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庭審2013.08.22
05-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於永傑 報道)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於今天上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下午6時許,本案審判長宣佈休庭。明天上午8時30分庭審繼續進行。隨後濟南中院在吉華大廈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濟南中院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記者通報下午庭審的有關情況,相關內容與濟南中院的官方微博所公佈的情況相似。值得一提的是,發言人用「對抗性交鋒」一詞概括了下午庭審整個質證過程。下午的通報會依舊沒有設立媒體提問環節。薄熙來在庭審時全盤翻供,引發在場媒體記者討論。以下為質證過程中,薄熙來向徐明連發20問:【庭審現場7】審判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二)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三)不得威脅證人;(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審判長:公訴人可以向證人發問。公訴人:你以前多次說過薄熙來給予你一些幫助、支持,請你再簡要說說都是在哪些方面的幫助與支持?證人:1、2000年收購大連萬達足球隊時我得到了被告人的幫助。2、在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支持。3、雙島灣石化項目。4、商務部石油專賣許可權。我與萬達談好做足球隊,但要有被告人的批示,在2000年l月2日大連市政府重點會議上,被告人宣佈大連萬達球隊以後就叫大連實德足球隊。後來我們為了做個足球形狀的品牌,谷開來說讓被告人辦,後來在被告人全力推動,項目進展得很順利。雙島灣石化項目中,我找到被告,希望得到其幫助,後來也得到了其推動,關於成品油專賣項目,我們由大連市政府上報到商務部,希望被告人關注一下。公訴人:薄熙來給予幫助和支持,都是你自己直接找他說的嗎?你為什麼後兩個項目不再請薄谷開來轉達而是自己找薄熙來?證人:因為一方面2000年以後谷開來陪兒子到英國留學,為了搞足球我與被告人相對也熟了一些,所以可以直接找被告人,不需要谷開來代為轉達。公訴人:通過這些項目你的企業獲得到哪些利益?證人:品牌價值得到了提升,我們搞足球以後,在2001年前後全國有一個品牌價值的評比,我們排在前面,我們的無形資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主要是希望得到事情的確定性和提高辦率效率,所以想到找被告人。公訴人:你與薄熙來或其家人都有哪些不正當的經濟來往?證人:有一些經濟上的往來.2000年谷開來提出其在法國買別墅,我為其提供了323萬美元,以及一些在旅遊門票和在國外的費用幫助了一些,其兒子及朋友去非洲旅遊,我也提供了10萬餘元。瓜瓜喜歡一個電動車,大約8萬餘元,也是我給其買的。2001年10月期間薄瓜瓜信用卡大約30餘萬元人民幣是谷開來找我後,我幫著其支付的。公訴人:你說的為薄谷開來購買尼斯房產支付323萬美元的事,薄熙來是否知道?請你簡要說明薄熙來知情的情況?證人:大概在2002年8月的時候,我在被告人瀋陽的家裡,谷開來用電腦給我看了我給其購買的法國房產的情況,谷開來說房子的事情時,被告人在旁邊聽見但沒有說話。2004年8月的一天晚飯後,8點以後的時間,被告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一趟,我到被告人所在商務部的辦公室,被告人就帶我到商務部的停車過道散步,被告人和我說谷開來說我對他們都很好,這些事被告人都記著。公訴人:在薄熙來家裡一起看的幻燈片你又看過嗎?證人:看過,偵查階段我也看過,是我原來看的。公訴人:在商務部與薄熙來散步時還有沒有別人在場?對於在商務部散步這件李情,你為什麼記這麼清楚?證人:被告人親自囑咐我的,也是我們交往中比較大的事情,所以這個事情我記憶比較深刻。