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美穿二戰日軍軍服或納粹德國軍服做出挑釁舉動會受到什麼制裁?

如題


本回答中已經有人提到,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有禁止使用納粹標誌、禁止宣揚納粹思想的法律,這裡補充一下美國的情況。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一條重要的原則:挑釁性質的言論(包括通過展示旗幟,作出特定動作等行為表達一種觀點),不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就是所謂的"Fighting Word Doctrine」。

在1942年的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 315 U.S. 568 一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解釋道,「一經說出就能導致傷害,或者可能引發對和平秩序的破壞」("by their very utterance inflict injury or tend to incite an immediate breach of the peace")的侮辱或者挑釁性質言論,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如果發表該言論的人因此受到政府的懲罰,不能以第一修正案為由擺脫責任。

而在立法層面,問題就比較複雜了,儘管國家可以結合行為的具體方面,用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對穿納粹軍服挑釁他人者提起公訴,但法律並不能一概禁止展示納粹符號的行為。這就涉及了1992年的R. A. V. v. St. Paul, 505 U.S. 377一案。

本案中,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推出了一項城市法令,叫做St. Paul Bias-Motivated Crime Ordinance,其中規定道,任何人如果以激發基於種族,宗教,性別等原因的仇恨或者厭惡為目的,在公共或者私人場合展示描繪燃燒十字架或納粹標誌,應當屬於輕罪(可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Whoever places on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a symbol, object, appellation, characterization or graffiti,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 burning cross or Nazi swastika, which one knows or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know arouses anger, alarm or resentment in others on the basis of race, color, creed, religion or gender commits disorderly conduct and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本案中,被告在一戶黑人住家門前點燃了十字架,這是3K黨的象徵,他因此受到了刑事指控,依據正是上述法律條文。本案幾經周折,上訴到了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終判決:聖保羅市該條法律違憲而無效。

判決中,斯卡利亞大法官對言論的內容和行使言論的方式作出了區分。就拿焚燒國旗來說吧,如果一個人在鬧市區點火燒美國國旗,視具體情況,政府或許能夠以縱火罪名對其提出指控,但不能依據「侮辱國旗罪」起訴。類似地,如果有人穿著納粹軍服挑釁,擾亂公共秩序,威脅了他人,那麼政府可以懲罰挑釁行為,受到傷害的個人也可以提起民事指控,但不能立法將穿著納粹服裝一概視為犯罪。

其背後的邏輯是: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的內容,但不保護不正當地發表言論的方式。回到題目,如果有人在美國穿著日軍軍服或德國軍服做出挑釁舉動,那麼可以基於「挑釁」行為給予處罰,而不是穿某種衣服本身。


謝邀。

開宗明義,下場主要看當前官府政策。我的總結是作戰死人越多越齟齬,死人越少越佛系。

這是1938年5月的英國足球隊,在柏林與德國隊比賽前突然齊齊行納粹禮震驚世界。本次比賽元首本人並未到場。

這件事之前兩個月,第三帝國剛吞併了奧地利,大搞綏靖政策的張伯倫內閣外交部授意足球隊在開場前行舉手禮,可謂跪舔得很難看了。此時英德二戰死亡人數為0

你們猜到了,這些球員事後屁事沒有。

問題可以歸納為在戰勝國穿罪大惡極法西斯軍服有什麼後果。從我的經歷來看歐洲和美國對德納特別敏感,歐洲尤甚於美國。我在德國上小學的時候所有人都知道班上有幾個小納粹,但他們除了把頭髮染金、偷偷在本子里畫萬字元之外連個屁都不敢放。想欺負我的都被我下課第一時間踹趴下了哈哈哈,就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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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奴皇軍軍服和日本軍國主義符號的待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認為有很多原因導致歐美現在對日本軍國主義不是很care

原因一,美國對日作戰死的少。歐洲英法荷殖民地和蘇聯對日作戰死亡更是少的可憐。

太平洋戰場傷亡:陸軍The total dead or missing were 41,592 for all U.S. Army ground troops in the Pacific and southeast Asia, with another 145,706 wounded. 馬潤和海軍The Marine Corps and attached Navy corpsmen suffered total casualties of 23,160 killed or missing and 67,199 wounded.

另一個引用:

There were 183,588 soldiers killed in Europe and the Atlantic

There were 141,088 Army ground forces killed—Europe/Atlantic

There were 36,461 USAF soldiers—Europe/Atlantic

There were 6,039 Navy/ Coast Guard—Europe/Atlantic

**Bonus**

There were 108,504 soldiers killed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There were 41,592 Army ground forces killed-Asia/Pacific

There were 15,694 USAF soldiers killed—Asia/Pacific

There were 31,485 Navy/Coast Guard killed—Asia/Pacific

There were 19,733 Marine Corps. soldiers killed—Asia/Pacific

十萬人沒概念?幫助你可視化:

密西根體育場,容量107,601。美國對日作戰差不多就犧牲這麼多人。

按照他的說法,大西洋:太平洋傷亡比例為183:108,將近2:1呀,合起來美國二戰期間「才」戰死了31萬大兵。你如果以今天美國普通人的視角,二戰基本上就是全世界怎麼打納粹都節節敗退,美國一加入,GI還沒怎麼死人,兩線輕輕鬆吊打掐死德意日。二戰的中蘇英法等盟國付出的生命代價?不客氣地說,在美國人看來就像伊拉克阿富汗敘利亞國民和軍人一樣,死多少都沒人在意的,美國絕大多數人真有有這種歪曲到白痴的二戰視角。

與之對應的就是今天經常能在美國看到的日本軍刀、武士道、軍旗,白人至上主義符號,組織等。

相比之下蘇聯對德大概傷亡1000萬人左右,蘇對日作戰死亡1萬2千,跟對德國傷亡比起來差三個零,三個數量級。你們自己想歐美俄對日的仇恨,怎麼能跟我天朝將近兩千多萬軍民傷亡比?我還是那個中心思想,被打死的人越多梁子結的越深,中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以一己之力把日本最大的傷害輸出接下了,那我們肯定就是最恨日本。美國要不是有猶太財團、基金會和anti defamation league這種看門狗組織盯著,納粹不知道要雨後春筍冒出多少。

反過來也說的通,中國民眾對精日比對黃納恨得多,因為我們沒有直接對德作戰,反而因為歷史原因,國民政府還跟納粹德國有過一段蜜月期。

呃發現挖了一個大坑,要想答案有趣大家願意看必須簡短有趣,不然談成因可能一萬字都打不住,也沒有人會看。

我這人比較喜歡歷史,在國外遇到不同國家的人先聊歷史,美國又是一個世界所有民族都喜歡來的地兒,在這裡跟我聊過歷史的罕見族裔有Sudetendeutsche,摩爾多瓦人,南蘇丹人,敘利亞、埃及基督徒,父母逃到東北躲避布爾什維克的中華民國公民白俄猶太人, 長得像高加索人的波斯裔巴控喀什米爾人等等。所以對這問題三言兩語講不完的,點贊人多再更。


各位專業人士已經回答的很好了。所以我補充一個具體的虛構的情景/例子。

除非你直接在制服上弄個納粹符號,否則,按照一般人的(特別是美國人的)知識水平,如果你穿著日軍或者德軍的軍服,大家會走到你面前,說:thank you for your service


德國

憲法認定使用納粹或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組織違憲,應予以取締並不可上訴。

同時根據Strafgesetzbuch section 86a(刑法第86節),在「藝術、科學、研究或教學」為目的之外使用納粹符號的,應處以罰款、拘禁甚至3年以內監禁並被剝奪政治權利。分發或公開使用違憲團體的標誌,特別是旗幟,徽章,制服,口號和問候形式均視為使用納粹符號。

奧地利

奧地利1947憲法Verbotsgesetz 1947 禁止任何納粹類組織,同時禁止書面、廣播、或以其他公開形式表達 支持、否認、輕視、縱容或者同情納粹以及其大屠殺活動。1992年增加了刑罰條款,違反者可能被處以1至10年徒刑。

列支敦斯登

item five of section 283 of Liechtensteins criminal code(刑法第三條第五款)將這種行為歸類在否認大屠殺和種族歧視框架內,違反者可能受到長達2年監禁。

盧森堡

Article 457-3 of the Criminal Code刑法第457條第3款,違反者會處以8天到6個月監禁。

荷蘭

Article 137c of Penal Code刑法第137條c款,在公開場合以語言、文字或圖像故意冒犯或歧視某群體(這就是挑釁了吧)的人,當處以罰款或1年內監禁。

以色列

以書面、文字、口述等方式支持、讚揚、同情或認同納粹活動的,會被處以5年監禁。

如果是像精日那種撒潑打滾否認、粉飾大屠殺或者為大屠殺開脫的,請查看如下列表:

Laws against Holocaust denial

包含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波黑、捷克共和國、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以色列、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士諸國都對這種行為有各種各樣的刑罰措施。


其實在美國不會有啥,除非做出納粹支持者的舉動。好多騎摩托的大爺帶m35,槍迷收日本步槍,刺刀。然而因為美國是戰勝國。。大家都是一種炫耀敵軍那裡繳獲戰利品的心態。。


其實更合適的問題應該是在以色列穿納粹軍裝、喊納粹口號會受到什麼制裁,我也想知道,萬一哪天腦子短路了,就是個悲劇,提前知道總是有好處的。


因為日本對亞洲傷害最深 尤其中國 ,但德國傷害幾乎為0 ,所以在中國包括台灣很多德粉 ,但二戰日粉就極少了

反過來說日本對歐洲傷害沒德國的大,所以歐洲普遍對日本不反感

在歐美白人世界,南京大屠殺等等 慘案跟本就漠不關心!!!

總之 我們不要在意歐美白人的看法 立場不同 老子愛搞,關你毛事


在歐洲各國以及澳大利亞等國家,穿納粹軍服以及行納粹禮、宣傳美化納粹等行為會被拘留、罰款等。總之,千萬不要在這些國家美化納椊!


只找苦吃


題主應該考慮的會不會被當場打死,而不是會不會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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