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權實施行政拘留嗎?
05-30
典型案例
鄭某夫妻下崗後,在自己小區門口租了一間房子,經營些水果蔬菜。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執法檢查,認為小店屬於無照經營,所售的蔬菜沒有質量檢驗證明,擔心有質量問題,遂要求其停止經營。為此,雙方發生爭執並撕扯。工商局的工作人員隨即強行將兩人扭送到市場管理辦公室,關押起來,扣留時間長達幾個小時。工商局工作人的行為違法嗎?
律師說法
工商局工作人員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剝奪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處罰和強制權,除公安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許可權制和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例中,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強行限制鄭某夫妻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應當馬上予以改正,並且要針對此行為造成的損害給予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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