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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勵 | 南宋的志墓碑刻

作者簡介:鄭嘉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文章來源:《東方博物》2012年第4期。

南宋的志墓碑刻,指墓地中記述墓主生平信息的碑刻。按其置放位置及性質的區分,主要有三類:地下墓室內隨葬的壙志、墓誌;墓表神道上樹立的神道碑刻;封土前後的墓上小碑。

一 壙志

墓壙內隨葬的墓誌,存世甚多。我搜集1949年後浙江出土的宋元墓誌,寓目的南宋墓誌至少有四百餘通,金石書、舊方誌、族譜著錄者未予統計,想必遺漏仍多。

隨葬墓誌,嚴格說來,只是「納諸幽堂」的「壙志」。今各地出土的壙志,稱謂殊無一定,既有自題「壙志」、「壙記」、「埋銘」、「墓碣」、「幽堂記」、「竁記」、「歲月記」者,也有自題「墓誌」、「墓記」或「墓志銘」的。當然,也有大量壙志不具標題,如何澹壙志。除「墓志銘」外,壙志所標的不同稱謂,均無明顯的體裁區別。

墓誌(壙志)與「墓志銘」,則有嚴格的界限,二者絕不混同稱呼。凡稱「墓志銘」者,文末必有韻文,體例較完善,內容也較壙志詳實,有更高的文體要求。一般來說,採用墓志銘的社會階層通常較壙志更高。

南宋時期,隨葬壙志之風極盛。採用的社會階層,等級界限較模糊,與墓主的貴賤似無必然聯繫,而更多取決於墓主的財力狀況及孝子經辦喪事的具體態度。浙江的南宋壙志,據粗略統計,平民或平民婦女約佔一半以上,愈至後期,平民所佔的比例愈高。平民墓葬尚且如此,所謂「上可以兼下」,官僚階層採用壙志的,則更普遍。[1]

二 神道碑及其與墓志銘的合流

神道碑,本是樹立於墓表的石碑,僅限於帝王及少數高級品官採用。無論內容或功能,神道碑與墓誌(銘)有明顯區別:前者重點宣揚墓主的功德,置於墓表;後者重點記述墓主的生平,埋於地下,以備陵谷變遷。

北宋中期以還,墓志銘內容日漸繁複,「壙中之銘」與「道旁之碑」逐漸趨同。司馬光、蘇軾甚至認為,墓誌與碑文既然內容類似,則無需在墓地重複設置。[2]

墓志銘與神道碑「合流」的趨勢,是北宋中後期的新現象。將墓志銘代替神道碑的做法,在現實中可能早已付諸實踐。南宋時期,二者合流的趨勢更形顯著,將墓志銘樹立於墓表,所在多有。

清黃瑞《台州金石錄》、李遇孫《括蒼金石志》、鄒柏森《括蒼金石志補遺》、戴咸弼《東甌金石志》,著錄南宋墓誌甚多,其中多為神道之碑。[3]例如《台州金石錄》的仙居縣「吳芾神道碑」、臨海縣「宋永州通判王公(洤)墓志銘」;《括蒼金石志》的麗水縣「王給事(信)墓志銘」、青田縣「宋順齋先生王公(夢松)墓志銘」;《括蒼金石志補遺》的青田縣「宋中書舍人贈光祿大夫陳公(希點)神道碑」;《東甌金石志》的瑞安縣《楚國太夫人周氏(高世則妻)墓志銘》,均為其例。[4]

上述神道之碑,少量自名「神道碑」,多數自稱「墓志銘」,二者在內容形式上差別甚微。這充分說明,神道碑與墓志銘在南宋時期進一步合流,樹立墓表的墓志銘,幾乎已混同於此前的神道碑。[5]

南宋神道碑實物,晚清時存留尚多,個別保存至當代,如溫州樂清縣王十朋墓前的《宋龍圖閣學士王公墓志銘》,汪應辰撰文、張栻書丹,「文革」間毀去[6]。神道碑實物或其碑趺,寧波鄞縣今日猶有存世者。[7]

除了碑誌「合流」,另有一事值得關註:墓上立碑樹碣,本是帝王高官的專利,於民間關防甚嚴。但神道立碑的做法,逐漸為南宋中下層官僚或富裕平民採納,台州仙居縣嘉定六年《宋處士林宓墓志銘》是墓表碑刻,據《台州金石錄》錄文及其「處士」的稱謂,知其平民身份。可知南宋中期以後,「神道之碑」存在著向中下層社會滲透的傾向。

