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中國式火葬反而更鋪張浪費?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時節,很多人再次將目光聚集在火葬上面。眾所周知,佛教盛行火葬,其中以佛祖釋迦牟尼圓寂後火葬留下舍利子而聞名於世,世界各地的佛教徒紛紛效仿死後火葬的葬式,儒家、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則盛行土葬。到了20世紀,火葬在世界上日漸盛行,這既跟部分人觀念的改變有關,也跟部分國家強制推行火葬有關。

中國從古至今都是一個佛教大國,雖然佛教也屬於外來教,但在大多數中國人的心目中,佛教的地位是其它宗教所無法比擬的。不過,如今,雖然在全國各地都是廟宇林立,但佛教徒的純正性卻遠不能與古代的佛教徒相提並論,很多僧人都是花天酒地,人在廟宇,心在凡間。

中國人對佛教推崇備至,但真正能領悟佛教真諦的人卻寥寥無幾,雖然每天都有不計其數的人在名山古剎焚香禮佛,但這些人根本目的不在普度眾生,而是升官發財,至少也是求個平安。而對於佛教的火化葬式,中國人當中真正願意接受的還是很少的。

據調查統計,現時中國大陸的火葬比例為53%,美國為26%,英國為70%,日本則超過90%.日本的火葬比例最高,這個結果並不奇怪,日本是個島國,僧多粥少,不以火葬的方式節約土地將在未來出現很大的問題,估計這有法律強制的因素,也有民眾自覺的因素在內。中國大陸火葬比例達到53%,這主要還是因為官方強制推行火葬的結果。

中國人有時候愛咒罵別人「死無全屍」,而入土為安則是絕大多數人的終極願望。可見,中國人更希望死後能夠屍身入土。不難推斷,倘若不是因為強制推行火葬,中國大陸的火葬率絕對不可能達到53%這麼高。

中國的火葬率能超過半數,在外國人看來,或許是一種文明的表現,其實不然,這反而說明中國距離世界文明越來越遠。為何這樣說,首先就是因為大多數人死後被火葬並非出於自願,其次,中國式的火葬並沒有做到節約土地等資源,反而比先前的土葬更為鋪張浪費。

國務院制定的《殯葬管理條例》自1997年開始實行,從那時起,全國各地不論城鄉,都在強制推行火葬。筆者所在地大概是從1998年開始強制推行的,當時,有個別村民為了遵循老人生前的遺願,才冒險裝棺土葬,結果被民政會同公安部門將屍骨挖起火化,有的甚至被強行就地火化,引發了極大的民憤。

不過,胳膊拗不過大腿,絕大多數平民百姓面對惡法和強權的時候,只能是選擇服從。開始強行火葬的那些年,每位死者都是骨灰入土。不過,有些老人在生前早早地就準備好了棺材,為了不「浪費」,只能在火化之後又將骨灰入棺,繼而棺材入土。漸漸地,骨灰罐子裝棺入土逐漸蔚然成風,誰家都不願落伍。

從思想觀念上講,中國大陸能達到53%的火葬率的確已經夠高了,但是,在各地強制推行火葬的情況下,這個比例實在是不算高。可見,對於強行火葬,民眾的認可度、擁護度還很低。有調查顯示,倘若不實施強行火葬,自願火葬的大陸人不會超過1%.當然,《殯葬管理條例》只能制約平民百姓,對於有錢有權有勢者,往往形同虛設,他們的家庭成員往往可以享受到不火葬的待遇。

事實上,從《殯葬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幾乎每年都有官方對死者就地焚屍的情況發生,部分為中國國內媒體所報道,並幾乎每一次都會引發公眾的譴責。就在去年12月19日,安徽涇縣農民程朝穆在去世下葬後,墳墓被公務人員強行挖開,棺槨被當場澆柴油燒成灰燼,焚屍行為引發激烈衝突。通過搜索不難發現,類似的事件數不勝數,觸目驚心!

2005年,河南孟津縣賈學強的父親去世後安葬,孟津縣民政部門誤以為遺體沒有火化,強行挖出棺木寫明死者的姓名、住址並進行遊街;2008年,昆明市宜良縣一位80多歲的老奶奶仙逝,當地相關部門於死者埋葬次日派出殯葬執法隊,將死者的遺體刨出;2011年,河南項城市張廠的父親去世土葬1個月後,項城市民政局組織上百人於凌晨突擊掘墳,家屬二十多天後才知遺體被火化;2011年,哈爾濱市阿城區一老太太去世,土葬70天後被當地民政部門挖墳火化……

從知情者那裡獲悉,即使是火葬場的職工或民政部門的官員,他們當中贊同強行火葬者也比例極低,而政府官員當中比例也不高。然而,為何各級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門會如此積極地貫徹《殯葬管理條例》,對民眾推行強制火葬呢?顯然,這是因為有利可圖。

眾所周知,雖然中國官方強力推行死後火葬,但民政部門並不承擔火葬費用,不僅一切費用由民眾自理,而且從運屍到火化再到裝罐,費用相當昂貴。因為有公權力作後盾,不管經濟狀況如何,火葬場的生意總是火爆異常。死人對於一般人而言絕對不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對於民政部門而言,就是最大的樂事。

人死以後,需要叫車和叫一大堆親朋好友一起運到火葬場火化,死前還要化妝,還要租用場地進行遺體告別,併購買骨灰罐裝殮骨灰,然後運回家再裝棺,再請道士超度亡靈,並尋找一個地方埋葬。很多死者的家屬都感到不堪重負,原本在不火葬的情況下,兩萬元可以辦好的喪事,結果需要三到四萬元才夠。可以說浪費了巨大的人力財力,加上火葬過程中的耗油或耗電,每年的火葬總量無疑是對環境的巨大傷害。

中國的耕地雖然在逐年減少,但是,強行火葬對於保護耕地未能起到絲毫的作用。根據當前的這種狀況,相關部門應該對現有的《殯葬管理條例》進行人性化的大修,或者是廢止該條例,實施新的貼近民心的《殯葬法》,只提倡不留墳頭的火葬、樹葬、海葬等,而不強行民眾火葬。這才是符合《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精神的,既有利於提高政府的形象,也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還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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