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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沉 | 乾隆年間一件貪腐弊案何以上升至滿漢之爭

清代官員宴會情形

經華文好書(微信號:ihaoshu233)授權轉載。

若言及乾隆朝反腐,乾隆六年(1741年)發生的事很難繞開。這一年,乾隆朝第一個一品大員落馬,兵部尚書鄂善因受賄被勒令自盡。而發生在山西的腐敗案,則留下了更為豐富的橋段。

案件要角是山西二品大員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喀爾欽,他們因受賄獲罪。皇帝隨後勒令徹底整頓吏治,結果,山西官場幾乎被掏空。

徹查弊案的是上任不過一年的山西巡撫喀爾吉善,皇帝扔給他兩年時間整頓。期間,他做得最多的事是彈劾屬下、調整人事。一年之後,因為如數完贓,薩哈諒的命被保住。而喀爾吉善在成效未知的情況下,被匆匆調離。

但事情並未到此為止,由於案中高官均是滿人,朝廷內部瀰漫著滿人是否能夠勝任地方大員的質疑。一件弊案上升到滿漢之爭,茲事體大。

清代山西省圖 不尋常的官員離職潮

喀爾吉善做山西巡撫屬首次外任,乾隆五年閏六月十二日之前,這名鑲藍旗將領的後人已任京官20多年,官至戶部侍郎,外放任封疆大吏,屬朝廷一貫的任官成例,而接替已在任十四年的巡撫覺羅石麟,又可視作皇帝重新布局山西人事的一環。事實上,皇帝早已發現石麟謊報省情,分管民政的布政使胡瀛又病入膏肓,調整就有了契機,故早前三個月,皇帝將四川布政使高山調任山西布政使,更早前的乾隆二年,薩哈諒由廣東布政使降一級調任山西按察使。

於是,雍正時期的舊領導班子,整個兒都換了。相比另兩名要員,喀爾吉善最晚到任,而施政最猛。到任第二個月即發現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同知春品爾虧空庫糧、勒索商人(1),兩個月後,又將太原府興縣知縣陳廷燦撤職——後者審理一起賭博命案時,被受賄的仵作蒙蔽,兇犯逍遙法外(2)。

乾隆御批奏摺

乾隆帝看到這些奏報作何反應不得而知,他手上還有幾份來自山西省的請辭單,請辭時間與查辦節奏微妙合拍,引人聯想。

歸化城同知春品爾案發一個月後,鳳台知縣羅著藻自陳「氣血益衰」「耳沉怔忡」「兩目視而不見」,請辭回昆明老家休息。

陳廷燦被撤後當天,署石樓縣知縣陳元梁亦自稱年老體衰,遞交辭呈,病由竟亦與羅著藻一致:「怔忡複發,服藥罔效。」

十月十八日,五十二歲的萬泉縣知縣門迺路請求辭官照顧老母親。

十月二十日,新任布政使高山的父親病故。

十一月十一日,廣靈縣知縣韓銓「狂血病症」複發。

十二月七日,太原府知府吳謙鋕母親去世。

十二月十三日,洪洞縣知縣余世堂「忽患便血病症」,「精神疲敝,心思恍惚」。

他們請求辭官,皆獲准。(3)

這樣,三個月內七名官員離職,加上此前落馬之數,半年來,山西至少出現九個官缺。

而他們的離職理由,儘管經上級「驗看」屬實,也難保不是嗅到風向變化後的自保行為。

喀爾吉善並沒有意識到這些異動,亦全然未覺一股舉報薩哈諒、學政喀爾欽的暗流,正湧向御前。乾隆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當喀爾吉善請求皇帝賜頂戴花翎時,皇帝告訴他:「朕聞得布政使薩哈諒操守不清。學政喀爾欽取錄不公……汝為巡撫。何置之不聞耶!」(4)

嚴厲的訓辭,正式拉開了整肅山西官場的帷幕,而那些主動辭官的人,明智地將自己置身事外。

交給審案官的命題作文

如以往數次先發制人打擊官僚那樣,誰都不知皇帝的線索從何而來,薩哈諒與喀爾欽的問題,也是突然被交到喀爾吉善手裡。

從山西省會太原府至北京城,走驛路,只有五百多公里,快馬加鞭,兩天可至。喀爾吉善接到諭旨後的最大任務,就是如何將「操守不清、取錄不公」的籠統描述具體化。他查得很快,趕在皇帝派遣欽差吏部右侍郎楊嗣璟之前,就將學政喀爾欽的初查結果上報。

案情大體不出皇帝所料,喀爾吉善在乾隆六年三月初二的題本上說,喀爾欽在乾隆五年時分別給長治縣武舉童生馬建烈、清源縣武舉高連、鳳台縣武童李某以及汾陽縣童生卞某冒用他人姓名入學開方便之門,共得賄賂1200多兩。另有皇帝所不知道的是,喀爾欽與僕人合作,買賣他人妻子,或為己用,或轉賣他人。巡撫憤怒地斥責他「縱仆營私,違禁漁色,寡廉鮮恥,玷職負恩,莫此為甚。」(5)

