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教授倡議:中國法學界應重點研究的18個問題
深入開展法理研究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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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在中國法學界,共識性「法理」概念尚未凝練出來,「法理」在法理學知識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中處於缺席或半缺席狀態,在部門法學研究中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和傾力。對此,張文顯教授提出在法理學研究中把「法理」作為中心主題,並倡導部門法學(法律學)與法理學共同關注「法理」問題。為求深入推進,現啟動「法理研究行動計劃」。在此,發布深入開展法理研究的十八個問題,歡迎並期待國內外從事法理學、部門法學、法學交叉學科的研究者、尤其是中青年學者共襄研討,廣聚共識!
正文
法理學作為法學體系的基礎,有三個基本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關於法律和法治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而關於法理的系統研究則剛剛起步。為了使法理研究初始階段的目標更為明確,在較短時間內形成研究成果,為相關法理學教材的改編和清新法理學實驗教材的編寫提供有益的學術資源,根據張文顯教授的提議,現階段著重研究以下問題。
1.法理是什麼,什麼是法理?也就是法理的概念問題。不同學者可能有不同的定義,如將其理解為「自然法」、「法律原則」、「事物本質」、「法的美德」,等等。我們傾向於遵循既有法理學教材的研究方法,亦即英國法學家哈特開闢的語義分析方法和學術傳統。對具體範疇(如權利)不輕易下定義,因為任何定義在科學上的意義都是有限的、片面的,我們要著重對法學家們關於「法理」概念(或類似概念)的理解和觀點進行系統梳理,從中歸納出法理的基本語義或定義清單。
2.法理的體系。在研究法理豐富要素的基礎上,形成一個法理體系,並對法理體系進行分類,如核心法理、基礎法理、具體法理等。關於這一點,美國法學家貝勒斯的研究進路值得借鑒,他的《法律的原則》一書,在理論闡述和具體分析的基礎上,把普通法主要法律部門所包含的法律原則按照一定標準列出清單,使讀者一目了然。我們可以借鑒他的方法,按照核心法理、基本法理、具體法理的層級整理出一個法理清單,即法理體系。
3.依據法理的存在(表現)形式進行「淘寶」。法理的載體包括概念、命題、論述、諺語、經典名句、文本、案例、事例等。我們要善於運用不同方法、在其不同存在形式中發現法理或法理要素。例如,張文顯教授在其《法理:法理學的中心主題和法學的共同關注》中所攝取的那些法理: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聖經;公正是一種完善的理性;法律是最保險的頭盔;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即自由;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的見的方式實現;無救濟,則無權利;沒有訴權,就沒有法律;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其實施;民眾對權利和審判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法律為未來作規定,法官為過去做判決;等等。為了研究法理,應當進行大數據的搜集。
4.法理的意義和功能。張文顯教授在其論文中講了三個方面的意義和功能,實際上不僅限於文中提及的三個方面,還需要研究者繼續梳理並深化拓展,探求法理在理論與實踐中究竟扮演了何種角色。為什麼現在特彆強調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生活及對外法律戰中都要講法理,各界人士都試圖將法理視作行為正當與否的論據,用法理來爭奪話語權,甚至搞台獨、港獨的人也大搞「法理台獨」、「法理港獨」。
5.中國傳統法學和法律文化中的法理。古代法學作品和古代法律典籍以及體現法律文化的重要判例當中,都有法理的體現。作為重要的理論資源,其詞語、概念、命題、判斷、論述、諺語,都是極其寶貴的法理寶庫,亟需我們挖掘。
6.西方法學和法律文化中的法理。自古希臘、古羅馬至今,西方的法學家和法律人講了許多經典法理,西方法律文化、法律思想中以各種載體存在的法理,需要深入開發和整理。這其中要重點關注西方法學流派(尤其是自然法學)對法理的研究及貢獻;當代西方法理學的法律原則理論及其對法理的意義;法教義學與法理;中、西方法學和法律文化中法理的比較研究。
7.西方法學之外其他國家法學和法律文化當中的法理。在世界範圍內,除了西方法學和法律文化,還有其他許多法律文化比較發達、較有特色的國家和地區,例如印度法律文化、阿拉伯法律文化、伊斯蘭法律文化等,這些法律文化當中也有不少值得挖掘的法理。
