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若被遣返會躲過死刑嗎
賴昌星若被遣返會躲過死刑嗎?
加拿大聯邦法院在當地時間周四(21日)晚否決了遠華集團走私案主嫌犯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意味他最快將於星期六(23日)便遣返中國。賴昌星的辯護律師當天要求加拿大聯邦法院不要遣返當事人,認為賴昌星在中國不會得到公平審判。
律師大尉·馬塔斯(David Matas)對法庭說,中國官員利用賴昌星案件轉移人們對官員自身腐敗的關注。
12年來,賴昌星一直在爭取避免被遣返中國。他爭辯說,如果被送回中國,他可能被處死或受酷刑。
中國向加拿大保證,如果賴昌星被送回中國,他不會被處死或受酷刑,他可以聘請律師,得到公平審判。
聯邦法院法官米歇爾·肖爾(Michel Shore)說,中國做出了「不同尋常」的保證。他問道:賴昌星案件這麼引人關注,這本身是否能保證他的安全?
馬塔斯律師回答說,「這些保證是不夠的,沒有任何意義。」 他說,中國為讓被告認罪才提供律師,而不是為了辯護。他對法庭說賴昌星的哥哥和會計都死在中國監獄裡。
遣返賴昌星的日期定於7月25日。如果他上訴成功,這個日期很可能被推遲數月。
賴昌星的難民聆訊是在2001年的7月3號開始的,當時是加拿大最長的難民聆訊,一直到11月份才結束,到2002年才下結論,拒絕了他的難民申請,然後他的律師提出了上訴,在這漫長的12年中,他一直都是在上訴、遣返、進行遣返前評估、評估後提出司法覆核,一直這樣循環,直到現在。
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將根據中國法律做出判決,加拿大根本不可能左右局勢。賴昌星是廈門遠華案的主犯,過去在審理遠華案時,中國已先後處死了8個人。
遠華案牽扯的官員有600多人,現在這些官員都有了自己的去向。當時有21個人被判死刑,最終執行了8個;還有好幾個人因為此案而自殺;後來賴昌星的大哥也在監獄中莫名其妙地死了,死在監獄中的還有好幾人。
賴昌星的遠華案,帶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中國經濟模式演變過程中的一個縮影。1999年,遠華案發時,政府指控賴昌星偷漏稅800多億元,這800多億的稅款,不是1天1年賺來的。賴昌星做生意,從70年代末就開始了,經濟行為長達20年,那麼在1999年之前,政府部門在幹什麼?為什麼在一瞬間就查出800多億?
賴昌星原是福建晉江的農民,連小學都沒有念完,1994年賴昌星在廈門註冊設立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之後就開始了瘋狂的走私犯罪活動。就這麼一個人,怎麼就有如此的「能量」,掀起了驚天大浪?
據賴昌星關係比較好的人說,賴昌星曾經說「這個愛好實際就是弱點,你喜歡車我送轎車,你喜歡房子我送房子,你喜歡女人我送女人,你喜歡賭,我送賭資,就是你喜歡什麼我送什麼」。賴昌星都能夠在接觸過程中琢磨出你的愛好來,琢磨出你的弱點來,然後對症下藥,使你這個毒藥吃進去,你就再也吐不出來。只有跟著他走,為他辦事,為他提供方便。
說穿了,賴昌星就是利用官員的「貪婪腐化」陰暗心理,投其所好,被拉下水上了他的「賊船」。賴昌星的這個「總結」一語道破了他之所以能夠掀起「驚天大浪」的玄機。
賴昌星和一大批官員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這是在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窩案,其危害之大難以估量。
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遠華案是否就會畫上一個句號?現在看來也未必,因為在賴昌星腦袋裡,還有多少「秘密」沒有抖落出來?還有多少未被「挖出」的「涉案人」會浮出水面?這些日子那些隱身幕後的官員恐怕寢食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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