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的開明專制思想

梁啟超(1873年~1929年),中國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學家、文學家。

作者簡介:蔡雙全,武漢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西南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曾出版專著《近代中國實業救國思潮研究》和《湖北抗日戰爭史》。此文發表於《江蘇社會科學》2017年第4期,愛思想網受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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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啟超所謂的開明專制從根本上說仍然是一種專制政體,它隱含著一個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他一方面無情地批判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主義,希望推進民主化進程,而另一方面卻又對腐敗沒落而又自私自利的清政府充滿著種種不切實際的期待和幻想。

  • 民主制是通過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合理安排以保護公民權利,是一種法治的治國方略;而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則只強調國家控制而完全忽視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實質上還是一種賢人政治。

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不僅在當時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力,而且還在日後不斷地以各種新名目被重新提起——孫中山的「訓政」思想、30年代傅斯年等所主張的「新式獨裁」,以及80年代末蕭功秦等所倡導的「新權威主義」,它們在思想認識上都多少與其有一些歷史淵源。由於梁啟超的這種思想主張實際上涉及到在近代中國能否避免暴力革命、革命與改革的關係以及建立民主共和所必需的社會條件等等一系列重大、複雜問題而不斷地吸引著許多中外學者的興趣,相關研究可謂碩果累累。然而,縱觀以往研究,或過於簡略而未切中要害,或過於為其辯護而失之偏頗,或一味對其批判而有欠公允。我們認為,倘若站在今天的歷史高度,從政治學角度去重新考察,仍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無疑,對此進行一番鞭辟入裡的學理辯析,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和認識中國早期民主轉型的艱難性和複雜性,而且還會對當代政治體制改革提供許多有益的啟示。

1905年,梁啟超在《開明專制論》一文中指出,當時中國在不具備實行民主共和的現實條件下,必須先經過一個「開明專制」的過渡階段。在文中,他把專制政體分為「野蠻」、「開明」二種,即若是它能「以所專制之主體的利益」為標準,則是一種「野蠻專制」;而若是它能「以所專制之客體利益」為標準,則是一種「開明專制」。他舉例道:「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國家也。』此語也,有代表野蠻專制之精神者也。普王腓力特列(今譯為腓特烈大帝)曰:『國王者,國家公僕之首長也。』此語也,則代表開明專制之精神者也。」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儘管實行的都是專制政體,但倘若它能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則仍不失為一種優良而有效的制度。隨後,他又從學理和事實的雙重維度來論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他看來,中國古代先哲除了道家外,「儒、墨、法三家,皆主張開明專制主義。」而在西方,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義大利馬基雅維利、法國讓·布丹、英國霍布士等也都主張開明專制主義。隨後,梁啟超又不厭其煩地列舉了古今中外推行開明專制的史實,斷定這些國家都起到了很明顯的效果。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管子、子產、勾踐、武靈王、商君、諸葛亮、王猛、王安石等開明專制者,他們通過內修政務,外抗強敵,極迅速地改變了他們各自所在國的落後面貌;而在世界近代史上,法國拿破崙、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大帝、德國宰相脾斯麥、俄國彼得大帝等等都是「開明君主」。顯然,梁啟超所援引的學理和事例儘管存在著諸多牽強之處,但他倡導開明專制卻是清晰的。