可以附帶說明的是,神道碑並非置於墓地開敞的空間,通常置於墓前的墓祠建築(享亭、墓亭、享堂)內[8]。

三 壙志與神道碑的區別

明·吳訥《文章辨體序說》總結前人志墓體例「凡碑碣表於外者,文則稍詳。志銘埋於壙者,文則嚴謹」;清·黃宗羲《金石要例·碑誌繁簡例》「志銘藏於壙中,宜簡。神道碑立於墓上,宜詳」。同為志墓之文,壙志「埋於壙」,神道碑「表於外」,因置放空間不同,區別甚大。

衢州龍游縣《余端禮壙志》,高107、寬80厘米,文25行,滿行36字,由余端禮弟端誠撰文[9]。而其墓志銘,又見楊萬里《誠齋集》卷一二四《宋故少保左丞相觀文殿大學士贈少師郇國余公墓銘》。

溫州蒼南縣《黃石壙志》,高82、寬63、厚10厘米,凡14行,行22字,志文謂「其言行之詳,已見於宮使林薿之狀、內翰周必大之志銘,姑述其出處之大概,而納諸壙」[10]。其墓銘,又見周必大《文忠集》卷三二《朝散大夫直顯謨閣黃公墓志銘》。

處州松陽縣《潘好謙壙志》,高91、寬74.4、厚9.5厘米,據自述,壙志簡略的原因是「有迪功郎、隆興府靖安縣主簿陸九淵之狀,□□□□□台州崇道觀呂祖謙之銘在」。[11]然其墓銘,又見呂祖謙《東萊集》卷十二《潘朝散墓志銘》。

處州麗水縣王信夫婦神道碑,《括蒼金石志》卷六《王給事(信)墓志銘》,洪邁撰並書,樓鑰篆額;《王給事妻郭碩人墓碑》,戴溪撰、何澹書丹、葉翥篆額。而1957年王信墓出土的壙志,系王信暨妻郭氏合志,由其子王驎撰文。[12]

比較壙志與名家文集中的墓志銘或神道碑實物,區別至為明顯:一、墓志銘敘事詳細、體例完善,前有「序」,文前詳列撰、書、篆額人,後有「銘」。而壙志簡略,僅羅列名諱、世系、履歷、喪葬年月、埋葬地點而已,序銘均缺;二、墓志銘多屬名人執筆,而壙志多由墓主子侄或其直系親屬代筆,「書諱」者通常是墓主的親戚,名前多冠以「親末」、「忝戚」字樣,更有大量壙志竟完全不交代撰書者信息。

既然墓室內已有壙志隨葬,那麼,名家文集中鴻篇巨製的墓志銘,就只能認為它們原本是計劃刊諸碑刻、立於墓表的。之所以出現這種差別,因為神道碑是身份象徵,且為觀瞻所系,須求諸「名筆」,親屬「不敢稱述」[13];壙志是墓志銘的權宜代替品,且深埋地下,則不必費力請銘。

志墓必借名人以自重,時人甚至有「非請名家作銘為不肖子孫」的說法。但在實際中,人們常常便宜行事,蒼南縣出土的嘉定十一年《林已千墓誌》,其子林應龍稱「應龍竊惟墓有志銘,必托諸聞望,以昭不朽,人子之至情也。委曲攀附以求之,卑辭懇請而得之,非其親故之私,即其勢利之交,其事或不核,其文只益欺,應龍非惟不暇、亦不敢也」——夫子自道,半為實情,半屬無奈。

四 壙志與神道碑在墓地中並存

神道碑刻,需向名人請銘。先期準備志主行狀,更要「委曲攀附以求之,卑辭懇請而得之」,不免耗時費力,遂屢與葬期衝突。在現實喪葬中,人們多以壙志權宜替代,待葬事底定,日後再行補立神道碑刻。

「葬日薄,未暇乞銘於當世立言君子,姑敘梗概,以納諸壙」,這類南宋壙志中常見的套話,正是此意。此類套話在社會各階層中普遍盛行,始見於南宋時期,其中大有深意,說明隨葬壙志之外,又在墓表立碑的風氣已充分流行。

壙志隨墓下葬,而神道碑的樹立則通常晚於下葬年月,甚至無果而終[14]。但是,二者可以在墓地中並存。

前揭麗水縣王信夫婦墓,正是神道碑、壙志並存的例證;婺州金華縣王淮墓,出土壙志系「孤子王樞等泣血謹記並書」,而神道碑高390厘米,額題「宋左丞相魯國公神道之碑」,楊萬里撰文,陸遊書額;[15]青田縣《陳希點壙志》,現藏青田縣文管會,而樓鑰撰文的《陳中書舍人希點神道碑》全文又見《括蒼金石志補遺》,系清人據碑刻實物著錄。

