

從本案來看,糯康的賠錢行為還不足以減輕其罪責,這是法院為何如此判決的原因。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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