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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 顯示理不應瞋

 

初中分三:觀察境,有境,所依瞋非應理。 今初

我們不應該起瞋恨心,耐怨害忍,這個怨家來害你,你要忍得下去。那麽怎麽忍呢?這個東西來害你很痛麽,或者要把你殺掉,你怎麽忍的下去呢?就要多方面地觀察,多方面地去這個把道理搞通,自然就忍下去。

 

申一 觀察境

 

初中有四。

這裡就分四個方面來觀察。

 

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

就看他來害你的人,就是怨家,他有沒有自在?是不是他自己要害你?還是他受人家驅使來害你的?如果他自己自覺地害你的,就是有自在的。如果他自己沒有自在,自己是人家的奴婢,人家主人差他來害你的,那他沒有自在。這兩種呢,我們來看:

 

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爲何。

能夠作我們作怨害的怨家,我們要對它起瞋恨心,這個因,爲什麽要起瞋恨心?

 

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爲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爲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

我這個瞋恨心是怎麽起的?是兩種。下邊把兩種說出來了。他說你觀察我們的瞋恨心是怎麽起的?那麽就是說,他這個怨家自欲作損害」,他自己意樂,要起一個念頭,他說我要害你,那麽這樣起方便。先意樂心,然後就方便,拿刀,拿什麽來了,來「遮我安樂」,我的好的東西、安樂的,他給我遮掉了,不給我受、享受。「或於身心作非愛苦」,或身也好,心也好,做一些你不想受的苦惱:打、駡等等、或者殺,那麽他這樣子做。

「爲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他是不是有自在權,可以不作損惱,而偏偏他要起一個心,要害我?你這樣子去恨他:他本來是可以不害我的,他自己有自在權,他就是要害你,這樣子你起瞋恨心,這是一種;另外一種,他本身沒有自在,是人家驅使他,教他這麽做的,那你就恨他。這樣子不出兩種:一種是他自己有自在權,他就是要害你;一種他沒有自在權,人家教他害,他也沒辦法。由這兩種呢,你起瞋恨心。那麽這個兩種,下邊就慢慢地研究。

 

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於損害無自在故。

「若如初者」,假使說他有自在權的。「瞋不應理」,他自己有自在權的話,你不應該瞋。爲什麽?「他於損害無自在故」,你說他有自在權,實際上他並沒有自在權。

 

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

「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他是害你,並不是他有這個自在權,就是起一個害你的心。害你是什麽呢?由過去的煩惱種子、現在的境界現前、「非理作意」,這個學過《俱舍》就知道,我們起個煩惱:一個是煩惱種子沒有斷;一個是引起煩惱的境界現前;一個自己心裡沒有如理的作意,起一個非理作意,不好的心。這個和合之後,因緣和合,起一個煩惱,損害的心,瞋恨心,要損害你。即使你不是故意要害,即使他不是故意要害你。「縱不故思」,而這些因緣呢,自然和合的時候,會生起害你的心。所以說他並不是故意要害你,因爲過去有他煩惱種子,現在有境界現前,他有非理作意等等因緣和合。即使他不安心害你,「此諸因緣亦能生故」,這些因緣也可以使得他生起惱害你的心。

 

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假使這個因緣不夠的話,即使他心裡安心要想害你,也生不起這個害的心,你因緣不夠,生不起。

 

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復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

所以說,他沒有自在權,他即使想害你,也是過去因緣和合而成,過去現在因緣和合而生的。因緣不和合的話,哪怕他要起一個心要害你的話,他害不起來,因爲因緣不夠。假使因緣夠的話,即使他不起心要害你,自然他要害你了。因緣條件夠了,就會産生這個果。所以說從這裡看,用不著起瞋心,他並沒有自在權,他是過去因緣和合而生的,這些害你的事情。

「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你說他有自在權,實際上毫無自在權。「以他亦隨煩惱自在」,他是跟著煩惱轉的,煩惱起了,叫他做什麽壞事,他就做了。「如煩惱奴而隨轉故」,他等於是煩惱的奴才一樣的,煩惱指揮他幹什麽,他就做什麽,所以你一開始這個想他有自在權,不對的,實際上他毫無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這是第一個,這是說他自己有自在,實際沒有自在。

 

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爲餘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

第二個,「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爲餘所使作損害者」,他自己沒有主權的,人家喊他怎麽做,他只好怎麽做,那麽這樣的人呢,你更不應起瞋恨心了。

 

譬如有人,爲魔所使隨魔自在,於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

爲什麽不應該瞋呢?打個比喻,有個人魔附在身上,魔就對他有自在權。他隨了魔的自在,他自己失去自在,由魔來指揮。你要救他,「於來解救饒益自者」,你去救他,你去要幫他的忙,結果他反而打你、損害你。這個不怪他了,是魔使他做的。