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是在與革命派辯論時提出來的,他堅決反對用暴力推翻滿清政府、建立共和的主張。他憂心忡忡地指出,當時中國雖然號稱是專制主義,但欲要建立起一種共和制就必先爆發革命,而「革命決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專制。」他坦言,這種論斷直接來源於德國思想家波倫哈克的學說。波氏認為,一個國家若要推行共和制,則必須要求人民富有自治能力和公共精神,能夠自行調和他們之間的利害衝突,「必無使甲之利害,能強壓乙之利害,而諸種之關係,常克相互平等」。象這種情形,唯有「富於自治性質」的盎格魯·撒遜人種「能行之而綽綽有餘。」據此,梁啟超認為,中國人民由於長期深受專制主義的毒害,他們「既乏自治之習慣,又不識團體之公益」,只知結黨營私而無法調和自身的衝突,如貿然推行共和,則勢必造成社會秩序的大破壞。他大膽地預測和分析道,一旦革命爆發,率先發難的團體往往是一群「無資產之下等社會」,他們勢力最猖獗,必將趁革命之機剝奪上流人士的利益。而眾多「從夢中驚起」的富豪階級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財產必將奮起反抗。而此時,由於政局動蕩,各社會群體都迫切盼望有一位強有力的「非常之豪傑」來收拾殘局,結束無政府狀態。而這些應運而生的豪傑之士首先必然利用軍隊力量來建立起一種軍事獨裁統治。由於渴望社會的穩定,人們不得不把「政治上之自由」託付給這種軍事強人而自己終於重新淪為「奴隸。」與以往神聖君主相比,這些掌控著國權的篡奪者由於其統治根底很不穩固,大多會假借國民投票的選舉去尋找和鞏固其合法性。因此,這些新式獨裁者——無論是以「帝王」,還是以「大統領」的名義,都會披上各式各樣的現代性外衣——諸如設有「國民大會」、「議院」等機構,但其本質卻仍然是一種改頭換面的專制統治。

很明顯,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是希望由一個強大有力的、中央集權的政府通過自上而下的改革來實現民主化。他指出,「強制的組織」無論對於社會還是個人都是須臾不可缺少的,而「必有所謂國家者,乃得行完全之強制的組織。」平心而論,在近代中國內憂外患的情勢下,他的這種思想主張在學理上具有一定的根據。眾所周知,象中國這種東方落後國家的現代化,是在西方列強的侵略與凌辱所造成的民族危機和社會危機的衝擊下艱難起步的,它往往是以最高統治集團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為先導。換言之,一個國家經濟愈落後,它首先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是構建起一種強大鞏固的中央政權。羅榮渠在論述中國早期現代化延誤的原因時曾指出:「東方後進國家的現代化是外源性現代化,在啟動階段,國家政權的強弱是引導社會變革的決定性因素,因為在這些國家,資本主義因素十分薄弱,經濟自組織能力尚待培育。」馬敏在考察了中國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後指出,象中國這樣一個貧窮落後的東方大國要啟動現代化,它「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獨立的民族國家,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這是實現現代型經濟增長和國家現代轉型的必要的制度前提。」第二次世界大之後,許多經濟不發達的亞非拉國家先後仿照西方逐步走上了民主化之路;而西方一些發達國家也同樣經歷了劇烈的政治動蕩與一系列的變革,所有這一切都為研究世界政治思想史的學者提供了寬廣的視野,使他們更容易運用豐富、新鮮而又獨特的資料來進行研究。亨廷頓認為,發展中國家應走一條不同於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化之路,它們在推進現代化過程中最缺乏的是一種高效、權威的合法政府。他在援引美國聯邦黨人麥迪遜的觀點時指出,組建一個政府的最大困難在於首先必須要使政府能控制住廣大臣民,其次才是使政府能控制住其自身,而在許多進行現代化的落後國家,「其政府還不能完成第一種功能,第二種功能更無從談起」。這些國家必須首先創立一個能維護公共秩序的、有權威的合法政府,它們「必須先有權威,然後才能對它加以限制。」亨廷頓的高足福山也認為,在東方發展中國家,建立起一種權力高度集中的政權是國家構建的第一要務。他指出,在土耳其、韓國、中國台灣、印尼等國家和地區,在構建一種現代政治秩序時必須遵循「威權式過渡」的發展策略,應該「先在威權統治下實現經濟現代化,再在政治制度上開放民主競爭。」由此可見,許多中外學者都在客觀上呼應了梁啟超的這種思想主張。再從古今中外的史實看,梁啟超所揭示的暴力革命必然導致專制、專制又會引發暴力革命的歷史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的。英國克倫威爾、法國拿破崙及其侄子路易·波拿巴、土耳其凱末爾、韓國朴正熙、印尼蘇哈托、中國袁世凱……,所有這些人都是挾民意而行獨裁的新式專制者。