清乾隆年間奏摺

五天之後,薩哈諒的初審結果更富條理地擺在御前。喀爾吉善條陳六大罪狀,參奏薩哈諒貪污稅銀7000餘兩,縱容僕人多次敲詐勒索屬官,又借用蒲州府知府趙某一頭花騾子不還,更讓人驚訝的是,薩哈諒對僕人賈某與兩男子在家中先後「相互淫污」之事,懵然不知。(6)

這些「實情」均是喀爾吉善在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七日之間上報的,扣去兩個來回的四天快馬行程,他最多用五天時間就審完兩件案子,還與皇帝預判的案情十分吻合,效率奇高。皇帝在欽差楊嗣璟趕赴山西當天,公開發布上諭稱「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喀爾欽、穢跡昭彰,贓私累累」「實朕夢想之所不到」,(7)認定二人的貪污行徑。楊嗣璟雖被勒令「嚴審」, 只需在此再審出更詳細的案情即可。喀爾吉善則面臨失察的處分。

通常情況下,一地方在任日久的督撫,遇有要案,先會自審,趕在皇帝關注之前,把案情烈度降至最低,皇帝若後知後覺,也能減輕處分。喀爾吉善的倒霉之處在於,皇帝比他更早知道了薩哈諒的貪腐劣跡,他沒有機會大事化小,好在皇帝認可了他的審判,他也沒有必要瞞騙。因此,面對代表皇權的欽差楊嗣璟,薩哈諒即便有冤情,翻案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過,薩哈諒還是試圖努力,審訊現場,對於7000餘兩的貪污稅銀指控,他只承認1600餘兩。而僕人勒索屬員錢財、伙食費之事,他一概表示受了矇騙,僕人告訴他,這些銀兩,「原說是情願送的」,「犯官教他們分用,並吩咐他們不許勒索。誰知他們竟是扣留的,如今審出才知,這是犯官的罪,犯官並未入己。」這與僕人關於他「知情」的口供相衝突。至於白拿蒲州府知府花騾子,薩哈諒只說原來是教他幫自己買的,並非無故扣押下屬財物。(8)

清末官員審案情景

這些指控,薩哈諒均予以否認,他只承認僕人與兩男子在家中淫污,這是「失察之罪,實不敢辯」。

但要命的是,薩哈諒的自辯僅有口供,他拿不出任何能自證清白的物證,唯稅收文書支持了贓銀1600餘兩的陳述,但顯難改變貪污事實。所謂「乘勢嚇詐」屬員、霸奪財物,均只依多名證人的口供就被證實。

乾隆六年七月,刑部做出裁決,初參罪名全部成立,議以「監守自盜罪」且「侵盜錢糧1000兩以上擬斬監候」律論(9)。皇帝盛怒之下,罵薩哈諒「尤屬巧詐」,似對其自辯的回應,但在拒絕大臣絞立決的提議後,擬斬立決,解部關押,秋後問斬,又似在預留餘地(10)。至於學政喀爾欽,早在乾隆六年五月即已決定,按雍正時「俞鴻圖案」例處置,「押解來京正法」。(11)

晉省領導班子里,新任巡撫喀爾吉善在此案中的結局最好,此前因失察被議革職,皇帝以其到任不久,「寬之」,未受任何處罰,山西吏治的爛攤子,還需要他收拾,皇帝亦寄予厚望:「但自今以後,晉省吏治,全問之於汝,二三年後,若無起色,汝其慎之。」(12)

四天五名官員的落馬速度

皇帝對薩哈諒做出最終處罰之前,山西弊案已經上諭傳布帝國官場。作為反面教材,它被用來訓飭監察體系失靈,用來鼓勵官員查辦浙江巡撫營私受賄案。而在江南水利辦理情況的奏摺上,它又是皇帝信手拈來的絕佳警語,「近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喀爾欽、皆以貪贓之故,朕將置之重典以警其餘,汝二人亦宜慎之。」(13)另可藉此推動全國性的反腐,監察官員被要求對「各省有關民生利弊之事,俱當留心訪察,一有確據。即指實糾參」。(14)

壓力最大的顯然是山西巡撫喀爾吉善,薩哈諒事發後,皇帝給該省貼上了「吏治廢弛」的標籤:「山西地方,自石麟為巡撫以來,因循舊習,吏治廢弛……貪黷者常多,廉潔者常少。」警告「巡撫喀爾吉善,毋得徒事文告,而不實心奉行,以致屬員陽奉陰違。」如果一二年後,「朕倘有所聞,當特遣大臣,徹底清查,水落石出,必將大小官員,從重治罪。」「彼時不得謂朕辦理過刻也。」(15)

