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忠信:李庄案的法理與倫理反省(PPT)

2010-4-3 6:58:59

[陳有西按]建議大家都看或者聽一聽范忠信教授的這個演講。他從法律倫理,實際上是基本的社會倫理角度,用學者的手術刀,把重慶處理李庄案,給中國社會和法律信仰帶來的毒化後果,已經剖析得一清二楚。可謂平理若衡、照物如鏡。他總結的十多個問題,其實還可以加二個:全國兩會有關人物的遮掩表態;司法部的倒過來的通報。對社會倫理的消極影響尤其嚴重。范教授說得好:公安、檢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官、律師、法學家——是護法共同體(法律職業共同體);在適用法律的不同的環節,各司其職。律師角色如「醫監」——在急救員、護士、化驗師、藥劑師、主治醫師之間,獨立審查處方和方案,防止事故和宰羊。律師本為法治社會必有的尷尬角色,如古代有「監察御史」特別是「諫官」,如樹林需要啄木鳥。要律師則必容忍某些不法副產品,否則喪失了兼聽機會,多了冤案可能。中國有了這樣理性的法學家,我們重回文革的可能性就會少許多。李庄案的法理與倫理反省PPT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范忠信(2010。3。31)一、中青報華龍網系列報道與輿論審判李庄七大「作惡事實」 :(1)傳授五招「翻身秘術」,包括「眨眼」;(2)敲詐245萬或3000萬;(3)聲稱 「跨區撈人隊」;(4)經常炫耀「後台很硬」;(5)曾開車撞向女檢察官;(6)發「夠黑,人傻,錢多,速來」簡訊;(7)接受「嫖娼」招待。一、中青報華龍網系列報道與輿論審判「黑律師」與「黑社會」:《重慶打黑驚曝辯護律師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重慶代理成為「律師界熱門」,「許多北京律師如趕場般雲集重慶,尋找開展『業務』和施行『潛規則』的機會」。四個典型律師:「打工律師」到「訟棍」周立太;貪污犯情婦胡燕瑜;「黑社會狗頭軍師」趙長青;黑律師李庄。刑辯勝訴率只有5%,造成「第二次傷害」。二、舉報辯護人立功與大眾倫理警方鼓勵龔剛模舉報李庄:誘使被告人舉報對自己提供法律幫助的人,實即鼓勵人們為自己減罪而忘恩負義。很多國家規定:律師、醫師、宗教師與罪嫌的近親屬一樣,有為當事人保密並拒絕作證的權利。眼前治安利益不得傷害人道人倫的基本價值。「親親相隱」,近親屬有拒絕作證權。三、學生徒弟作證與師徒道義馬曉軍身份:助手、徒弟、學生、合作律師證言取得:當同案犯還是當控方證人的選擇。注意反常:馬兩審均不出庭作證;宣讀馬證言後不出示證詞原件;中央台和中青報採訪不了馬。中外法律: 「親親相隱」擴大到了非親屬,部曲奴婢為主隱(唐宋),僱工人(含長短工、轎夫)為主隱(明清);所有關係親密者之間可拒絕作證(歐美)。容隱之理:尊重倫理底線,防止官吏逼人悖逆倫理,傷害善良風俗。防止拘捕親近者株連無辜。四、逮捕證人與囚徒告舉八證人兩組:龔剛模及其妻子、兩弟、兩員工等六人(被代理方);馬曉軍、吳家友兩人(合作者)。取證手段與八人的兩難選擇:做同案犯還是做控方證人。古代中國「負罪不得告人事」,「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西方法強調告舉者意志自由。刑訴法43條嚴禁以刑訊逼供或威脅、引誘、欺騙及其它非法方法取證。五、眨眼教唆與現代腹誹龔:「他直向我眨眼,我就懂起了」 ;貼身監視,「眨眼」與「大聲說」矛盾;律師法:律師可單獨會見,不得監視。刑訊逼供跡象顯露與否與律師職責。西漢 「腹誹門」 ,今日「眨眼門」?六、拒絕說理與證據專橫中央電視台採訪錄像不能作為證據;拒不出示自己反覆提到的監控錄像;不許辯方出示自己保存的會見錄像;拒不出示任何證人證詞原件;拘押證人取證仍然是「依法取證」;有利被告的證據均「與本案無關」;一審不讓所有證人出庭作證;兩審均不許辯方證人出庭作證;「法醫鑒定並沒有認定刑訊逼供」。