但必須看到,縱觀西方諸國從專制向憲政的演變史,暴力通常在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恩格斯在批判杜林關於「暴力是絕對的壞事」的謬論時曾指出:「暴力在歷史上還起著另一種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馬克思的話說,是每一個孕育著新社會的舊社會的助產婆」。摩爾在其名著《民主和專制的社會起源》中詳細考察了暴力在英、美、法等國走向民主化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他指出,在英國,暴力革命摧毀了君主專制制度,從而使得「帶有資產階級思想的大地主」能夠在日後「一舉消滅了農民階級。」在法國,暴力革命也同樣「打破了尚未進入商品經濟領域的土地貴族的權力」,從這層意義上來說,「法國革命建立了另一條路線,開創了一個逐漸趨向民主的社會。」而在美國,美國內戰消滅了障礙民主進一步發展的種植園主的力量。[12]在論及暴力革命時,布萊克指出:「從十七世紀到十九世紀,大不列顛、法蘭西、美利堅、德意志、義大利都飽受大革命和內戰的重創,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後來建設現代化的國家將能夠避免暴力。暴力或暴力的威懾是一切政治關係所固有的,但是在現時代,暴力則成了特色。」在中國走向民主共和之路上,暴力革命是一股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時代潮流,自由、民主之花必定要由無數仁人志士的熱血來澆灌。誠然,1911年爆發的辛亥革命在當時難免引發了某種程度的社會動蕩,導致了政治失范的短期陣痛,但從長遠來看無疑具有除舊布新的重大意義:它不僅推翻了腐朽沒落的清王朝,結束了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為民主化掃清了前進中的障礙,而且還在中國歷史上首次搭建了民主共和所必需的基本制度架構,諸如總統制、國會制、三權分立等等。可見,梁啟超囿於其一貫的改良主義立場,一味否認、詆毀暴力革命,未免失之偏頗。                                    

                                     

二 

從實踐層面看,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是把實現民主化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清政府身上。他強調指出:「勸告現政府之開明專制,實今日獨一無二之法門也。」而就當時清政府的實際而言,這種思想主張是不合時宜的。

經過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慘敗,清政府對外已無法保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內社會經濟凋敝,民不聊生,立憲運動風生水起,民主革命如火如荼。更嚴峻的是,此時,其統治集團內部已腐化墮落,呈現出一種政治衰敗的傾向。滿洲貴族作為主導改革成敗得失的當權派,他們卻「窮盡了驕奢淫逸、招權納賄、貪瀆好貨之能事,積累起嚴重的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人民的憤懣不滿。」誠然,為謀求自救之道,清政府在最後十年間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從歷史上看,中國曆朝歷代的君主都無一例外地視國家為私產,他們推行的所有改革,其最終目的無非在於維繫皇位的永固。嚴復曾悲憤地指出,中國自秦以來歷代君主為維護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令,「其什八九所以壞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清政府的各項新政改革(尤其是預備立憲),往往意味著滿清貴族被迫放棄自己的特權而不得不與其他社會階層分享,而當改革一旦進入深層階段,就必將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對此,當時一些有識之士看得十分清晰。1905年,宋教仁在《醒獅》上發表了《清太后之憲政談》一文,針對慈禧太后所謂的預備立憲可使「我滿洲朝基礎,永久確固」的言語評論道:「西太后縱發大慈悲,其能捨己從人,而行此上背祖宗成法,下削子孫權利之非常舉動耶。且西太后縱能行之,而此二百萬之通古斯人,其皆能降心相從以讓人耶。」馬勇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晚清皇族雖然在清末一系列改革中始終積極主動,但改革一旦損害到他們的特權,「便毫不猶豫地站在了改革的對立面。」不難看出,以載灃為首的滿洲權貴在內外交困中被迫推行一些掩耳盜鈴的改革,而暗中卻大權獨攬,尤其是人事權、兵權和財權等核心權力。1911年5月8日,清廷出台了一個「皇族內閣」,這一愚蠢的舉措把他們以立憲為名、行壟斷國家權力為實的真面目大白於天下,充分暴露了其自私自利的本性。顯而易見,清末新政並未能夠挽救處於風雨飄搖中的清政府,只不過是一次迴光返照而已。無獨有偶,法國大革命也出現過相似的情形。福山曾中肯地指出:「18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法國政治家,接受新思想的影響,嘗試以和平改革的方式改造舊制度,但由於既得利益團體緊緊抓住政治權力不放,而屢屢受挫。」

