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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榮華:周易筮法集錦 第三節 「旺」、「相」、「休」、「囚」、「死」

 「旺」、「相」、「休」、「囚」、「死」是指在一年四季之中,「金」、「木」、「水」、「火」、

  

  「土」所處的態勢。根據其五行生剋制化的原理,應用於納甲斷卦之中。

  

  所謂四時旺相即:

  

  正月迠「寅」,立春-驚蟄,此旬寅木「旺」,卯木次之。

  

  二月迠「卯」,驚蟄-清明,此間卯木「旺」寅木次之。

  

  正月二月木為「旺」,火為「相「,水為「休」,金為「囚」,土為「死」。

  

  三月迠「辰」,清明-立夏,此間辰土「旺」、丑、戌,未土次之。金賴土生金為「相」,木雖不旺,還有餘氣,其餘按生克以斷其「休」、「囚」、「死」。

  

  四月迠「巳」,立夏-芒種,此間巳火「旺」,午火次之。

  

  五月迠「午」,芒種-小暑,此間午火「旺」,巳火次之。由於火能生土,土為相,其餘以生克斷其「休」、「囚」、「死」。

  

  六月迠「末」,小暑~立秋,此間未土旺,辰、戌、丑土次之。

  

  七月迠「申」,立秋~白露,此間申金「旺」,酉金次之。

  

  八月迠「酉」,白露~寒露,此間酉金「旺」,申金次之。由於申金,酉金都能生水,所以,水為相,其餘以生克論「休」、「囚「、」死「。

  

  九月迠「戌「,寒露~立冬,此間戌土「旺」、辰、未,丑土次之。

  

  十月迠「亥」,立冬~大雪,此間亥水「旺」子水次之。

  

  十一月迠「子」,大雪~小寒,此間子水旺,亥水次之。由於亥水,子水均五行屬水,「水」必然生「木「,所以,木為「相」,其餘以生克論「休」、「囚」、「死「。

  

  十二月迠「丑」,小寒~下年立春,此間,丑土「旺」,辰、未、戌土次之。由於土生金,金為「相」,其餘以生克論「休」、「囚」、「死」。

  

  以下例表詳見之:

  

  月令五行旺相休囚死一攬表:

  例如「用神」臨火則冬天占卦不旺,等到來年春天則旺。又如正月占卦,「用神」臨寅木月迠則太旺,若到秋天,逢金衝剋則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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