此類例子很多。神道碑立於地表,標榜身份,壙志埋於地下,備陵谷變遷。二者功能有別,故而墓地中既隨葬壙志,又立神道之碑。

如前所述,神道碑有向中下層社會滲透的趨勢。二者在墓地並存的現象,並不限於少數高官勛臣。而「葬日薄,未暇乞銘於當世立言君子,姑敘梗概,以納諸壙」之類套話的盛行,也從側面反映了神道立碑風氣的蔓延。

五 墓上小碑

除壙志、神道碑外,另有一類墓上小碑,向來不為學者注意。這類小碑,一般豎立或貼嵌在墓葬封土的正前方或其後方。

封土前,立小碑,南宋時期不分士庶通行。司馬光《書儀》載「志石刻文雲某官姓名,某州某縣人,考諱某,某官,某氏,某封。(小字注,無官封者,但云姓名或某氏)……墓前更立小碑,可高二、三尺許,大書曰某姓、名某,更不書官」[16]。

這裡的「墓碑」,是狹義的,指類似今日浙江各地習見的墓上小碑,即司馬光所謂「高二、三尺許」只書「某姓、名某」等簡要信息的小碑,而非神道上的豐碑巨制。《書儀》載墓內有壙志,「墓前更立小碑」,一般平民亦可為之。世俗崇尚「封土立碑」的觀瞻,當然不限於少數人。《書儀》的可貴,在於不拘泥古禮的規定,指出現實喪葬中實際發生的情形。

惟墓碑立於地表,嶢嶢易折,少有實物傳世。但清代金石書於宋元墓前小碑,仍有著錄。

《台州金石錄》卷十《宋梅宣義墓碑》,碑在臨海縣,高四尺、廣二尺四寸,二行,行四字,紀年題名二行,左右分書,文曰「有宋宣義/梅公神墓/淳祐三年癸卯歲臘月十月八日/男天壽泣血立」;臨海縣《宋陳四二墓碑》,文曰「宋省元四二陳公墓」。

丁敬《武林金石志》卷七「墓碑」《鄭處士墓碣》,文曰「有元竹隱鄭處士墓,鄱陽周伯琦書」,碣縱三尺四寸,橫二尺,篆書二行。

《括蒼金石志》卷八「潛說友篆王順齋墓碑」,是青田縣宋末名儒王夢松的墓前小碑,由潛說友題寫,文作「有宋順齋先/生王公之墓/潛說友題」,「碑高五尺七寸,廣三尺三寸,二行,行五字,篆書長七寸五分。末款四字,篆書長二寸,在青田縣十八都浮福山」。

征之於實物。江西新余市竹山村孩子墓地M2,系豎穴土坑墓,地表墓碑上刻「大宋」、「張氏」等字[17]。廣州河南簡家崗宋元墓,1號墓的墓碑高47、寬30厘米,中刻「宋故考君簡公墓」七字,上款小字「維皇宋咸淳二年歲次丙寅十二月」,下款為「庚申安厝於簡家崗之原男□□□」,其餘三座墓碑規格、文字體例亦相類[18]。

上述墓碑,高不過數尺,內容為「某姓、名某」之類最小的必要信息,足證南宋墓前有樹立小碑的習俗。

墓上小碑是墓葬所在的標識,這是墓前立石的本意。小碑內容簡要,簡便易行,遂為時人廣泛採用。

六 墓上小碑與神道碑在墓地中並存

今日所見的南宋墓地,地表遺迹多已蕩然。有墓表碑刻留存的墓例百無一二,遑論墓上小碑與神道碑並存的實例。

《括蒼金石志》同時著錄「潛說友篆王順齋墓碑」與「宋順齋先生王公墓志銘」,卻為我們提供了絕佳的考察案例。處州青田縣的王夢松墓,下葬於咸淳九年。《潛說友篆王順齋墓碑》,「碑高五尺七寸,廣三尺三寸,二行,行五字,篆書長七寸五分。末款四字,篆書長二寸,在青田縣十八都浮福山」。這是封土前的小碑。

同卷著錄《宋順齋先生王公墓志銘》,「高一丈,廣五尺,凡二十四行、行四十七字」,為劉黼撰文、潛說友書丹、陳宜中篆蓋。這是神道碑刻。

由此推測,墓上小碑與神道碑在同一墓葬中並存,應為南宋後期較普遍發生的情形。只是文獻不載、實物不傳,今日難曉其詳罷了。

七 結語

壙志(墓誌、墓志銘)、神道碑、墓上小碑,三者各有其傳統,並非南宋新出現的事物。

南宋時期,使用壙志的社會階層迅速擴大,內容簡略、體例簡陋的壙志大量流行,此與唐代、北宋前期多數只隨葬體例嚴謹、內容繁複的「墓志銘」形成巨大反差;墓志銘與神道碑合流,內容、形式日漸趨同,墓志銘也被當成神道碑立於墓表,並逐漸向中下層官僚及平民社會滲透;墓上小碑,不分士庶,廣泛流行,作為墓地所在的簡便標識。

