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可以用科學解釋嗎?
這就是兩個問題了。第一個,科學的盡頭是不是神學?第二個,神學可不可以用科學來解釋?
按照「孔聖人」的說法,凡事,「必先正名乎」。所以,不首先釐清「神學」和「科學」的基本概念,怎麼聊也都可能不在一個頻道上。
先來看神學,其英語是Theology,來源於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西方的文化基本都來源於古希臘。
最早的發明者,據說是柏拉圖(Plato,Πλ?τeων, 公元前427-前347年)。他在自己的《理想國》(又譯為國家篇、共和國)里講到了「神學」(Θεολογια)這個詞。其含義,是關於神的故事——神話。古希臘當時是多神共存的局面。
公元1世紀,基督教在羅馬的巴勒斯坦省(現在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和約旦地區)創立。公元2世紀,「神學」(Θεολογια)被基督教的護教者所採用,後來更多使用拉丁語Theologia,再後來發展為英語。當時的「神學」,是指「基督教的上帝論」——只研究和上帝相關的事情,而並非包含基督教的所有內容和學說。
(13世紀,著名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約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歐洲進入中世紀(Middle Ages)。因為沒有一個強大的政權,紛爭割據戰爭不斷,民不聊生,所以也被稱作「Dark Ages」——黑暗世紀。此時基督教影響大增。這個時候的「神學」,被稱為「關於神聖知識的領域」——所有基督教的學說都納入到「神學」範疇之中了。
直到16世紀初,著名德國神父馬丁·路德 ( Martin Luther,1483-1546) 發起了宗教改革運動。他把「神學」重新定義為「委身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滿實踐」。他主張的「神學」,強調的是「信徒」救恩的實踐。大約的含義是,人被神拯救,在神的工作完成後,終能為神而行善事——因為神對人「救恩」,是「為了讓我們行善」。
在這前後,教皇卡利克斯特三世等也主張,「神學」可以和和信仰分離。
在西方,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三大分支)影響太過強大。「神學」因此不斷發展。到目前,主要有:基要神學、神性神學、教會神學、社會神學、政治神學、經濟神學、法律神學、歷史神學、倫理神學、革命神學、解放神學、戰爭神學、成功神學、失敗神學、希望神學、苦難神學、幸福神學、危機神學、財富神學、女權神學、愛情神學、社交神學、自由神學、黑人神學、生態神學、辨證神學、世俗神學,等等等等。差不多遍及現代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
歸納一下,「神學」可以特指與基督教相關的研究或學說——狹義「神學;也可以泛指與所有宗教相關的研究或學說——廣義「神學」。
同時,「神學」可以是信徒基於信仰和踐行的理論;也可以是學者基於研究和考據的學問。二者的區別在於:前者,以信仰作為前提;後者,把搞清史實當做目的。
再來看科學,其英文為science,來源於拉丁文的scio,後來演變為scientin,再後來轉化為英語。據說是日本明治時期的學者福澤瑜吉把「science」譯為「科學」。 也有人說是把「Philosophy」譯為「哲學」的日本學者西周翻譯的。日本譯者所取的是「分科的學問」之含義。1893年,康有為把「科學」一詞引入國內。嚴復在翻譯《天演論》等著作時,也使用了「科學」這個概念。
有人說,拉丁文「scio」的含義是知識。應該不對。它的原意是「知道」,相當於英文中的「know」——這是很重要的。演變為「scientin」的時候,才有了「知識」的意思。
「科學」的歷史遠沒有「神學」那麼光鮮。
在古希臘時期,哲學、對神的探討(區別於後來的神學)、科學的某些內容,是混為一家的。進入中世紀,哲學和自然科學都長時間「淪為神學的恭順奴僕」。
(哥白尼)「科學」真正「另立門戶」,是在16世紀。宗教改革,以及源於義大利的文藝復興,為科學「脫穎而出」創造了思想條件。大量的航海,推動了天文學、數學、力學、測量學、氣象學等等學科的發展。1543年,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和維薩里的《人體的構造》這兩本書,標誌著近代科學的誕生和科學革命的開始。
(人體的構造一書)自此,哥白尼給出了關於科學的正確的坐標系——科學的實證性——不是信仰,完全靠事實說話。伽利略則確立了實證科學的基本方法——歸納和演繹。