 

彼必念雲,此爲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

「彼必念雲」,幫助他的人必定這樣想,「此爲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去幫助他、解救他的人決定這樣想的,這個是被魔所迷,魔叫他這麽來打的,不是他自己要打,他毫無主宰的。這樣打人,是魔叫他打的。所以說雖然挨了打,毫不瞋恚,不起瞋心,甚至還是努力地要把他解救,從魔裏邊,離開魔的損惱。這個是一個例。我們也是這樣子,他既然是人家所使的,你恨他幹什麽?應當去把使他這個,脫離這個魔的力量,使他不害人就對了嘛。

 

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爲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爲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

「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同樣的,這是一個比喻,菩薩看到這些怨家,要損害人的時候,既然他沒有自在的,他就這麽想,「此爲煩惱魔使無主」。他這個魔是煩惱(煩惱也是四魔之一),是煩惱這個魔,使他沒有主宰,打人的。「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所以說他即使這樣打人、害人,並不恨他,這個補特伽羅本身沒有自在的。「須更發心爲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不但不恨他,還要發心,我要使他離開煩惱,離開煩惱這個魔,他可以自在了。我要好好地修菩薩道,不但是不要恨他,還要自己更精進修菩薩道。

 

如《四百論》[1]云:「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衆生。」

就是說病人雖然恨,就是說一個病人,被魔所使,醫生去解救他,這個病人看見醫生來了,反而打醫生。病人雖然很恨這個醫生,實際上他並不是自己恨,是魔使,是魔使他的。這個醫生雖然被這個病人打了幾下,他也不瞋恨這個病人,也不怪這個病人,他知道是魔附在他身上做的,還是熱心地要把他這個病人救好。那麽同樣的,佛看到煩惱,「能仁見煩惱,非具惑衆生」這個佛看到衆生做壞事,並不是衆生不好,是衆生心裡的煩惱,這個魔使他做壞事的。所以佛對衆生並不起瞋恨心,還是很慈悲要救他,而要使他斷煩惱。他後頭這個魔,就是煩惱要使他斷掉。

 

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

這個意思是連貫的,月稱論師說像這樣子情況之下,這個有情並沒有什麽過失。這個過失不在有情身上,是煩惱的過失。因爲煩惱指揮他做壞事的,那麽主事的人是煩惱,他是被迫而幹的。這個有情,他沒有什麽大的過失。有智慧的人,能夠把這個道理善巧地觀察明了之後,絕對不會再瞋恨那個有情了。我們所以要對怨家起瞋恨心,就是這些道理不明了,所以說我們要學嘛。你如果不學的話,我們這些道理聽也沒聽到過,怎麽會明了呢?聽到之後,還要起決定的勝解,不搖動的,那麽才起作用了。所以第一個要學,學了之後還要慢慢的串習,思惟,生起定解。

 

《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爲有力。

「《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入行論》裏邊講了很多忍辱的道理,但是這個東西呢,最容易生定解的,就是說他是自己不自在的,是魔所使的。這最容易使我們生起定解,不起瞋恨心了。「對治瞋恚最爲有力」,以這種方式對治瞋恚最有力。

 

《菩薩地》說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

《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裏邊也說,它也講了很多忍的道理。有一個就是「修唯法想」,這個「唯法想」,我們有註解,等一下看,修「唯法想」這個方法可以「堪忍怨害」。怨家來害你,你可以受的了,忍得下去。這個道理,跟我們這裡說的,他是不自在的道理是一樣的。「故於此上」,所以對這個道理呢應當要起定解,好好地修行。那麽起了定解,自然瞋恨心就不會起了。《菩薩地》[2]裏邊,怎麽說「唯法想呢?我們一個註解。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依託衆緣,唯行唯法,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駡能瞋能打能弄能訶,或是所駡所瞋所打所弄所訶。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捨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這裡也講了很多,《瑜伽師地論》也講了很多如何去忍辱。這裡說菩薩怎麽樣對怨害的有情,要害我的有情,這一方面要「修習隨順唯法之想」「隨順唯法」,這個想怎麽修呢?「謂諸菩薩應如是學」,該這麽學,「依託衆緣,唯行唯法」,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只有行,只有法。什麽叫只有行,只有法?我們後頭有註解。「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這些緣生的法,這個法裏邊根本沒有我、有情、命者――這是有情異名。我們學過《俱舍》的就知道,十二因緣第一句話,「無我唯諸蘊」,我這個補特伽羅,人我是沒有的,那麽投生,是哪個來投生呢,流轉生死呢?「唯諸蘊」,就是五蘊這些法來流轉生死,根本沒有一個補特伽羅,那麽這個道理就是唯法想了。唯行唯法,我們先看《披尋記》,什麽叫唯行,唯法呢?

