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為阻撓政改,反對派都做了什麼
2015年6月17日是香港居民、內地同胞以及國際上所有關注香港的人們都非常重視的日子,這一天,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將審議特區政府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法案,並予以表決。
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是由一個4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2002年第二任行政長官和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均由一個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由一個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如果特區政府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法案獲立法會通過,那麼,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就將由一個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在至少5名、最多10名參選人中推選2至3名候選人,經香港約500萬名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顯然,這將是香港民主進程史無前例的跨越。
普選的願望越來越渺茫?
然而,隨著6月17日愈益臨近,香港居民(選民)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願望卻越來越接近渺茫。
按《基本法》有關規定,特區政制改革法案必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及以上絕大多數議員投贊成票。現屆立法會共70名議員,通過普選行政長官法案必須至少獲47票贊成。反對派控制了27票,意味著必須爭取至少4名反對派議員投贊成票,有關法案才能被通過。
然而,6月9日,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開表示:過去一周,她已同絕大多數反對派議員會面,卻「沒有辦法讓任何一位」「回心轉意,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儘管她承諾「會堅持到最後一刻」,卻不得不預言「今次能夠通過這個政改方案的機會是很渺茫。」
在地球另一端,當地時間6月8日,正在加拿大訪問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公開表示:「如果(政改方案)不能通過的話,我們的Plan B就是不做和不需要繼續做政改的工作,我們的精力會放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人們不由得要問:為何香港居民(選民)難以取得「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應有權利?概言之,因為反對派堅決阻撓。
林鄭月娥表示會堅持到最後一刻,爭取政改方案獲得通過(資料圖)
反動派阻撓伎倆
為阻撓特區政府有關法案,反對派無所不用其極。舉其大者,一是炮製民意調查。6月10日,受反對派影響的一個滾動式民意調查居然得出一項「最新民意調查結果」——支持通過特區政府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的受訪者,與反對的受訪者打平,各佔42.8%。有基本統計知識的人明白,出現這樣的結果,概率僅為數百萬分之一。如果在6月17日前夕,同類調查發布「反對者超過支持者」的調查結果,那麼,善良的人們是不應當感覺驚詫的。
二是散布謠言。6月11日,《蘋果日報》頭版頭條新聞標題是《中間人開價3億買票 誘議員袋住先》,污衊中央通過中間人企圖重金收買若干反對派議員,而該報記者逐個訪問被視為可能被收買的反對派議員,有關人士均堅決否認。「一石二鳥」,不僅向中央潑了髒水,而且,將反對派議員更緊地「捆綁」。
三是組織以青年為主體的支持者,從6月14日起,在立法會外,持續集會示威,直至立法會表決得出結果。向可能臨時轉變立場的個別反對派議員施加壓力,鼓舞所有反對派議員堅決投反對票。
上述各項,以中央「重金收買」的謠言最為惡毒。如果若干反對派議員臨時投贊成票而使有關法案得以通過,那麼,緊接著,不僅立法會外集會的反對派支持者將「群情激奮」而很可能幹出衝擊立法會大樓的違法行徑,而且,反對派操縱的媒體將打著維護法治的幌子,持續展開「捉鬼」運動,深究所謂「收買黑幕」。
標榜「民主」為何要阻撓普選?
讀到這裡,有些人也許會問:香港的反對派不是一貫自我標榜「民主派」嗎?為何他們欲香港無法實現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而後快?因為,他們堅稱特區政府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法案不是他們所追求的「真普選」。
關鍵在於如何看待提名委員會及其推選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辦法。
《基本法》規定,普選行政長官時,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特區政府的法案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
反對派攻擊這將造成不平等選舉,是「假普選」,依據是,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不讓反對派候選人當選行政長官,因此,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也將阻止反對派代表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其實,即使兩個委員會人數和構成相同,但是,具體人事不可能一樣,產生的結果也不會相同。在歷史上,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完全按照2002年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但是,反對派無法參與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和補選,卻獲得競選第三任行政長官機會,原因就在於他們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中取得了足夠席位。根據當前香港政治現實,反對派完全可能在提名委員會中取得足夠席位以推舉其代表競逐行政長官候選人。
何況,2012年參選第四任行政長官必須取得選委會150名委員提名,而普選行政長官法案規定,只要取得提名委員會120名委員提名就取得報名參選資格,參選人可多達10人,反對派很可能推舉兩名代表參選。同時,法案規定任何一名參選人最多只能取得240名委員提名,確保參選人至少5名。
至少5名、最多10名不同政治背景參選人,將展開空前激烈的較量以爭取2至3名候選人資格。對比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不是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行政長官,普選行政長官法案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不僅將由提名委員會秘密投票產生,而且,提名委員會將對參選人逐一投票。不同政治派別有充分遊說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機會。提名委員會委員有充分行使權利的機會。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必須投票支持兩名參數人,從5至10名參選人中,選舉產生2至3名候選人。在提名委員會表決結果產生前,任何人都無法知道誰將是候選人。
到此,有些人也許要問:反對派為何顛倒黑白,把一個「真普選」方案貶為「假普選」?這就需要深入分析香港政治基本矛盾。(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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