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皮山縣開展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05-30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署辦公室《關於和田地區開展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行辦發明電〔2011〕284號)精神,紮實做好我縣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統領,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實施、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機制,對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通過集中治理進一步完善長效治理機制,確保治超工作持續穩定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推動皮山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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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超限超載專項治理活動,實現政府牽頭、部門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的治超工作局面。力爭在短期內使全縣車輛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扭轉當前治超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三、工作原則 (一)政府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區域聯動,齊抓共管。(二)堅持「統一時間、統一行動、統一步驟、統一標準、統一措施」,集中打擊超限運輸違法行為。
(三)堅持行政、法律、經濟措施相結合,多策並舉。對非法超限行為依法實行「控」(控制源頭裝載)、「拆」(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強行恢復和拆解)、「卸」(卸載超限貨物)、「罰」(處罰超限違法行為)、「告」(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信息抄告)、「拘」(將暴力抗法行為當事人移交公安機關)等手段依法強制管理。 (四)堅持路面專項治理與源頭規範裝載行為相結合。 (五)堅持固定檢測站點治理與流動巡查治理相結合。 (六)堅持嚴格執法與提供優質服務相結合。(七)堅持跟蹤問責,實行在未消除違法狀態下,「誰放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1、召開治超工作會議,明確治超目標,按照我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要求,動員各相關單位嚴格履行職責,安排部署治超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縣人民政府對治超工作負總責,並將治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政府效能考核目標。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深入開展調研,了解剖析重點區域、路段超限超載成因,找准源頭,提出針對性措施,細化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落實專項治理任務和目標。 2、開展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宣傳活動。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和《關於治理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新政發〔2010〕9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圍繞車輛超限超載的危害、治理的意義與目的、治理的標準與措施等內容,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以及其他各類宣傳載體,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宣傳活動,使車輛超限超載的危害性家喻戶曉,政府的整治措施眾所周知,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促使車主和駕駛人員自覺停止超限超載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二)專項治理階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1、源頭治理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貨運源頭治超工作,建立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責任制。發改、經貿、公安、國土資源、監察、交通、工商、質監、安監、運管、路政等部門應當履行各自在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中的職責,建立並公示本部門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責任制度。 (2)由縣人民政府牽頭,會同國土、安監、公安、交通等部門組織對貨源企業進行檢查,公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國土資源局、經貿委負責對煤炭、礦山企業在礦產品合法裝載方面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源頭治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派員通過進駐、巡查方式對源頭單位的裝載運輸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經貿委、工商局、質監局負責加強對車輛銷售企業的檢查,並使檢查工作制度化;安監局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查處有關事故。(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並將相關信息抄告發改和質監部門。加強對路面行駛車輛的檢查,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進行專項治理。對發現經認定的違法改裝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違法改裝車輛的所有者依法實施處罰。並由發改委牽頭,經貿委、工商局配合進行責任倒查,吊銷其違法汽車改裝企業的生產經營證照,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從事違法超限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或駕駛人,要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並撤銷其道路運輸營運證或從業資格證。 (5)法制、安監、監察(糾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通報違規違紀執法行為。 2、路面治理工作。 (1)交通、公安部門要充分依託現有檢查站,派駐一定數量的執法人員,採取固定檢測與流動檢測相結合的方式,共同做好超限超載車輛的路面治理工作。特別是要以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為重點,聯防聯控,嚴禁此類違法車輛上路過橋。重點對315國道沿途橋樑、217省道線等重點區域,實行24小時治超工作制度。 (2)公安機關派駐警力(交警、治安警)進駐檢查站,與交通運輸部門共同實施聯合執法,維護超限檢查站點治安秩序,對公路邊滯留、惡意堵路、闖站等阻礙執法、對治超執法人員進行人身傷害的事件,公安機關要及時依法嚴肅查處。 (3)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公路超限檢測管理辦法》規定,嚴格路面治超執法,堅持卸載與處罰相結合,並將超限超載車輛所屬運輸企業違法情況抄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4)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對查獲的超限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交警和交通等部門的配合下,引導至指定的地點卸載超限超載物品後方可放行,同時要在道路運輸證上登記違法車輛並抄告車籍地有關執法監管機構。 (5)繼續實行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綠色通道」政策,對行駛在公路上整車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車貨總重55噸以下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保管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可暫不滯留、卸載和罰款,但必須在道路運輸證上登記其為違法車輛,並抄告車籍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6)各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鄉道、村道技術等級,會同交通運輸部門設置相應設施,限制超過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在農村公路上行駛,並開展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活動。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2月5日) 1、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專項治理活動期間,對有關部門的治超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2、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縣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認真分析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的先進單位或個人予以表彰。 3、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好的經驗和做法,定期召開治超工作會議,建立聯合治超的長效管理機制。 4、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後,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轉為常態治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規定持續開展工作,鞏固和穩定治超專項行動成果,進一步完善治超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管理辦法,使治超工作向長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制定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預案,確保專項治理活動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行動到位、宣傳到位、措施到位、服務到位、法律法規執行到位、資金設備和生活保障到位、應急措施安全保障到位。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堅持一切從大局出發,通力協作,確保專項治理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二)實行信息通報。縣治超辦領導小組要每月召開一次由治超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治超聯席會議。通報和分析治超工作開展情況,並在每個工作階段結束後,上報工作總結。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開展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及長效治理整體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於2012年2月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交通局)。 (三)嚴格規範執法。在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規範文書開展執法,使治超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四)落實責任追究。依照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對未按規定履行治超工作職責的鄉鎮和相關單位,在全縣進行通報;對違紀違法人員從嚴從重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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