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明的文化基因
近代以來,西方文明強勢進入中國,其中也包括制度文明。這種強勢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技術革命帶來的國家實力的壯大,以及由此給西方人帶來的文明優越感。這種局面使抱有「天朝上國」夢的國人對綿延數千年的自身文明一度陷入深深的質疑和焦慮。技術革命給人類帶來器物、制度、觀念等多個層面的深刻變化,即使是今天,這種作用仍然強大。但安頓人類生活秩序的制度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卻要求社會相對穩定甚至偏於保守。於是,技術革命和制度文明這兩種演進邏輯的衝突在現代社會就有各種表現。從法治角度看,立法體現出不可避免的滯後性。尤其在社會轉型中,我們制定很多新的法律法規,或者經常修改法律,以緊跟社會發展的步伐。但如此一來,制度的滯後性得以緩解,穩定性卻受到挑戰。
如果把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的人治、德治、法治等社會治理模式都算作制度文明的範疇,那麼,中國傳統文化中對這幾種制度文明都有所體現,只不過不同時期側重的分量不同。按照梁漱溟的說法,傳統中國是「融國家與社會,攝法律於禮俗,以倫理代宗教」。如果用禮法合治來概括中國古代治理的特點,不難看出,中國古代的法和西方現代的法的精神有雲泥之別。法對於中國社會的意義,也不能和西方相提並論。倫理本位是中國傳統文化不能否認的特色,重視法律的倫理內含也是傳統制度文明的特色。這種特色在社會制度構建上更是趨向求穩定。這樣一來,有人提出,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代,我們不能任由西方國家把持世界話語權,中國不能只在西方法治後面亦步亦趨,在制度構建中需要表達中國特色。這就需要我們更加深入了解中國制度文明背後的文化基因。
值得注意的是,奠基傳統中國制度文明的獨特文化體系不是憑空而來的。中國地處北半球東段,有長江、黃河兩大水系,季風氣候顯著,地形多樣複雜,沃野千里,適宜農耕。這種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孕育出中華文明對環境的感恩乃至眷戀,養成了我們依賴土地、逐水而居、安土重遷等民族性格。有學者將傳統中國社會的生存方式稱為「靜態」模式。這種生存方式也使得中國傳統文化沒有割裂自然本根。而近代西方一些國家熱衷於海上貿易,後來又受資本驅動,進行全球擴張。傳統中國人對商業活動的重視程度低於農業活動。這種社會形態為禮法合治這種特殊社會治理模式提供了可能。
中國古代的德治、人治和法治其實是糾纏在一起的,這也是中國古代文明的一大特色。中國古代的「社會性道德」深入每個人的骨髓,使得人人具有自律的本能。中國人政治理想中的人治不是那種暴力壓制性的,而是心悅誠服甚至感恩戴德,因此中國社會政治建立的基礎具有非功利性。而西方舶來的法律是「功利計算」的產物,是在倫理收縮之後以私有製為基礎建構的。因此,近代中國學者學習西方法治規則時候,就已經發現牛頭不對馬嘴,西方法治觀念與中國傳統道德要求的無私、重義輕利等格格不入。
傳統中國的制度文明及其哲學觀念,是中國對世界的獨特貢獻。無論古代中國還是古代西方的城邦,都曾經是相對封閉的文明體系,對外交流是偶然的。雖然今天的經濟全球化使得地球變成了「地球村」,各種文明之間相互交流借鑒,然而地方性依然沒有徹底讓位於全球性,普遍主義並未取得對特殊主義的全面勝利。這種地方性是深藏在每個人心裡的文化基因,即使學習來的制度,也要適應這種文化基因。機械的臨摹只能製造出贗品,最具生命力的制度形態一定紮根於本土文化之中。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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