清政府改革很難成功更關鍵的問題還在於,歐美諸國的民主制度是在由其內部代表著不同利益的各派勢力反覆爭鬥、博弈和妥協的結果,而當時中國卻並未出現一支足以與清廷相抗衡的敵對力量,從而不能從制度上保障它以「專制之客體利益」為圭臬的開明性質。亨廷頓認為,從歷史上看,一種現代政治體制的出現是「由於各種社會力量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分歧,以及為解決這些分歧而採用的程序和組織手段的逐步發展。」而這種制度成立的先決條件就是「規模小、成分劃一的統治階級的解體、社會力量的多樣化,以及這些社會力量相互作用的增強」。福山也指出,國家、法治和負責制政府的融合有賴於國家和社會之間良性互動的均衡和妥協,而「強大國家既執行法律,又受法律和立法機關的制衡,這種奇蹟全靠社會上不同的政治參與者彼此之間維持大致的均勢。他們當中,誰也不是龍頭老大,便不得不達成妥協。」[21]綜上所述,梁啟超一廂情願地寄希望於腐敗、顢頇而又自私自利的清政府來推行開明專制主義,不啻是與虎謀皮,南轅北轍。

  三

 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是建立在他對中國特殊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的深刻理解和認識之上的。他在《開明專制論》中列舉了當時中國不能實行君主立憲的二個理由,即「人民程度未及格」和「施政機關未整備」。除了後者大多屬於一些技術層面問題外,他始終關注的還是國民素質問題。早在1903年,梁啟超在考察了美、法、瑞士等共和政體沿革之後指出,美國共和制的成功是由於它擁有一個成熟而強大的自治社會。從美國歷史文化傳統看,在盎格魯·薩克森人統治下的英國社會中,就早已存在著悠久的民主和法制傳統。法國在1793年大革命後曾經模仿過美國建立起一種共和政體,但由於法國國民性情「好新易遷」,與共和主義最不相容,社會上缺乏作為「共和政治最切要之條件」的自治能力,因而,法國從表面上獲得了「共和政治」的「美名」,但究其實質卻「與君主政治無毫釐之異也」。基於這種認識,梁啟超認定美國共和制雖然很優良,但倘若其它國家罔顧本國國情而盲目移植,則勢必導致政局的動蕩不安。他舉例道:「彼西班牙舊屬之中美、南美諸殖民地,固皆革命後而模仿美國之共和憲制者也。而其結果何如矣?蓋其歷史舍人民與軍隊之爭鬥外,無他可紀。就中如玻利非亞,自發布共和憲法以來,凡易大統領十四度。而十四人之大統領中,得善終者僅一人。餘十三人,則慘殺者九。而流之以終者,四也。自余他國,大概類是。」[24]而在中國,由於人民在政治思想意識上存在著許多缺陷,諸如「有族民資格而無市民資格」、「有村落思想而無國家思想」、「只能受專制不能享自由」、「無高尚之目的」等等,他們尚不具備可以為共和國民的資格。因此,他痛心地指出:「中國之多數、大多數、最大多數,如是如是,故吾今若采多數政體,是無異於自殺其國也。」有鑒於此,梁啟超希望中國能夠出現彼得大帝、腓特烈大帝式的鐵腕人物來實行開明專制,然後才逐步過渡到民主共和。

