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及其倫理問題辨析

 網路人際關係引發的社會問題,包括倫理道德問題,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其中,關於網戀及其倫理問題的爭議格外引人注目。目前,人們對待網戀的態度主要有如下三種:擁護派,反對派和中間派。擁護者認為,藉助自由開放的互聯網,人們可以排除世俗社會諸如地位、金錢等因素的影響,追求真正的愛情。反對者認為,網戀是虛幻的、奢侈的、荒謬的、殘忍的、墮落的和危險的。[1] 網戀要麼虛無縹緲,純屬遊戲人生,要麼是危及現實婚姻家庭的又一種禍源。網戀的欺騙性和玩世不恭侵蝕人們對高尚愛情的追求。網戀詐騙、網戀情殺和「網戀亂倫」等一系列惡劣後果都成了「網戀」的罪名。因此,對網戀應持反對態度。中間派則認為,網戀豐富了人類情感表達的形式,儘管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都是一般的戀愛問題;或者認為是發展中的問題,等網路社會日趨成熟時,這些問題就不再那麼尖銳。因此,對網戀應當持平和、謹慎態度。[2]

    這些觀點都有自己的理由,有些結論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這些論者大多沒有深究「網戀」概念和類型,而是不加分析地接受似是而非的公認的「網戀」的概念。上述對待「網戀」的不同態度實際上是反映了人們對網戀的不同倫理評價,而人們對網戀引起的問題的倫理評價與人們對網戀概念及其類型的把握密切相關。網戀中出現的一些所謂倫理問題與人們對「網戀」概念的誤解、對「網戀」的處理方式不當等有關。事實上,其中有些問題可能是網戀帶來的問題,有些則可能不是。有些問題不過是網路中的一般的倫理問題,有些甚至就是一般的現實倫理問題,而不是網戀帶來的特殊問題。因此,要正確認識網戀的倫理問題及其對社會倫理的影響,首先必須澄清「網戀」這一概念的模糊之處。否則,我們討論問題時的指向可能不一,從而造成無謂的爭議和所謂的網戀倫理危機。

    一、何謂「網戀」:「網戀I」與「網戀II」

    我們曾經對網戀的概念和類型做過分析,認為目前廣泛使用的「網戀」一詞,實質上包括兩種不同形式的「戀」。一種是指「通過網路戀愛」、「在網路中戀愛」或「網路戀愛」;另一種是指「真正的網戀」或「純粹的網戀」。[3] 為了區分這兩種不同意義的網戀,我們不妨把前者稱為「網戀I」,把後者稱為「網戀II」。「網戀I」與「網戀II」不是一回事,他們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P>

    「網戀I」(通過網路戀愛)是指人們藉助國際互聯網這一新的媒體和空間談戀愛,就像通過電話、鴻雁傳書談戀愛一樣。「網戀I」再細分的話,大致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原來就彼此熟悉,或已經是朋友,如今藉助網路加深感情;另一種是通過網路從相識到相知、相戀。本質上講,這種意義上的「網戀」並不具有太多的新的涵義,不過是表達愛慕、加深感情有了網路這一新的聯絡方式。也就是說,這種形式的「網戀」表明,互聯網豐富了人們的戀愛方式。

    「網戀II」(純粹的網戀)則是指網路空間中的一種新型的人際關係。這種人際關係是通過計算機網路,藉助親密性的文字和符號,建立起來的帶有神秘性、刺激性和無限遐想色彩的依戀關係。這種關係是一種只存在於網上的心靈夥伴關係(soul mate),其涵義是「通過網路戀愛」不能包容的。它不是「網路戀愛」的簡稱,也不是「通過網路戀愛」和「在網路中戀愛」的簡稱。所謂戀愛就是「以婚姻為目的的私密性的人際交往方式。」[4] 因此,戀愛至少具有兩個基本要素:第一,戀愛的最終目標是通向婚姻家庭;第二,它必須建立在親密的男女兩性關係的基礎之上。而「網戀II」並不必具備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因為,這種形式的「戀」不必通往婚姻,也不必建立在男女兩性的基礎上。它唯一的要求是兩個「人」——兩個「數字人」,兩個虛擬的「人」。這裡的「人」不必是真實的男人或女人,只要是數字意義上的男女即可,即不同性別的ID。或者說,只要是想像中的男女即可。網友們對這種形式的網戀深有體會:「網戀的目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在於找對象最後結婚,網戀與社會生活中的真戀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有著截然不同的遊戲規則,當然從網戀轉變為真戀的可能也是存在的,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網上戀人的見面都意味著:最後的晚餐。」[5] 更有深喑網戀的人大聲疾呼「網戀,別輕言愛情」。這些都確實道出了「網戀II」的本質。因此,「網戀II」 是人與人之間在網路中的一種與愛情無涉的(love neutral)依戀之情,是一種在網路中出現的從前不曾有過的新的人際關係。如果一定要說「網戀」與愛情相關,那麼這種愛情則是所謂的「虛擬愛情」。但這裡的「虛擬愛情」並非現實的愛情,而是一種「偽愛情」。因此,「網戀II」(純粹的網戀)是一種「偽戀愛」,一種披著戀愛外衣的「網戀」,其實質是一種新型的網路人際關係。

