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對嬰兒洗常見理由的回復
編者按:由於很多弟兄姐妹會和我討論洗禮的問題,很感恩於他們對聖經認真的態度,這篇文章是出於中國路德會。編輯於此,方便大家討論和引用。
反對嬰兒洗禮的辯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論述孩子的罪惡,另一類則是論述孩子的信心。下面羅列了若干層次的反對嬰兒洗禮的常見理由,以及聖經對它們的回應。
理由1 —— 嬰兒太小了,且他們是純潔無罪的。
這個辯論沒有承認聖經中原罪的存在。在詩篇 51:5節,大衛王寫到他「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耶穌在約翰福音3:6中解釋道「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聖經並不區分「原罪」和「本罪」。也沒有暗示上帝容忍原罪。聖經教導我們如果出於無知犯了罪,上帝仍然認為這是有罪的(參看希伯來書 9:7)。違反我們意願所犯的罪也被認為有罪的(參看羅馬書 7:19)。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上帝意在用地獄懲罰犯罪之人(參看出埃及記 34:7,彼得後書 2:4)。
另外,這個辯論將罪的範圍最小化了。態度和思想與言語和行為一樣都是有罪的(參看以弗所書 2:3)。兩個月的嬰兒生氣地哭啼是因為他餓了,也是有本罪的,儘管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所有的罪 —— 原罪和本罪 —— 都將被洗禮的奇蹟所洗凈。
理由2 —— 在嬰兒懂事之前,上帝不會要求他們對其所犯的罪負責任。(這個有時也被稱為「有責任的年齡」)。
為了否認聖經所教導的嬰兒洗禮,需要製造聖經之外的「真理」證據。正如上述辯論,很多經文清楚地聲明孩子的罪行,也有很多經文清楚地聲明上帝懲罰罪的意圖。但是沒有任何經文建議上帝會因犯罪者的年齡而忽視罪。
關於「有責任的年齡」的教導是很恐怖的,其試圖以人造的理論來對抗上帝對罪施加懲罰的威脅,這是與聖經所相對的。如果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嬰兒是有罪的,且上帝懲罰罪也清楚地陳述,那麼孩子從懲罰中解脫的方式也必須是同樣清楚的。我們在上帝的話語中得到啟示,如何從上帝對罪的懲罰中解脫。上帝是通過洗禮賜給我們罪的赦免。
理由3 —— 上帝通過在耶穌里信心賜赦罪。嬰兒及小孩子不能理解耶穌和他的工作。
這個辯論是假設拯救信心只是對認知的識別,耶穌生於馬廄里,他活了完美的生命,他死在十字架上,他後又復活了。但是聖經將信心描述為超越智能的過程。它不僅僅只是頭腦知識。羅馬書 10:10 —— 「 因為人心裡相信」。
聖經教導我們這個心靈知識是我們無法以自己的力量所獲得的。在以弗所書2:8節中,保羅寫到,「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信心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禮物。上帝是全能的。因此,上帝將信心這個禮物賜給不信之嬰兒,這與上帝在不信之成年人心中創造信心是相同的。
除此之外,聖經教導我們孩子們有信心。馬太福音19:14節中我們讀到,「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在馬可福音10:15節中,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耶穌他自己將這些小孩子描述為好像他們成已經擁有天國。而在聖經中沒有提到擁有天國是在拯救信心以外的。因此,耶穌告訴我們這些小孩子已經擁有了天國,他是在告訴我們這些小孩子已經擁有了拯救的信心。不僅如此,他甚至提到小孩子擁有我們應該效仿的信心。小孩子無疑問地接受別人的話語。你可以指著天空說這是綠色,小孩子則會接受你的話,只因為你說了這話。上帝要求我們以這種孩子般的信心來接受他的話語。
聖經不僅只在上述兩處描述了小孩子有拯救信心。在馬太福音18:6節中,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里」。希臘文中「信」是PISTEUO另一個形式。它也在下面約翰福音中反覆出現,清楚地描述了拯救信心。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PISTEUO)他的都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3:14-18)
