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全文發布!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全文發布!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82號)相關要求,關於82號文的詳細解讀參見本文末,銀登中心此次詳細執行細則對轉出方的監管約束基本繼承了82號文的內容,轉出方不能資本出表,但沒有明確如果轉入放是銀行,是否需要計提資本。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盤活信貸存量,加快資金周轉,促進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82號,以下簡稱《通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業務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中信貸資產收益權是指獲取信貸資產所對應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約定款項的權利。第三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須依法合規,遵循市場化原則,穩步推進,防範風險。第四條 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下簡稱「銀登中心」)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具體負責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產品備案審核、集中登記、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和統計監測等工作,並及時向銀監會報告重要情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出讓方銀行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在銀登中心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的集中登記。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由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受讓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收益權的模式進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第八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的投資者應當持續滿足監管部門關於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要求。不良資產收益權的投資者限於合格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對機構投資者資金來源應當實行穿透原則,不得通過嵌套等方式直接或變相引入個人投資者資金。第九條 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登記通過銀登中心集中登記系統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通過資產流轉平台辦理。合格投資者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貸資產收益權,按《通知》要求在銀登中心完成轉讓和集中登記的,相關資產不計入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統計,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單獨列示。第十條 擬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均須按照《通知》和《銀行業信貸資產流轉集中登記規則》(銀登字〔2015〕9號)的要求,在銀登中心開立信貸資產登記賬戶。已在銀登中心開戶的,無須再次申請開戶。第十一條 出讓方銀行在對貸款風險收益進行充分評估的基礎上,構建信貸資產包。出讓方銀行應當謹慎遴選基礎資產,優先選擇預期回收現金流期限分布與信託計劃償還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質押物估值方法比較成熟的信貸資產。正常類信貸資產收益權與不良信貸資產收益權應分別轉讓,出讓方銀行不能構建混合信貸資產包。第十二條 出讓方銀行構建信貸資產包後,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受讓信貸資產收益權。對於設立分級信託計劃的,信託合同中須明確信託計劃現金流的支付順序。第十三條 出讓方銀行或信託公司可選擇具備相關資質的評級機構對信貸資產收益權信託計划進行評級。出讓方銀行、信託公司可自行對信貸資產及信託計划進行估值定價,也可選擇第三方估值機構估值定價。若委託第三方估值機構進行估值的,委託方須向市場披露該估值信息,確保定價過程公開、透明。

第三章 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在銀登中心相關平台轉讓前,出讓方銀行、信託公司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向銀登中心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完成備案之後方可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備案登記材料主要包括:(一)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聯合簽署的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備案報告(參考格式附後),內容包括資產構成、交易結構、會計處理、監管資本和撥備計提、投資者範圍、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及防控措施等;(二)擬轉讓信貸資產收益權對應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擔保合同(如有)等;(三)信託合同、貸款管理協議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草案;(四)獨立第三方機構意見書(如有),如法律意見書、會計意見書、評級報告等;(五)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須加蓋出讓方銀行或材料出具方公章,同時由出讓方銀行將掃描電子版(彩色、PDF格式)上傳至銀登中心集中登記系統,備案報告紙質文件可送達或郵寄至銀登中心。第十五條 銀登中心負責對單個產品進行合規性審核,並通過系統予以反饋。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收到銀登中心備案通知後,方可開展該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銀登中心對信貸資產收益權產品的備案審核不代表對產品本身的投資價值及風險做出評價和判斷。第十六條 銀登中心針對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材料重點審核以下內容:(一)備案材料是否齊全;(二)基礎資產構成是否符合轉讓要求;(三)交易結構是否滿足要求;(四)會計處理、監管資本和撥備計提是否按照監管規定執行;(五)投資者範圍是否符合監管規定;(六)信息披露安排是否規範;(七)是否有相關風險提示及防控措施;(八)監管部門要求審核的其他事項。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銀登中心於3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通知申請人辦理信貸資產登記和收益權轉讓業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銀登中心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對材料進行修改。若產品不符合要求,銀登中心將不予備案。