 

    我們說「網戀II」是現實社會不曾有過的一種新型的人際關係,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否認「網戀II」確實具有現實戀愛過程中的一些形式和方式,即相互之間的依戀。每一個有著網戀經歷的人都有這樣的切膚之感:一天不「見」,如隔三秋;天天盼「郎」歸。也正因為如此,人們才稱其為「網戀」。但有趣的是,這種網戀不僅不是網路戀愛,而且其本質特點恰恰是與愛情無涉。

    我們進一步認為,有些「網戀II」不是戀「愛」,而是戀「網」。這種「網戀II」是指那些達到成癮程度的「網戀II」,是「網路成癮」(Internet addiction)的一種表現形式。網路成癮或「戀網」的方式和類型多種多樣。網路成癮研究中心(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認為,網路成癮可分為五種類型。(1)網路性成癮:沉迷於觀看、下載和購買色情,沉迷於成人幻想和角色扮演的聊天室;(2)網路關係成癮:過度沉溺於網路關係而不顧現實生活的關係,如聊天室,虛擬愛情;(3)網路賭博成癮:沉溺於網路賭博、遊戲、瘋狂購物或股票交易;(4)網路信息成癮:由於網路海量的信息,成癮者花費特別多的時間瀏覽、收集和組織信息;(5)使用計算機成癮:使用計算機成為一種強迫性行為。[6] 從網路成癮研究中心對網路成癮的劃分也可以看出,「網戀II」屬於網路成癮行為中的一種,即上述劃分中的第2種網路成癮行為。由於討論問題的專門性,在此我們不妨僅僅根據「戀網」或「網路成癮」與所謂的「愛」有無關係來劃分。這樣,「戀網」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指普通的網路沉溺,其目的和起因均與所謂的「愛」無關。比如,熱衷於網頁瀏覽,網路聊天,網路遊戲,其程度達到如痴如醉、不能自拔的地步。另一類則是指我們正在討論的「網戀II」,其目的是追求所謂的「愛情」,但是與真正的愛情無關。我們甚至認為,「網戀II」就是「自戀」。它實質上是和自己交往,和自己想像中的對象交往,和自己理想的幻影交往。事實上,「網戀II」的終結之時,正是這種幻影被打破之日。

 

    二、網戀倫理問題辨析:「問題I」、「問題II」與「問題III」

    網戀,無論「網戀I」,還是「網戀II」,確實引發了許多現實問題和倫理問題。而且,這兩種類型的網戀在轉換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倫理問題。我們不妨把「網戀I」引發的倫理問題稱為「問題I」,把「網戀II」引發的倫理問題稱為「問題II」,而把混淆「網戀I」和「網戀II」而出現的倫理問題稱為「問題III」。

    雖然我們不認為「網戀I」是一種新的人際關係,但這並不是說,「網戀I」不會導致新的倫理問題。「網戀I」與以往的戀愛沒有本質區別,但從方式、範圍等角度來看,已具有許多新的內容。網路社會是一個具有超越時空、全球一體化的空間,網路人際交往富有神秘、刺激、新鮮感,交往範圍廣、速度快,人際交往的密度和頻度更高,而人際關係的穩定度則相對變弱,為發展新的

人際關係提供了無限的空間和可能,從而給現實的婚姻家庭等相對穩定的關係造成某種威脅。例如,因「網戀I」引發的婚外情,導致家庭的破裂和重組等問題。

 

    我們已經指出,「網戀I」不過是一種藉助國際互聯網或虛擬世界進行的戀愛,它仍屬於現實戀愛的範疇。因此,「網戀I」應當以現實社會的行為規範來規約,其行為仍然應遵守現實社會戀愛的道德規範。不能因為「網戀I」利用了國際互聯網這一媒體,就可以逃避現實社會倫理的規範。事實上,這常常是一些當事人開脫自己的借口。由於「網戀I」利用了計算機網路,其行為也必須遵守網路社會的一般行為規範。做一個有道德的網路公民也是對每一個網戀者的基本道德要求。總之,不能借口「網戀I」利用了國際互聯網這一新的媒介,認為其引發的問題是全新的,就可以逃避現實社會戀愛道德的規範;同時,也不能認為「網戀I」仍屬現實戀愛的範疇,從而不必遵守網路道德。

