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記》:來加拿大10年 我這個良民上了6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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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記》:來加拿大10年 我這個良民上了6次法庭

加拿大家園 canadameet.me 2011-07-27 09:05 來源: 無憂博客 作者: 莽牛上庭記 手機版 點擊:27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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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牛上庭記》

我來加大拿一晃十來年了,加拿大的法庭也去了不少次,可以寫個莽牛上庭記了。 i a s k . c a

第一次進入加拿大法院大門是由於停車罰單。我店就在湖邊大街旁,除了大樓兩邊專門的訪客停車位外,門前也有十幾個公用停車位給顧客和樓里居民提供方便。2007年10月,太太考試期間住在店裡苦讀,車停在門前的停車位過,我們第一次得到停車罰款單,原因是停車超過了時間。我看著罰單特意沿著停車位前後一百多米仔細檢查是否有停車限時警示牌,確實沒有,雖然只有25元的罰款,但我們不明白為何受罰決定上訴。 家園溫哥華,vancouver.canadameet.me

按照罰款單後面的First Attendance Option (首次申訴條款)的說明打電話聯繫了相關人員,約好了申訴時間,大概是2007年10月底,我第一次走進密西沙嘉法院的大門,也是生平第一次走進衙門口。 u.i a s k.c a

我進到申訴辦公室將罰款單交給辦事員,他問我申訴理由,我說我們開了三四年店,從來沒有發現有停車限時的警示牌,因夜間停車超過了3小時受罰不合理。那哥們留著絡腮鬍子,往椅子後背一靠,張口就說「沒有限時牌誰告訴你可以在那停車過夜?為什麼不打電話詢問?」,他居然這麼說話,我無言以對。他接著說,「這樣吧,因為沒有限時牌,罰款給你減15元,只罰你10元錢,給你這本密西沙加的交通法規手冊,好好看看,這事就完了,若不服,那你就打官司上訴!」,他這麼說,我再為10元錢打官司沒勁,而且停車不能超過三小時的地方不再專門設限時牌也為政府節約不少金錢。這算是上了一課,投降交款,第一次進法院大門就以交10元罰款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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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進法庭是因為超速。2008年夏的一個周末,在一個立交橋下面的快車道下坡行駛被警察拿下,說我是在50公里的地方開78公里,給我開了95元的超速罰單,向我申明不服可以上訴。當時確實超速了,但我在限速50公里的牌子前已經踩剎車減速了,78公里的速度是我在限速60公里的地段開的,我得上訴,否則按超速28公里得扣我點數,我的車保險大概都受影響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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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密西沙加法庭申訴,原以為與停車罰單一樣,經過申訴減少罰款,別扣我點數不影響保費就成。但超速罰單不同,若對罰單有爭議,就要填表申請開庭審理時間,得,逼上梁山了,只好填表並要求警察出庭對質。我被安排上庭時間是九個月之後,與朋友開玩笑說我現在是負案在身,等待審判呢。朋友說他超速上庭,警察沒去,法官對他說「Free to Go!」,我也盼著警察有事不能出庭撿個便宜。不過我還是認真做了準備,畫了張示意圖,標出警察用測速儀時站在立交橋南的位置,我的車在橋北面沒到50公里限速區的位置,準備庭上與警察辯論。等了9個多月到了開庭日,進入法庭,一眼就瞧見了給我開罰單的警察坐在那裡,唉,哥們你咋這悠閑呢,我只好打起精神準備辯論!書記員叫到我說,如果判你最低超速,按你60公里超速15公里算,罰款55元,不扣點數你是否認罪(guilty),我一聽,我給自己辯護還是超速18公里呢,人家判你超速15公里還有啥好辯論的,認罪(Guilty)!於是,我等在一邊準備接受法官的判決。書記員與當天參加審理的被告們約談好了,然後去請法官出庭,法官進入到審判庭後,法官助理喊一聲起立,警察證人和被告們都起立,然後入座。法官開庭審理案件,輪到我了,法官核實姓名,確認被告原因,根據書記員的調節,問我是否承認有錯,我都如實回答,最後認罪接受罰款。法官問我是否有錢當天付款,我說可以,法官將判罰文件交給法官助理,我再到助理手中取過文件,謝過法官,出了審判庭交罰款,結束了第二次進法院打官司,第一次真正上法庭接受法官問話當被告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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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上法庭是由於得了一連串的停車罰單。2009年夏天賣了房子,搬到了我店樓上公寓臨時居住,由於只有一個停車位,我們兩台車,一台車上有樓內住客的停車標識,車窗前有這種綠色的三角形標識可以安全停在地下停車庫內,但有這個標識就不能停在樓側面的訪客停車位了。因為我們有生意,可以停在訪客的位置,但因車上住客標籤不能停在訪客停車位得了3次罰款單。後來一台車專門停在限時15小時的停車處過夜,也得了兩次罰款單,2009年秋查停車的辦事員是新上任的,這位把我們這裡允許停車3小時的地方當做了另一種不允許停車街道處理,有一次眼見著他「啪啪啪」給9台車貼了罰單!2009年秋這位查車員搞的我們怨聲載道,有位開美甲美容的波蘭人常到我這買電話卡,她和我抱怨說,她聽說新人上任有罰款指標,這傢伙想超額完成任務,所以拚命罰款。但她通過朋友查了法規,開罰單的小子肯定搞錯了,我們大家都要打電話投訴。我就更不用說了,他給我一張罰款單,加上另外五張,2009年聖誕節我家兩台車共得了6張停車罰單,有的35元,加一起將近200元了。所以打電話約好申訴時間,在2009年聖誕節前我拿著6張停車罰單第三次走進密市法院。 家園溫哥華,vancouver.canadameet.me

