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邏輯應該以事實邏輯為基礎

邏輯學可以被認為是一門科學、一門藝術,或者一 項技能,它也完全可以被認為是這三者的綜合體。邏輯 學必須有其自身的基本原理,用來規定它的圍,指引它的方向。在本章中,我們主要探討這些基本原理,但側重點將是其實際運用而非理論來源。我們的目的是讓 你吸收理論的精華,把它變成你的第二本能,隨時應用 到生活中,而無需刻意地去想理論。 

任何科學都是由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識組成的。任何科學的基本原理都是這門科學賴以建立的最基礎的事 實,在此基礎上才能衍生出其他的各項活動。邏輯學, 作為一門科學,同樣有它的基本原理。但是,邏輯學的 特別之處在於,它的基本原理不僅是關於邏輯學本身 的,而且和所有的科學都有關係。事實上,邏輯學的覆 蓋範圍更為廣泛,這是因為它適用於人類理性的因果推 理,儘管有時人們並不運用邏輯來思考。也就是說,邏 輯學的基本原理和人類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邏輯學(人類理性)的基本原理有4個。在此,我們最關心的是矛盾律,但是為了行文的方便,還是先來 看看其他3個原理吧。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釋:現實世界是豐富多彩的,它由不計其數的個 體所組成,並且每個個體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事物只 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麼事物。蘋果就是蘋果, 不會是橙子,也不會是香蕉或者梨子。 

1、排中律 

表述: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 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 

解釋:一個事物,它要麼存在,要麼不存在,沒有 中間狀態。桌上有一盞燈,這句話要麼是真要麼是假, 沒有別的可能。我們或許要問:變化過程中的事物怎麼 解釋?介於是與不是過程中的中間狀態存在嗎?答案 是:不。沒有純粹的變化,變化都是事物的變化。處於 變化中的事物仍然屬於事物的範圍。一盞仍處於製作過 程中的燈還不是燈,只是燈的組成部分已經存在了,燈 的「變成」依賴於這些存在的零件。從絕對意義上來 說,沒有正在變成的事物,從無到有之間沒有通道。萊恩通過刻苦的練習,不斷地向一個更成熟的音樂家邁 進。如果萊恩不存在,她就不能正向一個音樂家邁進。 關於人的存在,並沒有一個從無到有的「變成」狀態。 萊恩的變化中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她不是正在變 化成為萊恩,而是變化成為更成熟的音樂家萊恩。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間狀態。我們所 說的「變化中」不是從無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 在事物的內部變化。 

2、充足理由律 

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釋:這個原理也可以被稱為因果原理。它所體現 的內容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據。這就暗示著 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釋,沒有什麼事物是其自身 存在的原因(如果一個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這就 意味著它要先於自身而存在,這顯然是很荒謬的〉。一 個事物之所以被稱為另一個事物,是因為:()它解釋 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存在;〈2〉它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 事物以這種或那種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 來。拉里的父母是她存在的原因,沒有他們,拉里就不 會出世。拉里的高中網球教練是她成為一名優秀的網球 運動員的原因。教練是拉里作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 在這個例子中,這個特定方式就是優秀的網球運動員。 不同於給了拉里生命的父母,教練帶來的是拉里生活狀 態的改變。當然,可能還有很多原因促使拉里成為一名 優秀的網球運動員,教練只是其中一個。 

 

3、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解釋:這個原理可以被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 X是X〈同一律廣那麼在同一時刻,它就不能是非X 〈矛盾律〉。定語「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 一時刻一個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 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時刻人在紐約,心在3 000公里以外的舊金山。但是你不能同時身在紐約和舊金山,這就 是同一方面。針對同一個事物,如果出現兩個完全相反 的命題,則它們是矛盾的。

有時我們會身陷矛盾而不自知,這是因為我們忽略 了它所代表的客觀事物。如果我們可以不為此疏忽負 責,那麼身陷矛盾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我們要對某個重 要的事物做出深思熟慮的論斷,就必須確認事物的真相是 什麼。這就可以聯繫到前文提過的全神貫注的重要性。 

有時我們會有一些自相矛盾的看法,並且自己也知 道這一點,至少在某種較深的意識層面上是如此。如果 在意識的表層,經常有一些明顯相互矛盾的觀點,大部 分人都會覺得不自在,如坐針氈。例如,我不能一方面 對自己說「我對斯蒂芬說了很多謊話」,另一方面卻對 自己說「我從來沒對斯蒂芬撒過謊」。假設第一種情況 是真的,我往往會壓制第二種想法。另一種允許自己堅 持與事實不符的說法是人為有意的,他們故意將觀念與 事實割裂開來,不去考察觀念與事實之間是否相符。這 種態度用語言表達就是:不要用事實煩我,我已經決定 了。這種腦力活動無需太多的理性思考,顯而易見,邏 輯在這裡也完全沒有用武之地。這種非正常的推理為謬 誤提供了辯解服務。 

我們已經介紹了邏輯學的基本原理,我猜這裡其實沒有什麼新的可以讓你從根本上感到震驚的東西。因為 這些原理所表達的真相,擁有理性的人類早就在生活中 運用自如了。關於基本原理還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東西。

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證自明的。就好像當你第一次讀到矛盾律時,可能會一時迷茫,但是當你看到它所包 含的內容時,你的直覺反應一定是:當然是這樣。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點是,它是不能被證明 的,這跟它是不證自明的有關。它不是由某些前提條件 得出來的結論,它的存在不依賴先行的事物。這是因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絕對基礎的事實,它們是人類意識行動的首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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