 

《披尋記》卷二十七:「唯行唯法者,謂緣生法本無而有,有已散滅,是名唯行;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是名唯法。」

「謂緣生法本無而有」,因緣和合而生的法,本來是沒有的,就産生了。有了之後,也不常住,馬上就剎那就壞掉了,這叫唯行。行就是有爲法,生、住、異、滅。「唯法所顯」,這些生、住、異、滅的有爲法是哪個呢?就是法所顯。我們說一切就是不可離開兩個:人我、法我。現在把人我先破掉,法我還保持一下,最後把法我也破掉。人我是沒有的,就是有爲法,有爲法就是法。「唯法能潤,唯法所潤」,能潤的、所潤的都是法,所以叫唯法。

都沒有我,「有情命者」,補特伽羅呵,這些呵,都沒有的。既然沒有我呢,能打的我,能駡的我也沒有了,所打的我,所駡的人,也沒有。所以說,是其能駡能瞋能打能弄能呵,或是所駡所瞋所打所弄所呵。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捨有情想」,他來害我,你就這麽一觀的話,他根本不是一個補特伽羅,就是一些法,因緣和合的法,就沒有一個補特伽羅來害我。「住唯法想。依唯法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他來的就是一切法,一切法就是說(它跟我們這裡一樣的),他根本沒有自在了。就是煩惱這些法來做那些怨害的事情,那麽你恨這個人幹麽呢?這個補特伽羅,人根本是沒有的。你恨他幹什麽呢?所以說這個《瑜伽師地論》的唯法想,跟我們這裡講的沒有自在,是同樣的道理。那麽這一方面是最能夠使我們産生定解的,對對治瞋恨最有力的。這一方面好好努力,把它修起來。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他進一步就說,假使有情有主宰的話,他應該不受苦了,爲什麽?「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那個願意受苦呢?都不願意受苦。而你有自在,有自在嘛,你要怎麽就怎麽。當然他不想受苦,應當一切有情都離苦。

 

又諸有情若爲猛利煩惱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於他人能不損哉,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假使說他有自主的話,每個人都不想受苦,應當都沒有苦了。現在說衆生受苦,當然是做不了主。那是前面說的那個不自在。再從另一個方面看,一切有情,假使說他沒有自主,煩惱逼他做一些壞事。那麽不但是害人,假使煩惱,很厲害的煩惱,激動的時候,他自己還會自殺。不說殺人,他自己都自殺。這個他自己害自己,他豈是情願了。哪個有情都不想受苦,但是煩惱太厲害的時候,他自己把自己都殺掉。這就可見這個有情的害人也是迫於煩惱,不是他自願的,他自己都要殺嘛。他就是煩惱太大了,最自己愛惜的身體,他還會去把它損害它。或者跳岩、或者是刀、劍刺,把他刺死了,自己傷害,或者斷食,餓死,絕食。自己對最愛的身體,煩惱起了都不顧惜了,何況對其他人呢?所以不要怪他了,這是煩惱的過失。這樣子思惟呢,還是要對真正的敵人――煩惱、瞋恚心,要把瞋恚心滅除。把怨害的瞋心滅除就對了,你害他個人沒有用的。

 

《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如化事。」

「一切」,就是說衆生都是煩惱所使。他自己做不了主的,自己沒有主,而他做主,對方就是煩惱做主。「知爾不應瞋」,那麽你知這個道理了,你恨他這個人幹啥呢?「一切如化事」,一切都是緣生如幻的,本身他補特伽羅這個東西都沒有的,你瞋他幹什麽呢?這個是沒有理由可以瞋的。

 

又云:「故見怨或親,爲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

「又雲」,還是第六卷的,接下去的。「故見怨或親,爲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所以說你這個道理懂了之後,你看見怨家也好,親家也好,對你做一些非理,就是做一些損惱你,害你。你就要這麽觀想,「謂此因緣生」,這個都是過去的因緣、煩惱和合而生的。既然過去因緣,自己也有一份。你過去害過他,他這一輩子要報你、報復,你瞋他幹什麽呢?他本身也沒有個補特伽羅,有自性的沒有,都是因緣。你該恨因緣,因緣最大的頭子就是煩惱,所以說不要去恨他。你如果知道一切都是過去因緣而生的,你應當「樂住」,就是欣然地受這個苦,不要起瞋恨心。這應當是很高興的,果受了,以後就不再受苦。自己造的惡業麽,怪哪個呢?

