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發布26)
潘綏銘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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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綏銘
外遇這種現象,在調查問卷里對於異性戀者是這樣提問的:在您和您的丈夫或妻子(均含同居)「保持性關係的期間,您自己還跟別的人有過性生活嗎?哪怕只有一次,也算有過;無論跟什麼樣的別人,都算有過。」
這不僅包括社會上常說的婚外性行為、出軌、包二奶、有小三兒;也包括找性工作者、一夜情、交換性伴侶、多人的性行為(群交)、買性和賣性。總之,任何一種婚姻(含同居)之外的性交,不管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不管發生過多少次,都算在內。
但是請注意,這裡說的是「有過」,雖然包括「現在還在繼續」,卻並不等於它,而是多於它,因為那些已經中止的外遇也算在內了。
在中國18-61歲已婚/同居的總人口裡,究竟有多少人有過外遇呢?請看下圖。
傳統性道德對於外遇當然是深惡痛絕,恨不得斬盡殺絕。但是很可惜,21世紀的中國社會,並不是遵照傳統道德來發展的。自從2000年以來的短短15年間,無論丈夫還是妻子(均含同居),發生過外遇的比例一直在不斷增加,而且從2010年到2015年還有加速增長的趨勢。尤其是,2015年與2000年相比,外遇在丈夫里已經是原來的2.9倍,在妻子里則是3.3倍。
如果說在2000年的時候,外遇還僅僅是十分之一上下,還無足輕重;那麼到2015年,大約每3個丈夫中和每個7.5個妻子中,就有一個曾經出軌;這足以算得上是驚世之變啦。
現在的問題,根本不是「外遇該不該處罰」的問題,而是「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這樣一條法律規定,實際上還有多大效力的問題;也不是「如何防止外遇」的問題,而是「有了外遇該怎麼辦」的問題。對於那些堅信「一生一世永遠專一」的未婚者來說,問題並不是「還要不要結婚」,而是「如何才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
如果中國政府真的要設立「通姦罪」,那麼就應該先把全國的所有體育場館都改成監獄,還不一定關得下。所以我說,「性專一」的法律,其實主要是虛張聲勢的「道德宣言」,當不得真;不但老百姓沒當真,恐怕立法者自己也從來沒當真。因此唯一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一定不肯與時俱進、因人制宜呢?
最後說的是,一切社會學的調查結果都是為了揭示真相,而不是要去指導別人的生活之路。外遇對您合適不合適,也絕不是百分比的多少來決定的。因此,只要您堅定自我,那麼不管在自己走的路上,是車水馬龍還是形單影孤,都請勇往直前、義無反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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