七、無需涉偽「實證」與單憑口供定罪刑法306打擊律師(1)自行毀滅或偽造證據(2)幫助當事人毀滅或偽造證據(3)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定罪關鍵:強調必須有證據的「滅」、「生」、「變」。必須有涉偽「實證」和「妨礙司法」事實。強調「證」和「礙」。法律沒有「謀偽證」、「謀妨礙司法」罪名,不能懲罰思想犯;如果先辦完龔案再審李案,更加順理成章;想證明被刑訊、被敲詐,均有案卷和傷痕可據;介入龔案時偵查已經終結,證據已相對固定;不怕律師作偽。法律本來規定偵查時可介入。八、不準退出與「借頭一用」龔剛模12月10日舉報李庄;重慶司法局當日通報北京,要求李退出;12月12日經所黨委研究決定,李庄簡訊告知法院退出代理;12月12日重慶警方在北京醫院拘留李庄;12月13日李庄被正式批捕;12月14日中青報開始報道。是否符合犯罪中止——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包括力挺官方的陳忠林教授也如是觀。為何選擇李庄李庄高調出場,嗓門大,與警方多次衝突;誇耀「後台很硬」 ,更符合「殺雞儆猴」需要。「12月3日,李庄來到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龔剛模在偵查過程中被刑訊逼供、無法正常會見當事人,以及被告人關押地點違法等一系列杜撰的問題」;「為設置更多障礙,李庄不斷炮製出新的質疑,如檢察機關移送證據不足、龔的交待筆錄出現多份雷同等」(中青報12月14日報道)。九、操縱證人出庭與聯合演出是否願出庭都「齊刷刷」,有稱未接到通知;回答控辯提問態度迥異,對辯方「不知道」;證人謊稱不會說普通話,又屢屢漏嘴;堂弟助手不知堂兄老總去海南及受傷事實;法官動輒以「與本案無關」制止質問證人;不準辯方證人出庭 :「對本案影響不大」;反問「那個龔剛模?」「沒有聽見你說過(龔受刑訊事)。」十、捏造嫖娼事件與人格抹黑法庭辯論劣勢,檢察官拋出「殺手鐧」;官方媒體事後匆忙「補充報道」;嫖娼地點:兩者說法不一;重慶嫖娼是否實行「實名制」?色情場所敢於打黑中繼續營業?犯罪店名為何實行「馬賽克」保護?抓嫖照片穿幫:12月初的重慶是夏天?傳統妖魔化手法:「一淫二盜」,「萬惡淫為首」 ;「淫棍」比「偽證犯」更可恨。十一、「交易」穿幫到底羞辱了誰第一個是龔剛模與當局之間的交易。第二是吳家友、馬曉軍、龔剛華、龔雲飛、程琪等與當局的交易。第三是當局與李庄之間的交易。交易穿幫:龔減輕;吳、龔弟快出;馬失蹤;李藏頭詩、咆哮公堂。穿幫羞辱誰:一是李庄、龔剛模、吳家友(不誠實大白於公眾);二是公檢法(黔驢技窮);三是中國的法律和法治(可玩弄於股掌之間) 。李庄二審認罪陳辭一、被刑事拘留以來,對我的思想觸動很大,在各級組織各級領導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職責,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基礎。二、比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辯護人更應該顧大局、識大體,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今後我要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三、認真反思(這裡我要插一句話,我確確實實沒有說過龔剛模被樊奇航敲詐,只說他被黑社會敲詐)龔剛模案,浪費了極其寶貴的司法時間,屬於思想不純立場不堅。四、罪行法定,這是基本原則。