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座談會發言摘編
- 19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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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座談會發言摘編
《 人民日報 》( 2015年04月03日 19 版)
理解和執行基本法要有國家觀念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張榮順
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25周年,回顧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歷程,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具有重大的意義。作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和實施歷程的參與者、見證者,我談三點體會:
第一,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的規定,要有國家觀念。香港基本法是中國的法律,在中國的領土上實施,怎麼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的規定,必須也只能站在中國的立場,必須有國家觀念。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保持香港的特殊地位,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目標,而不是要給某些勢力提供一個空間,讓他們可以在香港為所欲為,損害香港的根本利益,並進而阻礙國家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實施管治的具體制度,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國家治理,更好地實現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福祉,而不是為了給某些勢力提供一個舞台,讓他們有機會奪取香港管治權,進而把香港變為獨立政治實體或者改變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制定的,基本法的每一項規定都是為了實施憲法,把憲法規定落到實處,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說的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效力,進而通過排斥憲法來達到排斥國家主權、排斥中央管治權的目的。
第二,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的規定,要有制度自信。「一國兩制」是一項偉大的構想,為了使其能夠行得通,香港基本法有著許多制度創新。對於這些制度創新,我們要有高度自信。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難的不是遵守一般性規定,而是這些具有制度創新的規定。任何對這些規定的質疑,重啟已經結束的爭論,結果只能是原地轉圈,這不是解決問題之道,不是推動歷史進步之道。
第三,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的規定,要有明確目標。貫徹落實好基本法的總目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實現這個總目標,要靠基本法提供的基礎和保障,更要靠廣大香港居民同心協力。對於香港的未來,香港社會必須凝聚共識,確立一個共同的奮鬥目標。有了這個目標,再回過頭來研究如何貫徹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就能夠發掘出基本法規定的豐富內涵,從而把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真正落到實處,真正造福於700多萬香港居民。
讓法治之光照亮香港前進道路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周波
一、憲法和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憲制基礎。
「一國兩制」開啟了香港法治的全新時代,最大的特點是憲制基礎的改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中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也為制定香港基本法、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提供了依據,是「一國兩制」的根本法律保障。香港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一國兩制」的具體化、法律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只有尊重和維護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才能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二、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基礎。
「一國兩制」的實踐歷程印證了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重要性。18年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效落實,特區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經濟保持平穩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邁上新台階,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這些成績的取得,歸根到底是靠憲法和基本法的指引、規範和保障。
三、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理性務實解決「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的困難。
近年來,香港在政制發展、政權機構運作、社會發展以及與內地交往等方面出現了一些爭議和矛盾。實踐證明,任何偏離法治軌道,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行為都不可能解決問題,都會激化矛盾,都會撕裂社會,也都不會得到廣大香港市民和內地民眾支持。只有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內,本著理性務實的態度,才能找到解決之道。目前,香港在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存在分歧,社會各界都在尋求破解的方法。我相信,以香港人的聰明智慧,只要在法治軌道上,堅持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求同存異,凝聚共識,行政長官普選一定能夠順利實現。
基本法頒布已經25年,回首來路,艱辛備嘗,成就輝煌;展望未來,挑戰巨大,前途光明。相信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下,香港社會一直引以為豪的法治價值觀會得到進一步的弘揚,「一國兩制」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尊重法治 順應民意 落實普選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 黃蘭發
自2013年12月香港特區政府啟動首輪政改諮詢至今,特區政制發展「五步曲」已經完成兩步。值此關鍵時刻,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回顧歷史,前瞻未來,意義重大,我談幾點看法。
第一,尊重法治是落實普選的根本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辦好香港的事情,關鍵是要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基本法權威。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賦予香港居民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在香港落實普選必須嚴格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出的有關決定,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此次政改中,香港總有一些漠視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的雜音、噪音,值得高度警惕。尊重法治精神,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進行理性討論,凝聚共識,這是香港落實普選的唯一正道。除此之外,別無他途。
第二,把握機遇是落實普選的正確選擇。2017年能否實現行政長官普選,不只是一個香港民主發展的問題,還是一個關係香港經濟社會發展前途的問題。如果2017年能夠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具有更廣泛民意基礎和更高認受性的行政長官,將可能帶領管治團隊把精力、資源更多用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如果普選方案被否決,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將停滯,香港社會發展將受影響。香港的不同政治派別,都應當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把握機遇,作出明智的政治選擇。
第三,順應民意是落實普選的務實之舉。此次政改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希望2017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主流民意非常清晰。去年香港180多萬市民簽名表達了「保和平、保普選」的意願。近日,香港18區區議會已全部通過促請社會各界依法儘快就普選方案達成共識的動議。作為民意代表的議員,理應順應大勢,尊重民意,支持政改方案通過,確保2017年實實在在把選票送到幾百萬選民手中,圓香港人一個普選夢。
基本法保障「一國兩制」成功實踐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 陳佐洱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鄧小平高度評價香港基本法,稱它是「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具有創造性的傑作」。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宣告成立,「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成為現實,香港基本法開始在全中國實施。那之後,香港繁榮和穩定的每一天都像魚兒之於水,與基本法的貫徹落實密不可分。黨的十八大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成功實踐進一步指明方向,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一國兩制」的創新理論。去年6月10日,中央政府發表白皮書,為全中國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全面、準確貫徹執行基本法提供了最好的指引。
去年,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站在時代發展和戰略全局的高度,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張德江委員長都強調了全面依法治港,那就是香港特區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正是憲法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據。香港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香港特區成立之日,就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新的憲制基礎,不講憲法就不能完整理解「一國兩制」,也就不能正確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
無數事實證明,香港基本法保障了「一國兩制」在中國的成功實踐,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香港和內地湧現出一大批真心實意擁護基本法,積極推廣、執行、維護基本法的團體和有識之士。同時,事實也告訴我們,全面準確貫徹執行基本法也不是一個風平浪靜、一帆風順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基本法已經顯示無可置疑的高度權威性和強大生命力,現在有人想反對基本法,也往往不得不拉起基本法的大旗做虎皮,然而基本法的真理性和純潔性豈容玷污!