我向辦事員登記,她一見我這6張罰單就說,呵呵,你收藏罰款單啊!她嘎嘎樂,我是一臉無奈。見了大鬍子調解員,他也同樣調侃我。我這隻好一張一張地與他解釋申訴。他先告訴我一張罰款單已經取消,因為同一台車上午給了一張罰單,我們住在樓內沒開車,下午來人又給了一張罰單,大概也覺得過分,所以不用我申訴就取消了一張。我告訴他我既是居民,也有生意在樓內,所以我可以停在訪客停車位,他說你去找你們大樓管理員要特別停車牌,我只罰你10元,我說5元如何,他說這是政府,不能討價還價,我問為何15小時的地方給我罰款,他說那不是因為時間,你沒有續牌照,不能停在公共停車位,原來如此!我們本打算賣車的,所以有台車沒有續牌照,不愧是干專業的,比拇指甲大一點的小小年檢牌子,人家一眼就看出了新舊。這又知道了一條法規,最後大鬍子調解員說,五張罰款單,各罰10元,一共罰你50元,自己有錯,我只好認了交款,告別大鬍子時他打趣地說,聖誕節你發財了,賺了100多元,不愧是調解員,能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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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還是因為停車罰款進法庭。2010年春天,那個新來的查車員給我和其他一些正常停車的車主又一次開了多張罰單。這一次,我決心一分不交,要上庭打官司了。按照約好的時間去見首次申訴的調解員,還是那位大鬍子,他一看我的罰單,兩手舉過頭頂,接著落下來拍著大腿說,「Cancelled!Cancelled!」,看來很多人來申訴,那位新來的查車員給他添了不少麻煩,把他也氣壞了。以後,我再也沒見過那位查車員來我們這添亂,我也再沒有得過停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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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上法庭是做證人,我沒事,別人有事,真可謂「樹欲靜而風不止」了,而且這次是去Brampton市的刑事法庭。我的博文《嚇死我了,是否應該跑兩步?》中說的芭芭拉,警察控告她丈夫家庭暴力,我成了關鍵證人,(請參看下面的附文(《一也不留神成了家庭暴力案件的關鍵證人》),我接到法官的傳令必須到庭接受法官和律師等的提問。 家 園 網

