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正講《近思錄》制度第一之二:「禮」大於「法」 禮樂是治國化民的根本
好,那我們先來看看第一條,他是引用濂溪先生所講的話。
他說:「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咸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以平天下之情。」
大家看看,這是在說古聖王為什麼要作樂。大家知道,在古代禮、樂是分不開的。禮樂、禮樂,禮樂講的是什麼?「禮」主要就是我們眼睛看得到的,對吧?「樂」就是我們耳朵聽得到的。也就是說古聖王他為什麼要制禮作樂?大家看看,誰制禮作樂?周公制禮作樂,孔子是修訂禮樂。所以禮樂、禮樂,對教化百姓是非常的重要。
什麼叫「禮」?所謂的禮,在周公那時候所謂的禮,所指的範圍非常廣泛,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講,古代的禮就相當現在我們講的禮法。什麼叫「禮法」?「法」是最狹隘的,也就是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如果你違背的話,它就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那個叫法律。但是我們國家古代的「禮」不僅僅只是法律而已,古代法律是包含在禮裡頭,還包括什麼呀?還包括各種的倫理、風俗、習慣。就像我們現在民法裡面所講的,法律沒有規定的話,就按照習慣嘛,所以這種習慣也是構成法律的一部分。所以說我們古代所講的「禮」,用現在的話來講叫「禮法」,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的法律是包含在「禮」裡頭,但是「禮」除了習慣以外,還包括各種的傳統、風俗都在裡頭。所以說我們現在,「禮」是指這一方面。
好,那現在我們來看看。第一句話他說「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濂溪先生說,古代的聖王,他「制禮法、修教化」,大家要記住,制定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教化能夠落實出來。
我在這兒打個比方,一個社會,用古代羅馬法的話來講,它有一句話很有名,就是說——Ubi societas,ibi jus Ubi jus,ibi societas——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有社會的地方就有法律,有法律的地方就有社會。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講,這就是羅馬法非常有名的一句法諺,就是法律的諺語。這句法諺它代表什麼呢?法律其實就是人類社會必然的產品,為什麼?大家想想看,什麼叫「社會」?一定要三個人以上組成的人群才叫社會,而且彼此之間要有關係。打個比方,大家同樣住在這個地方,大家同樣住在這個地方就自然而然會有共同的利益,但是因為住在一起,自然而然會有各種的矛盾,所以說在這裡面,你至少一定要有最起碼的一種行為規範,誰違反了就有處罰,誰做得好就有獎賞。也就是說,只要有人類社會就一定有法。
所以古聖王「制禮法」,這個「制禮法」,我在這兒要告訴大家,像老子所講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你如果把法律定得太嚴的話,盜賊不會少一點,反而更多了。所以說,講到最後,孔子一再強調,要怎麼樣?一定不能太迷信這種嚴格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只是不可或少的輔助工具而已,更重要的還是要靠禮治,就是喚醒老百姓的自覺、自尊、自愛。人不能靠法律來管,要靠自覺,自己的道德上的覺醒,做該做的,不該做的絕對不做。這樣的話,人才能夠提升自己。你人跟禽獸最大的不同——禽獸餓了,他想幹啥就幹啥;人,你不能說你餓了,你想幹啥就幹啥,對不對?
所以說在這裡面,「先王制禮法、修教化」,什麼叫「教化」?大家知道,「教」,老百姓不教,天下怎麼能夠和平,是吧?而且所謂「教」,就是他本來有這種潛能,你來教才有用。所以「修教化」,「教」是上面做的,「化」是指它的結果,化民成俗,你要把不好的習慣給化解掉,讓它善良的本性能夠顯現出來,這叫「制禮法、修教化」。也就是說,我們要治理國家,不只要求大家表面上的行為合法而已,而是要讓大家有那種自覺來守法,自覺來做一個善良的人,自己能管住自己。用國家、用法律來管理,那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
朱高正,1954年出生,南宋大儒朱熹的第26代孫。1977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80年赴德國波恩大學深造,1985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98年9月獲聘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特邀教授。博覽群籍,學貫中西,向以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重建中國文化主體意識、推動中國全方位現代化為己任。著有《近思錄通解》,德文著作《論康德的人權與基本民權學說》,易學專著《周易六十四卦通解》,《易經白話例題》,作品精選集《中華文化與中國未來》等。
推薦閱讀:
※「弘揚董必武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術研討會」在武漢召開※法治思維是法治國家的必然選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轉】勤儉治國的崇禎帝為何落得國破身亡?※中共制定依法治國新藍圖
TAG:先生 | 治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