「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如果說有情有自在的話,那麽一切有情呢,就是說,這個是反面說的。前面是因緣生的,用不著瞋恚,欣然承受就完了。你假使說不是因緣生的,他自己能做主的,那麽一切衆生都不願意受苦的,那麽他自己能做主,那麽有情的苦都沒有了。我說不要苦,他說不要受苦嘛,一切苦都沒有了。這個事實上看到,衆生的受苦,很多很多。哪怕自己都把自己殺害了,自殺的都有,那就是說不自在。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不能說他有自在。這個正面、反面證明都是沒有自在權的。

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爲損。

既然沒有自在權的,他是煩惱所使,煩惱對他有自在,這個煩惱魔,隨了這個惑――煩惱轉的。自己最可愛的身體,有的時候,逼到還要把它殺掉。那麽對其他的人,他煩惱起的時候,他不瞋恨這才怪呢?他要害人,這個是天然的,不是他,是煩惱嘛。煩惱對他自己都要殺害,何況害人呢?所以說這個不能怪他的,這是煩惱不好。這是總的一段,說他沒有自在。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

假使這個損惱你,還是他自性要損惱你?還是客現,就是說偶爾的、外來的因素害的?這兩種都不應起瞋恨心。爲什麽不起呢?下邊就講。

 

損他之過不出二事,謂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如不應瞋火燒熱性。

「損他之過不出二事,謂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損他」就是害他,這個過失總不出兩個:一個是自性,本身就是害人的,就像是火,就是要燒的;一種並不是本性,就是客來了,就是說不是自性,是偶爾的其他的東西來了,産生一些害人的事情的。那麽這兩種都不應生起瞋心。

第一種說自性的話,看這個害人是不是有情的自性?假使自性的話,你不要害,你用不著起瞋恨心。「如不應瞋火燒熱性」自性火的自性是什麽?能燒。你知道火的自性要燒的,你避開就完了。你自己把手伸進去,擺到火裏去,那它當然要燒你嘛。你不要怪它,你自己不避開。這個假使衆生,他的有情的自性要害人的。那你就避開就完了。你跟他去鬥,那他是要害你,本來他是害的嘛,你去跟他鬥幹啥?你不是自己愚癡嘛。你不要瞋,這火要燒東西,您恨火幹啥嗎?你知道火要燒東西,那你東西不要給它燒麽就完了麽,你恨火幹什麽呢。就是說有情本身的自性要害人的話,你避而遠之就完了嘛,跟他鬥什麽呢,不要瞋。這是說自性是瞋的話,自性要害人的話,用不著起瞋心。

 

若是客現亦不應瞋,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煙過而瞋虛空,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要是客現就更不要瞋了,它不是自性,是外邊來的,就是說外來因素起的,那更不要起瞋心了。「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煙過而瞋虛空,應如是思滅除瞋恚」就像天空裏邊有煙,出來一些濃煙。有煙很不好嘛,有毒的。我們不要說天上有點煙,對天就恨起來了。這個煙不是天的事情,這外來的因素嘛,你恨天幹啥呢?恨虛空幹啥?毫無道理。你該怎麽呢?要滅除瞋恚。主要的危害的在瞋恚裏邊,你沒有瞋恚心,既不害人,也不會受苦。

 

《入行論》云:「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

「《入行論》云: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這是《入行論》的話,宗大師引來證明前面說的道理不是他自己的,是經論裏邊都說了的。那麽就是說是自性?還是客現的?(《入行論》第六卷,大家要看一下可以看。)

「若於他惱害」,假使說要對其他的人惱害的,是這些凡夫的本性。凡夫就是有情,本性是惱害他的,那麽你恨他幹什麽呢?他本身就是要惱害的,就像火本身要燒的,你恨火有什麽用處?火本來要燒的,你東西拿開不要給他燒就完了,那麽恨他毫無道理。

假使第二個,「若過是客來」,這個害人的過失是客來的,就是外來因素的,不是他本身的。「有情性仁賢」,有情的本性是很好的,善良的。「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有情本來很好,因爲客觀的因素産生了害人的事情,就像天空裏邊,虛空本來是很好的,它是晴天很乾淨的,偶爾起個煙起來了。這個煙不好,不是空不好。你看那個煙,對這個虛空,瞋虛空起來了,那就不對了。

就是說是自性的害人也好,客現的害人也好,都不應起瞋恨心。這是兩個。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

直接損害你的,或者間接損害你的,這樣損害你的,都不應起瞋恨心。

 

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

假使說直接害你的,你要瞋恨他,就是說能夠産生損害的這個事情是直接的,你瞋恨這個東西的話,假使一個補特伽羅,對方,怨家他刀殺你,你不要害,直接害你的是刀,不是他。那直接對你有害的,你要瞋他的話,你該瞋刀、瞋杖,刀杖打你,殺你嘛,你應該直接對你有害的是刀、是杖,你去恨補特伽羅幹什麽?那你應當如瞋恨補特伽羅那樣子地去瞋恨刀杖,就是你瞋恨補特伽羅搞錯了,直接害你是刀杖,你該去瞋刀杖去。