2010年10月6日我關了店去Brampton的刑事法庭,這裡主要是審理刑事重犯的地方,比如兇殺,強姦,販毒,入室搶劫,偷盜,逃避警察追捕等等的暴力罪犯在此審判,還有這次警方抓到的韓建國綁架,兇殺案的被告也是在這裡開庭審理的。因此,進入法院後,一樓大廳里有機場一樣的安檢設施,十來個荷槍實彈的警察認真檢查進入法庭的人們,以防有人攜帶武器進入法庭。 家園新聞,news.canadameet.me

通過安檢上到2樓找到法庭,法官正在裡面審理案件,便衣約翰和一位也穿制服全副武裝的警察在庭外等候,他也叫約翰,是芭芭拉被母親和哥哥送到警察局時接待的證人,他們兩警察作為本案的原告;芭芭拉作為受害人也在庭外等候。一會從法庭出來了檢控官和芭芭拉丈夫的律師,便衣偵探和我最熟悉,他把兩人向我做了介紹。這期間檢控官與芭芭拉的丈夫律師和原告--兩位約翰警察反覆溝通,大概有三個多小時,最後大家一起進入審理庭邊上的小調解室內開始詢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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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平米的小調解室里只有一張圓桌和兩把椅子,檢控官,芭芭拉丈夫的律師,兩位約翰警察原告再加上我,大家對我很客氣,都讓我坐椅子,但我感覺像是審判我似的,所以和大家一起站著;警服約翰需要記錄我的證言,他只好坐著了。檢控官問我,芭芭拉進來時臉色如何,我說,「蒼白」;「是否看到芭芭拉臉上不正常?」;「沒大注意」;「她倒下時臉衝上還是衝下?」,「我當時聽到很重的聲音,一看到她倒在地上,立刻打911報警,心慌沒留意」;」她是否受傷了?」, 「是的,地毯上有血跡,並且血從地毯上滲到了地板上。」;芭芭拉的律師問我離芭芭拉有多遠,倒下後有什麼現象,急救員怎樣處理芭芭拉等問題,我都如實回答。問話結束後,大家從小調解室出來,芭芭拉丈夫的律師滿臉高興,向我說,你是個好人,謝謝!我想,大概證詞對他的代理人有利吧,不管對誰有利,我說的都是實話,這要付法律責任的,不能開玩笑和做偽證!這次雖是刑事案件,但由於有檢控官,我作為證人沒有進入到審理法庭內,也沒見到法官。話說回來,見法官大多沒好事,還是不見為妙!最後聽說,根據我的證詞,芭芭拉自己的證言和態度等,法官判芭芭拉丈夫無罪,芭芭拉和丈夫又和好了,兩位約翰---極力起訴他的警察反而有了麻煩,這是後話了。 www.canadameet.me

第六次上法庭是上個月末的事情,這次是因為超速。一月底的周日早上,我在Mavis大街向北開,快到大統華的立交橋附近看前面右車道有台寶馬開的飛快,我也換線跟隨這台車疾駛,在立交橋下坡時速度快了,到坡上讓警車截停,說我的車速是82公里,當時我就很生氣,前面的寶馬比我開的快多了,咋不截他呢。警察給我開了罰單,呵,漲價了,是118.75元。我對警察專在立交橋下截超速車原本就不贊同,再加上不截寶馬截我的福特更有點不忿了,再去法庭吧,不想見法官也得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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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去密市法庭填表要求上訴,這次發現開庭排期比較快,被安排到6月底,只有5個來月的時間。在開庭日發現警察沒來,心裡挺高興,嘿,這下撿便宜了,我可以「Free to Go!」了。到了審理時間,我和20來位被告一起排隊等待書記員問話,輪到我了,她說,你是否超速,這個沒啥說的,的確超了;你的罰單是118.75元,並罰3點,我按最低15公里超速,罰款45元,不扣點數,你承認有罪還是否想上訴。我想,警察雖沒來,他沒截比我車速更快的寶馬,但我自己確實超速了,不能看警察沒來就說自己沒超速,但若是因為在立交橋下超速罰我3點影響我車輛保險,我也冤。書記員這樣處理,我覺得公平,自己有錯,應該承認,也該受罰!於是我對她說,Guilty!接受懲罰。等法官開庭後,按照程序我接受法官的判罰,交了罰款,心裡踏實並深刻反省,以後開車且不可超速! canadameet.me

