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指導 一對夫妻選擇離婚與否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05-30
?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婚姻因一方的過錯(比如:出軌等)已經到達了離婚的邊緣,此刻我們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應該選擇離婚或繼續在一起生活?所有這些問題,其實都屬於心理學的範疇,也屬於情感能否實現再度接納對方的情緒反應。
? 從心理學的意義來講,一對55歲以下的夫妻,在走過爭吵期、冷戰期之後,在他人的勸說之後或在自己糾結之中又同居到了一起,如果在3~4周之後,一方對另一方的做愛請求依然還擁有排斥感、痛苦感、噁心感、屈辱感等不良心理學現象或情緒,那麼就是說這一段情感已經到達了終點,難以獲得回復或維繫將來的婚姻,於是我們說這一婚姻是不可以再繼續下去了,這是因為一方對另一方所造成的心理傷害已經超越的TA的接納極限。反之如果夫妻之間一方對另外一方的做愛請求已經不再產生負面的情緒反應或心理現象,那麼這一段婚姻還是可以進行下去的。
? 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男人或女人往往為了孩子還想去繼續保留那一不該延續的婚姻,其實這是一種錯誤。這是因為讓孩子未來在這種早已失去情感基礎的婚姻中生活,勢必會影響TA未來的婚姻觀,於是這種缺乏情感的婚姻模式要麼被子女繼承下去,要麼造成孩子未來的恐婚。從現實意義上來說,與其讓孩子未來去效仿親生父母的乏味的婚姻,還不如讓TA去學習父母與後爸後媽的有滋有味的婚姻,即便離婚會讓孩子在短時間之內會缺乏一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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