清代山西巡撫衙門

可以說,該省反腐或者查辦官員的成績如何,直接關係到諭旨的執行力度。喀爾吉善的確很努力,而皇帝總不滿足。乾隆六年五月三十日,喀爾吉善參奏平陽府知府章廷圭不法。皇帝怒斥:「不特此也,劉士銘聲名亦平常,汝知之乎?!總之晉省吏治廢弛已極!」(16)六天後的六月五日,喀爾吉善再往前一步,四天內一口氣查出五名知府或知州有問題,效率再創新高。月底,他彙報到任成績時,稱「到任以來嚴查地方陋規,凡有玷官方,有累民生者,搜剔禁革。」皇帝卻並不買賬,「此非一奏所能了事者也,須實力永遠行之。」(17)

喀爾吉善繼續查案,所辦官員層級越來越高,也越來越願冒風險,潞安府知府劉澤民是其親自從忻州知州任內提拔而來,然而喀爾吉善發現,劉澤民任知州期間,倒賣稅糧,剋扣商人貨價,巧立諸多附加稅,又在一起強姦案中明顯偏袒施暴方,威逼受害方改供。「民以為冤」。不唯如此,劉澤民還送給薩哈諒81畝良田。(18)

皇帝立即撤了劉澤民的官,乾隆六年九月,喀爾吉善越戰越勇,舉報三品官、河東鹽運使博啟圖「貪鄙婪索」,後者反擊喀爾吉善誣告。皇帝派出欽差審後得知舉報屬實(19),喀爾吉善立功了。而全國同僚也在幫山西的忙。乾隆六年八月,山西新任布政使呂守曾被查出在浙江任職期間貪污受賄,兩江總督那蘇圖也告訴乾隆帝,山西新任按察使吳龍應在武昌道內剋扣庫銀。(20)

清朝庫銀

反腐四面開花,致使山西官缺十分嚴重。喀爾吉善到任以來,截至乾隆六年八月,至少18名官員落馬,若加上主動辭職的官員,至少有26名官職等待補齊。乏人如是,皇帝不得不考慮輕懲官員。如澤州知府李肖筠、汾州知府張坦讓,因對喀爾欽弊案負有「防範不嚴」之責,吏部建議革職。皇帝考慮到「山西知府降革者甚多,盡行更換新任之人,恐於風土民情,未能熟悉,」再加上喀爾吉善怒贊二者「辦事實心、老成歷練,實系知府中傑出之員」,特開「格外之恩」,「革職留任」,戴罪辦事。(21)

在乾隆六年五月發給喀爾吉善的硃批上,乾隆帝只給他兩三年的時間整肅吏治。隨著七月薩哈諒案結,喀爾吉善的反腐動作亦變得不那麼激烈,九月參奏博啟圖是其最後一戰,接下來一年內,查案已經讓位於頻繁的人事調動。

皇帝對此較為滿意,乾隆七年九月他收到一份喀爾吉善的豐收喜報,遂批示「欣慰覽之」,冬至後可來京「陛見」(22)。然而喀爾吉善沒等到陛見的那一天,當年十二月十四日,他被火速調往安徽擔任巡撫處置賑災事宜,結束了山西兩年膽戰心驚、雞飛狗跳的巡撫任期,吏治整頓成效如何無人問起。

滿人適合當地方官嗎?

山西腐敗為何如此嚴重?貪官的貪腐手法並不特出,勒索屬員、商人,剋扣稅糧、庫銀,受賄徇私等等,都能在其他任何一省找到相應情節。

特殊之處或許在於山西的省情。該省處於中原農耕與西北游牧區的分界線上。大清一統,廢長城而不用,少數民族與漢族再無戰爭,但地域上仍有明顯區隔,駐紮塞外震懾蒙古的數十萬清兵以及蒙古牧民,需要糧食、布匹、食鹽。而山西省境內的歸化城(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又處於通往塞外的關鍵驛道上,交通便利,漸成塞外乃至整個西北地區的貿易樞紐。著名的「晉商」乃至皇室人員在此經營長途貿易,商業十分繁榮。官員要想牟利,並不難。山西又是較早實行火耗歸公的省份之一,當地官場,大量正稅之外的附加稅被用作養廉銀,官員在附加稅之上再加附加稅的手法比其他省份用得更早,積弊更深。薩哈諒被控的罪行之一就是侵奪稅銀,而喀爾吉善上任查辦的第一個官員,就來自歸化城。

山西歸化城(今呼和浩特)手繪圖(1880年)