這便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多小的孩子可以有信心呢?一年?六個月?六個星期?」年齡是沒有限制的。思考下面兩處經文。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路加福音18:15-17)
以利沙伯一聽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里跳動。以利沙伯且被聖靈充滿,高聲喊著說:「你在婦女中是有福的!你所懷的胎也是有福的!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這是從那裡得的呢?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歡喜跳動。這相信的女子是有福的!因為主對他所說的話都要應驗。」 (路加福音1:41-45)
上述經文斜體部分是來自同樣一個希臘詞語 —— BREPHAE。該詞被用來描述從母親胎中至蹣跚走路前的嬰孩。在第一段中,耶穌說這些嬰兒擁有上帝的國。在第二段中,以利沙伯在聖靈感動下解釋她腹中嬰孩的跳動乃是喜悅。因此,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來設立一個上帝能夠創造拯救信心的年齡段,而是用來解釋無需限制嬰孩的年齡。如果上帝能夠使得一個未出生的嬰兒感受到其在救主面前的喜悅,那麼上帝則能夠在領主喜悅之人的心中創造拯救信心。
【使徒】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馬太福音19:25,26)
針對孩子不能擁有拯救信心的辯論,其本質上是將信心變成了人通過我們的智力能力所去完成的事。這便將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信心這個禮物變成了善工。我們無法理解孩子是如何獲得信心的,但是我們相信聖經所告訴我們的是真實可信的。
理由4 —— 聖經中所描述的洗禮是我們遵守基督使命的行為。嬰兒太小了,無法做遵守基督也無法做出受洗的決定。因此,洗禮應該被推遲,等到孩子長大以後,能夠自己做決定。
這個辯論則真正地涉及到什麼是洗禮的核心問題。洗禮是我們為上帝所作的嗎,還是上帝為我們所做的?思考下列經文。
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 (以弗所書5:25,26)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 (歌羅西書2:11,12)
基督舍己。基督通過洗禮使教會聖潔。耶穌洗凈教會。這件事情(這裡的意思是切斷有罪的本性)是由耶穌完成的。上述經文並沒有提到洗禮是我們所做的,而確實是基督為我們所做的。
這個錯誤常常是由於對某些經文的錯誤理解所造成的。比如說使徒行傳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這段經文應被理解為洗禮是悔改的一部分。事實上,這裡是指成年人(或者青少年),已經知道耶穌,或許通過讀上帝的話語,或許通過朋友的見證。在這段經文中彼得所針對的對象已經聽到了關於他們罪行的講道(根據耶穌之死)以及基督工作的目的。這些人對他們的罪深感抱歉,「觸及到心靈」,且想要知道他們應該做什麼(使徒行傳2:37)。彼得說,「悔改並受洗」。
悔改定義為:1)對罪抱歉,且 2)依靠耶穌的赦罪。彼得所宣道的那些人對他們的罪深感抱歉,通過洗禮,上帝創造或者加強他們在耶穌基督里的信心。這和上帝的話語中所說的洗禮是完全一致的。
在此之上,閱讀該篇章的餘下部分也很重要。使徒行傳2:38-39節是彼得對該教導的完整回應,寫到:「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這由聖靈而賜的赦罪之應許(即信心)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
因此,洗禮有兩個能力 —— 創造信心和加強信心。通過閱讀或者聽聞上帝的話語,人們開始相信,並會選擇受洗,因為他們理解在洗禮中上帝藉著耶穌的赦罪加強他們的信心。而對於嬰兒(他們明顯太幼小了,不能閱讀聖經或者聽福音講道),上帝通過洗禮創造信心。父母應為自己的孩子要求這個榮耀的禮物。理由5 —— 聖經里沒有提到嬰兒受洗。這是反對聖經的,因聖經所描述的洗禮都是成人受洗。