梁啟超的這種共和制需要由國民素質為基礎的論斷在近代思想界並不乏知音。嚴復認為,移植一種西方先進位度,如果缺乏相應的環境和條件,則勢必會導致「遷地弗良」的後果。他在給友人信中說:「大抵吾人通病,在睹舊法之敝,以為一從夫新,如西人所為,即可以得無弊之法,而孰意不然,專制末流,固為可痛,則以為共和當佳,而孰知其害乃過於專制。……始知世間一切法,舉皆有弊,而福利多寡,仍以民德民智高下為歸。」楊度也指出,中國多數國民「不知共和為何物,亦不知所謂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諸說為何義?驟與專制君主相離而入於共和,則以為此後無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許多西方學者對梁啟超的這種思想認識也表示認可。托克維爾指出,美國共和制雖然很優良,但一旦搬到墨西哥則行不通。因為墨西哥人並不具有美國人所擁有的自由、平等的共和精神,他們總是或明或暗地傾向於贊成獨裁。在他看來,美國民主制度「好象能工巧匠創造的一件只能使發明人成名發財,而落到他人之手就變成一無用處的美麗藝術品。……墨西哥的現況,就是說明這個問題的例證。」孟德斯鳩認為共和國需要公民品德,他所謂的公民品德是「熱愛法律與祖國。這種愛要求人們不斷地把公共的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它是一切私人的品德的根源。私人的品德不過是以公共利益為重而已。」英格爾斯指出,落後國家在引進西方經濟制度、管理方式以及仿效最現代政治制度的過程中,「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缺乏一種能賦予這些制度以真實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著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結局是不可避免的。」

但必須看到,一國的政治制度與其國民素質通常是相輔相成、相互為用的。國民素質低下固然能夠影響到一國共和制的成敗得失,但他們的民主思想只有在不斷追求民主的實踐活動中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只有首先通過暴力革命來摧毀腐朽的專制制度,建立起一種共和制,才能夠有效地培植國民的政治思想意識。余英時曾指出:「近代的民主思想如何能實現呢?它的先決條件是必須推翻舊政權的政治和社會制度。自由與自治的主要障礙倒不是君權的力量,而是利益的把持。」[31]托克維爾指出,美國新英格蘭的居民之所以愛慕他們的鄉鎮,是因為他們都視鄉鎮為一個自由而強大的集體。而在歐洲諸國的專制主義體制下,卻只能產生「順民」。因為,由於歐洲諸國的統治者經常缺乏鄉鎮精神,「他們害怕鄉鎮強大和獨立以後,會篡奪中央的權力,使國家處於無政府狀態。但是,你不讓鄉鎮強大和獨立,你從那裡只會得順民,而決不會得到公民。」英格爾斯在論及人的傳統思想觀念和政治制度的關係時指出,人的現代化是一國政治制度賴以長期發展並能取得成功的先決條件。在他看來,傳統人的品質「使他們容忍或安於不良的現狀」而不求變革圖強,「那些陳腐過時的、常常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制度就暗暗地靠著這些傳統的人格性質,長久頑固地延續下去,死死抓住人們。」因此,他期望「人們在精神上變得現代化起來,形成現代的態度、價值觀、思想和行為方式」。[33]可見,梁啟超以民智未開作為其倡導開明專制論的理由,雖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針對性,但實際上卻有倒因為果之嫌。