第四章 轉讓流程

第十八條 審核通過後,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通過資產流轉平台完成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出讓方銀行須向信託公司提供已登記資產信息,經信託公司確認成交後,雙方完成資產過戶和資金收訖,具體流程詳見《銀登中心資產流轉平台操作手冊》。登記系統自動完成資產過戶與權益變更記載,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可通過系統列印結算單作為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完成的證明和會計入賬依據。出讓方銀行須在交易完成後的1個工作日內,通過銀登中心集中登記系統上傳轉讓協議。第十九條 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應當以貸款管理協議形式確定貸款管理人,明確信貸資產的日常管理職責和清收職能。存續期內信貸資產發生變化導致與在銀登中心登記的信息不一致時,貸款管理人應當及時在銀登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信託計划到期時,對尚未完全償付的信貸資產,可由貸款管理人通過市場化方式,規範、透明地進行處置,將回收現金用於信託受益權的兌付。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應當做好信託利益分配及信託終止後的清算等工作。信託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約定對信託計划進行清算,以信託財產變現收回的現金,或信託財產原狀,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合法合規方式進行分配。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的相關信息披露應當通過銀登中心業務系統、銀登網(yindeng.com.cn)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信託公司和出讓方銀行應當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出讓方銀行、貸款管理人及其他為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提供服務的機構有責任及時向信託公司提供報告或信息。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礎上,投資者應當獨立分析判斷,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第二十二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前,出讓方銀行應當向信託公司提供信貸資產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包的總體特徵、組建資產包的標準、資產包內資產處置狀態、貸款種類、貸款五級分類、期限結構、利率結構、擔保情況;出讓方銀行的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以及歷史處置回收情況等。貸款存續期間,若發生可能對信貸資產收益權投資價值有實質影響的重大事件,貸款管理人應當及時通知信託公司。第二十三條 信託計劃設立前,信託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披露本規則第二十二條中出讓方銀行提供的信貸資產相關信息,同時向投資者披露信託計劃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層級信託計劃規模、預期收益率、期限、分配順序、投資風險等。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應當定期發布受託機構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入包信貸資產狀況、現金流情況與預計未來表現情況、各層級信託計劃本息兌付情況;如有重大事件發生,須在知曉事件起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披露。信託計劃終止時,發布信託事務清算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信託終止日、信託財產累計回收情況和累計兌付情況、信託賬戶剩佘資金、剩佘資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曰等。第二十四條 如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中引入評級,在信託計劃設立時信託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披露評級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初始評級結果與風險分析、基礎資產概況、基礎資產風險分析及信用等級、現金流分析等。評級機構在信託計劃存續期內發布跟蹤評級報告的,信託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披露跟蹤評級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礎資產整體表現及變動概況、信用風險分析等。如遇重大事件發生對信託計劃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披露評級結果的變化情況。

第六章 第二十五條 出讓方銀行應當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在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後按照原信貸資產全額計提資本。第二十六條 出讓方銀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相關規定,在徵求會計師諮詢意見後,對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出讓方銀行應當根據向外實際轉移風險和報酬的比例,確定信貸資產是「完全終止確認」、「完全不能終止確認」還是「繼續涉入」,以及繼續涉入程度。在會計科目處理方面,對於出讓方銀行:若為完全終止確認,出讓方銀行持有的信託計劃計入投資類會計科目;若為完全不能終止確認,信貸資產仍計入出讓方銀行的貸款會計科目。開展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的,在繼續涉入情形下,計算不良貸款佘額、不良貸款比例和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時,出讓方銀行應當將繼續涉入部分計入不良貸款統計口後。對於投資者(即購買信託受益權的機構),應當將受讓資產在投資類會計科目列示。第二十七條 出讓方銀行應當根據《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和《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按照會計處理和風險實際承擔情況計提撥備。針對終止確認部分,不需再計提撥備;針對繼續涉入部分,根據銀行實際承擔風險情況計提撥備。第二十八條 出讓方銀行不得通過本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第二十九條 出讓方銀行和其他相關交易主體應當審慎評估信貸資產質量和風險,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定價,必要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估值機構等獨立第三方機構,針對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中資產出表、轉讓效力、產品評級及定價等各業務環節出具專業意見,並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促進交易的規範化、透明化。第三十條 出讓方銀行需制定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業務流程,在遵循崗位分離、人員獨立、職能制衡等原則基礎上,形成部門之間、人員之間責任明確、相互制衡的審批、管理和問責機制,切實防控風險,並及時將相關制度報送銀監會備案。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相關信託業務應當遵循有關監管要求。