公訴人:買房的過程你知道嗎?薄谷開來為買房除了找你出資之外,還找過你嗎?證人:我沒有參與,我只是出錢者。公訴人:薄谷開來2006年、2011年兩次給你商量讓你代持楓丹·聖喬治別墅的原因是什麼?證人:2006年8、9月份期間,她給我說過那個房子希望找個可靠的人代持,我就安排我們當時新加坡公司總經理李秀鳳女士去法國找人幫忙,後來法國方面忙,這事就不了了之。2011年4月期間,在重慶谷開來家裡,谷開來說外國人不可靠,再找別人辦這個事情。谷開來給王立軍打電話,說他有個法國朋友德威爾在北京,讓他們控制好,別讓他跑了。我當時就說我有個朋友很可靠,還是個英國公民,我說讓我的這個朋友去辦手續好了,谷開來說好,我就把他們相互之間的電話給了對方。公訴人:說外國人不可靠是怎麼回事?證人:當時她就這麼一說。公訴人:不可靠是指對她的房子產生了威脅嗎?證人:不好說.當時通國際電話不方便說這麼多,我就說有個房產需要辦到你的名下,當時是2011年6月份,我去歐洲看比賽時見到了我的英國朋友,我明確給我英國的朋友講了代持的事。公訴人:你前面所說的為薄谷開來他們支付的費用,是按照誰的要求支付?證人:都是谷開來要求報銷的,電動自行車是瓜瓜給我提的。公訴人:你為什麼要答應他們的要求?證人:我們在交往中比較熟了,我的一些事情也還需要經過被告人的幫助以得到支持。公訴人:薄家的人員是否向你表示過歸還這些費用?證人:從來沒有說過要歸還費用的事。被告人:你剛才說的大石化、飛球、萬達隊和商業銀行的事,這些事你有沒有給我說過小話,表示我給你辦了這些事,支持你,你就給我什麼好處?證人:我沒說過。被告人:直升飛球、足球隊賺錢了沒有?大石化辦成了沒有?證人:足球隊和飛球我介紹過,對我們的品牌價值和無形資產有提升,大石化到現在還沒有批准,如果未來能申辦成,會有八九十億的利稅。被告人:足球隊是否賺錢?證人:沒有實際經濟利益,只是無形資產的提升。被告人:直升飛球是我定的麼?證人:具體審批過程我不清楚。被告人:你對薄瓜瓜的支持,給他報銷機票、信用卡、電動平衡車,跟我講過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非洲的豐情你給我講過沒有,你支付他們的費用?證人:沒有。被告人:謝謝你實事求是。你給薄谷開來買的貴重東西,給薄瓜瓜買的貴重手錶,跟我說過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你說薄瓜瓜、薄谷開來在外一年要好幾百萬,這個概念你跟我說過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你自己有沒有什麼時候對我說過尼斯房產的事?證人:我剛才已經表示過了,一是在你家餐桌前那個情形,再就是商務部。被告人:除此之外還有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我曾經任何時候給你提過關於尼斯的事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你對我提過嗎?證人:沒有。被告人:在瀋陽看幻燈那次,你在旁邊,薄谷開來有沒有跟我提過那個房產的大小?證人:沒有。被告人:價值多少錢?產權關係談了沒?證人:沒有。被告人:薄谷開來在辦尼斯房產的過程,你聽她說哪個情節給我說過?證人:沒聽說過。被告人:商務部見我之前,過去的兩年你和我單獨說過尼斯的事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2000年之後,你有沒有和我談過尼斯的事?證人:除我剛才講的兩個情節,再沒有過。被告人:在瀋陽看幻燈的時候,薄谷開來說了那一番話,我有什麼表示?證人:你坐在那裡沒有說話。被告人:關於尼斯的事,2004年我具體是怎麼跟你說的。證人:你說什麼事情你都不知道,就這一句。被告人:你說04年商務部那次,我跟你講你對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怎麼樣,我都知道或我感謝你?證人:你原話是,開來說我這個人很好,對她和瓜瓜都很好,這些我都記著。被告人:說支了沒有?證人:原話是你都記著。就這一句話。被告人:我問完了。審判長:辯護人可以向證人發問。辯護人:你收購萬達足球隊,王健林是否願意賣?證人:願不願意我不好判斷,我們倆坐著說的時候,他說球隊他也幹了這麼多年,我提出來你要覺得幹著沒意思我可以做,他說那好,你可以做。