8.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尤其是中國黨和國家領導人法治論述中的法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一系列有關厲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講話、談話、批示等,其中就有豐富的法理,要全面梳理。張文顯教授在其《法理:法理學的中心主題和法學的共同關注》一文中已進行了初步梳理。
9.法治實踐中的法理、生活中的法理、案例中的法理。法理不僅存在於法學著作和法律文本之中,還存在於案例之中和人民大眾的法律實踐和生活之中。電影、文學、戲劇當中有不少屬於法律文學或關涉法律生活的內容,也都承載著法理。老百姓心目中的和不斷踐行的法理也需要我們釐清。尤其是古今中外經典案例中都包含深刻的法理。正是因為蘊含法理,才成為經典案例。美國、日本學者出版過的經典案例集(有的已經翻譯為中文出版)便是很好的研究素材。
10.各部門法領域的基本法理。憲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環境法、社會法、國際法、訴訟法等法律部門都有其基本法理和具體法理,需要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特別是法理學與法律學協同研究的基礎上,列出法理清單。在這個過程中提高各部門法律學的法理意識,同時提高法理學深入部門法學概括法理的水平。在概括部門法和部門法學的法理時,注意區分基本法理和具體法理。
11.法治各領域、各環節的基本法理。例如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的法理,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中的基本法理。有關這些環節的法律文獻中的法理,司法解釋中的法理。古今中西法的動態運行過程中形成了豐富的法理,需要我們梳理和概括。
12.研究法理思維的本質特徵。我們不僅要一如既往地研究法律思維和法治思維,還要研究法理思維。法律思維是以權利義務為基本單元的分析思維,法治思維是基於對法治的崇尚、信仰、敬畏而形成的治理實踐思維,而法理思維則是法律思維和法治思維之上的高級思維,屬於真理性、價值性、普適性思維。對法理思維的本質、特徵需要進行初創性研究,以解釋和釐清法理思維與法律思維、法治思維的關係。
13.中心主題與基石範疇的關係。我們提出構建「以法理為中心主題,以權利為基石範疇」的教材體系,「以法理為中心、以權利為本位」的法學理論體系。那麼,如何實現法理中心和權利本位的結合呢?這是法理學轉型升級的關鍵所在,也是難點所在。
14.法理何以及如何成為法理學的中心主題?在此基礎上,如何使法理學教材法理化,亦即如何使法理教材化。這雖然是操作層面的問題,是技術性問題,但卻是非常關鍵的,沒有切實可行的方法和技術,以法理為中心改編現有法理學教材的思想和設想就難以落實,編寫新教材亦將是難以起步。圍繞法理的本體論、價值論、方法論進行理論構建。關鍵的問題是:中心主題與基石範疇(權利)的關係、法理中心與權利本位的關係,在什麼意義上、以及通過什麼方法使它們能夠有效地關聯起來?「法理」是一個中國概念,如果再附之以中國版的權利理論和中國版的權利本位論,那麼,我們的法理學就有可能成為一個21世紀的真正中國版的法理學。
15.如何理解法理中國。我們提出迎接中國法學的法理時代和中國法治的法理時代,提出用法理來定義法治,用法理中國來定義或表徵法治中國,建設講民主、文明、法理的現代化法治。這裡有許多需要研究的問題,例如:法理中國與法律中國、法治中國的關係,「法理時代」、「法理中國」的科學性、正當性,「法理中國」的認知、認同與實踐,「法理中國」概念的比較優勢(區別於「法理美國」、「法理英國等」),如何解讀「法理時代」、「法理中國」,等。
16.法理中國、法律中國、法治中國和法治現代化的內在邏輯。法理中國作為法律中國和法治中國的界定者、導向者和評價者,要理清其內在邏輯關聯。
17.開展法學與哲學、文學、倫理學、文化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思想史等的交叉學科研究,從中發現和凝練法理,或者提出法理議題。
18.注重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工程等現代科學技術理論與應用中(特別是與法律、法治、法學的交匯處)發現法理或法理議題。
19.其他。
為配合和支持法理研究、法理學教材編寫(改編)和法學理論體系重構,現啟動「法理研究行動計劃」。設立秘書處作為常設機構,掛靠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編輯部,籌備開展各項活動:從2018年第1期開始,《法制與社會發展》設置法理和法理中國研究專欄;行動計劃秘書處、《法制與社會發展》雜誌社與有關高校、研究機構聯合舉辦「法理研究沙龍」;申請專項經費支持法理研究;等等。
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秘書處
聯繫人:苗 炎 13504403142
豐 霏 18120170117
瞿鄭龍 18626151909
郵 箱:falizhonggu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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