第七章第三十一條 對於以下不符合《通知》和本規則的行為,銀登中心將及時向銀監會報告:(一)出讓方銀行未及時在銀登中心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集中登記的;(二)出讓方銀行和其他相關交易主體未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進行信息披露的;(三)出讓方銀行違反監管要求,存在通過本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的;(四)未按監管要求計提資本和撥備,以及開展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時,在繼續涉入情形下,繼續涉入部分未計入不良貸款佘額、不良貸款比例和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相關規定的情況。

第八章 第三十二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具體收費方式、標準由銀登中心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條 本業務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三十四條 本業務規則由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

現有XX銀行與XX信託公司擬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根據《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試行)》,提交備案報告。

1基礎資產及其交易結構(一)信貸資產包基礎資產統計特徵、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管理方法、違約處置程序及方法、入包篩選標準、抵質押物特徵,以及含借款人名稱、所屬行業(按國家統計局發布的GB/T4754-2011《囯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填寫)、貸款類型、擔保方式、貸款五級分類、剩佘本金額、貸款利率、剩佘期限、逾期天數(如有)等要素的基礎資產明細表;(二)基礎資產預計回收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預測回收率分布、現金流回收預測等;(三)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交易結構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模式及交易結構框架圖、各參與機構名稱及職責分工、各層級信託計劃比例及劃分依據、各層級規模、預期收益率、期限、本息兌付順序;(四)風險提示及解決機制,包括但不限於現金流未正常回收的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等;(五)各層級信託計劃投資者名單及份額明細表,如下:信託計劃名稱:投資者名稱 投資者類型 持有金額 預期收益率(%)填表說明:1. 各層級信託計劃請分別填寫本表。2. 投資者包括機構、銀行理財計劃、非法人產品、個人四大類。其中,(1) 機構類型細分為: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聯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財務公司、其他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其他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證券業金融機構;財險、壽險、再保險、綜合保險、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汽車保險公司;其他非金融機構;(2) 銀行理財產品細分為:政策性銀行理財計劃、郵儲銀行理財計劃、國有商業銀行理財計劃、股份制商業銀行理財計劃、域市商業銀行理財計劃、農村商業銀行理財計劃、農村合作銀行理財計劃、農村信用社理財計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理財計劃、外資銀行理財計劃、其他理財計劃;(3) 非法人產品細分為:證券基金、產業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年金、保險產品、信託計劃、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特定組合、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其他非法人投資人;(4) 個人投資者填個人即可。投資者類型請按細類填寫。

2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後會計處理、監管資本及撥備計提情況(一)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後會計出表處理、科目安排、會計師意見;(二)監管資本及撥備計提情況;(三)對於轉讓不良資產收益權的,關於所轉讓不氣資產收益權對應貸款對轉出銀行不良貸款率的貢獻度,應當由總行統一說明對總行的不良貸款率貢獻度。

3信息披露安排報告中應當就信息披露的以下要點進行說明:(一)信息披露內容;(二)信息披露時間;(三)信息披露途徑。

4風險防控措施(一)到期兌付安排?,(二)不能正常兌付等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情形下的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違約事件觸發後的支付順序、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機制等;(三)違約後擔保物處置方式;(四)其他風險防控措施或相關安排。

5法律、評級、估值等情況說明(一)法律意見,包括但不限於對基礎資產包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的情況、過程和結果的簡要說明,對基礎資產包合法合規性的判斷,對該基礎資產包是否可依法設立信貸資產收益權產品做出的判斷;(二)評級意見,包括信用評級報告主要內容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如有);(三)資產評估意見,包括基礎資產價值評估的相關程序和方法,以及估值結果(如有)。請予審核。

