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流產的孕激素使用策略

由婦科內分泌、產科、生殖醫學專家組成的團隊,基於國內外的研究和調查結果以及中國國情,討論和制定了《中國孕激素防治流產共識》,將於近期出台。對早孕和中孕期應用孕激素預防流產的適應症、禁忌症、使用方案給出了具體的建議,以期改善我國孕激素使用不規範現象,本文是對《共識》的預告和解讀。

防治流產的孕激素的使用策略

孕激素在妊娠早期具有黃體支持、鬆弛子宮平滑肌、改善子宮血液供應以及免疫調節等重要作用,在臨床上廣泛應用於流產防治和輔助生育技術相關的孕激素補充。

但鑒於目前臨床上所應用的孕激素劑型和用量的差異,至今尚缺乏足夠的循證醫學證據,因而在具體使用方案上尚存在爭議。

是不是所有的流產防治都需要使用孕激素,是不是需要常規監測孕激素水平?孕激素的使用是不是越多越好?如何能合理恰當的使用?這是困擾醫生和患者的熱點話題。

專家們公認的是:目前我們國家孕激素的使用不是不夠,而是濫用了。

為此,由婦科內分泌、產科、生殖醫學專家共同參與的《中國孕激素防治流產共識》專家組,就孕激素應用的適應證、禁忌證和慎用情況,及臨床應用方案,達成了一個廣泛的指導性建議。本文分別進行解讀。

一、哪些人需要使用孕激素?

1、 臨床上出現先兆流產徵象的患者;

2、 既往有複發性流產病史再次妊娠的患者;

3、 促排卵後或者輔助生殖技術治療的患者。

二、哪些人不能使用孕激素?1一般禁忌:

①對藥物製劑成分過敏者;

②不明原因陰道流血;

③應用孕激素時發生或加重的疾病(或癥狀)者,如嚴重瘙癢症、阻塞性黃疸、妊娠期皰疹、卟啉病和耳硬化症患者;

④異位妊娠、疑似滋養細胞疾病、或者非妊娠的不明原因血HCG升高者;

⑤胚胎已死亡或者難免流產者;

⑥腦膜瘤患者。

另外,胎膜早破、胎兒畸形、絨毛膜羊膜炎等也是禁止使用孕激素的。

2慎重應用孕激素:

①嚴重肝損傷及腎病、心臟病水腫、高血壓、腦中風的患者;

②自身免疫性疾病,實驗研究提示孕激素可能促進系統性紅斑狼瘡發生和發展,對該類患者應用孕激素應慎重;而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多發性硬化、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乾燥綜合征、系統性硬化症等,並沒有孕激素使用禁忌的依據;

③血栓性疾病病史者,存在或疑似發生動靜脈血栓的患者,既往有靜脈炎、腦中風等病史患者應慎用。

三、孕激素使用過程中需要常規監測孕激素嗎?

血清中孕酮水平波動很大,瞬時的孕酮值並不完全反映血中的孕酮總量,有些孕激素補充不一定可以從血中檢測出來。

因此在使用孕激素保胎時並不建議把血孕激素監測作為常規指標;推薦早孕期以hCG測定評估妊娠狀態,繼而根據孕45天左右的B超檢測宮內孕囊和胎心,調整保胎的方案。

四、孕激素使用的劑型、劑量和種類如何?

孕激素製劑可分為口服、肌肉注射、局部應用(陰道用藥)等劑型,酌情合併用藥。針對有孕激素使用適應證的患者,孕激素的使用以最低有效劑量為原則。

1先兆流產、複發性流產患者再妊娠的患者:

①推薦首選口服用藥,地屈孕酮,每日20mg~40mg,或其他的口服黃體酮製劑,妊娠劇吐患者應謹慎使用;

②或肌肉注射黃體酮:每日20mg,使用時應注意患者注射局部的副反應;

③或陰道用黃體酮:黃體酮軟膠囊,每日200mg~300mg;

④或黃體酮陰道緩釋凝膠,每日90 mg。陰道出血患者應謹慎使用陰道用藥途徑。

2輔助生殖技術(ART)刺激周期移植的患者:

由於存在孕激素明顯缺乏的情況,根據不同的助孕方式,孕激素的使用方案不盡相同,其劑量和時間均較先兆流產患者有所增加:

①取卵後當日內或次日開始補充孕激素,建議不晚於第3天;HCG檢測陽性後繼續使用;

②陰道用黃體酮,建議為黃體酮陰道緩釋凝膠每日90mg,或者微粒化黃體酮每日600mg,分3次陰道給葯;

③口服黃體酮,建議地屈孕酮每日30mg~40mg 分2~3次給葯;

④針劑黃體酮,建議每日不超過40mg肌注。

五、使用孕激素保胎什麼時候可以停葯?

孕激素並不需要全孕期使用,具體建議如下:

1孕12周前的先兆流產:

①臨床癥狀改善直到消失,B超檢查提示胚胎存活持續妊娠,繼續使用1周~2周後可以停葯;

②或者持續用藥至孕8周~10周。

若治療過程中,流產癥狀加重、β-hCG持續不升或者下降、B超提示難免流產,應停止用孕激素並終止妊娠。

2孕13周~28周的先兆流產:

①流產癥狀體征消失後1周~2周;

②複發性晚期流產史的孕婦應用至妊娠28周;

③有早產高危因素患者可參考早產指南使用;

④宮頸環扎術後、侵入性產前診斷、或停用宮縮抑製劑後3天。

3複發性流產患者再次妊娠:

使用至孕12周~16周,或前次流產孕周后1周~2周,若無先兆流產表現,超聲檢查宮內妊娠正常,可以停葯。

4常規藥物促排卵:

①排卵後孕激素黃體支持2周妊娠檢測結果陰性,或月經來潮並排除妊娠,即停葯;

②妊娠檢測結果陽性者,維持用藥至排卵後35天B超檢查,提示正常宮內妊娠者,可逐漸減量或停葯;

③有複發性流產病史者同複發性流產的治療;

④如診斷異位妊娠則及時停葯。

5ART刺激周期新鮮胚胎移植:

如超聲檢查正常妊娠後可逐漸減量或直接停葯,也可持續用藥者至孕8周~10周。

6ART冷凍胚胎自然周期移植:

如超聲檢查正常妊娠後可逐漸減量或直接停葯,對持續用藥者可用至孕8周~10周。

7ART冷凍胚胎替代周期移植:

如超聲檢查正常妊娠後可持續用藥至孕10~12周。對於GnRHa降調節後的替代周期,其黃體支持與常規替代周期一樣。

8ART冷凍胚胎促排卵周期移植:

促排卵周期行冷凍胚胎移植者,可參考常規藥物促排卵後的黃體支持。

本文作者:顏軍昊,陳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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