這裡的這個錯誤是假設因為聖經沒有關於孩子受洗的故事,那麼聖經一定不這麼教導。如果上帝的話語教導孩子是在受孕時就有罪的,洗禮將罪洗走,「萬民」都應該受洗,而且如果沒有其它別的聖經篇章限制誰應該受洗,那麼上帝的話語確實教導我們嬰兒受洗。在此之上,聖經很有可能關於嬰兒受洗的例子。思考下面經文。
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 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使徒行傳16:30-34)
又次日,他們進入該撒利亞,哥尼流已經請了他的親屬密友等候他們...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 (使徒行傳10:24,28)
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 (哥林多前書1:16)
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使徒行傳18:8)
在上面的例子里,如果沒有嬰孩受洗,那麼這些家庭里一定不會有任何年輕的孩子。「家」這個詞在希臘語通常被用作習語指代全家 —— 從剛出生的嬰兒到曾祖父母 —— 他們都住在同一個家裡。那麼對上述經文的最簡單的閱讀告訴我們如果任何孩子包括在其中,他們也會受洗。
上述經文不應該被用作來教導嬰兒受洗的必要性。這是基督要求我們施洗萬民的使命,也是因為我們理解所有的孩子都是在受孕時就有原罪的。但是這些經文可以用來建議聖經中有嬰兒受洗的例子。
另外,我們不應該曲解新約里的大部分洗禮都是成人受洗這個事實。在這一點上,參照新約教會的歷史,洗禮的聖禮是剛開始時,成人施洗比嬰孩施洗要多。隨著時間的推移,信主的成人數目增加,他們結婚生子,嬰兒受洗對成人受洗的比例則有所增加。早期的教父,比如說愛任紐,俄利根,德爾圖良,以及希波律陀,認為嬰孩受洗是應該廣泛接受的。
理由6 —— 嬰孩受洗的教導使得洗禮變成了某種魔法方程式,所以一個孩子受洗了,無論發生什麼事,他/她將必然會進天堂。
不幸地是,一些基督教堂可能會持有這個觀點,但在聖經中這是不正確的。在馬可福音16:16中,耶穌說,「不信的,必被定罪」。洗禮只是一個開始。上帝創造信心,但是信心也可能丟失。認識到大使命中耶穌將「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與「都教訓他們遵守」(參看馬太福音28:19-20)相聯合是很重要的。洗禮需要上帝話語之指導,這樣聖靈才能使人始終持守在信心之中。
理由7 —— 有很多受了洗的嬰兒長大後並不相信神,因此我們需要確定他們的信仰後再為他們施洗。
這種說法將洗禮視為一種人的儀式,而沒看到上帝借著洗禮賜給人祝福。就像我們向陌生人傳福音,告訴他:耶穌已經為你死了,赦免你一切的罪。但是人們根本不信,這能夠說神借著祂的話語的祝福不存在嗎?顯然不是,而是說人自己棄絕這祝福,同樣的,我們將洗禮稱為「可見的聖道」,是因為上帝借著洗禮中神的話語,洗去人的罪,賜給人信心。但是人沒有接受這樣的恩典,是恩典的錯誤嗎?是我們不該給予這洗禮恩典的理由嗎?顯然不是,聖經說:即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
同樣的,我們看到,很多成人受洗後,長期不來教會,甚至於從恩典中墮落,這能夠說明洗禮的功用在他們身上沒有作用嗎?顯然是不能的。
我們通常將洗禮視為上帝赦免的標記,因為它常常提醒我們,我已經受洗成為上帝的兒女,上帝已經赦免我的罪了,這能夠在我們犯罪的時候安慰我們,讓我們回到上帝的慈愛中。正如成人需要這種標記,小孩同樣需要這種標記,提醒他們上帝的赦免。這同樣要求父母,向子女教導上帝的話,提醒他們想到上帝的赦免,這種提醒和洗禮給予的提醒是一致的。而禁止小孩受洗,實際上是阻礙了小孩得到從基督而來的平安。
總結
我們恩賜的上帝想讓我們都得救贖(參看提摩太前書2:4)。他已經陳述了拯救是在上帝的話語中完成的。上帝的話語教導我們所有人都是從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且上帝意圖定罪所有罪人。因此,小孩子的靈魂也非常需要那只有在耶穌基督中才能找到的赦罪。上帝拯救的方式是通過信心(以弗所書2:8)。聖經中沒有暗示其它的辦法(約翰福音3:5)。聖經教導我們洗禮是聖靈創造信心的一種方式。因此,除非能夠從聖經里清楚地指出上帝不想讓嬰孩受洗,那麼沒有原因不去這樣做。事實上,嬰孩受洗的需要是至關緊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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