XX銀行聯繫人:固定電話:手機:電子郵箱:XX信託公司聯繫人:固定電話:手機: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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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信息披露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盤活信貸存量,加快資金周轉,促進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82號)、《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下簡稱「銀登中心」)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的要求,具體組織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信息披露工作,並定期向銀監會報告。第三條 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應當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第四條 信息披露相關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擬披露的信息。市場交易成員對於獲得的信貸資產信息、交易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信息用於其他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條 因涉及國家機密、技術性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披露相關信息的,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對無法披露信息的情況及原因進行說明,並披露相關情況說明,同時告知銀登中心。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第六條 信託公司和出讓方銀行應當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並承擔主體責任。出讓方銀行和為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提供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交易合同、信託合同、服務合同和相關聘用合同等相關約定,及時向信託公司提供相關報告或信息,並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第七條 信息披露應當通過銀登網(yindeng.com.cn)、銀登中心業務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第八條 轉讓磋商期間,出讓方銀行應當通過業務系統或其他方式向信託公司提供信貸資產相關信息,具體內容可視情況包括:資產包的總體特徵、組建資產包的標準、資產包內資產處置狀態、貸款種類、貸款五級分類、期限結構、利率結構、擔保情況;出讓方銀行的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以及歷史處置回收情況等。第九條 出讓方銀行最遲應當於轉讓前3個工作日,通過銀登網發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公告》(附件1)。第十條 出讓方銀行最遲應當於轉讓當日,通過業務系統向信託公司提供信貸資產要素信息和文本信息。資產要素信息可視情況包括貸款基本信息、借款人信息和貸款發放機構信息;資產文本信息可視情況包括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擔保合同、貸款管理協議、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文件、評級報告等。第十一條 轉讓完成當日,出讓方銀行應當通過銀登網發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結果公告》(附件2)。第十二條 轉讓後,信貸資產收益權產品存續期間,如果發生可能對信貸資產收益權投資價值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件,貸款管理人應當在事發後3個工作曰內通過業務系統向信託公司提供相關信息。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一)發生或預期將發生相關產品不能按時兌付本息等影響投資者利益的事項;(二)出讓方銀行以及其他為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提供服務的機構發生影響信貸資產投資價值的違法、違規或違約事件;(三)為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提供服務的機構發生變更;(四)出讓方銀行的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作出減資、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等決定,可能降低其業務水平,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規定應當公告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 信託計劃設立前,信託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披露信託計劃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層級信託計劃規模、預期收益率、期限、清償順序、投資風險等。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應當定期發布受託機構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入包信貸資產狀況、現金流情況與預計未來表現情況、各層級信託計劃本息兌付情況;如有重大事件發生,須在知曉事件起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披露。信託計劃終止時,發布信託事務清算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信託終止日、信託財產累計回收情況和累計兌付情況、信託賬戶剩佘資金、剩佘資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曰等。第十四條 信息披露文件一經披露,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向銀登中心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更改申請》(附件3)和更改後的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更改申請》中應當闡明更改原因和更改內容。對於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更改已披露文件的行為,銀登中心將保留更改前的原始文件,以備查閱。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文件的格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信息披露文件應當為不可修改的電子版文件形式,即以Acrobat軟體製作的PDF格式文件;(二)文件應當格式清晰、未經塗改,通過掃描轉換成的PDF文件應當整齊、頁面無污漬;(三)所有的信息披露文件都應當有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公章,公章必須清晰;(四)提交的電子版文件的文件名應當為該文件的標題全稱;(五)信息披露文本語言應當為中文;(六)為便於文件傳輸及瀏覽,在製作PDF文件時單個文件容量應當小於50M。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監測與報告第十六條 銀登中心依據業務規則和本細則,協助銀監會對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測。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出現以下情形時,銀登中心將及時向銀監會報告:(一)未按時進行信息披露;(二)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三)其他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第十八條因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造成投資者利益受損的,應當由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損失賠償責任;涉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當由銀監會等有關部門處理。第四章附則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銀登中心負責修訂與解釋。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XX銀行關於20XX年第X期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公告

我行依據《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試行)》,擬於20XX年X月X日與XX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總金額XX元。本次轉讓所涵蓋的資產貸款五級分類為XX,涉及X戶債務人,債務人主要分布在XX等地區,涉及XX等行業。任何對本資產轉讓持有異議者均可提出意見和/或異議。特此公告。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郵件:XX銀行(蓋章)20XX年X月X曰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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