這是南宋志墓碑刻發展的基本趨勢。這些趨勢並不始於南宋,通常繼承北宋而來,但在南宋時期表現得更典型、更集中、更普遍,充分顯示了喪葬習俗領域內日益明顯的世俗化傾向,也是南宋墓葬的厚葬表現形式,進一步從地下轉移至地面的典型例證。

注 釋:

[1]壙志形制以長方形居多(或上端兩角斜殺、或圓首,作碑形),正方形、扁方形者少。邊長多以50~90厘米為常見,高120厘米以上者,亦有所見。壙志的規格,與墓主人身份亦無必然聯繫,而與墓主的財富狀況及孝子的態度關係相對更密切。北宋後期,隨葬的「墓志銘」,尚多「古意」,凡配有志蓋的,蓋頂必有「篆蓋」,一律作正方形。南宋的墓志銘,配備志蓋者日益罕見,與此相適應,正方形的墓誌日少,原先的「篆蓋」多改為更便捷的「篆額」形式。

[2]司馬光《書田諫議碑陰》(《溫國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九,四部叢刊本):「常怪世人論撰其祖禰之德業,壙中之銘,道旁之碑,必使二人為之。彼其德業一也,銘與碑奚以異?曷若刻大賢之言,既納諸壙,又植於道,其為取信於永久,豈不無疑乎?」;蘇軾《答李方叔》謂「阡表與墓誌異名而同實」(《蘇軾文集》卷五十二,中華書局,1986年)。參見劉成國《北宋黨爭與碑誌初探》,《文學評論》2008年第3期。

[3]清代發掘古墓的風氣未開,深埋地下的墓誌並不常見,金石書著錄者,多為墓表碑刻。金石書著錄碑刻,多介紹高廣尺寸,將碑刻規格與南宋通行的墓室規格稍加比較,可知這些「巨碑」多數是無法納入狹小的墓室內隨葬的。這也說明了它們的神道碑刻屬性。

[4]本文所引《台州金石錄》、《括蒼金石志》、《東甌金石志》諸書,均為「石刻史料新編」本,(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台州金石錄》卷九《宋永州通判王洤墓志銘》,江朝宗撰,舊在「臨海縣南鄉白岩寺側」;《括蒼金石志》卷六《王給事(信)墓志銘》,碑在麗水縣西鄉,高九尺五寸、廣六尺,洪邁撰並書,樓鑰篆額。《王給事(信)妻郭碩人墓碑》,碑高一丈二尺,廣五尺五寸,題「碩人郭氏墓志銘」,「是碑離城有五十餘里之遠,窮鄉僻壤,人跡罕到,久埋沒於荒煙蔓草中」;《括蒼金石志補遺》卷二《陳中書舍人希點神道碑》,碑連額高六尺六寸,三十八行,行九十一字,碑在「青田縣慈明寺左」;《東甌金石志》著錄《楚國太夫人周氏(高世則妻)墓志銘》,碑在「瑞安(縣)仙岩山高公墓前,碑高七尺一寸二分」。此類墓志銘都是「高度大過寬度」的長方形巨碑,「某某墓志銘」的標題其實多為「篆額」。而唐代墓葬出土的墓志銘,多呈正方形,並配有相應的墓誌蓋,故曰「篆蓋」。長方形的巨碑,在形式上無法配備相應的志蓋。然而,清代金石學家在著錄上述墓志銘的時候,依然通常將某某「篆額」著錄為某某「篆蓋」,實際上此類樹立於地表的長方形墓志銘碑絕無可能配備志蓋。這一非常有趣的現象,過去的學者似乎並未注意到。其實,這正是墓志銘與神道碑合流過程中呈現的生動的細節。

[5]合流的趨勢,在明代進一步發展。明代的墓表碑刻,多數自名「墓志銘」,如嘉靖八年處州府景寧縣的陳旭墓,墓表至今矗立有《陳坦庵墓志銘》。見項莉芳、鄭嘉勵《景寧渤海坑——浙南明代銀礦調查之二》,《東方博物》第29輯。