辯護人:王健林說養一個足球隊很燒錢,你是否同意?證人:球隊對品牌價值的提升很有幫助。辯護人:收購萬達足球隊和直升飛球你和開來說過,除了開來外你還給別人說沒說?證人:我只和薄谷開來說過,和其他人沒說。=====================================================================================================================================================================================
【文匯網訊】「根據控辯雙方的申請,法庭通知證人徐明出庭作證。徐明出庭時間約一個半小時。期間,公訴人、被告人薄熙來、辯護人分別對徐明進行了多輪發問,尤其是薄熙來及其辯護人就某些細節性問題反覆提問,形成多次對抗性交鋒。」據大公網報道,濟南中院新聞發言人劉延傑說,在下午大約4個小時庭審中,法院圍繞起訴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收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2068.1141萬元的部分事實進行了調查。在徐明出庭作證時,他談到與薄熙來或其家人經濟往來,被告人薄熙來與徐明當庭對證,薄熙來提21個問題,徐明回答13個「沒有」,1個「沒說過」,1個「說不清楚」,1個聽說過,1個都不知道,1個肯定。薄熙來:「謝謝你實事求是」。此番對話引起網民極大反響,有網友稱薄「餘威尤存」。薄熙來稱徐明「不是我的朋友」。徐明卻說:「我內心深處不簡單地把他當作朋友、市長、領導。」此次交鋒,也是今天庭審中最為精彩的部分。
薄指證人想立功減刑另外一個交鋒還集中在薄熙來和薄谷開來的證詞中。薄谷開來在書面證詞中列舉了夫婦二人在私人財產方面的情況。她稱,過去幾年中曾從他們的保險櫃中取出數萬美元及人民幣。薄熙來則認為谷開來的證詞「滑稽可笑」。薄熙來說:「我始終認為薄谷開來還是一個有文化品位的人,是一個現代知識女性,她每次見到我總要談一些和我有共同語言的事情,而我和她的接觸有限。」對於三次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賄賂,薄熙來為自己辯護稱公訴人提出證詞都是外圍證言,「不能證明我有罪,這只是行走的公文而已」。他說指證他的唐肖林「實際上是想以此立功減刑,實際上他就像瘋狗一樣亂咬,以此立功」。 辯護人:因為杜世岩的證言可以證明,時間可以斷定一定是2008年9月中下旬以後,唐肖林送錢是在被告人住的瀋陽的友誼賓館,被告告人住的瀋陽的友誼賓館,被告人薄熙來在友誼賓館住的時間是2002年6月份,也就是說到了2002年9月份被告沒在友誼賓館,那麼唐肖林說的這次見面是不存在的。還有,唐肖林說當時送錢的時間薄瓜瓜也在家,但現在我們的案子中沒有薄瓜瓜出入境的記錄,但是有谷開來的出入境記錄,我們對了一下,2人出入境的時間是一致的,但薄瓜瓜早於9月份就到英國上學了,所以9月份下旬薄瓜瓜不可能在家,所以說唐肖林看在薄瓜瓜在家是不正確的。還有,薄谷開來9月1日就出國了,直到11月5日才回來,不可能去拿這5萬美元,所以,關於這5萬美元的證言不可靠,唐肖林在說假話。還有,關於5萬元人民幣的事實,這個事情沒有任何謀利的事項,對於宋振軍的證言,說在香港消費的事,但該證人對到底消費在哪,是沒有證言證實。另外,對於2004年5、6月份5萬元人民幣,這個事沒有任何謀利的事項。關於8萬美元的證言不可信,因為8萬美元的證據,唐肖林幾次筆錄都說是在2005年8、9月份送的,但是在錄像中,他說的是4、5月份,但這件事情是有證人是張文勝證實的,剛才講唐肖林8萬美元,張文勝給了他1萬美元,張文勝說的很清楚,是在2005年6月份後他給唐肖林的,但唐肖林給被告人送這個錢絕對不可能早於2005年6月份,只能是在2005年6月以後,那麼對於唐肖林說的這個事件是有矛盾的。 被告人:我補充一兩點,第一個,剛才公訴人講唐肖林講友誼賓館、市府大院他是口誤記錯了,這是不可能的。瀋陽的友誼賓館是別墅區,而省政府我的家是宿舍單元五六層樓,這個都能記錯,那五萬八萬怎麼能記得那麼清楚?第二個,剛才講到我們有一個共用的保險柜,隨著我的工作的搬遷不斷的移動,這不是事實的,我現在的保險柜就有六七個,這個情況搞錯了。再有一個,說唐肖林跟宋廣仁打過招呼,這個錢給薄熙來的。