為了尋找救國之道,梁啟超以淵博的學識和寬廣的視野,對中國民主化進行了長期而艱苦的探索,先後提出了許多富有洞察力的見解。從學理上說,他在辛亥革命前夕所倡導的開明專制論確實包含著許多合理的成分,諸如一國在追求民主化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問題;民主化必須與本國特殊的國情民意相適用;民主化必須與一國的社會經濟和思想文化協調發展;等等。他的這種思想主張既滿足了人們穩定社會秩序的良好意願,又在很大程度上銜接了傳統和現代的諸多合理因素,在當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相當的吸引力。然而,民主和專制始終是對立的。梁啟超所謂的開明專制從根本上說仍然是一種專制政體,它隱含著一個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他一方面無情地批判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主義,希望推進民主化進程,而另一方面卻又對腐敗沒落而又自私自利的清政府充滿著種種不切實際的期待和幻想。梁啟超對清政府的專制本質缺乏一種清醒而準確的判斷和認識,更無法找到一種外在力量來制衡清政府以權謀私,推行開明專制。梁啟超反對暴力革命,儘管是基於他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片苦心,但在當時民主革命思潮風起雲湧之時,以革命推翻清政府是中國謀求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必由之路,順應了時代發展的潮流。歷史已表明,正是因為清政府的改革走向了窮途末路,孫中山領導的革命勢力才得以不斷發展壯大。對此,梁啟超後來有所醒悟,他終於認識到正是清廷的「政治腐敗」才催生了革命。1907年,他在《現政府與革命黨》中悲憤地指出:「現政府者,製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梁啟超有關共和制需要國民素質為基礎的論斷雖然具有較大的合理性,但他不僅對中國國民素質的估計過於悲觀,而且更未認識到只有在民主共和制度下國民素質才能得到培植和有效提升。更根本的問題是,民主制是通過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合理安排以保護公民權利,是一種法治的治國方略;而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則只強調國家控制而完全忽視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實質上還是一種賢人政治,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致命缺陷。1921年,梁啟超對此反思道,因為他從前擺脫不了「賢人政治」的舊觀念,「始終想憑藉一種固有的舊勢力來改良這個國家」,這就「多少總不免被人利用我做壞事,我良心上無限苦痛。」總之,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無論懷抱著多麼美好的願望,終究是書生意氣,紙上談兵。

從大歷史觀考察,清末正處於中國歷史上一個亘古未有的重大轉型期。在西方民主制的襯托下,在中國延續了二千多年的專制主義已成為一個阻礙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制度性因素,建立共和制是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然而,在近代中國實行民主化不可避免地會面臨著諸多國內外的重重阻力和壓力:其間既有悠久深厚的中國專制主義傳統的障礙和西方列強的阻擾和破壞,又有自身經濟、社會和思想文化落後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和限制,還有許多倡導者因為對西方民主制以及民主如何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不同認知而引發的種種爭論。可見,時代的發展要求與中國社會所固有的主客觀的現實條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更根本的是,歐美諸國的民主制不僅在它們各自國度內都經歷了不同程度的試錯和調整階段,是經歷了幾百多年的漫長演變而逐步發展和完善的,而且它更是一種複雜精巧的、至今還在隨著時代發展而不斷走向成熟的制度設計。何況,中國作為一個後髮型現代化的老大帝國,只有不斷地根據自身的國情來進行探索和試驗,才能使民主制落地生根,這就更增添了實現民主化的難度和艱險。梁啟超所倡導的開明專制論,在當時確實不是一劑對症良藥,終究沒有、也不可能為苦難深重的中國找到一條通向民主化的光明之道,此後的歷史也並未按照他所預設的這種路線圖演進,這與其說是他個人的歷史悲劇,毋寧說是古老中國從傳統走向現代民族國家過程中必然會遭遇到的一種宿命。儘管如此,他的這種思想主張所蘊含的諸多理論成果——無論是許多富有啟發性和建設性的思想主張,還是因為他一時誤入歧途而在思想認識上所發生的種種偏差,都是一筆值得今天的人們思考和珍惜的精神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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