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又對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的核心要素作出規定,因具有最高法律權威而不可動搖。真正的普選藍圖已經擺在全體香港市民面前,得到了大多數民意的支持。
在當下的香港政改關鍵階段,希望香港的從政者們順時而謀,有知大局識大體的勇氣和擔當,切不可無視18年來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過程和現實情況,更不可任性,另搞一套。
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振民
25年前,香港基本法這部偉大的法典誕生了。過渡期7年和回歸18年的實踐證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憲製法律。我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認識到法治特別是基本法對香港前途命運的極端重要性。
任何一個國家的法治都必須以本國憲法為靈魂和核心。對於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為憲法之下、香港新的憲制性法律,應該成為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無論香港的立法、行政、司法或者政制發展等等都要緊密圍繞基本法來展開。政府要嚴格依據基本法施政,絲毫不能偏離基本法的軌道;同樣,反對也要嚴格依據基本法、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去反對,表達不同的意見,否則就是非法的反對。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基本含義,也是確立以基本法為核心的香港新憲制的應有之義。
基本法以「一國兩制」為指導思想和根本原則,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基本法,就是要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既要實施基本法關於「兩制」的那些條款、規定和制度,堅決捍衛「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又要深刻認識到「一國」是現實,是法律,是不能選擇、必須實施的重要法律制度。捍衛基本法,就要捍衛「一國兩制」,就是要捍衛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特區的高度自治,捍衛「一國兩制」賴以生存發展的最高法律根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香港法治的關鍵是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基本法,就是要進一步明確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靈魂地位。
法治是香港一張靚麗的名片,是全體港人特別是香港法律、司法界多年努力奮鬥的重大成果。環顧全球,今天多少國家和地方為法治不彰而苦惱,而苦苦掙扎,乃至流血犧牲。歷史經驗證明,即便沒有普選,只要還有法治,香港還可以發展。但是一旦沒有了法治,不管有無普選,香港的繁榮穩定都將不復存在。因此,我們一定要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更加珍惜法治的價值,更加珍惜基本法,明確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靈魂地位。堅持基本法不動搖,這樣香港民眾和投資者才能安心放心,香港才能世世代代繁榮穩定,永遠擁有健全的法治,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應對挑戰 書寫「一國兩制」新篇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 饒戈平
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允許個別地區保留資本主義,實行高度自治,是史無前例的治國理政新課題,其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期。香港回歸近18年的實踐表明,堅持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辦事,社會就能穩步發展;背離或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就要走彎路、出亂子。
「一國兩制」的意義和生命力,不僅僅表現在能夠保障香港的順利回歸,更重要、更有價值的是確立了有關香港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央是「一國兩制」方針的設計者、制定者,更是實施這一方針的主導者、掌舵者,是第一責任人,理當牢牢掌控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全過程中的決定權和主導權。
堅守「一國兩制」基本方針,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一國兩制」的宗旨包括兩個方面: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又要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二者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任何時候都不可偏廢。從根本上講,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維護國家利益,也就包括維護香港利益,維護香港利益,也是維護國家利益。堅實「一國兩制」,要始終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一國和兩制之間並非平起平坐、等量齊觀,而是有主次之分、源流之分,一國在二者關係中始終處在主導和決定的地位。
維護中央權力,保障香港高度自治。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實施管治的權力可分為兩層面,一是中央權力機關行使的權力,一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固然要嚴格自律,依法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時也要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權力。
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基本法具有凌駕於本地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但是,基本法不是憲法。有人試圖割裂或混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無非是想為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提供口實。中央強調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香港回歸近18年的經驗為我們提供了學習、總結的平台,實踐已經提出了許多挑戰。期待我們迎艱克難,妥善應對香港特區建設與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挑戰,從而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
讓港人理解「一國兩制」得來不易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會長、立法會議員 梁美芬
近年,香港社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偏激思想,顯示不少香港人仍然對「一國兩制」一知半解。