如果這也算證據,那任何行賄的人在行賄前找個人,打個招呼,這個錢我給某某人,然後他貪了,這也可以成為證據了。 被告人:對唐肖林問題,7月26日在中央紀委審查我的期間我寫的筆錄,的確有這回事。庭前會議上我已經把情況都陳述了,理由:一是對我不正當的壓力的情況下寫的。第二是有明確的誘導因素。 被告人:當時,我考慮到大勢所趨,無可挽回。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表示拿兩個大單,一個是唐肖林和一個是徐明。辯護人:被告人講其在中紀委談話期間和偵查階段受到了壓力,並且被誘導,他自己已經講了一些情況,同時他也給了我們一些在偵查階段每次提審後的過程有記錄,實際上也能印證他講的一些情況,在此之前我們也提請法庭調取從中紀委的談話錄音和偵查階段的錄音錄像,這些證據也能印證被告人的陳述。 公訴人:關於收受徐明賄賂事實,被告人當時是都寫了自書材料的,且沒有辦案人在場,當時的材料是被告人自由意志的發揮,且自書材料在沒有辦案人在場的情況下也就沒有非法取證的可能性,被告人當時可以選擇寫或不寫,既然選擇了寫就應當對自己所寫的內容負有應當承擔的責任,負有對這份材料真實性的責任,按照被告人剛才說的其是被迫所寫、誘導所寫的辯解,試想,被告是有著多年從政經歷的國家高級幹部,如沒有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的話被告人是應當堅持原則的,應不寫才對,從剛才公訴人所說的材料形成的過程,反映了是被告人自願寫的,沒有受到逼迫。剛才的法庭調查中,公訴人也出具了大量證據,包括證言書證,足以印證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唐肖林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被告人的自書材料能夠作為證據使用。被告人在今天法庭上推翻了原來在中紀委階段、檢察機關、偵查階段作出的有罪供述,且被告人在今天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當庭翻供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應當採信其庭前的供述。 被告人:中紀委對我審查階段,專案組多數人是文明理性的,給我吃住挺好,伙食不錯,有醫療保障,多數同志文明禮貌,但這種情況並不排除剛才我所說精神的壓力,這些精神壓力都是客觀存在的。我自書或者筆錄中,我不是一個完人,也不是一個意志堅強的人,我願意為此承擔責任,但我有罪無罪的基本事實我是要說的。剛才公訴人說我推翻了原來的指控我認為是不符合事實的,因為即使在去年我還在接受審查時,對徐明和唐肖林的事,我覺得專案組要把它上升到法律高度時,我當時就已向相關人員表示過不同意,公訴人剛才當庭說我翻供,我認為是不客觀的。 審判長:現在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068.1141萬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薄熙來,你可以對起訴指控的這部分事實進行陳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被告人:這段指控是完全不實的,他涉及到兩個部分,一個是說徐明對我兒子薄瓜瓜有所資助,我知道他們的關係不錯,谷開來、徐明、薄瓜瓜都未向我提過這方面的事。法國尼斯的房產我完全不知情,整個過程完全是虛構的,我對這2000多萬元,自始至終我也沒有承認過。至於說對瓜瓜學習上的資助我不知情,谷開來僅僅是提到過徐明對瓜瓜不錯,也就如此而已。瓜瓜從來沒給我提過,徐明更沒有提過。 公訴人:對起訴書中陳述的你對徐明的幫助事實有無異議? 被告人:這需要具體分析,我都是公事公辦,沒有任何個人私利在裡面。在收購萬達足球俱樂部的事情上,我不記得徐明找過我,谷開來向我提過俱樂部的事,但不是最先提的,好多人都向我提過,但谷開來只是其中之一。大連是大連市民引以為豪的足球城,大連隊在聯賽中多次奪冠軍,萬達董事長王健林原來主持這個球隊,其主動向市政府提出要把足球隊出讓。大連市民對足球充滿夢想,這時王健林率先與徐明說將球隊轉給他,還有一些人對我提過這個事並且鼓動我,包括谷開來對我提到過這個事。公訴人:你剛才說幫助過瓜瓜,但從來沒提過錢的事,那徐明是怎麼給你提的?