 

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爲人所使,其人復爲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

「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假使這個瞋,你去恨「間接令生損害」,作損害的,就是說間接産生損害的人,你去瞋恨他的話。「如刀杖等爲人所使」,你說刀杖直接害我呢,它後頭有後臺嘛,是人用刀杖來害我的。直接的刀杖,它沒有權的,不要恨它,我們要恨那個使用刀杖的人,那麽才對了?也不對!爲什麽?這個人他也不是直接害你的,他是煩惱瞋恨心起了,驅使他來害你的,驅使他來拿刀杖來害你的,那你該瞋恨那個瞋恨心才對,瞋恨那個煩惱才對,也不應當瞋那個補特伽羅。所以說直接的也好,間接的也好,做害人的事情,都不應當瞋那個人,起瞋心,那麽你該瞋什麽呢?你該瞋這個煩惱,該滅除那個瞋恨的煩惱,這才對。

所以說,「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你去害,恨那個間接的作損害的那個人的話。那麽「刀杖爲人所使」,刀杖是直接的,那不要恨它,間接的是人。「其人復爲瞋恚所使而作損害」,但是這個人,他也不是直接害你的,他也不是害你的主動的人,他是受了瞋恨心的驅使來害你的。那麽你應該「其瞋」,應該主動的還是個瞋恨心,要把瞋恨心滅掉才對。

 

如云:「杖等親爲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爲瞋使,定應憎其瞋。」

就是說我們受了損害,恨那個直接害你的刀杖,不對,不應起,因爲它刀杖沒有自在權。「杖等親爲害」,雖然它直接害你,但你恨它沒用,人家使了刀杖來害你的,那麽恨那個能施刀杖的人?「若瞋能施者」,而這個也不對,這個能施的人,也是瞋恨心驅使他來害你的。「此亦爲瞋使」,這個人補特伽羅,也是瞋恨心使他的作這些損害的,那麽你照規矩呢,「定應憎其瞋」,應當恨那個煩惱、瞋恨心,這才對。

 

故不瞋杖,亦不應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

「故不瞋杖,亦不應憎能使之人」,所以說,直接的刀杖不應起瞋恨心,對那個間接的使喚刀杖的人,也不應當起瞋恨心。「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假使說刀杖是無辜的,它是被動的,人家使喚他,真正的使喚就是瞋恨心,那個補特伽羅,本身也是間接的。照理說呢,應當是瞋那個瞋恨心,由瞋恨心驅使那個人,使喚刀杖來害你的。所以說真正的主使,主要的是那個瞋恨心了,主犯是瞋恨心。

 

不如是執,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不瞋杖。

假使你不是這樣子的,自己沒有這樣子的想法的話,那你心裡就受了非理道,不合理的。所以說你一定要把這些道理呢,定解,産生一定的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平等道理就是說,杖也不是害你的,補特伽羅也不是害你的,所以說不要去恨那個補特伽羅,跟那個恨那個刀杖一樣,這是平等,它本身都是受人家驅使的。

 

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在這裡我們說,這個杖也好,能施的人也好,有沒有害你的心?這個道理沒有說。爲什麽?前面講過了。有沒有自在權的時候,已經講過了,回過去一看就知道了。所以這裡不要再說了。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

這個作害的因,能夠發動他作害的因,你好好地觀察,這樣子觀察之後,不應該起瞋恨心。這個道理是怎麽說呢?

 

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衆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

「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就是說發動的因是什麽因,去研究一下,那你知道也不要起瞋恨心了。那麽我們要從因上考慮,「受怨害所生苦」,受了怨家他害你,你受了這個怨害所生的苦,這個時候這個因是什麽?無因。它是「無因」?無緣無故的,這個果就生不起來了;「不平等因」?就是說那個人,他能夠作因,而他不是其他的因的果,這是不平等因。就是上帝能造世界,而他自己不要人造的,這樣子不平等因。如果這樣子說的話,無因也好,不平等因也好,那個苦生不出來的。

那個苦怎樣子生呢?要有「隨順衆因乃生」,隨順因,隨順就是隨順身口的因,這個身口的因也不是一個,就是前面說的因緣和合而起的。那麽隨順身口的種種因素和合了才生這個苦,這是真的因,因果的那個道理。「此因是宿不善業故」,這個因是什麽呢,爲什麽現在受苦呢?過去你造了不善業。過去造了不善業,你這一世受報是對的,這是合因果的。就是說既不是無因;也不是不平等因,不平等因就是你造了業不受報。那麽這是「隨順因」,是過去的造的業,造的不好的業,現在受這個苦報。

 