一些香港人以為「一國兩制」是理所當然的,並不明白「一國兩制」來得不易,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創舉。中英談判時,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實行過「一國兩制」的制度,中央政府不僅要向香港人講解「一國兩制」的重要,亦要向內地人民解釋「一國兩制」是對國家、對香港更為有利的國策。
其實,只要稍微認識香港基本法制定過程的人均知曉,香港與國家是命運共同體,「一國」與「兩制」是並存的,且「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中央要包容兩制,讓香港發展自己的優勢,香港亦要深明「先有一國,方有兩制」的道理。
國家對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權,從來沒有改變過,只是香港回歸後一些人一直少談「一國」,只談「兩制」,才出現香港社會對中央享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的說法有這樣大的反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司法機構均是獲中央「授權」行使各項權力,顯示中央一直享有全面管治權。可是,不少香港人的國家觀念仍然薄弱,久而久之,每當中央政府行使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時,就會被一些人醜化,這種趨勢對「一國兩制」甚為不利。因此,去年6月頒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說明了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實,向內地人民及香港人民表達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愛與包容,說明了「一國兩制」乃有利國家發展的國策,陳述了在香港實行的「一國兩制」是中央授權關係,不是分權關係,有助於人們理解「一國兩制」的理論。
將「一國兩制」誕生的歷史、實踐及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具體安排,向國際社會、內地人民及香港人民作一全面回顧,有利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一旦出現爭議時可基於各方對歷史及法律的正確認識,提出實際的解決方案,令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踐的路更成功,為國家、為人民創造更幸福的將來。
增強港人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譚惠珠
自去年9月開始,香港發生了違法「佔領行動」,參與者有不少青年人。這種大規模的違法行動之所以會發生,根本原因在於香港社會,尤其是青年人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和落實出現了錯誤認識。
中英兩國關於香港前途的談判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1985年開始起草基本法,1990年基本法獲得全國人大的通過,到1997年香港順利回歸祖國。80後、90後的年輕人因為年幼,對整個中英談判的過程、基本法的起草,以及過渡期的一些爭論及其根源並不熟悉,對「一國兩制」的精神及具體落實的制度安排也不了解,客觀上造成了他們往往認識不到自己的一些要求是違背基本法、違反「一國兩制」方針的。
缺乏對國家民族的認識和了解,並不只是年輕人。香港回歸祖國前,港英政府在教育上實行「去中國化」的做法,不講中國近現代歷史,造成多數港人對國家民族的苦難歷程不了解,不了解國家民族是如何在極度艱難的環境下,擺脫列強瓜分、結束割據分裂、戰勝日本侵略者,最終建成民族獨立、國家統一、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回歸之後,香港本身對基本法的推廣,向宣傳「兩制」傾斜,少談「一國」,以為只要香港保持經濟繁榮,市民就會自然地親近祖國,但由於香港是個與國際社會緊密聯繫、多元化的城市,意識形態思維與核心價值均被外來因素影響,港府不佔領輿論高地就很難培育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
香港長期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的窗口,為國家的改革開放作出了貢獻。同時,香港也乘著國家對外開放的東風,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較優勢,躋身發達經濟體行列。香港的前途不能夠獨立於國家的命運。國家目前提出了「一帶一路」建設目標,是新時期國家重塑國際政治經濟新格局的戰略決策。香港要努力爭取多多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為經濟轉型找到新的突破點,為中國夢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依基本法完善主要官員任免機制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 劉兆佳
儘管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接近18年,仍然有不少香港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區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有一些簡單而片面的看法。他們認為行政長官擁有全權去委任和辭退主要官員。主要官員只對行政長官負責,無須對中央負責,主要官員與中央沒有從屬關係等等。這些看法不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精神。
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保有對主要官員的任免權。我個人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出發點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方針既關乎國家的利益,也關係到香港的利益。中國對香港擁有完全的主權及由此衍生的全面管治權。
中央按照憲法和基本法授權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具有監督權力。此外,中央對香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負有最終的責任,並就此對全國人民負責。毫無疑問,這個責任在中央比在香港更為沉重。
鑒於「一國兩制」方針是否成功落實事關重大,不容有失,中央不但對行政長官寄予厚望,同時對主要官員也有嚴格要求。由於主要官員是由中央任免,主要官員的地位和權威較由行政長官任免的人員為高,他們在履職時具有更有利的條件。既然中央、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在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上同心同德、團結無間、認識一致,則主要官員在同時對中央效忠和對行政長官負責時便應沒有矛盾和困難。
然而,回歸18年來,中央和特區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仍有不少模糊之處。為此,宣示中央對港政策的《白皮書》「要求繼續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著眼香港的長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我想,在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的制度的同時,完善中央對主要官員的實質性任命和免除職務的制度化安排也可同步進行。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和監督權在規範化的軌道上行使好,意味著「一國兩制」方針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進,也表示中央與香港特區在提升香港的有效治理上合作更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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