結束了第六次上法庭後,我覺得蹊蹺,這次有20來位被告,估計大家都要求警察出庭對質,怎麼一個警察都沒來呢?我若有所悟,也許為了節省警方人力,司法程序改了,被告首次申訴警察無需上庭,如果被告不接受調節,要再上訴時警察才出庭,這也是上庭時間縮短,效率增加的原因吧。這不僅減少了警察上庭時間,節省了政府資源,也減少了「Free to Go!」的機會,犯錯總是要受到處罰的,想僥倖指望警察不出庭「Free to Go!」恐怕難以如願,若不接受調節,警察再出庭,被告麻煩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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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我了!是否應該跑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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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芭拉是位波蘭裔的加拿大人,她看著不到四十歲,身材勻稱,氣質不錯;說起話來,語調柔和,比較優雅,但有時候喝酒話就多了。一次說起她們家族成員讓我半信半疑的,她自己到墨西哥旅遊,認識了一位墨西哥人,後來就嫁給了他;她的一個表姐嫁給了印度人,離婚後嫁給了義大利人;另一位表妹的丈夫是哥倫比亞人;其他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婚嫁的對象有來自北歐丹麥的,加拿大本地人,法國人和美國人等等,她的家族成員有點像是聯合國成員國開會似的。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她們家族沒有種族概念,只要喜歡愛上一個人,就嫁給他,不考慮膚色,種族外在因素,這一點是值得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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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芭拉以前常來我店裡,但最近有一段時間沒有看到她了。今天中午時(5月3日),從窗戶看到她要來我店裡,感覺有點不大對勁,她臉色很蒼白,有點神志恍惚的樣子,走路很慢,上台階時要扶著旁邊的欄杆。她走進店裡後,我向她打個招呼,她也沒啥反應,徑直向冰櫃那慢騰騰地挪去。我只是以為她今天喝多了,因為是熟客,沒太介意,我低頭繼續做我的事。兩分鐘不到,我聽到咣當一聲,抬頭一看,芭芭拉倒在了地上,身體不停地抽搐,眼睛向上一翻一翻的,嚇的我汗毛倒立。我是二話不說,抄起電話就打911,女接線員立刻問我要救護車還是警察,我說救護車和警察都要!這地板上躺著個女人不停地抽搐,當然需要救護車,但我想警察也應該來吧。接線員問我情況,她是否呼吸,狀態如何,然後讓我保持連線,她與其他部門聯繫,我這時放下電話趕緊跑到隔壁,拉開門沖著裡面大喊:」茱莉亞!茱莉亞!快幫忙!快幫忙!」,不等她回答,便扭頭又奔回店裡再拿起話筒和911接線員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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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亞不在店裡,她丈夫南頓聞聲跑過來查看芭芭拉的情況,正好又有兩個顧客過來買貨,見此情況都沒有進店裡,站在外面觀看。人多了,我心裡有了點底,接線員繼續問我患者什麼狀況,多大年齡,是自己來的還是和別人來的,來時有什麼癥狀,現在是否呼吸,是否有意識等等。我看到芭芭拉睜開了眼睛,我問她感覺如何,她翻翻眼睛沒有回答,我都如實向接線員通報。接線員聽到我問芭芭拉,她讓我保持與她溝通,盡量讓她處於清醒狀態。911接線員問明了情況,告訴我救護車正在趕來,她安排好一切後,放下了電話。我和南頓焦急地等待著救護車的到來,這兒躺著一個人,焦心啊,我們都覺得時間過得非常慢,救護車怎麼來的這麼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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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又過了5–7分鐘吧,我們聽到了救護車警笛聲,我趕緊跑出來,看到救護車鳴著警笛過來了,我們馬上招手讓救護車開到我店門前。看到救護車停到了店門口,我這心裡的石頭算是落了地。救護車停穩了,可半天也沒下來人,我和南頓都說太慢了,過了好半天,司機和另一位急救員才從車上下來。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那位急救員慢吞吞地走到車後,打開車門,漫不經心地把急救床拿下來,司機像沒事似的在一邊看著他從車上取下急救床,我想他應該進到店裡觀察和處置芭芭拉的。我店有個站台狀的結構,正面有兩級半台階,這兩位急救員看了看,然後推著急救床像百歲老人散步似的不急不慌地度著方步從側面繞過來,看著芭芭拉躺在地上,他們把急救床放在店門口,將急救包從床上拿下來,把床整理好,副駕駛這才進到店內查看芭芭拉,把芭芭拉扶起來,司機過來幫忙,將芭芭拉安放到急救床上躺好,兩人將芭芭拉推到急救車上開始處置。 i Ask . ca