而乾隆帝之所以措意山西吏治,並非心血來潮。事實上,薩哈諒在被舉報之前,皇帝已有拿他問罪的先兆。薩哈諒調任山西按察使,本就是皇帝指控他在任廣東布政使期間,趨奉兩廣總督鄂彌達的結果。但在兩封君臣二人秘密交流的奏摺上,薩哈諒矢口否認,且又多次迴避這一話題。在一份謝恩折上,他分析調任乃是「因即就近迎養,得以母子相依」(23),方便照顧老母親的緣故,罔顧皇帝「調汝山西原謂汝趨奉鄂彌達耳」的明確提醒。皇帝甚為惱怒,他指責薩哈諒此舉「甚屬無知」!訓斥他「汝向來取巧之念,全然未改,奈何!奈何」!(24)罵他為「怙惡不悛之小人耳」。薩哈諒遭至重責,兩個月後,「順利」出事。從這點上說,山西弊案可謂廣東鄂彌達案(縱容僕人侵佔煤礦)向晉省宦海投出的一顆石子。

薩哈諒最終並沒有被問斬,他撐到了乾隆八年,如數交齊了贓款,減免死罪,最終發配邊疆。終乾隆一朝再無薩哈諒的官方記錄,可該案影響不容小覷。由於薩案中被參的高官均是滿人,它引發了漢官對滿人是否勝任地方官的質疑。

乾隆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山西人、工科給事中楊二酉奏稱「滿洲用為外任,恐伊等於子民之道多未講習,有失閑檢,頓罹罪,殊為可惜。」認為滿人素質較低,不好再派去外地當官了。作為有著滿人血統的皇帝,其反應可想而知,但他採取發布上諭方式公開反駁,頗有乃父之風。駁斥主要有這麼幾點:

1、滿人以前人少,只夠當京官,現在人才多,就任地方,正好可以學習做官。

2、京官也能做好地方官,調其外任,並非為考慮滿人的生計。

3、滿人不懂得「子民之道」,漢人也一樣要求幕賓幫忙。

4、現在任用的滿人比那些衰老遲鈍的漢人進士強得多。

5、漢人貪官更多,但並不妨礙任用漢人。楊二酉心存滿漢歧視。(25)

皇帝盡為滿人辯護,要知道,地方封疆大吏俱是滿人擔任。於此可見,即便在滿人權力最強大的盛世,漢人的優越感仍足以提醒皇帝卑怯的身份意識,觸發滿漢之爭,楊二酉雖然沒有受到任何懲處,但皇帝公開討論滿漢差異,帝國內部的滿漢緊張再次暴露,使得這起本極為普通的山西弊案,變得並不普通。

注釋:

(1)《題為特參虧空穀倉網利營私之歸化城同知春品爾請革職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乾隆五年八月十七日,清宮檔。

(2)《題為特參庸懦不職之興縣知縣陳廷燦不嚴禁睹博致釀人命請革職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乾隆五年十月初八日,清宮檔。

(3)《題為鳳台縣知縣羅著藻年老身衰請休致事》、《題為署石樓縣知縣陳元樑久患怔忡不能供職請休致事》、《題為萬泉縣知縣門迺路呈請終養事》、《題報山西布政使高山聞訃丁憂日期事》等,山西巡撫喀爾吉善,清宮檔。

(4)《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二月辛酉條。

(5)《題為特參敗檢淫佚之學臣等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乾隆六年三月初二日,清宮檔。

(6)《特參貪婪不職之方面大員以正官邪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乾隆三月,清宮檔;《奏報審擬參革布政使薩哈諒一案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吏部右侍郎楊嗣璟,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清宮檔。

(7)《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三月癸酉條。

(8)(9)《題為會議參革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婪收加平勒索屬員等款一案依律定擬請旨事》,刑部尚書來保,乾隆六年七月十二日,清宮檔。

(10)《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七月

(11)《題為會議參革山西學政喀爾欽賄賣文武生童縱仆營私違禁漁色一案依律定擬請旨事》,刑部尚書來保,乾隆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清宮檔。

(12)《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五月辛巳條。

(13)《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三月甲午條。

(14)《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五月辛卯條。

(15)《上諭檔》,乾隆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條。

(16)《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五月癸巳條。

(17)《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六月壬戌條。

(18)《題為詳情調補太守牧各官以收得人之效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題為特參潞安府知府劉澤民侵扣枉斷營求勒索請旨革職嚴審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乾隆六年七月十六日,清宮檔。

(19)《上諭檔》,乾隆六年九月十二日條。

(20)《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九月辛卯條。

(21)《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八月庚子條。

(22)《清高宗實錄》乾隆六年九月。

(23)《奏為奉旨補援山西布政使謝恩事》,山西按察使薩哈諒,乾隆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清宮檔。

(24)《奏為欽承聖訓辭嚴不勝戰慄惶悚再瀝愚忱事》,山西布政使薩哈諒,乾隆五年十二月初七日,清宮檔。

(25)《上諭檔》,乾隆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 國家人文歷史 】系頭條號簽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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