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爲自作害。

「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一切種破除瞋恚」,就是自己業力發動,是這個害人的怨家。他沒有主宰,那麽來害我了,這是業力促使他害的,並不是他誠心來害你麽。「故自所招」,這是你業力所感的果,不應恨他的。那你這樣子想的話,「作是念已」,只要能夠如實的因果道理想的話呢。「應怪自致」,這個自己都是自己不好,自己造的果,自己招來的,過去不善的因招現在的不好的果。「於一切種」,任何情況之下,要破除瞋恚,因爲你過去瞋恚害他,現在它業果成熟了,它來報了,你怪哪個呢?怪自己,所以說怪自己是什麽,過去的瞋恨心了做損人的事情,所以說任何情況之下,就是要破除瞋恚心,其它的不要去考慮。那麽下邊舉例。

「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爲自作害」那落迦的獄卒,就是把那個罪人放在油鍋裏燒了,擺在磨子裏磨了,這樣子鐵叉子、烊銅灌口等等。這些是他害你嗎?自己惡業所感的。你造這地獄的罪,是要感那些苦,獄卒來執行任務的。在《唯識二十論》的話,這個獄卒還是假的,是自己業報所變的,你造了惡業,就有那獄卒來害你,並不是真的有個獄卒。這有兩種說法,一種獄卒是自性所化的;一種獄卒是實有的有情。這些實有情也好,是化的也好,都是自己惡業所感的。那麽這些呢,「爲自作害」,自己作了壞事,自己來受苦報,這個不要怪人家。

 

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

因爲我過去自己不好,害過人家,所以說,人家受了我害的人,現在來傷害我,這個是因果的報復,我應當甘心地受這個損害,不要去恨他。並不是他來害我的,是過去我害了他。所以說過去你害他了,既然你害了他,你現在受報,該受嘛,按了道理該受的。

 

又云:「愚夫不願苦,愛著衆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爲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

「又云:愚夫不願苦,愛著衆苦因」,同樣的第六卷,「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凡夫都不想受苦,但是偏偏做了很多的苦因,執著自己的自愛執,爲了自己利益做了很多的罪,將來感了很多的苦。「由自罪自害」,自己造了罪害自己都受苦,你還恨他幹什麽?

「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爲當憎於誰」這個比喻就前面說的,假使你下了地獄去了,這個獄卒來害你,是你業所感的,你恨他幹什麽呢?獄卒還是有情,有的時候也說是有情的。假使劍葉林,你跑上去,這個葉子朝下,你跑下來,葉子朝上。他把你刺的渾身的皮都肉都刮掉了。這個是非情,它怎麽來的?就是業所感的。你恨它,恨哪個?就恨自己業所感的麽,這個沒什麽人來害你麽。

「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我自己發動造了惡業,那麽他現在來害我,假使有獄卒的話,或者是怨家的話。過去你作了惡業,現在怨家來害你了。這個怨家他害我的時候,他自己造地獄因,而把我的苦報消掉了,這個還是我害他了,不是他害我了。他把我殺掉,他下地獄去了。我卻是把過去的罪呢,由他這一害就完了,就報完了。而他下地獄呢,反而是我害他了,你還恨他幹什麽?所以說這個道理想通之後,瞋恨心就不會起。

 

霞婆瓦云:「若雲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霞婆瓦」,這個一個西藏大德說,「若雲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就是前面說這些苦都是自己感的,假使有的人說:「不是我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那麽這個人呢,「全無法氣」,對法的氣味一點都沒有,就是說不懂,沒有學過法一樣的。

 

申二 有境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

下邊又一個方法、又一種角度來看,不應當起瞋恨心。念下去再看,它說:

 

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爲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

「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爲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有的人說,我對怨家爲什麽恨呢?因爲他現在害我,作了很多損惱,使我受苦,我這個苦受不了,所以說我要恨他。這個話實在是說錯了,「誠爲相違」,實在是相反地說了。那麽爲什麽相反?下邊要說,「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你現在的人家害你的苦,是你過去業報參與的苦,你受了,是微苦,這個不大。如果你不忍,起瞋恨心報復,那麽「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你反而引出到惡趣去的無邊無量的大苦。小小的苦不能受,而引些很大的惡趣的苦,這是劃不來。所以說「誠爲相違」。你說小的苦忍不了,你倒願意受大苦?這是相違的道理,就是這裡。

「故應自念我極愚疑而自羞,勵防莫瞋」,所以說你應當這樣想,我這人太愚癡了,很慚愧。瞋恨心千萬不要再起來了,因爲瞋恨心起來的時候,這個小的苦不願意受了,而願意受大苦去了嗎?

