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依規治黨述評:莊嚴的選擇 鄭重的承諾
依法治國依規治黨述評:莊嚴的選擇 鄭重的承諾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發布時間:2014-10-25 05:46
編者按:依法治國!這四個字,以前所未有的重量、高度和深刻意義出現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從17年前「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到今天黨的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我們黨對用什麼方式治理國家作出了莊嚴選擇和鄭重承諾。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為深入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從今天起,中國紀檢監察報推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系列述評,敬請關注。
莊嚴的選擇 鄭重的承諾
——「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系列述評之一
10月23日,在萬眾矚目與熱切期盼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勝利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以什麼方略治國、靠何種方式執政,對任何執政黨來說,都是一個需要不斷探索實踐、作出正面回答的重大課題。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
依法治國!這是我們黨對靠什麼來治國理政的莊嚴選擇,更是對人民的鄭重承諾。
依法治國,黨中央因勢而謀的戰略決斷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對歷史和現實經驗的總結與凝練。」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於志剛看來,應在歷史與現實的雙重視野中,感受我們黨開創法治中國新天地的鏗鏘步伐。
在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歷程中,法治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和執著追求。
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則》通過;2007年,《物權法》實施……一件件法律從無到有,把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鐫刻在光輝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止;2013年,勞動教養制度廢止……一個個標誌性事件見證著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有評論指出:「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黨開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規律,又符合國情實際,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但是,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經濟進入「轉型期」,面臨短期化、功利化傾向的挑戰;改革進入「深水區」,面臨攻堅克難、啃硬骨頭的挑戰;社會進入矛盾「多發期」,面臨利益訴求多元化、應對方式簡單化的挑戰。
在此背景之下,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提出:「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嶄新事業,必須堅持正確的方法論。」這個方法論是什麼?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他給出了答案——「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有分析指出:「當代中國進入社會轉型期,發展步入新階段,法治成為時代提出的重大課題和人民群眾的深切呼喚。在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的主題,體現的正是黨中央因勢而謀的戰略決斷。」
國因法而治,法治是國家治理的重要依託
「從世界各國文明的興衰更替來看,我們基本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判斷——偉大的民族離不開偉大的法治。」中央黨校教授張立偉說。
縱觀古今中外,可以說,治國方略多種多樣。但歷史越來越證明,國因法而治,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國家;一個先進的政黨,必然是依法執政的政黨。
法治的力量到底有多強,我國近年來的實踐給出了最好的證明——
2011年2月,醉駕入刑。3年多來,全國因飲酒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數大幅下降;
2013年以來,國務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
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也駛入「快車道」。2012年以來,中央相繼出台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制度籠子越扎越緊,推動正風肅紀進入「新常態」。
實踐證明,法治是國家治理的重要依託。一部良法,勝過千言萬語的說教。我們黨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背後正是對法治意義的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
法治的根本價值在於引領和規範作用。這對於社會變革日新月異的中國來說,尤為重要。一方面,國家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凡屬重大改革都應於法有據;另一方面,社會糾紛和矛盾,需要在一定的秩序內和平解決;再一方面,黨必須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必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專家指出,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內涵就是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社會,以實現社會各項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四中全會把中國的法治建設引向了新的歷史階段,法治中國建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在認真閱讀全會公報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如是感慨。
十八屆四中全會繪製了依法治國的新藍圖,但法治之路是一條漸進之路。站在新的起點,我國的法治建設還有很多關卡要闖——
法治的關鍵意義之一是,讓容易濫用的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然而,一些黨員幹部迷戀「權力至上」,習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的能力存在不足。
法治的根基在於公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法治的偉力源於公民出自真誠的信仰。但是,「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人情」等現象依然經常發生,損害著法治的權威。
此外,執法不嚴、司法不公、違法不究等問題也有待進一步解決。
解決中國的問題,關鍵在黨。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第一次以全會文件的形式闡明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第一次明確了黨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即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黨要領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同時,亦要依規治黨,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使各級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總目標,就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四中全會明確了中國法治建設的總目標、總路徑和總任務,堅定了我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念和意志。在四中全會的指引下,依法治國、依規治黨之路必將掀開新的篇章。(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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