    「網戀II」是一種全新的網路人際關係。因此,對於「網戀II」(純粹的網戀),我們應當以新的規範——「網戀II」道德規範——來引導這一新型的人際關係。我們認為,「網戀II」最基本的倫理要求是將「網戀II」限定在網路之中。「網戀II」只有在網路之中才是「網戀II」。離開國際互聯網,這種新型的網上人際關係將不復存在。也只有遵守「網戀II」的倫理要求,「網戀II」才是「純粹的網戀」。「網戀見光死」就是這一規範的真實寫照。因此,違反「網戀II」行為規範可能導致如下三類問題。(1)違反「網戀II」的網路行為規範,即影響這一新型網上人際關係正常建立和發展的行為,如網路語言失范行為等。(2)突破「網戀II」的邊界,把「網戀II」視為「網戀I」,從而按照「網戀I」的行為規範行事,如約會見面等。(3)「網戀II」中的成癮行為。前文我們指出,有些「網戀II」是網路成癮的一種表現形式,是一種「自戀」和「戀網」。因此,「網戀II」引發的倫理問題也包括「自戀」和「戀網」所導致倫理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化受阻」問題。[7]

    「網戀I」和「網戀II」所引發的倫理問題是不同的。如果對二者不加區分,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可能出現混亂。例如,如果我們以「網戀I」(網路戀愛)的眼光看待「網戀II」(純粹的網戀),就會出現許多難以理解,或造成人為的倫理危機。當「網戀II」中的兩人後來被證實是父女或母子時,有人便製造了所謂的「網戀亂倫」危機的驚駭之說。顯然,這是沒有正確區分「網戀」的兩種形式所致。

    值得指出的是,「網戀I」和「網戀II」是可以互相轉換的,尤其「網戀II」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網戀I」,即「純粹的網戀」可以轉化為「通過網路戀愛」,從純粹的新型的網上人際關係變為網下的人際關係。特別是網路語音和視頻的出現為「網戀II」向「網戀I」的轉變提供了較好的技術通道。但是,這種轉換是有條件的。如上述的父女網戀就不能轉換,其結果不過成為笑談而已,而不能隨意用亂倫的帽子扣在他們頭上。因為這是「網戀II」,而不是「網戀I」。如果能夠發生轉換,那麼我們就應當以現實社會的規範來規約之。但是,並非所有的網戀者能夠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從而出現我們稱之為「問題III」的倫理問題。這類問題就是因混淆「網戀I」和「網戀II」的倫理規則而導致的問題。

    目前,因「網戀」引發的問題大多屬於「問題III」。也就是說,網戀引發的許多問題,如網戀欺騙和網戀暴力,其重要原因就是混淆「網戀I」和「網戀II」倫理規則,以「網戀II」的行為方式來對待「網戀I」(如「愛情遊戲論」),或者以「網戀I」的行為方式來對待「網戀II」(如「網戀亂倫論」)。有些網友不能正確看待「網戀II」,常常誤以為這是真實的戀愛或「網戀I」,從而總是想網下約見網戀對象。同時,由於以「網戀I」來對待「網戀II」,以對「網戀I」的期望來期待「網戀II」,結果常常是失望多於希望,甚至毀掉一段美麗的「網戀II」之情。有時,當網下見面時,發現對方和自己同性,輕則懊悔不已,重則大呼上當受騙,大打出手。一些心懷不軌的人正是利用人們網上網下行為方式的錯亂,進行欺騙等不法行為。善良的人們將網上數字化的網戀誤解為真實的戀愛,做出種種盲目的行為,結果導致令人痛心疾首的網戀悲劇。這些問題都是由於混淆網戀II」和「網戀I」而出現的。「網戀II」不同於「網戀I」,因此,應當以不同的價值標準和倫理態度來對待二者。

 

    「問題III」表面上看來是混淆了「網戀I」和「網戀II」倫理規則,實質上則是混淆了現實社會倫理和虛擬社會倫理的關係。因此,要處理好「問題III」,就不能被網上網下感覺的錯亂所蒙蔽,不能混淆虛擬社會倫理和現實社會倫理。只有正確認識虛擬社會倫理和現實社會倫理的差異、轉換、調適的關係,才能正確處理「網戀III」中的倫理問題。

    綜上所述,對「網戀」這兩種類型的劃分,有助於我們把握網戀的實質,分辨網戀所引發的不同類型的倫理問題。這種分辨將有助於我們找到網戀所引發的真實問題,避免危言聳聽的或似是而非的虛假問題,不至於掩蓋真正的網戀倫理問題;有助於我們針對不同類型的網戀問題,採取不同類型的方式對待網戀。而處理好這些問題,不僅需要我們正確認識和對待網戀,處理好數字化交往與現實交往行為方式、思維方式的轉換和調適,而且要遵守必要的現實人際交往和網路人際交往的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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