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的國體政體概念

國體和政體本是中國古已有之的辭彙,但伴隨近代西學東漸而演變為一組政治學概念。清末立憲思想爭辯的三方——共和派、帝制派、立憲派,實質上就是圍繞著國體與政體展開的論辯。其中,共和派與其他兩派之間屬於「國體之爭」,帝制派與立憲派之間屬於「政體之爭」。從政治學的角度梳理近代國體和政體概念的學術簡史,不僅具有學科意義,而且為理解中國近代歷史提供了重要的視角。

概念傳入階段

國體和政體概念的傳入是外國來華傳教士和中國教友共同努力的結果。1861年,美國第一位來華傳教士裨治文與中國教友宋小宋合作重刻的《大美聯邦志略》記錄了「立法權柄總由國會;行法權柄總歸國君主持,位分正副,率任四年;國中審判總權業歸國會之司審總院及所屬各官專執」等美國政體七條,為中國人揭開了美國總統制政體的神秘面紗。

1864年冬,美國傳教士丁韙良譯刊《萬國公法》。該書以法國路易十四名言「國者,我也」,指「若君權無限,則君身與國體無別」。這是「國體」作為法政學概念首次引入中國。1885年,英國傳教士傅蘭雅譯《佐治芻言》,指國政有三,即君主國、賢主禪讓、民主國。此國政即國體。1898年,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刊文《帝王初學》,指立國之體有三,即君主、民主、君民共主,並特別指出亞洲除日本為君民共主外,其他國家均為君主國體。

上述著作涉及國體和政體概念者,均以普及知識為己任,未見詳細剖析國體和政體概念內涵之作。中國學者如鄭觀應等在此階段亦有貢獻,可惜未能明確提及概念本身。

認識模糊階段

所謂認識模糊,是指國體和政體概念混淆應用。早在1881年,黃遵憲在《筆談》中就曾把國體範疇「君民共治」稱為政體。繼黃之後,康有為重蹈覆轍,其作《日本變政考》和《答南北美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能革命書》均把「君民共治」稱為政體。康有為之徒梁啟超,在1899年作《商會議》,指西人政體有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之分,對政體結構形式做了正確表述;但卻在同年所撰《各國憲法異同論》中,把君主國和共和國歸類為政體。1906年,汪精衛作《駁新民叢報最近之非革命論》,稱「民權立憲」、「君權立憲」為政體;孫中山於1911年末兩次演說均把「共和」稱為政體,二人顯然混淆了概念。

對國體和政體概念認識模糊的還有媒體。1905年,《東方雜誌》刊文《論日勝為憲政之兆》,稱政體「有所謂專制、立憲、共和種種之分也」。次年,《東方雜誌》刊發《論國家之意識》一文,稱政體「大率以專制、立憲、民政三者為區」。1907年,胡茂如在《中國新報》發表《中國今世最宜之政體論》,稱政體是「政治運用之體式以為之別者也」,指政體有三,即專制、君主立憲、共和立憲。1909年《東方雜誌臨時增刊》發表《立憲綱要》,稱國體「或為君主,或為共和」,因國體不同,遂有共和、寡頭和君主政體之別。

認識逐漸清晰階段

《法政雜誌》和《東方雜誌》等刊物於1906年開始推廣日本學者的國體和政體概念。1906年,《法政雜誌》刊登日本憲法學鼻祖穗積八束的文章《論憲法及內閣制》。穗積八束在法政學意義上對國體和政體概念進行了界定,提出了國體和政體二元論。他認為,國家具有主權,國體是「主權存在之體制」,「因主權之所在而異」,可分為君主國體和民主國體;政體「由統治權行使之形式而分,可分為專制政體和立憲政體」;「國體不輕易變動,其變更意味著革命與反叛,而政體則因應時勢而變遷」。同年,《東方雜誌增刊》發表振民之文《立憲釋疑》,批判輿論界「國體政體之界說固未明也」,正確指出「因統治權之所在而國體分;由統治權行動之形式而政體異」。1911年,《法政雜誌》翻譯發表日本馬克思主義學者河上肇的文章《國體與政體》,指出「國體依政治之目的而分;政體依政治之方法而分」。此外,烏漢聲在《滿漢問題》中沿用嚴復的單純國家和復成國家理論,認為清朝「國體屬於單純國家」,主張清政府實行「單純統一之君主國體」和「為代議從眾,完全無缺之立憲政體」,這樣的表述已經與現代政治學無異了。

與此同時,清政府內部對國體和政體概念亦逐漸清晰。1907年,清政府考察憲政大臣達壽在日本與穗積八束交談後,回國上奏,稱國體「指國家統治之權,或在君主之手,或在人民之手」,前者為君主國體,後者為民主國體;政體「不過立憲與專制之分耳。國體根於歷史以為斷,不因政體之變革而相妨。政體視乎時勢以轉移,非如國體之固定而難改」。這是有記載的清廷大臣有關國體和政體概念的最完整最正確的表述。

1907年,梁啟超作《政聞社宣言書》,稱「吾黨主張立憲政體,同時主張君主國體」,顯示其已經開始正確區別國體和政體了。1910年,梁啟超作《憲政淺說》,指「國體之區別,以最高機關所在為標準」,「大率分為君主國體、貴族國體、民主國體之三種」,又指「政體之區別,以直接機關之單復為標準。其僅有一直接機關,而行使國權絕無制限者,謂之專制政體。其有兩直接機關,而行使國權互相制限者,謂之立憲政體」。可以說,梁啟超的觀點完全契合了穗積八束的國體政體二元論。

本土定義階段

1915年的「國體之爭」為在學理上深入討論國體概念提供了條件。其中,最著名的文章當屬袁世凱的政治顧問美國學者古德諾的《共和與君主論》和梁啟超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李劍農在《新中華》發表的《國體與政治》一文亦頗有見地。但真正在學理上有所創見的,則是枝菴於1915年在《大中華》雜誌發表的《國體政體之要論》。文章指出,「國體者,國家之形體也;政體者,政府之形體也。前者為一國主權之所屬;後者為主權運用之形式」,並稱「日本從主權之所在言,則為君主國體;然從主權行使之形式言,則為立憲政體或亦稱為代議政體」。他還把亞里士多德三種政體說糾正為君主、貴族、民主三種國體說。對於政體,他認為「君主國體之下,不妨有貴族制、民主制之政體;共和國體之下,不妨有君主制之政體」,可謂與現代政治學之概念最接近。

國體和政體概念本土定義的最大功臣是毛澤東。1940年1月,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國體問題,從前清末年起,鬧了幾十年還沒有鬧明白。國體,它只是指的一個問題,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資產階級總是隱瞞這種階級地位,而用『國民』的名詞達到其一階級專政的實際。」同時,他還指出:「所謂『政體』問題,那是指的政權構成的形式問題。指的一定的社會階級取何種形式去組織那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毛澤東以階級分析方法,準確地定義了國體和政體,是「中國共產黨人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國體和政體問題」。

(作者單位: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2016-06-24  來源:環球視野-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徐忱)

推薦閱讀:

交誼舞入門的概念
有哪些不學習就毫無概念的學科?
概念營銷學:如何在受眾群體中構建品牌認知
大眾Polo R WRC概念車發布組圖共6張
建設工程中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

TAG:近代史 | 近代 | 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