之後,各方面重大科學成果層出不窮。第谷的測量學和天文觀測;開普勒行星運動三定律;伽利略動力學基礎;牛頓的經典力學基本理論體系;哈維的血液循環理論;林奈的生物分類系統;波義耳的元素和化學理論;惠更斯的光波動說;牛頓的光微粒說,等等等等。
這個時代,力學發展已經很完善,但其他科學學科尚處於收集材料階段。
所以,達爾文在1888年,談了他對科學的理解——「科學就是整理事實,從中發現規律,做出結論」。請注意,達爾文強調了科學的兩個關鍵點:事實與規律。科學要發現人所未知的事實,並以此為依據,實事求是,探尋規律,而不是脫離現實的純粹臆想。由此來看,「科學」一詞,源自包含有「知道」含義的拉丁文「scio」,是非常深刻的——「知道」本身,就是一個「發現」的過程。
19世紀末、20世紀初,科學進入了現代革命階段。
1895年,倫琴發現X射線;1896和1898,貝克勒爾和居里夫婦分別發現了放射性元素,建立原子核物理;1897年,湯姆森觀測到電子。邁克爾遜-莫雷測量光速,推翻了「以太」學說;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普朗克完成了基爾霍夫的黑體輻射實驗,提出了普朗克定律;後來的海森堡、狄拉克、薛定諤又發展了普朗克、愛因斯坦、波爾的理論,創立了真正的量子物理學。
「科學」進入20世紀以後,在天文學、化學、生物學、地質學等一些列領域,都實現了重大突破。特別要提到的,就是生物學發生了革命性的飛躍——分子生物學產生。進化論在1859年提出後,充實完善到了「現代綜合進化論」階段。
(愛因斯坦)1953年,愛因斯坦在致斯威策(J.E.Switzer)的信中說:「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的成就為基礎,那就是:希臘哲學家發明形式邏輯體系(在歐幾里得幾何學中)以及通過系統的實驗發現有可能找出因果關係(在文藝復興時期)。他的話,也講到了科學的兩個本質——採用科學的方法和通過實驗發現規律(因果關係)。
就此,可以對「科學」做個概括性描述。
科學,不是信仰,而是一種以「發現」和「知道」為出發點的社會實踐活動;
科學,不靠信仰,而是靠證據說話——依靠科學的方法,收集事實,探索因果,「發現」規律;
科學的這種實踐活動的過程,就是科學研究;
科學成果中,經過檢驗表明符合客觀實際的主觀認識,是科學知識;
科學成果中,被證明符合客觀實際的普遍規律,是科學理論。
請注意,這裡提到的「被檢驗」和「被證明」,對於科學極端重要。沒有被檢驗和被證明的只能是科學的「假說」。如此也就可以理解,前不久,為什麼好幾個國家的科學家把檢測到愛因斯坦預測的「引力波」作為重大事件共同發布。
再往前推,科學「假說」也必須是建立在科學研究基礎之上的,並非所有主觀想像、幻想都能夠稱為科學「假說」。
既然是假說,就有可能與最終的研究結果不一致。這就如同前面說到的普朗克對基爾霍夫的「修正」,以及薛定諤等對普朗克的「修正」。因此,「科學」本身,就包含著「悖論」,包含著「自我糾錯」機制。但每一次「糾錯」,都推動科學大大前進一步。「科學」的這種「性格」,包括「科學」發展的歷史,都證明了人類對客觀世界的認識是不斷前進和深化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科學沒有盡頭。
回到本題,既然科學沒有盡頭,「科學的盡頭是神學」也就無從談起。
類似的說法有不少種,還有人說這是牛頓或者愛因斯坦講過的。其實有更多人認真查過,實在找不出他倆人說過類似話的證據。
牛頓確實研究過「神學」,而且花了一生中大約一半的經歷。據說他就此寫下了不止150萬字,但好像並沒有研究出來或發表過任何成果。人們能夠見到的,是牛頓1692-1693年給本特萊大主教的4封複信。在第四封信中,牛頓提到了他認為上帝是宇宙運動的「第一推手」。他為什麼會如此?大概和他所處的那個時代及社會環境有關;也許和他的家庭影響有關(家裡有兩個著名神職的親戚);還或許和他想用「科學」的方法搞清楚「第一推動力」到底是怎麼回事有關。
雖然牛頓提供了一個用「科學」試圖證明上帝存在的失敗例證,但並不影響他的偉大。愛因斯坦在1942年紀念牛頓誕生300周年時說:「只有把他的一生,看作是為永恆真理而鬥爭的舞台上的一幕,才能理解他」。這個評價再準確恰當不過。
科學,和神學曾為一家。但一經分離,便成了「兩股道上跑的車」。科學,並不刻意與「神學」或宗教為敵。對於還歷史原貌和考據出發的「神學」研究,無疑也屬於「科學家庭」中的一員。只是,科學的「發現」和「求實」的本性,使其不可能走向「神學」,更不會去證明「神學」——科學沒有將其納入自己的範圍,或者說,這不是科學的任務。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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