 

如云:「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衆苦因。」

現在的小小的苦,尚且忍不了,將來地獄的大苦,你怎麽受得了呢?那你「何不破恚」,不要對微苦起瞋恨心。這個瞋恨心是什麽?「地獄衆苦因」,地獄的受無量的苦的因,就是瞋恨心。你起慎恨心了,將來感到無邊的地獄的大苦。爲了現世的小苦,而引起無邊的大苦,太劃不來了,你不如忍下去了算了。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

現在的微苦就是怨家害我的苦,是我過去造了惡業感的果。你現在把這個過去的惡業的苦受完了,那這個過去惡業就報銷了。

 

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爲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

「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我假使能夠忍下去,把過去的業報掉了,那麽新的惡就不造了,不起瞋恨心,地獄因不生了。不但是不去地獄,還增長多福,能夠忍辱嘛,忍辱産生很多的福德。

「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爲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我是過去惡業感的果,現在受的苦――小苦,該受。不但是不可以造新的惡,而且增長很多的福。而他來害我呢,卻是他做些害人的事情。「他似不顧自法退衰」,他不管自己將來要墮惡道,他爲了把我的罪洗乾淨,因爲過去還殘有一些罪,要報掉嘛,他來幫我報。「爲淨我罪而行怨害,他自己造了惡趣的因。他爲了救我,不怕自己墮惡道,那是菩薩行。那麽我們對他怎麽好起瞋心呢?要感他的恩。我們的惡業,由他來銷盡了,而他自己爲了除我們的罪,反而是下惡道去,去受苦去了。這樣子的人,我們恨他幹什麽呢?應當好好地念他的恩。

 

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衰,爲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

那麽《本生論》這麽說,這個道理一模一樣的。他說有的人,他不考慮自己「法衰」,就是做了害人的事情,自己要受報,自己要受損惱的。而爲了淨我的惡,我過去宿業所感的罪惡,由他這麽一害呢,這個罪就消掉。爲了使我的惡業消除,而行害我的事情,「而行損」,這樣子,他犧牲自己而使我的罪乾淨。這樣子的人,「我若於此不堪忍」,他來害我的,小小的苦,假使受不了,你要恨他,「忘恩何有過於此」?忘恩負義,哪有比這一個再大的?他把你惡趣裏救出來了,過去的罪把你消掉,而自己下惡道去受苦。這樣子的恩人,你怎麽好恨他呢?不能恨他。這些道理,不懂佛法的人,根本就想不起,但是懂佛法的呢,確實千真萬確是這樣的事情。

 

《入中論》云:「許爲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

《入中論》,這是第三卷,發光地。「許爲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這個我們有。這是《入中論》的第三卷,筆記大家看一看。《入中論》原來的頌。

 

《入中論疏·發光地》卷三:「即許彼苦能永盡,往昔所作惡業果,云何瞋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解云:「怨敵現於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於三惡趣受苦異熟,今乃所餘等流殘果。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即許彼苦能令餘業皆悉永盡,云何復起瞋恚心而思報害於他,更引當來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這個解釋就是說「怨敵現於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就是我過去造了一些殺生的等等這些十不善道,不善業造了,先惡趣去受苦,異熟果。惡趣去了,還有等流果,殘餘的現世還要受。「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這個殘餘的等流果受好之後,一切以前造的不善業果,就消掉了。所以說他來害我,就是說這個苦呢,使我過去造的惡業,能夠全部消乾淨。我過去所造的惡業,有這點殘餘的果,他來害我把它去掉了。那麽過去的惡業全部消掉了,地獄裡面去過了,惡趣去過了,還有殘餘的人間的苦,由他跟你消掉那麽這樣子的人,「云何復起瞋恚心而思報害於他」他來把你的受的罪殘餘的都消完了,你怎麽還恨他呢?還要去害他呢?你這一害他,一恨他的話,「更引當來遠勝現苦大苦種子」,你一恨他,或者想害他(他來害你,你要報復嘛),那麽你這樣子,將來受的大苦的種子下去了,遠遠超過現在受的一點點小苦。小苦不忍,而種了將來極大的苦惱的種子下去,那就劃不來了。這就是說,《入中論》的意思就是說,「許爲盡昔造」,就是這個意思了。這個翻的有些不同,那個看起來容易懂一些。

 

如爲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爲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爲應理。

這個打個比喻,假使你有病,這個病很重,那麽醫生就要針、炙,那些該受點小苦麽。這是過去針炙,現在還要開刀。開刀還是救你的命,那麽你病重了,開個刀,這個刀的苦小,比死要好得多嘛。「爲滅大苦而忍小苦」,這是很合理的。爲什麽你,對他怨家來害你,你忍不下去呢。而偏偏要害他、報復,反而種下更大的苦的種子,這是最劃不來的,最愚癡的。這些道理呢,都是叫我們要忍辱,不要起瞋心。好,我們再念一個。

 