被告人:我沒有在意過徐明,我只知道他是谷開來的朋友,我和他沒有共同語言。 公訴人:徐明為谷開來、薄瓜瓜提供的資助,現有證據證明谷開來向你明確提出過,屬實嗎? 被告人:不屬實。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有無發問? 辯護人:你回答公訴人問題時說到萬達足球隊當時是先要賣? 被告人:對。 辯護人:你做的決定是因為王健林和徐明兩人一個願意買,一個願意賣,你才同意的。 被告人:是。當時王健林不願意再經營足球隊,他已經先行找到徐明商量賣足球隊的事了,並且找到過大連當時分管領導也反映過相關問題。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有無發問?辯護人:有,收回足球隊的時候,徐明有無直接和你見面?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薄谷開來有沒有說過這話:「這事幫他辦成,徐明將來感謝我們。」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徐明直接給你說過直升飛球一事嗎?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徐明有無說過要感謝你? 被告人:更沒有了。直升飛球我隱約聽說是個賠錢的項目。 辯護人:有無說過給你好處? 被告人:絕對沒有,我還鼓勵過他,這事你要辦成了是對大連的貢獻。辯護人:成品油事項有沒有?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你說徐明為薄瓜瓜和薄谷開來報銷費用的事,你沒聽薄谷開來、徐明、薄瓜瓜他們中任一人說過? 被告人:他們都沒提過錢的問題。 辯護人:在案證據顯示有一次徐明在商務部停車場和你有此談話? 被告人:在我記憶里完全沒有這個事。 辯護人:在相關證據中,薄谷開來本人講過,證人徐明也推測過,關於費用是可能給你說過。證人薄谷開來講在吃飯散步時給你講過。你簡要講一下你們的家庭結構以及你們家成員之間的相處時間多少。 被告人:講到薄谷開來,我認為有幾個不可能。一、我始終認為薄谷開來還是一個有文化品位的人,是一個現代知識女性,她每次見到我總要談一些和我有共同語言的事情,而我和她的接觸很有限,07年以前她一直在國外,偶然回國和我接觸的時間就更有限了。07年前我在商務部工作,非常繁忙,我在京時間也有限,薄谷開來從國外回來,我從外地回來,見面機會本身就很有限,見面後不可能再談徐明報銷機票、住宿費的事,薄谷開來也不可能在我面前表現得那麼低級。08年以後我到重慶工作,和薄谷開來相遇的時間也極其有限,不可能在一起她就跟我談機票住宿報銷的事,更不可能談瓜瓜花了多少錢。 辯護人:第二個問題,你講你平時對徐明不是太好,你認為徐明是薄谷開來的朋友? 被告人:對。辯護人:他是不是你的朋友?
被告人:他不是我的朋友。 辯護人:你是不是替開來存過一筆錢? 證人:對,保存過150萬美元。 辯護人:你說你曾給開來買房出過錢,也報銷過錢,那麼,這150萬美元是不是可以用來抵賬? 證人:這完全不是一回事。辯護人:你公司的法律顧問是誰? 證人:有很多。 辯護人:開來是不是法律顧問? 證人:不是。 辯護人:開來有沒有給你提供過法律諮詢?證人:沒有。
辯護人2:你是什麼時間認識薄谷開來的? 證人:大約在99年。 辯護人:你是先認識薄谷開來還是薄熙來? 證人:薄熙來在大連當市長,普通市民都知道薄熙來,但私人交往是先認識谷開來。 辯護人:除正常工作交往外你和被告人有沒有交往?證人:有時我會在他家裡碰到他回家的時候,在他家裡吃過飯。 辯護人:你們有沒有單獨外出吃過飯? 證人:沒有。 辯護人:你和被告人稱得上朋友嗎?證人:朋友概念是雙方認定,從我的角度講我很尊重、敬重薄熙來,無論什麼時候。通過這麼多年的交往,他對我、對瓜瓜、對事情的看法,都對我很有幫助,我內心深處不簡單地把他當作朋友、市長、領導。 辯護人:你剛才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我能從你的話聽出來您對被告人的人品是認可的,你很敬重他,能不能這麼講?證人:我表示過了。
辯護人:憑你主觀判斷,你認為他是謹慎的人還是粗率的人? 證人:我今天只是陳述事實,不做任何評價。 辯護人:王立軍是不是通過你認識的谷開來? 證人:是。 辯護人:你講一下認識的過程。 證人:這與本案無關。 辯護人:請你如實回答。 審判長:辯護人說明一下你為什麼問這個問題。 辯護人:因為後面的濫用職權罪會與這個問題有關。公訴人:公訴人反對,因為下面的濫用職權犯罪中徐明不是證人。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繼續發問。 辯護人:這個問題你能回答還是不能回答。 證人:好,當時谷開來家裡工勤人員有案子,谷開來對辦案人員很不滿意,我去谷開來家裡時,谷開來給我說過她不滿意,她問我有什麼辦法,我給她推薦的王立軍,她讓我約王立軍見面,他們就認識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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