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奇書《子平真詮》解讀釋義

上個章節講了十個天干之間的配合以及性情,今天要講的是十個天干之間相合的具體情況;就如同化學反應一樣,並不是兩個元素放在一起就能夠起反應,要在一定的特定條件下才可以;而天乾的結合也是如此,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相合的。其中即有看似可以合但實際上不能合的情況,也有即便合了但卻無傷於合者的情況。下面便針對具體情況逐個解析:

天干合化

1.看似可以合但實際不能合的情況:

a)合而不敢合;中間有所間隔,則不能合。

就好比兩個人彼此相好,但有人插在兩人中間,則兩人相交必不能成。

例如甲與己相合,但甲己之間以庚隔開,庚克甲,那麼甲怎麼能越過克甲之庚而與己相合?如果甲己之間以乙隔開,那麼己怎麼能越過克己之乙而與甲相合?

書中沒有把例子舉完 ,甲己中間所間隔的元素有以下幾種情況:

甲(木) 庚(金) 己(土)

間隔克甲之庚, 甲要想與己相合,必須越過庚金,而庚金克甲,所以還未見己,就已經被克耗光了,所以甲不敢與己合,而己土生庚金。如果己土強大,則更偏向於生金,所以也不願與甲合。

甲(木) 乙(木) 己(土)

間隔克己之乙,己要想與甲相和,必須越過乙木,乙木克己土,所以還未見到甲,就已經被克耗光了,所以己不敢與與甲合;

甲(木) 壬(水) 己(土)

間隔壬水,己土克水,所以理論上應該可以越過壬水跟甲相合,但自身也會有不小的損耗。而壬水生甲;甲受其滋潤,也不會想跨越間隔而跟己土相和。所以更偏向於不合。

甲(木) 戊(土) 己(土)

間隔戊土,與上面類似,甲木克戊土,雖然可以跟己相見,但自身損耗也不小,所以更偏向於不合。

甲(木) 丙(火) 己(土)

甲木生火,而丙火生土,構成一個比較順的相生通路,所以以此通路為先,而不考慮甲己相合。

綜上所述,不管甲己之間間隔為何物,要麼根本就不敢合;要麼雖然可以合,但自身消耗過大,而偏向於不合;要麼本身構成通路而無需合。所以,兩個天干之間,不管間隔何種天干,通常情況下都偏向於不合,所以不以合論。

天干相合簡單,但是相合而化就比較難了。十干合化,皆需要秉月令旺氣,才能化。比如甲己相合,需逢辰戌丑未月方可化土;乙庚相合,需逢巳申酉丑月方可化金; 丙辛相合,需逢申亥子辰月方可化水;丁壬相合,需逢亥寅卯未月方可化木;戊癸相合,需逢寅巳午戌月方可化火。皆需秉月令之旺氣,否則,便不以化論。

b)合而不能合;隔位太遠而不能合

比如甲在年干,而己在時干,兩者性情雖投,但是相隔甚遠,就比如兩人一個天南一個地北不能相合一般。但是與有所克制而不敢合的情況又稍有差別。合而不能合的情況,算是半合;隔位太遠,相合的效力就會大大減弱,其為禍福的能力只是原來的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比如甲生寅卯(日干為甲,月支為寅或卯),年干為丙,月乾和時干皆為辛,辛為甲之正官,年乾的丙和月乾的辛相合,而時乾的辛保留,保留一個官星,反而使得官星清輕(兩官並透,為重官,合一留一,反而更好)

又比如甲逢卯月(日干為甲,月支為卯,卯為甲之月刃),幹上又有庚(七殺)和辛(正官),幹上的丙與辛相合,合官而留殺,因為月刃成格,力量太強,所以需要官殺來克制,而留一七殺克制,是為更好。

2.合而不以合論者: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即本身之合(日干與其它天干相合),且合之而不為合去(相合而化,但不改變性質);六陽逢財,六陰遇官(日干為五個陽干,遇到財星,如甲見己、丙見辛、戊見癸、庚見乙、壬見丁;己是甲的財星,以此類推),(日干為五個陰乾,遇到官星,如乙見庚,丁見壬,己見甲,辛見丙,癸見戊,庚是乙的正官,以此類推)

徐樂吾在《子平真詮評註》中有解釋,對於日元與其它天干相合,除非相合而化,並且變更性質外,皆不作為合論。因為如果性質不變,其對日元的作用相同。但是合的話更加親切些。

比如乙用庚官(日干為乙,庚為乙之正官),日干之乙與庚做合,而化為金(庚也為金,合化之後性質沒變),金為乙之官。跟沒合之前的效用相同。但乙庚之合會更顯親切。

什麼是合去?比如庚在年干,而乙在月干,則月幹上的乙先去合年乾的庚,而日乾的乙反而不能合,這就是合去。又比如女以官為夫,丁日(日干為丁),遇到壬水為夫,丁壬相合,正是夫妻相親,其情愈密。但如果壬在月上,而年干也為丁,則日干之丁反而不能與之合。

說明:關於合來合去,《子平真詮》以十干與日元相合,稱為合來;以十干與日柱之外的其它天干相合,稱為合去。而徐樂吾的解釋如下:比如甲用辛官,透丙而合,丙辛合化水,則官星因合而沒了,所以為合去。又比如甲用庚殺,透乙相和,乙庚合化金,而金仍為甲之殺,所以為合而不去。

又有爭合妒合之說,為什麼呢?比如兩辛合丙,兩丁和壬之類。如同一夫不娶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才有爭合妒合之說。但說到底,仍有合意只是情不專而已;但如果兩合一中間有隔位,則就沒有爭妒了。

比如: 庚午 乙酉 甲子 乙亥

兩個乙合庚,而甲之日元隔之。所以月干之乙和年干之庚相合,而時干之乙不參與。

【總結】

總的來說,十天乾的相合其實是受諸多條件限制的,尤其是合化,必須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成功。比如甲己合化土,甲和己相合比較普遍,但是要合化為土,則條件比較苛刻,必須日干為甲,逢己土,在辰戌丑未月才能合化為土。就如同化學反應,兩種元素相合說明容易發生反應,但能否產生反應而變成新的物質就需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行。

【原文】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即明之矣,然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假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間之則己豈能越克我之乙而合甲?此制於勢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與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殺,而殺刃依然成格,皆無傷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六陽逢財,六陰遇官,俱是作合,唯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而乙在月干,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是夫妻相親其情愈密,唯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而不能合,是以己之夫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

例如 庚午乙酉甲子乙亥

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殺留官無減福也,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雲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推薦閱讀:

《甘露法洋》-- 《菩提道次第廣論》釋義開示(香港版)
方局3【祐之預測:《秘授滴天髓闡微》釋義(49)】
《了凡四訓》釋義(三)
經文釋義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第13-14品)

TAG:解讀 | 奇書 | 釋義 | 命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