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

買房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
    

         時下,當房產已經成為家庭財產「重頭戲」的今天,買了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這個問題總讓當事人糾結:父母參與出資的婚房,房產證到底怎麼寫名字?新買的房子要不要加上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本期話題讓我們關注——

                                                      

                               房產自主實現家庭和諧

     

    在我們周圍鄰居和單位里,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之間、夫妻之間為了房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了。

     我們單位有一對結婚沒有幾年的夫妻,由於感情不和,離婚時就因為房產的分割比例不稱心大打出手,雙方父母和單位領導幾乎全部出場,最終還上法院鬧了好幾回,才總算告一段落。

    相比,我家就幸運得多。我們夫妻目前擁有兩套商品房,一套是2000年買的,那時我們還沒有結婚,是老公多年打拚用自己的積蓄買的,房產證上自然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2003年我們結婚,婚前我和父母一起住在2室1廳的公房裡,結婚後,我留了個心眼,想把戶口留在父母那套公房裡。老公對我說,戶口留在那裡幹什麼,我們又不是很困難,你哥哥家庭收入比我們少很多,父母那套房子你不要太多考慮了,以後就讓給哥哥家算了。你實在不放心,過幾年以後,等家裡積蓄多了,再買一套房子,單獨寫你的名字不就行了嗎?

     到了2005年,家庭終於有了足夠富餘的積蓄,老公又想起了買房投資的事情。我們用了家裡的大部分積蓄加上少部分貸款終於拿下了一套2室2廳的新商品房。由於老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購房簽協議的時候,我自然考慮在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老公卻很大度地對我說:「算啦,我已經有了一套產權房,這套房子就只寫你的名字吧!」最終這套產權房的產證上就只寫了我一個人。

    在現代社會的環境條件下,要過比較理想幸福的生活,家庭沒有一定的財產基礎是根本行不通的,房產作為家庭財富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特別必須的。但是,如果已經擁有了相對較好的物質財富基礎,我覺得人還是應該稍稍大度一點,沒必要在家庭財富分配問題上過於斤斤計較。  

                               出資就應寫上名字

     

     如今年輕人買房,購房款中有相當一部分為父母甚至祖父母資助的。既然父母出了相當一部分資金購房,房產證上該不該寫上父母的名字?我想,應該寫上。

     這不由使人想起一個真實故事:一對老夫妻由於積蓄不多,為了給兒子買房結婚,便把自己在市區住的房子賣掉,又買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這樣一來,兒子結婚有了房子,自己也能住在一起,豈不兩全其美。房子買好後,房產證上理應有老兩口的名字。然而,老人聽信兒子和兒媳的勸說,沒把自己的名字寫上,這套房子的產權完全歸在兒子和兒媳的名下。隨著時間地推移,兒媳與公婆有了矛盾,而且逐漸惡化。老人想走卻無處走,想與兒子媳婦分開住卻無法分,只能忍氣吞聲艱難度日。老人十分後悔:當初如果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那境遇要好得多。

       上述故事雖屬個案,卻也令人深思。作為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應該量力而行,決不能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更不能因此而改變自己的境遇。況且,你既然出資買了房,這房子產權上就有你的名份,理應寫上自己的名字。對子女來說,父母出資買房,更應該在房產證寫上父母的名字:一是尊重父母的善舉,二是維護父母的權益,三是不忘父母的恩情,四是融洽與父母的關係。

     所以,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出資就應該寫上名字,因為這套房子的產權有出資者的一份子。                                  

         根據用途再寫名字

  

     房子值錢了,爭房產權歸屬儼然成為家庭矛盾的焦點。我們家對於不同的房產用途、目的,採取不同的方法。

     購買的房產用於自己居住的,房產證上加上我們未成年女兒的名字。房子屬於我們家長對孩子愛的一種表達方式,給她一種安全感,當然要寫上她的名字。

     用於養老投資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不僅未加上我們未成年孩子的名字,而且也沒有讓她知道我們另外買了房。寫上不寫上作為遺產總歸屬於孩子的,寫上無非考慮將來可以減少點遺產稅的繳納。由於我國的遺產稅法還未發布、內容也不明、更談不上執行,我覺得趁早寫上有點盲目,告訴她也沒必要。為什麼?有一句話:創家業容易守家業難!孩子關鍵要各方面培養好,有一技之長,有立足社會的本領,培養啃老族,這樣不是愛他們而是害了他們一輩子。

     孩子總有一天要長大,有不同於我們的思想,要成家立業,有他們的活法,將來與家長在處理投資性養老房產的問題上很大可能存在分歧,兩代人各自利益立足點不同,我們要處理掉若他們不同意,寫上名字後不是自己製造矛盾嗎?還有,這是我們對將來生活的一種保障措施。退一步說,房產證上現在沒有她的名字,將來有必要可以花點小費用較容易地加上,但要想去掉卻難。

     鑒於以上種種考慮,投資性房產我們沒有寫孩子的名字。                                  付出的關愛豈止一個名字 

  

     2009年的春夏之交,當時房地產市場正處於徘徊階段,經過審時度勢,我下定決心,果斷地為兒子買下一套婚房,沒想到,到了年底房價竟一路上漲。

     買房時我們一次性付了60%以上的首付款,剩下的由兒子用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償還。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也帶來一個寫誰名字的問題,畢竟這套房子價值不菲。有身邊人建議,寫上兩代人的名字表明父母對房子擁有處置的決策權,倘若只寫上孩子的名字,父母辛辛苦苦積攢的錢就全部轉移到孩子手裡,而且從法律意義上講,將失去對房子的監管權利。

     我的觀點十分明確,既然房子是為孩子成家購買的,理所當然地要寫上孩子的名字。因為,兒子屬於「80後」一代人,經歷了升學、就業、職場打拚等一系列近乎殘酷的競爭和挑戰,完全憑靠個人努力贏得了一份較為理想的工作,況且自己承擔了購房款的近40%,一旦獨立生活後還要面臨很大的日常開銷,與其讓他為此分心,不如給他一個放心;其次,雖然我們已接近退休年齡,可退休養老金穩定,能夠安度晚年,家裡也不存在住房問題;第三,我們是眼下十分典型的三口之家,孩子是家庭財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何況這套房子本來就是給他買的,孩子自然也是房子的主人。除此之外,我們覺得,隨著孩子的日臻成熟,可以慢慢體味到父母的付出和關愛,在獲得權益的同時,肯定會擔負起孝敬父母的一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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