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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不如撞死"? "反覆碾壓"頻頻出現傷害了誰?

2010年09月20日 19:24:40  來源: 人民網 【字型大小大小】【留言】【列印】【關閉】

男童在車後玩耍。

寶馬倒車碰到男童。

寶馬倒車後,又向前開,男童第二次被扎到9月7日上午,江蘇新沂一名3歲半男童在小區里玩耍時被一輛寶馬X6反覆碾壓達4次致死。媒體在報道中還附上了小區監控拍下的視頻,以及孩子慘遭反覆碾壓的截圖。在短短的幾日內,該條消息被國內媒體大量轉載,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當地政府特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一定高度重視此事,嚴懲兇手。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17日中午,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在鄭州街頭被一輛奧迪車撞倒後又遭反覆碾軋。儘管有少數網友認為肇事者或許由於慌張沒有看清,但是接連出現的惡性事件絕對不是偶然。這接二連三發生的慘劇,難免讓人心生質疑,莫非真是「撞傷不如撞死」的觀念在作祟?難道肇事者們的「生命意識」就如此經不起考驗?「撞傷不如撞死」理論荒謬肇事者主觀故意或涉嫌「故意殺人」根據我國現行的車禍賠償制度,撞死人所導致的賠償金額或高達數百萬,或低至幾萬,而車禍致殘的賠償金額卻難以預判。為了避免落入車禍賠償的「無底洞」,「撞傷不如撞死」這句近乎脫離人性的「箴言」似乎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而這句看似「實惠」的所謂箴言能給肇事者帶來的恐怕只有誤導。近日在《重慶日報》發表的一篇評論中提到,「碾傷不如碾死」論是十分荒謬的,將受害人碾死,不僅在經濟賠償上無法免責,並且在刑事責任上將遭受重罰。我國《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通常是指肇事後遺棄傷者、駕車逃跑,傷者還有被社會力量救治的可能性,如肇事者的犯罪行為已經轉化成了主觀上的故意,涉嫌「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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