這時警車來了,一位年輕警員過來向我核實是誰打的911電話,詢問了一些芭芭拉的狀況,開始記錄。過了一會,另一位年長些的警員進到店裡問我芭芭拉是否顫抖,我告訴他後,問他究竟是怎麼回事,他卻說這屬於隱私問題,不便告訴我,但可以肯定的是,芭芭拉還將是你的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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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心裡算是平靜下來了,不是因為芭芭拉再能到我店裡買貨,而是知道她沒有生命危險。第一次碰上這種事,真嚇死我了!急救員每天都接觸各種各樣的急救患者,對這種情況司空見慣,但是否還是應該跑兩步?!若是一個受外傷的患者,這兩位急救員不緊不慢的做法,耽誤幾分鐘將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啊! www. iask. ca

這兩位急救員真是令我們失望,看到他們慢條斯理的樣子,我真想再打個911:我們感到心寒,心靈創傷!需要心裡治療! u.i a s k.c a

一不留神成了家庭暴力案的關鍵證人 I A S K

我在前面寫的《嚇死我了!是否應該跑兩步?》博文中曾經說過芭芭拉暈倒在我店裡,嚇的我一身冷汗,急急忙忙地給911打電話報警要救護車。救護車來了後,急救員慢吞吞的樣子令我氣憤,寫了篇博文發發牢騷。其實,後來又有不少故事呢,而我不經意間居然成了家庭暴力案的關鍵證人。 加拿大 家 園 網

大概過了二個來月,芭芭拉的丈夫來我店裡問我芭芭拉出事是哪一天,我也記不清了,他非常懇切地希望我好好想想到底是哪一天,這事對他很重要。我想起我貼出的博文,那上面有哪一天發生的事情,非常準確的日期記錄,但由於有別的顧客來了,我就沒有給他查日期,告訴他改天再來。過了兩天芭芭拉的丈夫再來時我告訴他芭芭拉出事的準確日期是5月3日,他非常客氣地謝過我走了。他問過我沒幾天,芭芭拉來了,她彬彬有禮地向我道謝,說我及時給警察打電話,招來了救護車,使她得到及時處理。我看到她精神狀態大有起色,有點胖了,面色也紅潤了些,和她聊聊天。她說她得付四十元急救車費用,在醫院沒待兩天就回家了,現在全好了。什麼病她也沒說,醫學辭彙我也不知道幾個,問了也對不上號,過後還忘,所以我也沒再打聽。芭芭拉接著問我,她倒在我店裡那天倒底是哪一天,我覺得挺蹊蹺的,他丈夫剛問完,怎麼她又問我這個問題,我剛剛給他丈夫查完準確的日子,還記得,所以非常肯定地告訴了她那天是5月3日。我問她為什麼需要那個日期,醫院應該有病例報告之類的,那上面肯定有日期呀,她沒說出個所以然來,後來說了幾句話就告辭走了。 家園論壇,forum.canadameet.me

