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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維持婚姻的,並不是愛情

我是這樣來理解婚姻的,婚姻是人生存的一種形式,愛情只是婚姻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如果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麼婚姻中的人都必須愛對方,愛情就失去了它的自由屬性,這樣的愛也失去了魅力。每個人因此也可以隨意的把「不愛」當成婚姻解體的正當理由。婚姻是一種依存關係,但婚姻是靠愛情這顆種子來發育的,婚姻一旦像新生兒那樣產生,就會慢慢長大,必然又會增加許多的外延和內涵,這個時候婚姻就不僅僅是愛情了。

人性立場上,婚姻應該具有三個基本功能,一是互利,一是分享,一是並存。互利是雙方都能從婚姻里得到所需,並更能自由、快樂地實現自我生命的意義並完成對價值的追求,而不是削弱或限制人的追求。分享包含快樂與幸福,也包含不愉快與分歧。同時分享還意味著互助和互相給與的一種歸屬感。可以多說「我的是你的」,但少說「你的是我的」。把自己覺得好的,快樂的,令人幸福的東西奉獻給對方,但不強求對方也把這些給自己。並存是一種高度尊重,願意保持一種邊界,尊重雙方的差異,其中包含信仰、生活方式、價值觀、習慣、社會興趣、朋友等方面的差異。我個人覺得實現這三個功能比愛情對婚姻的維繫力還要大。

多少年來,我們其實一直深陷在一個文化的誤區里,或者說一直在被誤導,婚姻是靠愛情維持的。我們過多地在婚姻里尋找愛的感覺,尋找激情。我們總是在問:他(她)還愛我嗎?結果我們註定會失落。「婚姻是靠愛情維持的」無形中提高了我們感受幸福的閾值,引發了我們更多的抱怨、傷感甚至絕望,讓我們在婚姻里變得不那麼快樂。

愛情,也許並不像人們想像的是純精神的產物,愛情其實帶有很強的生物學色彩,它像一條流動的河,每一朵浪花,每一個漩渦,看似隨意,充滿創造性,但河流的起伏走向卻遵循著一定的規律,這些規律是由人的生物學本性決定,並不為人的意志為轉移。婚後的愛情自有它潮起潮落,甚至逐漸變味、演變的規律。男人好色,女子重情,男女之間的愛情註定狼煙四起。

婚姻與愛情是不同屬性的東西,婚姻不再是一種簡單的情愛模式,而是一種「依存關係」。女人天生是情感動物,情感豐富細膩,擅長並喜歡交流,骨子裡喜歡依賴,婚姻中的女人往往是情感訴求方,因此比較容易受挫敗。

保持一定的邊界,培養多方面的興趣愛好以提高自信,試著讀懂男人的各種非語言信息,降低對婚姻的期待,更多地珍愛、取悅自己,給男人以更多的理解和寬容,婚姻將變得平穩溫馨得多,也許場面有些冷清,卻是一種深層的自在和樂趣。 也許在「互利」、「分享」、「並存」中愛情被放在了一個非常不起眼的位置,這是註定存在的一種不完美。

人性的自由在婚姻里不可能走得太遠,不是愛情本身有什麼錯,而是倫理道德給了我們行為的框架,它一方面保護了我們的婚姻,給了我們形式上的安全感,但也限制了我們愛的自由,這的確是一個兩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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