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契約生效時間有多講究?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著名家事律師,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閑聊了一周婚姻情感、倫理,今天講點法律乾貨吧。
現在婚姻中的男女都不傻了,很多人都懂得要簽個協議什麼的。
結婚前,來個婚前協議;
結婚後,也來一個;
發現出軌,也要協議;
離婚時,還要簽協議。
……
協議是簽了,那麼該什麼時候生效呢?
原則上,簽字了就生效了,但有法律規定的除外。
比如,離婚協議就要在離婚登記後才生效。
這個生效的時間,也害死了不少人。
我們來看一下,人家是怎麼利用這個把對方玩殘的。
連環計原本兩口子簽了個婚前協議,約定兩套婚前按揭房歸雙方所有,債務共同承擔。這兩套房子加起來值2000萬。
現在兩口子鬧離婚了,女方要分一套房子,男方說我有很多債務,要一起來承擔。到時候你連房子都分不到。
女方就怕了,不同意離婚。
這事情就擱置在這裡了。
突然有一天,男方說咱們可以再簽一份財產協議,房子一人一套,債務由他一個人來擔。
女方聽到這等好事,當然同意了。
雙方拿著這份新的財產協議到公證處,當著公證員的面簽了。
同時,男方要求把原來的那份財產協議撕了吧,反正已經作廢了。
我們都是知道,公證書要2-3天才能出來的。
到了第七天,女方問公證處怎麼公證書還沒出來。
公證處告訴她,你老公已經撤銷公證申請了,我們不能出公證書。
好吧,既然你們不做公證,那把協議也還給我。
女方拿到新的財產協議,找律師起訴男方。
律師看了公證書說,你這份協議約定了經公證才能生效啊,你們沒做公證那就意味著這份協議無效了。
女方此時欲哭無淚……
原來還有這麼一道操作啊!
原來公證還能撤銷申請啊!
舊的財產協議已撕毀,新的財產協議未生效。
這下女方就損失了近一套房子!
我說,為什麼男方千方百計要重新弄一份財產協議呢?
原來剛好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釋,夫妻債務要雙方簽字才行。他不能再拿債務來威脅女方了,才想出了一套連環計。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簽了自己獲利的協議,一定要約定簽字之日起生效啊!否則,有人隨時都能反悔。
完
讚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