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不縱容 關愛又嚴管(問政)
近年來,校園暴力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從2003年至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萬餘人,起訴108萬人。檢察機關如何完善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近日,記者採訪了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
記者:近年來,檢察機關針對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出台了一系列規定,但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往往容易被忽視。請問檢察機關如何有效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史衛忠: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時,始終貫徹「雙向保護」原則。我們與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出台了一批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力爭織密法網。
此外,我們以零容忍的態度懲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嫌疑人1.9萬人,起訴2.7萬人。
同時,我們還調整了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的受案範圍,逐步將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納入進來,尤其是性侵、拐賣、脅迫、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記者:目前,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還面臨哪些困難和挑戰?
史衛忠: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給未檢工作提出了新挑戰。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多元化趨勢,一些過去只有成年人才實施的犯罪,比如販毒、綁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等,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的身影。故意傷害(重傷)、搶劫等惡性犯罪增多。姦淫、猥褻、拐賣、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斷發生。
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理念,要求司法機關採取有別於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特殊辦案制度。但這一要求在實踐中並沒有得到普遍認同和實踐。有些地方認為「特別程序」僅僅是對未成年人處理上的「小兒酌減」,甚至批評「少捕慎訴少監禁」是「小惡不懲縱容大惡」,「特別程序」是損害正義一味從輕,進而質疑開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預防是「不務正業」。一些地方沒有有效貫徹特殊制度,就案辦案問題比較突出。
這些問題都對未檢部門原有的辦案機制和辦案水平等提出了挑戰。我們將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充分履行檢察職能,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各項特殊要求,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成效。
記者:「校園暴力」事件和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關注,有觀點認為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對此,檢察機關是什麼態度?
史衛忠:校園暴力犯罪往往團伙性較強,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殘忍,引起社會強烈反響。但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我認為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實踐證明,單純靠刑罰懲罰的辦法並不能有效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歸根結底是社會原因,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會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環境的受害者。這種情況下,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種手段,難以包治百病,社會問題還需綜合施策。
第二,青春期是一個人容易越軌的「危機期」,隨著未成年人年齡的增長,自控能力不足的缺陷可能會自愈。在此期間,應當通過增強預防與控制手段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負面因素,凈化社會環境。如果一味強調打擊,會將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會對立面,喪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機。
第三,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檢察機關始終堅持「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原則。我們對未成年人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但是這個原則並非否定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進行刑事制裁,而是強調刑罰手段的最後性與可替代性。適當運用刑罰手段,並不違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懲罰也是為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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