芭芭拉來後不幾天,一位身材不高,穿著米黃色風衣,溫文爾雅的男子來到我店裡,看著不大像顧客,我剛要問他需要什麼,他問我你是麥克嗎,我說是,我就是麥克。他敞開風衣亮出掛著的身份證,說我叫約翰(John),是警察(Police)。我問他有什麼事,他打開手中的文件夾,取出一張列印紙那麼大的彩色照片對我說,你認識她嗎?約翰一拿出照片我就認出來了,是芭芭拉!那是一張芭芭拉的半身標準像,只是有點像死屍似的,她的眼睛一圈紫黑,和大熊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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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芭芭拉的那張照片,我心一驚,以為她怎麼了呢,於是我對警察約翰說,我認識芭芭拉,她頭兩天還來我店裡呢。約翰說,芭芭拉的丈夫涉嫌襲擊她,這是警察給芭芭拉拍的照片,芭芭拉的眼睛是她丈夫打的,現在警方正在調查這件案子,他負責調查收集證據。為了讓我放鬆,他故意找些話題和我拉近關係,說20多年前他也曾在我們的公寓內住過,在這一片當警察(police),他現在是偵探(Detective)。看來這偵探比警察高級一些,我問他你有槍嗎,他把手銬和槍都向我亮亮。我們說話就比較輕鬆隨便了,我說他丈夫也總來我店裡啊,他們有時一起來,挺好的人,感覺不像能做這樣事情的。約翰問我芭芭拉是哪天摔倒在我店裡的,好傢夥,這陣子三個人來問我這個問題了,多虧了我寫了篇博文貼在了博客上,能記住準確的日期,否則我還真沒法回答這些人的問題,按照自己的記憶,興許三個人我得給出三個不確定的日期,看來這博客也沒白寫,有時候還真有點用處! 家園網多倫多,toronto.canadameet.me

約翰又問了我芭芭拉摔在我店裡前後的情況,她倒在哪裡,臉朝下還是朝上,是否出了血,神智是否清醒等等,我盡量回憶當時的情況,據實回答,約翰做了記錄,問我是否屬實,並讓我簽字。我自己說的話,當然要負責任了,所以我就簽了字。他說以後還可能麻煩你,我想,他來店裡問我這些事情也沒什麼,無所謂了,就客氣地說,「No Problem!」。他說聲再見,「你有那廝逮」(You have a nice day),我回了句「油兔!」(you too!),約翰走了,這事我也沒往心裡去。 家園網多倫多,toronto.canadameet.me

沒想到,過了兩個來月,大概是9月中旬,約翰偵探又來我店裡了,給了我張法院傳票,法官簽發的,讓我10月6日上午10點到Brampton法院出席警方起訴芭芭拉丈夫家庭暴力案件的開庭,我作為本案的關鍵證人必須到場。我一查日子太太這天正好上班,侄子又上學,所以我對約翰說我不去行不,約翰和我熟了,亮亮他的手銬和槍,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有法官簽發的傳票,你必須去,你不去我可以抓你!我一聽我必須去,又問約翰,你能付我錢嗎(Can you pay me?),約翰笑了,No!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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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我真是一不留神,不知怎麼成了家庭暴力攻擊案的關鍵證人!預知後事如何,以後請看《莽牛上庭記》再做交代。 加拿大 家 園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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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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