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契約生效時間有多講究?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著名家事律師,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閑聊了一周婚姻情感、倫理,今天講點法律乾貨吧。

現在婚姻中的男女都不傻了,很多人都懂得要簽個協議什麼的。

結婚前,來個婚前協議;

結婚後,也來一個;

發現出軌,也要協議;

離婚時,還要簽協議。

……

協議是簽了,那麼該什麼時候生效呢?

原則上,簽字了就生效了,但有法律規定的除外。

比如,離婚協議就要在離婚登記後才生效。

這個生效的時間,也害死了不少人。

我們來看一下,人家是怎麼利用這個把對方玩殘的。

連環計

原本兩口子簽了個婚前協議,約定兩套婚前按揭房歸雙方所有,債務共同承擔。這兩套房子加起來值2000萬。

現在兩口子鬧離婚了,女方要分一套房子,男方說我有很多債務,要一起來承擔。到時候你連房子都分不到。

女方就怕了,不同意離婚。

這事情就擱置在這裡了。

突然有一天,男方說咱們可以再簽一份財產協議,房子一人一套,債務由他一個人來擔。

女方聽到這等好事,當然同意了。

雙方拿著這份新的財產協議到公證處,當著公證員的面簽了。

同時,男方要求把原來的那份財產協議撕了吧,反正已經作廢了。

我們都是知道,公證書要2-3天才能出來的。

到了第七天,女方問公證處怎麼公證書還沒出來。

公證處告訴她,你老公已經撤銷公證申請了,我們不能出公證書。

好吧,既然你們不做公證,那把協議也還給我。

女方拿到新的財產協議,找律師起訴男方。

律師看了公證書說,你這份協議約定了經公證才能生效啊,你們沒做公證那就意味著這份協議無效了。

女方此時欲哭無淚……

原來還有這麼一道操作啊!

原來公證還能撤銷申請啊!

舊的財產協議已撕毀,新的財產協議未生效。

這下女方就損失了近一套房子!

我說,為什麼男方千方百計要重新弄一份財產協議呢?

原來剛好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釋,夫妻債務要雙方簽字才行。他不能再拿債務來威脅女方了,才想出了一套連環計。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簽了自己獲利的協議,一定要約定簽字之日起生效啊!否則,有人隨時都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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