作為法律工作者應注重事實、法律研究,不應偏聽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執迷不決。五、緩慢的思想轉變,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為今後的人生吸取了豐富經驗。我要吸取教訓,追求未來應有的精神境界。六、刑法的宗旨是懲罰罪犯保護人民,我將永遠牢記在心。這也是公民應遵守的基本準則。今後無論如何我將為社會做積極貢獻。希望二審慎重對待我的上訴。「名案」效果由一流的警員偵辦、全國十佳公訴人擔綱起訴、高學歷學者型法官主審、知名大律師出庭辯護、學者紛紛加入討論分析、全國公眾萬目睽睽路人置喙、國際輿論高度關注、犯罪情節並不複雜、處刑三年以下的輕罪案件;(實際獨任大法官是名律師的名丈夫)竟仍然能出現明顯的難以掩飾的刑訊、低級程序錯誤、蠻橫的證據邏輯、技術含量極低的玩弄法律行徑,出現讓路人恥笑的穿幫鬧劇。人民還能相信司法公正嗎?還能相信法律的權威嗎?還能相信「以法治國」?十二、重慶速度與運動執法從李庄首次會見到龔舉報,僅16天。從龔檢舉李庄,到批捕和報道,僅3天。從正式批捕到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僅4天。從移送起訴,到正式提起公訴,僅1天。從檢方起訴到法院一審宣判,僅20天。從一審受案到二審終審,僅50天 。運動式戰役式執法:霹靂閃電、暴風驟雨、排山倒海。可是,人命關天、自由最寶貴、財產維繫生命,生殺予奪之際,尤需審慎、嚴肅、科學。十三、挾不知情民意壓制批評四奇論:批評為雜音,程序已合法,李庄已認罪,界別不豁免。三帽子:反對打黑;製造輿論;涉黑分子。文革式對話:「打黑除惡你們贊成不贊成?」「全場300多位同學聲音響亮有力:『贊成!』」誰統計:「我注意到網上95%的人對重慶打黑給予很大的支持。儘管也有少數人提出了一些質疑,恐怕不足5% 」最反感:「『程序出了毛病』啦,『你們打黑是不是黑打啊』,『是不是又在搞運動,搞左的一套』」等質疑。十四、區區小案為何引起輿論熱議第一,該案的確有太明顯的程序違法,明顯到路人皆知。第二,二十年多來法制宣傳普及的成就,人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增強。第三,言論環境的改善和輿論媒體的發達。第四,案件發生在運動中,又涉及律師,當然更加容易引人注目。第五,人們擔憂「李庄眨眼過後,我們都是待罪之身」 、「李庄且有罪,天下無冤民」。護法共同體,相煎何太急公安、檢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官、律師、法學家——護法共同體(法律職業共同體);在適用法律的不同的環節,各司其職。律師角色:如「醫監」——在急救員、護士、化驗師、藥劑師、主治醫師之間,獨立審查處方和方案,防止事故和宰羊。律師本為法治社會必有尷尬角色,如古代有「監察御史」特別是「諫官」,如樹林需要啄木鳥。要律師則必容忍某些不法副產品,否則喪失了兼聽機會,多了冤案可能(故許其儘早介入、許其單獨會見、許其保密拒證、歐美無律師偽證罪)。范忠信:李庄案的倫理與法理的反省2010-4-3 1:48:10范忠信:李庄案的倫理與法理的反省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0-04-01 12:19:41 編輯:龍生3月31日周三晚上,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范忠信在西五117為大家帶來了一場名為《李庄案的倫理與法理的反省》的精彩講座,下面請聽錄音。錄音下載講義下載以下是現場錄音

責任編輯: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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