[6]浙江文物局編《浙江文物參考資料》,內部出版。

[7]東錢湖史浩墓地出土的神道碑,龜趺座長5米,正面鐫刻宋寧宗御書「純誠厚德元老之碑」八字,碑陰文字即樓鑰《攻媿集》卷九十三《太師保寧軍節度使致仕魏國公謚文惠追封會稽郡王史公神道碑》;南宋史彌堅墓,神道碑龜趺尚存,並見楊古城、龔國榮《南宋石雕》,寧波出版社,2006年;「薛朋龜墓銘」及妻王氏「墓銘」,石高約180厘米,也是神道碑而非隨葬墓誌,見《鄞州碑碣精品集·碑銘擷英》,人民美術出版社,2003年。清·董沛《鄞縣誌》卷五十九「金石上」亦有著錄。

[8]江西婺源縣的《汪路妻張氏壙志》,張氏下葬於北宋靖康二年,張氏卒後,其孤乞銘未果,姑且刻石於壙,寄望「它日植碑饗堂,垂示永久」,見陳柏泉編著《江西出土墓誌選編》,第111頁,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南宋慶元二年,朝奉大夫前通判建康軍府汪闡中妻魏氏墓前築有享亭,「舊有志銘小石,柙於享亭壁間」,見章國慶編著《天一閣明州碑林輯錄》,第25頁,《宜人魏氏(靜端)墓志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元代的同知東川路總管府事孫侯,「家富而身貴,年七十一而終」,由姚端夫銘其墓,馮子振表其墓,吳澄又撰「墓隧之碑」,墓所「立屋於墓近,以諸人所撰碑誌等文,刻石置於其間,扁之曰『致存之亭』」。見元·吳澄《吳文正集》卷四十三《致存亭記》,文淵閣四庫全書。

[9]衢州市博物館:《衢州墓誌碑刻集錄》,第31頁,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06年。余端禮墓,1997年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發掘。

[10]楊思好:《蒼南金石志》,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本文引錄蒼南墓誌材料,俱見此書。

[11]鄭嘉勵、梁曉華:《麗水宋元墓誌集錄》,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本文引錄的麗水地區墓誌,俱見此書。

[12]王信夫婦墓發掘簡報,見牟永抗《麗水古墓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七輯),杭州出版社,2005年。但簡報未發表壙志材料。

[13]金華南宋鄭剛中墓出土壙志,其子鄭良嗣撰文時稱,乃父的德行文章「須託名筆於神道,以信萬世,良嗣不敢稱述」,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宋墓·金華南宋鄭剛中墓》,科學出版社,2009年。

[14]奉化溪口南宋魏杞墓,葬於淳熙十一年。初,墓較簡樸,數十年後,補立鄭清之撰文神道碑。現實狀況可能很複雜,壙志坦承只是埋入墓壙的權宜之物,日後將補立正式的神道碑,實際中,卻常不果行。所以,常常出現這種現象:宋代出土墓誌,少有千字以上之文,而宋人文集中的墓志銘動輒為四五千字的長文。因為當時所見材料尚少,葉昌熾認為「此則斷難刻置墓中,……或當時刻之立於壙外,或橫卧於柩旁,然何以終不傳世。或竟撰文存集,而實未鐫刻,皆不可知矣」(葉昌熾《語石》卷四「一曰墓誌」條)。葉氏推測的「或竟撰文存集,而實未鐫刻」,在現實中確有可能發生,台州臨海縣雙港鄉保寧寺(謝墓墳寺)南宋謝深甫墓,墓前原有神道碑,但無字。謝深甫逝後,何澹撰銘,此銘是謝深甫孫女謝道清進位理宗皇后、謝深甫追贈魯王后所作,目的在於表墓。但是,謝氏子孫宦遊在外,一時遷延未刻,神道碑就只剩「無字碑」了,見丁伋《謝深甫及謝墓》,《堆沙集》,第45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

[15]1957年,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發掘金華縣章嶺水庫的王淮墓,出土有壙志,參見張永世:《金華王淮墓》,《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5期。。據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資料室收藏的發掘記錄,王淮墓前當時尚保存有神道碑的龜趺座。

[16]司馬光《書儀》卷七《喪儀》三「碑誌」條,文淵閣四庫全書。

[17]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新余市錢家山西周遺址及竹山村三國墓與宋墓考古發掘簡報》,《南方文物》2006年第2期。又及,四川華鎣南宋安丙家族墓地,也出土有寬62.8、厚22.6、殘高100厘米的墓碑,正面隸書「宋故宜人……」,碑上有荷葉形碑帽,見四川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編著《華鎣安丙墓》,圖版三四,文物出版社,2008年。

[18]轉引自王宏理《志墓金石源流》,第404頁,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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