申三 所依瞋非應理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

所依的身不應瞋的,也有兩個。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如云:「他器與我身,爲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如雲」,也是第六卷,《入行論》,「他器與我身,爲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就是說到底哪個來害的,到底哪個有過,哪個沒有過?「他器」,就是他的刀、杖,與我的身體,這兩個都是吃苦的因。他的刀、杖,我的身體,合攏來産生苦了。沒有他的刀杖,我不會苦。沒有我的身體,他刀、杖來也不會苦。兩個合起來就苦了。那麽你恨哪個呢?我們這個身體是什麽,如「人形大瘡」,這個身體,本身就是一個大的瘡。「痛苦不耐觸」,他是很不禁碰的,就是很嫩的,很嫩的那個大瘡呢,不能碰的,一碰就痛得不行的。那麽你弄了這麽個大瘡,他一個刀來碰你,你這個瘡也是有過,他的刀也是有過。到底哪個是過呢?這個就搞不清楚了。

這個下邊說,「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我自己要貪圖這個身體,「盲」就是愚癡、無明瞭,沒有這個智慧的眼睛,執著這個身體。把身體執了自己,執的很寶貝。「損此而瞋誰」,你自己去作了這麽大瘡的身體,這個受了苦了,又恨哪個?這個身體本來碰不得,他刀一來麽,你就死掉了,或者痛得不得了。這個過失,到底他刀的過失還是你身體的過失?你執著這個身體,本來是個壞東西,碰不得的的現在受了點苦了,你還怪哪個呢?怪你自己執身體不好,不要去怪人家了。

 

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

這就觀察,一個能害的因,到底是他的器杖還是我身體呢?而從自己身體來看,你是個大瘡嘛。到底哪個有過失呢?「有因愚行害」,就是有一個人,就是對方怨家。「因愚」,他不懂因果,他就做害人的事情。「有因愚而瞋」,而你自己瞋恨心起了,「因愚」,也不懂因果,瞋恨心能感極大的果報。瞋恨心的過患,你不知道,也是愚,兩個都愚。其中誰無過?兩個都有過。「誰是有過者」,到底你們兩個哪個有過,哪個沒過呢?都有過嘛。那你怪哪個呢?所以多方面地觀察,就是不應該起瞋恨心。

 

二觀自所受者,若諸聲聞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

「二觀自所受者」,你自己受的什麽?菩薩戒,菩提心,要修菩薩行,你就自己受好了。「若諸聲聞唯行自利」,聲聞爲了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修聲聞的只要自利,他不忍辱,起瞋恨心,尚且是不合理的。

 

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爲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

何況自己從初發心的時候,發了願的,要利樂一切衆生,「修利他行」的,「攝受一切有情」的,這樣發大心的人,你怎麽反而起瞋恨心不忍辱呢?所以說觀察自己所受的那些菩提心、菩薩戒,也不該起瞋恨心。

 

修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

攝受一切有情,要修利他行的,要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的人,假使他這樣好好地思惟,要發能夠忍辱的心,不要起瞋恨心。

 

博朵瓦云:「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駡爲,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捨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

博朵瓦有一句話,他說佛的聖教總的來說,不要作惡。假使說你略略地受了一點怨害而不修忍,這樣子的人呢,就可以呵責,你是從根本上破壞聖教。爲什麽?「由此即是自捨律儀」,你是個受了菩薩戒的,你這個不能忍受怨害的話,就是違背自己的律儀。而聖教的根本就是戒,你戒破掉了,聖教根本也就破壞掉了。就是自滅,破壞聖教。從根本上破壞聖教,就是根本上你把律儀都捨掉了,律儀要你忍辱的,你怎麽不忍辱呢?雖然說總的聖教不是我們有的,就是我們不能破壞總的聖教,在自己份上的律儀,聖教的根本滅壞了的,就是說你自己的聖教,滅壞了的。

 

又云:「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落始得安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爲其對敵反漸不安。」

這個打比喻來說,牛,這個西藏怎麽搞的,我不知道。可能牛背東西的。牛的鞍子它翻了,它翻到泥巴裏去了。那麽牛就跳起來了,一跳的話,這個鞍子綁在牛的後頭就打它的腿。你越跳得高麽,腿打得更厲害。那麽你該怎麽辦呢?「若緩落」,就是說,綁這個鞍子的,在牛屁股上一個帶子,把它解掉了,這個鞍子離開了,你再跳,再不會打到腿了,「始得安樂」,那就是得到安樂了。

同樣的,「若於怨害而不緩息」「怨害」等於說你是鞍子,你不給它解下來。「爲其對敵」,你和它對起幹,「反漸不安」,反而自己感到不安,就說一個鞍子,你不解掉它,你越跳好了,跳得打到腿,越跳越痛,你把它解掉就完了。冤家要解掉,怨害不緩息的話,你要給它作對的話,那麽自己自討沒趣,就不安樂了。下邊還有一段。

 

(摘自--智敏上師: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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